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17 13:42:18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篇(1)

王岐山书记在xx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总结,是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反腐败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战略思想,"四种形态"从党纪和法律两把尺子划分,既全面概括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四种情形,也严格界定了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论述高瞻远瞩,含义深刻,充分体现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彰显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拓展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为我们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贯彻落实好王岐山书记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起来、立起来,抓早抓小,不断校正党风政风,解决好"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两级化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把握好"四种形态",要突出一个"严"字。"党纪严于国法"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需要。国家法律是社会中每个人都必须接受的行为准则,是底线要求。党规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对党员的刚性约束。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具体化到"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更加具体化。共产党员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只有纪严于法,才能保证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不敢触犯严格的党规党纪,进而不会触犯法律,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纪在法之前,违法必先违纪。当法律的底线遭到践踏时,纪律的红线也就荡然无存。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把工作重心从"盯违法"转移到"盯违纪",有纪必依,违纪必纠,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从严惩极少数转移到管住大多数,管住"好干部"堕落为"阶下囚"的"中间地带",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实的监督执纪中。

把握好"四种形态",要突出一个"早"字。"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深化,对我们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具有更清晰的导向要求。"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体现的就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平时的小问题不抓不管,等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时候查处了,这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只有把违纪的少数人处理到位,形成震慑才能防止大多数人犯错,"拔烂树"是为了"治病树","治病树"是为了"正歪树",烂树不除,病树难治,病树不治,歪树不正。执纪问责这个"杀手锏",不是为了多处理人,而是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手握戒尺,防微杜渐,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职责,我们就要履好职尽好则,对干部经常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减少严重违纪违法立案查处的比重。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篇(2)

“四种形态”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意义。

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委对推动“四种形态”运用的精准性、规范性开展专题调研。

精准运用产生积极效果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四种形态”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发生了重大转变,严惩极少数、管住大多数的“倒三角”结构性特征充分显现,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有效拓展。

政治生态研判更加精准。省纪委监委结合巡视巡察、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反映的情况,对各市州、直属单位、企业等党内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动态研判,精准掌握“树木”“森林”情况,为深化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夯实基础。同时,坚决扛起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政治责任,注重发现和查处

“七个有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严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类案件,取得良好政治效果。

“两个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各级纪委监委不断强化政治监督,紧盯关键少数,用好问责利器,督促相关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如,铜仁市纪委监委探索将第一种形态纳入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目标,将实践“四种形态”作为管党治党日常工作。再如,黔西南州纪委监委坚持把党内监督挺在前面,将“四种形态”理念和方式方法贯穿落实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更多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置违规违纪干部。

制度机制建设更加完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工作机制日趋规范。省纪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确“四种形态”运用中组织措施和处分种类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践中准确把握。对此,安顺市纪委监委制定践行“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明确总体要求、考量要素等;六盘水市纪委监委出台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的实施办法,对各类处置方式逐项列明适用情形、实施主体、启动程序等。

效果更加彰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鲜明导向,在有效运用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同时,深入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结合特定地区、关键领域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净化政治生态。

存在问题和面临困难

理解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是有的重办案轻监督的惯性思维根深蒂固,在监督中把握政策策略不到位,工作方法不恰当,存在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二是有的片面强调“四种形态”从轻、减轻处理,从严要求未得到体现和落实。三是刻意追求各形态之间的比例关系,刻意追求第一种形态占比。

履职尽责不够到位。一是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在严肃本地区党内政治生活、维护政治生态、开展干部思想教育方面工作力度还不够,主体责任存在“空转”现象。二是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的思路和方式方法落后,工作部署和考核导向放在查办大案要案上。三是担当斗争精神不足,有的党委、纪委存在只愿“栽花”不愿“挑刺”的思维,从严从细监督的责任感不强。

形态运用不够精准。一是运用第一种形态存在偏差。有的在处理问题线索简单以查否了结,规范化不足,针对性不强。二是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不平衡、不到位。有的地方对案件缺乏综合研判,对形态运用边界和对应内容把握不统一,不同措施混淆使用;有的执行处分决定和组织处理措施不到位,削弱了纪律权威。三是有的地方未能准确区分不同违纪以及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存在定性不准现象。

分析研判不够准确。一是政治生态研判不深入。有的地方对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研判不够,对具体问题分析把握不准,难以有效实现处理的精准性。二是运用标准不平衡。有的地方对需要从轻、减轻处理的案件,在情节、依据和衔接上不能精准把握。

制度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制度规定不配套。指导性意见相对缺乏,基层运用“四种形态”尺度不明确,对一些问题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差异。二是衔接协作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相关工作措施、处理建议、处分决定、组织处理在执行上存在脱节现象,削弱了运用“四种形态”的综合效果。

把握实事求是原则深化实践

压实党委、纪委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不愿用”的问题。一是完善责任清单和考核机制。建立实践“四种形态”责任清单,把履行主体、监督责任贯穿于日常监督管理和违纪问题审查全过程,将运用“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把落实“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三是强化分析研判和业务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分析“四种形态”统计数据的发展趋势和总体成效,深入研判区域政治生态,强化指导力度,有效解决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难题。要分析提炼运用“四种形态”有效做法,加强政策理论和经验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客观规律的认识。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篇(3)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四种形态”与纪委“三转”一脉相承,开辟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境界。当前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必须正确处理好“关系”。

一、处理好四种形态之间的关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是工作要求,更是工作方法,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一)第一种形态与其他形态的关系

