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金融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19 06:37:16

存款金融论文

存款金融论文篇(1)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困境可行性政策建议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个人储蓄存款提供隐性担保。这一政策在经济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其弊端日益显现。存款机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十分突出,问题机构的市场化处置成本较高,政府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的负担也越来越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存款保险制度在应对银行业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在危机中的作用进一步表明,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需要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但是,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推行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对此,本文在分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中面临的困境及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展面临的困境

1、制度障碍。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仍面临一系列的制度。首先是缺乏健全的法律支撑。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表明,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而我国还没有以法律或其他形式对存款保险的各项制度作出规定,虽然《商业银行法》注意到金融机构撤销后或破产时对存款人的保护,但并没有涉及到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问题。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得不到现行银行法律制度的支持。其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其中包括以国家信用为后盾的银行救助措施、银行的存款保证金制度以及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所提供的存款人利益保护,其不仅压缩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生存空间,也影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最后是银行破产制度不完善。现行的银行破产法律并未对银行的破产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方案,在破产程序和清偿程序中,存款保险机构并不能发挥其参与银行破产应有的作用。

2、道德风险与信用风险。我国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使得银行信用等同于国家信用,国家全额担保和赔偿银行出现的危机,只要政治稳定,存款就有保障。如果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过渡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那么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问题。一方面,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由于风险和收益高度不对称,银行有可能选择风险更大的投资组合,成功的收益归银行所有,一旦亏损,其大部分损失则由存款保险机构承担。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在防止恐慌保持稳定的同时,也增加了存款人和银行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虽然传统理论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阻止存款人对银行的挤兑,稳定储户信心。但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金融体系还不够健全,公众还没有形成比较理性和健康的存款保险意识。如果过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人们的意识有可能难以及时接受存款从全额担保向部分担保转变,从而可能造成人们对银行业诚信度和金融稳定的暂时恐慌,甚至引发信用风险。

3、金融监管协调难题。按照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行使对全国银行和储蓄机构的监管职能。因此,存款保险机构是否应具备一定的监管职能是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一方面,如果将一部分银行监管职能赋予存款保险机构,那么将会产生职能划分不清和政出多门等问题,这不仅会引发多重监管,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使被监管单位负担加重,而且会使银监会在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监管力度上受到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如果存款保险机构没有一定的监管权利,那么将无法通过对参保机构的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非现场检查、审查投保申请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在适当的时候实施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强制措施,以解决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高银行进行高风险运行的潜在成本,从而更有针对性的促进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健性,降低存款保险机构的赔付成本。虽然银监会也能完成此过程,但是由于交易成本和监管竞争的存在,其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大打折扣,而且会产生道德风险或因监管信息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导致的赔付延误等问题。因此,如何划分存款保险机构与现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权利,明确职责分工与相互合作,将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建立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难题。

二、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1、金融体系保持稳健运行。自2003年以来,针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推进金融领域重点行业和机构改革的政策措施,夯实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微观基础,有效地维护了金融体系稳定。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而且成效显著。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产权制度和内部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历史包袱逐步化解,资产质量不断改善。一些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顺利完成财务重组。高风险证券公司重组和处置取得明显成效。保险业改革取得新进展,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通过多年的改革,我国金融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金融机构实力明显增强,偿债能力和赢利能力呈现良性循环,其内部控制体系、风险控制和市场约束机制正在不断加强,金融市场信心不断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与安全性大幅增强。这使得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了较为充分的条件,同时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一个较为良好的市场环境。

2、金融法制体系逐步完善。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据,也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金融法制化进程有了较大的发展,一批重要的金融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和修改。随着《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破产法》、《反洗钱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信托法》和《合同法》等一系列金融法规的颁布实施及进一步修改,使我国金融法制体系渐趋完善,金融监管有了规范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正进一步细化并完善规范金融业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重要金融法规早日出台,这其中包括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构筑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3、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存款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作需要有全方位的、较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近年来,我国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为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逐步得到完善,而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的创新则进一步促进了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对于银