相对其他形态,第一种形态位于“边防线”上,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很大的工作难度。“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是一个有机整体,第一种形态是基础,后三种形态是保障,第一种形态运用好了,后面三种形态就少了。违法先破纪,破纪先违规。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重点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将干部的小毛病消灭于萌芽状态。因此,应转变以查处大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重视和聚焦第一种形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不计个人名利得失,提高敢于和善于“咬耳扯袖”的能力,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

(二)四种形态间的辩证关系

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都是从量的积累,最终产生了质的变化。“四种形态”作为防止党员干部从好同志成为“阶下囚”层层设置的四道防线,每一道防线治标中有治本、治本中有治标,无不体现了质量互变规律和惩防的统一。总体来看,第一、二种形态更侧重于预防,第三、四种形态更侧重于惩治,这两者共同统一于惩防这一体系当中。如果没有第一、二种形态两道前置防线,第三、四种形态在实践中就会陷入“朝杀夕犯”、查不胜查的尴尬境地;如果没有第三、四种形态两道保障防线,第一、二种形态就难免会化为“炮灰”,难以产生实际效果。因此,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我们必须要着眼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主线、立足惩防两个层面、建立“三不机制”,既严于治标又善于治本,努力做到治标有效、治本有道。

(三)第四种形态与前三种形态的关系

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认真落实纪先于法、纪严于法的要求,在第一种形态上突出抓早抓小,在第二种形态上突出抓快抓严,在第三种形态上突出抓精抓准,做到有苗头就提醒,有问题就纠正,有违纪就查处,动辄则咎,从根本上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纪遵从法”的原则,绝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大事化小。中央纪委明确要求要在移送司法之前要做出党政纪处分决定,这就需要我们在纪律审查中对罪与非罪要有一个精准的把握,对违纪人的违纪行为性质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如果移送司法后做出不诉处理或宣告无罪,工作会非常不利。因此,我们在纪法衔接上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或采取联合办案,确保挺纪在前、纪法对接。

二、处理好发展与“四种形态”的关系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导向,“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新要求。

我们一方面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四种形态”的落实。比如以创新理念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改进监督执纪方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以协调理念统筹“四种形态”中全局和部分的关系,把握好工作力度和节奏;以绿色理念立“明规矩”、破“潜规则”,构建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以开放理念拓宽监督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增强纪委工作透明度,创造条件让群众了解和监督纪委工作;以共享理念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享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另一方面,五大发展理念与国有企业公司的健康发展是大与小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正确处理五大发展理念就是正确处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国有企业发展的关系,企业纪委应立足开门反腐以及多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反腐倡廉与企业发展同向而行,保障企业战略安全、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才安全的四安目标,并认真履行赋予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这一重要任务,严查违反五大发展理念的人和事,把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以实践“四种形态”为落实好五大发展理念以及公司发展的保驾护航,使纪律审查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企业发展方向。

三、处理好“四种形态”与强化问责的关系

“四种形态”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是一致的,书记强调,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深化。《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四种形态”的执行标准和依据。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四、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全面”,要害在“严”,关键在“治”。用纪律管得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管得住全体党员,才叫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必须着眼整个森林,以纪律的尺子衡量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将“全面”和“从严”的要求有机融合在具体实践中,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从“盯违法犯罪”转向“盯违纪违规”,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维护好整个“森林”的生态健康。

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批评教育勤浇树,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道德高线,远离纪律底线,防患于未然;通过组织处理正歪树,对徘徊在纪律“黄线”上、违纪情节轻微的党员干部,以宽严相济的方式给予组织处理,把他们拉到正常轨道上来,防止小错变成大错;通过纪律处分治病树,对即将可能成为“阶下囚”的党员干部,要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通过严肃查处拔烂树,对那些已严重违纪违法、丧失了起码党员条件的党员干部,进行“刮骨疗毒”,既追究纪律责任又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以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五、处理好依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的关系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我们党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团结起来。“四种形态”如同给纪律之尺打上“四道刻度”,表面上衡量的是违纪行为,指向的却是深层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纪律审查作为严肃的政治工作,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继承思想建党的传统,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在每一种形态中都体现出依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的要求。

比如在第一、二种形态中,我们要以“宁可十年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卒”的韧性,着力以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形成“常态”和“大多数”;在三、四种形态中,要着重“以霹雳手段,行菩萨心肠”,通过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让被审查对象了解我们坚持从严治党是为了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民心向背,从而配合执纪审查,主动交待问题,并写出深刻的忏悔录,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警示他人的目的。

六、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

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所以也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当前有一种普遍观点,就是认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党组织,纪委作为监督执纪机关,只负责第二、三、四种形态,当好“啄木鸟”就行了。这种观点,从工作力量和工作重点摆布上来看,有其合理性,但不够全面。第一种形态确实量大面宽,纪委不可能包打天下,也不可能对所有的党员干部都去咬耳扯袖。

但换一个角度看:一方面规定纪委有协助同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可以给同级党委出主意,协助党委制定让党内政治生活更有锋芒性和战斗性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推动形成常态化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另一方面,纪委的职责除了监督、执纪还有问责,可通过监督和问责下级党委,督促他们承担起第一种形态的大部分工作。另外纪委要践行好第二、三、四种形态也有一个党委支持的问题,正所谓“如果党委不重视,纪委也‘折腾’不到哪去”!

因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坚持党委领导的前提下,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积极出谋划策,在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良性互动中,全面落实好“四种形态”。

七、处理好预防职务犯罪与党风廉洁建设之间的关系

查处干部不是目的,挽救干部才是根本。“四种形态”从本质上讲,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地发现、处置和解决问题,把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找出来、治到位、除病根。以问题为导向,时时处处体现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以“严管”体现“厚爱”。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呈现点面结合、纲举目张的合围之势。“四种形态”既是工作要求,也是工作目标。具体来说,在前端,要“望闻问切、全面体检”,通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前的相互谈心谈话,通过拓展举报渠道、深入干部群众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发挥巡视巡察作用,实施“地毯式”排查,努力把存在的问题找出来、找准确。在中端,要“辩证施治、对症下药”,按照挺纪在前的要求,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等各个方面探索建立具体的工作机制,确保问题线索处置恰如其分、合理到位,实现精准执纪。在后端,要“跟踪复查、巩固疗效”,通过组织开展回访、谈心谈话,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状况,帮助彻底认识和改正错误,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工作热情和干劲。

八、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篇(4)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要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对做好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哲学内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划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是用量变和质变、整体和部分、当前和长远辩证关系原理对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引导。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蕴含着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这就好比一些严重违纪国法的党员领导干部,他们并不是天生的腐败分子,破法是从破纪开始,从吃一顿饭、收一张卡、拿一点小意思等小问题发端,进而发展成质的变化,肆无忌惮地破坏规矩,目无王法地违反纪律,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个过程中,如果组织上能够在其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纪发端之时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对其开展提醒警示、批评教育,或者对其咬耳扯袖,让其红脸出汗,及早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切断违纪到违法的通道,就不至于放任其错误行为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转变,不至于形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蕴含着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整体和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离开了部分,整体就不复存在;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离开了整体,部分就不成其为部分,甚至丧失其功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划分就是对党的整体与部分辩证关系的科学把握。既要求树立全局思维,又要求具有局部意识,目的是让整体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既要对全党这片森林整体进行认识和评价,又要对个体树木进行深入了解、准确分析和科学处理。以纪律为尺子衡量树木和森林,决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决不能用处理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对多数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要真正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蕴含着当前和长远的辩证关系。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是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基本要求。任何工作都既要立足当前,工作一刻也不能停,一步也不能慢,一环也不能松,又要着眼长远,在超前谋划上下足功夫。只有着眼当前、谋划长远,才能牢牢把握主动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当前,紧扣当前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任务,把握重点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问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四种形态又着眼长远,要求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求对轻微违纪行为也决不放过,发现违纪行为就要严肃处理,体现出把纪律建设放在管党治党大局中进行思考和谋划,放到事关党的建设长远大计上来要求,要求全党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信念,力求取得正风反腐最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旨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旨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监督管理干部的基本方针,因此,要把对干部的严管厚爱体现在抓早抓小上,体现在抓日常管理上,体现在区别对待上。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体现抓早抓小。监督执纪之所以要运用四种形态,目的在于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这就要求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通过强化震慑营造不敢腐的氛围,更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在挺纪在前上下功夫,把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的不管地带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坚持抓早抓小原则,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仅2015年,全区各级纪委共进行谈话函询2485件,同比增长49.8%;通过问题线索处置给予组织处理805人,同比增长53.3%,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体现严管厚爱。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狠抓日常管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把管党治党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把功夫下在平时,随时了解干部情况,对干部多问多听多看,听到反映就及时提醒告诫;取得成绩的干部犯了错误,也不能迁就纵容,必须督促其立行立改;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让他猛警醒、急刹车。严肃纪律是治病救人,而不是整人害人,既有严肃无情的刚性一面,也有关心爱护的温情一面,这才是严肃纪律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体现区别对待。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求用纪律规矩的尺子对照和衡量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这既符合工作的实际状况,也符合腐败发生演变的总体规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医生对症下药,既不能对轻病下猛药,也不能对重病采取姑息疗法,甚至讳疾忌医。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真正做到实事求是,体现区别对待,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党员干部严管与厚爱心得体会

全面从严治党,要把严字体现在日常管理和监督中。严管就是厚爱。各级党委、纪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管理、抓早抓小,润物细无声地强化对干部的监督。

强调,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越要从严治党。从严治党是全面的,纪委设立干部监督室,是为了解决自我监督问题,但这不能取代各级纪委常委会和内设部室、各派驻纪检组的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对共产主义信仰的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坚定、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坚定上,体现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学习领会和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篇(5)

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

四种形态看似平实,却含义深远,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它通过层层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

道理如此明确,但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此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其中最有市场的便是反腐拐点论。这种论调宣称,四种形态的实践,预示着反腐拐点来临,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还有干部把四种形态视为挡箭牌,认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用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就是要用党纪轻处分代替重处分,用纪律处分代替移送司法。山东一位纪检干部反映,有的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后还感到委屈,就是这种认识在作怪。

这些论调反映出一些人对四种形态理解不到位,实质是错判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低估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在六次全会上就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两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就不能变。

这无疑给了那些仍然执迷不悟、怀有错误思想认识的人一个有力的回击。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会对当前形势任务的分析,进一步深化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的认识。特别要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开了个头,任重而道远。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踩着不变的步伐,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树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政绩观

实际上,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的并非只有党委和党员干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干部能否认清四种形态的内涵,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绩观,对于能否实践好四种形态尤为重要。

全会报告对各级纪委转变工作理念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

王岐山同志在全会报告里指出,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尚未根本转变,其中就包括一些纪检干部仍然坚持错误的政绩观。 一些省(区、市)纪委书记说,他们在日常工作和调研中发现,仍有纪检干部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抱着只要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的错误认识不放。

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不能以审查大案要案数量论英雄。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姚增科认为,实践好四种形态,纪检机关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抓大抓要,又抓早抓小,从重点盯违法转向全面盯违纪,从重点盯极极少数转向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认为,必须发挥考评对纪检干部实践四种形态的导向作用。通过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指标体系,把开展谈话函询、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

实际工作中,已有一些地方进行了探索。河南郑州金水区、江西乐平、浙江海盐等地及时调整考核体系,加大对党员干部轻微问题线索早发现、早处置的考核力度,倒逼纪检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日常监督执纪上,形成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考核机制。

把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

围绕四种形态,去年以来,各级纪检机关在执纪方式上进行了探索。比如,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在执纪审查中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让审查对象学习党章,对照入党志愿书,深刻反思、认识错误;印发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忏悔录或案例剖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等。从目前取得的效果看,一些实践探索有待细化、完善。

单就谈话来说,如何让谈话真正发挥实效,是很多纪检干部面临的难题。据一些基层纪检干部反映,有的干部把组织的苦口婆心当成厌烦的唠唠叨叨,谈完话后依然我行我素,变得皮实有的地方谈话针对性不强,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不留情面的担当,容易使谈话流于形式;有的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使违纪的同志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解开心里的疙瘩有的地方党组织不想谈、不愿谈,便推给纪委去谈。

谈话没有发挥实效,既有谈话对象个人的原因,也暴露出一些纪检干部在这方面存在的短板。一些地方纪委书记告诉记者,有的纪检干部在抓早抓小特别是在及时发现和处理一般性违纪问题上,往往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与当前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

工作越细致就越深入,越深入就越有成效。实践好四种形态,各级纪检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克服能力不足、担当不够的问题,把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篇(6)

首先,“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它不仅是针对违纪党员提出来的工作措施,还是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落地生根的措施。

第二,它是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体现了标本兼治的要求。十以来,我们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从治标开始为治本赢得时间,并且随着工作深入,逐步转入标本兼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层层设置防线,逐级监督处置,防止形态升级,体现了治标和治本的有机统一。

第三,它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要求。我们党对违纪干部不是不教而诛,不是一棍子打死。“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综合考虑性质情节、觉悟态度、整改实效等因素,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这是党组织霹雳手段、菩萨心肠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以来四川省委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取得了比较明显成效。

举个例子,中央纪委查办四川省级领导干部案件当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线索,涉及到共163人的处理。我们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核查处理这些人员,既实事求是,又严格依纪依规,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数字是最好的证明,这里有几组数字。一是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干部的数量呈现出一个“金字塔”状态。2016年,全省谈话函询或者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的23216人,其中党纪轻处分或组织调整14369人,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4057人,并移送司法机关419人,这419人只占所有处理人数的1%。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占到55.2%,轻处分、职务调整占到34.2%,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占9.6%。

第二组数字,线索存量下降,腐败增量得到有效遏制。2015年问题线索同比增长94%,2016年同比又增长15.9%。与此同时,全省接受检举控告类举报数,在2015年首次下降,下降幅度是32.5%。2016年在此基础上又下降14.5%。

第三组数字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持续上升。四川从2011年下半年启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群众满意指数逐年递增。

“三用”“三必须”抓早抓小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是恢复和发展党内政治生活本来面目、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各级党组织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

为规范、推动谈话提醒工作的开展,2016年9月底,四川出台《关于在省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省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分工,对省管干部谈话提醒全覆盖。

《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策从严、程序从简、便于操作、务求实效的原则,分别对谈话提醒的主体和范围、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和启动条件、谈话提醒的实施程序、谈话提醒的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另外,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所有省管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抓早抓小也体现在问题线索处置上。四川制定了《对省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工作办法(试行)》,强调“早用”“多用”“严用”,做到一般性问题都要与党员干部本人见面,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对反映问题具体且涉嫌违纪的,集中力量开展初核,在执纪审查中还要提高审查谈话的质量。对经过谈话函询予以了结的,及时通报他本人所在党组织和本人;调查核实以后情况不属实的,及时予以澄清。

《办法》还要求做到“三必须”,即要求谈话函询对象在向组织提交书面说明前,承担主体责任的领导,就是他单位一把手必须签字,谈话函询情况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同时还必须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2016年省纪委话函询了701件,抽查核实了75件。

“六个转变”让“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立足纪律审查的需要,2016年5月,四川省纪委探索制定了《关于在纪律审查中准确适用“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试行)》,强调整体把握、综合运用,环环相扣、层层设防。《指导意见》既明确了每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和处置方式,防止重此轻彼、畸轻畸重;又特别强调严把程序关,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

同时,四川在“四种形态”配套机制建设上先行先试,推动建立了批评教育、函询、组织处理、党纪处分实施一共15项制度规定,完善与组织部门、司法机关的通报、协商机制等,变“单打独斗”为“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四种形态”落到实处。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对各级纪检机关的监督执纪的理念和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为推动“四种形态”相关要求落地生根,四川提出来 “六个转变”:执纪对象从“抓关键少数”向“管住全员”转变;执纪依据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执纪政绩观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执纪手段从“倚重审查措施”向“注重初核”转变;执纪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工作组织从“大包大揽”向“牵头协调”转变。

通过一年多来的实践,我们把“四种形态”的要求贯穿于教育监督、受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体现到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

“不审势即宽严皆误”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理论实践一大创新,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从四川实践来看,工作中主要遇到过这么几个问题。

一是误判误读“四种形态”。一些同志只记住了“四种形态”的“少数”“极少数”,误以为“反腐降温”“拐点来临”;还有一些人把“四种形态”理解成“抓小放大”,甚至认为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完全误读误判了“四种形态”。

第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党委负责同志对实践“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充分,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管上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实,甚至把谈话提醒、日常监管等工作,认为都是纪委的事,全部交给纪委,混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还有就是把握不准的问题、执纪理念方式转变不到位的问题等。

针对这些问题,有几项工作要很好地重视起来。第一,要提高政治能力、提高政策把握能力。“四种形态”源于对党建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目的是恢复良好政治生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党的责任。四川有个武侯祠,武侯祠里有副对联,叫“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大家都知道,就是说对地方的政治生态、“树木”和“森林”要有深刻认识和把握,这是对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政治能力、政策把握水平的一个考验。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篇(7)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对四种形态着墨颇多,前后共8次提及,但总要求只有一个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委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

四种形态看似平实,却含义深远,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它通过层层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

道理如此明确,但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此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其中最有市场的便是反腐拐点论。这种论调宣称,四种形态的实践,预示着反腐拐点来临,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还有干部把四种形态视为挡箭牌,认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用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就是要用党纪轻处分代替重处分,用纪律处分代替移送司法。山东一位纪检干部反映,有的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后还感到委屈,就是这种认识在作怪。

这些论调反映出一些人对四种形态理解不到位,实质是错判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低估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在六次全会上就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两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就不能变。

这无疑给了那些仍然执迷不悟、怀有错误思想认识的人一个有力的回击。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会对当前形势任务的分析,进一步深化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的认识。特别要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开了个头,任重而道远。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踩着不变的步伐,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树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政绩观

实际上,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的并非只有党委和党员干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干部能否认清四种形态的内涵,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绩观,对于能否实践好四种形态尤为重要。

全会报告对各级纪委转变工作理念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

王岐山同志在全会报告里指出,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尚未根本转变,其中就包括一些纪检干部仍然坚持错误的政绩观。 一些省(区、市)纪委书记说,他们在日常工作和调研中发现,仍有纪检干部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抱着只要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的错误认识不放。

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不能以审查大案要案数量论英雄。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姚增科认为,实践好四种形态,纪检机关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抓大抓要,又抓早抓小,从重点盯违法转向全面盯违纪,从重点盯极极少数转向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认为,必须发挥考评对纪检干部实践四种形态的导向作用。通过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指标体系,把开展谈话函询、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

实际工作中,已有一些地方进行了探索。河南郑州金水区、江西乐平、浙江海盐等地及时调整考核体系,加大对党员干部轻微问题线索早发现、早处置的考核力度,倒逼纪检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日常监督执纪上,形成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考核机制。

把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

围绕四种形态,去年以来,各级纪检机关在执纪方式上进行了探索。比如,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在执纪审查中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让审查对象学习党章,对照入党志愿书,深刻反思、认识错误;印发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忏悔录或案例剖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等。从目前取得的效果看,一些实践探索有待细化、完善。

单就谈话来说,如何让谈话真正发挥实效,是很多纪检干部面临的难题。据一些基层纪检干部反映,有的干部把组织的苦口婆心当成厌烦的唠唠叨叨,谈完话后依然我行我素,变得皮实有的地方谈话针对性不强,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不留情面的担当,容易使谈话流于形式;有的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使违纪的同志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解开心里的疙瘩有的地方党组织不想谈、不愿谈,便推给纪委去谈。

谈话没有发挥实效,既有谈话对象个人的原因,也暴露出一些纪检干部在这方面存在的短板。一些地方纪委书记告诉记者,有的纪检干部在抓早抓小特别是在及时发现和处理一般性违纪问题上,往往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与当前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

工作越细致就越深入,越深入就越有成效。实践好四种形态,各级纪检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克服能力不足、担当不够的问题,把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

做深做细做实,就要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仍以谈话为例,谁来谈、跟谁谈,谈什么、怎么谈,谈之前做什么、谈完后怎么做,谈话预期效果是什么、谈后实际效果如何这些细致具体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必须固化为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谈话的威慑性和教育性。在这方面,有些地方进行的探索经验可以借鉴。广东省纪委印发《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对运用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作出制度化规定。福建省纪委出台廉政谈话提醒六项制度实施办法,对组织实施部门,谈话对象和情形,谈话方式、内容、程序、要求等,逐一作出明确规定。

做深做细做实,就要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能否实践好四种形态,考验的是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政治水平和工作作风。对此,不少纪委书记表示,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通过学习培训、以案代训、联合执纪等方式提高自身能力,特别是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既要当查办重大腐败问题的能手,也要做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开展批评教育、善于做思想工作的行家。同时,要及时用问责倒逼监督责任落实,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对履责不力的给予处分,解决不敢、不想、不愿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实践四种形态没有休止符。做好今年的工作,各级纪检机关必须按照六次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按照严、细、深、实的标准认真实践,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2017年四种形态调研报告范文二:

王**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7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

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实践中,我们必须...

超临界状态,看百度百科对液体超临界状态的介绍:

1 含苞待放 2 刚刚绽放 3 盛开着的 4 先前热热闹闹开过的(凋谢的)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篇(8)

一、目前高校纪检监察组织正确认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

2015年9月,中央纪委书记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书记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以来反腐倡廉、正风肃纪、监督执纪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我们中国共产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未病的、亚健康的早预防;初病、小病的早治快治;重病绝症的严格治疗手术处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前筑起一道结实的缓冲带,能够“急刹车”。高校纪检监督组织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充分体现对高校领导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党员的严格管理和深切关爱。

2016年5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和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联合发文“教党(2016)21号”《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各高等院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是高等学校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恢复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现实要求。高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及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认识目前在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只有推动四种形态在各高校的贯彻落实,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在高校的贯彻落实,营造高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公平共享的教育环境。

二、目前高校纪检组织践行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综合分析,目前高校纪检组织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高校纪委“三转”工作的又一次深化,是对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的一次检验,是对高校“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的极大推动。但目前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参差不齐。践行四种形态普遍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部分高校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还不到位。近两年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对高校进行专项巡视,普遍发现高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缺位,“三D”不到位,机构设置不到位,有较多高校纪委办监察处与审计处合署办公,纪委和监察处参加了较多影响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议事协调机构,纪委负责人在这些议事协调机构中担任实质性的负责人,“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于高校的“三转”还普遍存在不愿转、不敢转、不支持转和不会转的问题,因为纪检监察组织有的怕‘三转’会使部门既得利益丢失,有的怕打铁还需自身硬而自身硬不起来,有的高校党委行政不支持纪委三转,有的高校纪委自身也不会三转。书记说等文件才转是不敢负责任。有些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上没有担当,业务不熟悉,十多年不办案,可谓武功尽废。由于“三转”没到位,要践行好“四种形态”在机构、队伍、职责、方式各方面都没有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部分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对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高校党委和纪委的负责同志对和书记的讲话精神领会还不透彻,对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领会还不够。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报告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纪委的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都必须充分体现这个一贯方针”。对于这个方针,有的高校纪检监察组织还没有领会到位。也没有明确纪律检查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没有领会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的内在统一性。在践行四种形态中有的高校纪检监察组织由于惯性作法,还没有完全营造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氛围,并使之成为常态,往往重视后两种形态,看重重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并把后两种形态作为工作的重要业绩。还没有转变观念,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是要管大多数,形成从严治党常态化,做好第一种形态,充分认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早提醒早告诫的重要性,是管党治党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

三、目前高校纪检监察组织践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和措施

一是高校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四种形态”是对“三转”的又一次深化。目前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好“三转”工作,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要充分认识深化“三转”的重要意义,是对各级纪委职责的规定;是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纪检监察组织提出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新要求;是高校并非一片净土,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的形势使然;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要认真开展深化“三转”几个步骤工作。第一步,做好回归主业主责,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由于各高校新的议事协调机构在不断地成立,因此这项清理工作要不间断。第二步,坚持内涵式发展,改革调整内设机构。各高校要把审计处从监察处剥离出去单独设立,监察处和校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合理设置干部和工作人员编制和相关科室,满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的需要。教育部还在推进直属高校在二级党组织中设立纪委的创新工作。第三步,要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各高校对本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研判,治“歪树”、“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保持政治定力。第四步,要注意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实现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和创新。第五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践行好“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最终要落实到“四种形态”中是高校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目标和检验标准。

二是高校纪检监督组织成员要充分认识和明确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重要意义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切实从源头治理防范,营造高校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工作原则是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正;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坚持反腐惩恶,除恶务尽。工作目标是管住全体党员,抓住关键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应。

三是创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方式方法。各高校纪检监察组织要在中共教育部党组和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2016《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的指导下,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的关于践行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制定谈心交心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让学校各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和领导干部谈心交心。对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基建处、国资处、招生就业处、采购与招标中心、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的领导干部重点谈心交心。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平时视情况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让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凡属师生群众反映较笼统需要书面说明情况的,可对有反映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让本人说明情况,说明材料要归所在党组织书记签字背书。学校党委、纪委对函询结果进行核实检验,并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二)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高校纪检机关要从盯违法到盯违纪转变,要正确把握大多数,在优化党纪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建立简易审理程序,充分利用高校纪检机关有限人员做到真正的快查快结。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轻微违纪的党员以党内警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举报较多,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由校党委书记或分管班子成员、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组织人事部门和纪委派人参加,诫勉情况作为该党员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相关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三)提高执纪审查效果,让重处分和重大务调整成为少数,对那些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必须及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进行重大职务调整。严格区分“纪”与“法”的界限,正确处理森林“治病树”“护森林”的关系,高校纪检机关认真把好执纪审查的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涉及中管干部和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上级纪检机关。(四)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重点查处党的十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拔掉森林“烂树”,保护良好生态。高校纪检机关要规范执纪审查工作,做好纪法衔接,建立了运用好涉嫌违法案件移送检察院的制度。完善移送案件的党内处分和行政处分机制。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

四是建立践行“四种形态”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高校党委、纪委要强化建章立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谈话谈心、诫勉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教育,完善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制度。明确重点,规范流程,转变方式,提升效果。高校党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高校纪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责任,凡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都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高校党委、纪委在践行四种形态中要努力做到宽严相济,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做好教育感化和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相邻形态之间没有绝然的界限不可跨越,形态之间也有可以互相转变的情况。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组织帮助,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重树信仰、重建忠诚,让“歪树”、“病树”养护治理成健康之树,还“森林”一片生机,还高校一片育人净土。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党组(2016)21号《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篇(9)

xx县粮食局纪检组是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粮食局的常住机构,其工作性质是监督执纪。近年来xx县粮食局纪检组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和十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区、市、县有关党纪政纪的上级精神,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理清执纪工作思路和优化执纪方式,使纪律的高压线贯串粮食工作中并发挥作用,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在全县粮食工作中落地生根。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建立约谈机制,让干部职工在纪律红线之外止步。在每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计划中,把纪检约谈机制作为纪检的首要工作来安排抓好抓实,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及早处理。进一步形成在局班子之间、党员干部职工之间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2.在粮食局的纪检监察工作上,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较变为错误。

3.在粮食纪检监察工作中加速转变办案思维旧态,从紧盯违法转变侧重违纪,对全县粮食经营的全流程进行监督,全县县级储粮全部实行网上竞卖,项目工程按照工程招标程序投标竞选施工单位。使粮食工作按照不违纪的流程走,达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目的,粮食局近年来没有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案例发生。

4.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反教育活动,开展抓好粮食局的纪检监察工作。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们开展了本系统三公经费的清理、多占住房的清理、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清理等一系列的工作。在这一系列的清理工作中,共清退5套违规多占住房,目前已完成清退工作的有3套,有2套正在办理清退手续;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县粮食局三公经费逐年下降,清退2013年违规发放的中秋月饼费3200元。结合反的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本系统内的思想大交流、思想大讨论,进行非常彻底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广大党员干部作出了深刻的思想剖析,真真正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对纪律心存畏戒,逐步形成了作风向好态势转变,执行力得到很大提升。

5.做到常抓不懈,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一是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六五普法、领导上常课、公务员学习等平台,注重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在全局上下营造出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氛围。二是突出重点。针对纪律教育重领导干部轻普通党员的状况,将教育重点放在局机关股室和二层机构的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上,使教育不落死角,不定期开展上党课、开座谈会,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等,拓展党员干部接受纪律教育的渠道,实现纪律教育全覆盖,达到让纪律成为每名党员干部心中带电的高压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粮食流通工作的纪检监察,由于涉及粮食经营各环节,在纪检工作人员来说,就必须涉及到粮食工作方方面面,有财务、统计、保管、质检、粮食加工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监督检查工作对粮食监管不能面面具到,在工作程序上这也是粮食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执纪工作人员应加强对粮食业务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面,提高纪检工作中的执纪能力。

2.应积极参与到粮食经济工作中的各环节活动中,在实际业务环节中学习实践知识,提高执纪水平。

3.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办有关粮食业务执纪的培训,增强粮食执纪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粮食事业的健康保驾护航。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二

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对四种形态着墨颇多,前后共8次提及,但总要求只有一个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委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

四种形态看似平实,却含义深远,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它通过层层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

道理如此明确,但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此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其中最有市场的便是反腐拐点论。这种论调宣称,四种形态的实践,预示着反腐拐点来临,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还有干部把四种形态视为挡箭牌,认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用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就是要用党纪轻处分代替重处分,用纪律处分代替移送司法。山东一位纪检干部反映,有的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后还感到委屈,就是这种认识在作怪。

这些论调反映出一些人对四种形态理解不到位,实质是错判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低估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在六次全会上就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两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就不能变。

这无疑给了那些仍然执迷不悟、怀有错误思想认识的人一个有力的回击。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会对当前形势任务的分析,进一步深化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的认识。特别要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开了个头,任重而道远。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踩着不变的步伐,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树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政绩观

实际上,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的并非只有党委和党员干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干部能否认清四种形态的内涵,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绩观,对于能否实践好四种形态尤为重要。

全会报告对各级纪委转变工作理念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从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

同志在全会报告里指出,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尚未根本转变,其中就包括一些纪检干部仍然坚持错误的政绩观。 一些省(区、市)纪委书记说,他们在日常工作和调研中发现,仍有纪检干部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抱着只要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的错误认识不放。

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不能以审查大案要案数量论英雄。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姚增科认为,实践好四种形态,纪检机关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抓大抓要,又抓早抓小,从重点盯违法转向全面盯违纪,从重点盯极极少数转向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认为,必须发挥考评对纪检干部实践四种形态的导向作用。通过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指标体系,把开展谈话函询、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

实际工作中,已有一些地方进行了探索。河南郑州金水区、江西乐平、浙江海盐等地及时调整考核体系,加大对党员干部轻微问题线索早发现、早处置的考核力度,倒逼纪检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日常监督执纪上,形成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考核机制。

把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

围绕四种形态,去年以来,各级纪检机关在执纪方式上进行了探索。比如,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在执纪审查中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让审查对象学习,对照入党志愿书,深刻反思、认识错误;印发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忏悔录或案例剖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等。从目前取得的效果看,一些实践探索有待细化、完善。

单就谈话来说,如何让谈话真正发挥实效,是很多纪检干部面临的难题。据一些基层纪检干部反映,有的干部把组织的苦口婆心当成厌烦的唠唠叨叨,谈完话后依然我行我素,变得皮实有的地方谈话针对性不强,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不留情面的担当,容易使谈话流于形式;有的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使违纪的同志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解开心里的疙瘩有的地方党组织不想谈、不愿谈,便推给纪委去谈。

谈话没有发挥实效,既有谈话对象个人的原因,也暴露出一些纪检干部在这方面存在的短板。一些地方纪委书记告诉记者,有的纪检干部在抓早抓小特别是在及时发现和处理一般性违纪问题上,往往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与当前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

工作越细致就越深入,越深入就越有成效。实践好四种形态,各级纪检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克服能力不足、担当不够的问题,把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篇(10)

    (一)生态环境对民族音乐形成有深刻的影响

    不同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形成每个民族或地区音乐差别的自然环境基础。人类的一切活动,首先都受制于一定的地理气候环境,即所谓“顺其自然”。地态即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它决定人们生活的一切方面,在不同地态生存的人们过着不同的生活,也决定音乐表现的差别化的具体形式。自然因素的差异,必将影响人的心理活动。与某种特定的生态环境相适应的人文环境,经由心态的作用创造出音乐形式的文化。这种差异化的心态,也将形成不同区域民族音乐的内容与形式。中国北方的人群常年在艰苦的客观环境生活,甚至以游牧为生或要与各种各样的野外生存环境相抗争,因而形成了特定的彪悍与豪放的性格特质。生活语言转化为音乐语言,两种语言虽各具不同特征,但必须依据和遵循语言本身的特殊状态和特定规律。这便是语态。语言组合,语言繁简,语言的声、韵、调,语气语法,语言的自然节律,等等,总之,语言的一切表现形式与方式,都将直接影响到民族音乐特定形态的形成与发展。乐态是受上述地态、心态、史态、语态等四态的共同作用与影响而被创作出来,但乐态又具有自身的各种不同特征与不同功能的基本形态。上述“五态”既有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又有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中国的民族音乐形态学理论的研究,必须先要研究我国各民族、各地区不同的“五态”,解读5种形态的逻辑关系和辩证关系。因为地态、心态、史态与语态共同制约着乐态的形成与发展,各区域的地态、心态、史态、语态各不相同,形成了民族音乐千差万别的音乐之源,进而导致了我国多姿多彩的音乐形态。

    (二)民族音乐的旋律特征与板块分布

    1.五声与五声性的七声旋律中的3种基本形态(1)上下行委婉级进(包括大小三度小跳)[3]33-37。(2)四度连续跳进。(3)级进时某些音级翻高或降低八度出现的六、七度大跳[3]33-37。上述3种基本旋律形态形成了我国民族音乐中的三大类旋律音程模式。第一种形态南方居多;第二种形态北方居多;第三种以北方的内蒙、陕北、东北地区居多。2.南、北方及中部交汇区各自特殊的旋律形态在我国南北交界区域的鄂、皖、豫南等中部地区,他们的旋律形态多为以北方的四度跳进开口,也有与南方婉转的级进交融的特殊旋律形态。3.曲艺与戏曲音乐旋律中突出的拖腔的应用在我国民族音乐的旋律中,存在于曲艺与戏曲音乐旋律中的长短不一的拖腔应用无疑最别致。有些拖腔是结构变化的需要,有些结构的腔调在特定的地方必须使用某些拖腔;有些拖腔是为了美化旋律;有些拖腔则是为了表现特定的人物性格与特定的思想情感。可以说,拖腔是我国民族音乐,尤其是曲艺与戏曲音乐中不可或缺的旋律创作手法,它被喻为是我国戏曲音乐的“三绝”之一。如谱例1、谱例2的拖腔[2]33-37,便表现出了不同的音乐效果:总之,不同地区的审美特点及习惯、相异的语言结构等因素,都成为民族音乐旋律形态及特征的重要依据。

    (三)民族音乐的调式体系与板块分布

    调式是音乐的灵魂、神经中枢,拨一丝而动全盘。一般人可能说不清调式,但是,都会因为调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反应和联想。民族调式受我国传统的“和”的审美制约,形成了可以量化计算的调式构成的平衡原则。通过对于旋律是否平衡的计算,我们可获得一种富于民族民间特色的曲调的优选法与调式的优选法[4]。1.民族音乐的调式体系。我国民族音乐中,千万支曲的旋律与终止式组成了徵羽两大终止群体。4类基本旋律音程和4种基本终止式组成了徵终止群体,这一群体包括大量的徵调式和部分宫调式以及下行终止的商调式。另一种类型则以la为中心音,包括4类基本旋律音程和4种基本终止式。它们组成了羽终止群体,该群体包括大量的羽调式和部分上行终止的商调式与少量角调式。这两个终止群体以徵调式羽调式为主干,包括宫商角徵羽5类调式,形成了民族音乐的徵羽调式体系[5]。2.民族音乐的调式类别及型号。从总体看,我国民族音乐的调式存在宫、商、角、徵、羽5类调式。同时还有双重性调式,如既是徵又是商,非徵非商;既是宫又是徵,非宫非徵的调式,等等。另外,还有不同调式类别的渐变性与交融性。如湖北土家族民歌《龙船调》等就不是单纯的汉族民族音乐通用的徵调式,而是少数民族的羽调式与汉族的徵调式交融的羽徵调式。同一类别的调式也会因为上句终止音的不同,即不同的调式支持音而形成不同的调式型号,并具有不同的风格与不同的表现力。这就是北方音乐为什么大都粗犷豪放而南方音乐为什么甜美轻柔的重要原因之一。3.民族音乐的调性变化。在我国民族音乐中,五声调式有着与西方音乐不同的转调方式,即大都靠变宫与清角两个偏音的出现进行调性转换。变宫为角转入上属系统调性,即去掉宫音而唱变宫音,有似宫音“降低”了半音,故而压抑、黯淡,民间叫“屈调”、“反调”、“败韵“。清角为宫转入下属系统调性,是屈调角音而唱清角音,有似角音升高了半音,故而开朗、明亮,民间叫扬调、正调。如谱例中西方音乐调性变化的原理具有一致性的特点,而由此变化产生的表现功能则是相反的。例如刘天华的《光明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民族音乐调式的板块分布:汉族地区属于徵调式的汪洋大海。而细分可知,汉族地区内的西北板块区,即陕晋板块区,以徵调式、商调式,非徵非商、既徵且商的调式为普遍;华北板块区,即冀、鲁、豫东、皖中北、江苏,以徵调式、宫调式和非徵非宫、既徵且宫的调式为普遍;以湖北为主的中部板块区,四周的调式影响聚居于此,故以徵、宫调式为主,包括羽以及上、下行终止商调式等多种调式并存的局面。南方地区以徵调式为主;西南以徵调式和上行终止的商调式为普遍。少数民族地区拥有自己极富本民族特色的调式。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突出的是五声、六声、七声羽调式。在新疆和西藏,多种特殊音阶与羽调式等都很突出;另外,角调式、徵调式、宫调式以及非徵非宫调式也很有特色。西南与南方的诸多少数民族的音乐中,四川、云南、贵州、海南、台湾是以羽调式居多,而云南、贵州、广西等地则以上行终止的商调式突出,广西等地又以徵调式、宫调式突出。这些都形成了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绚丽多姿的特殊风景线。在汉族与少数民族接壤混合交融的地区,汉族的徵调式与少数民族的羽调式往往相互影响,形成了徵、羽调式交融的羽徵调式。

    (四)民族音乐的结构特征与板块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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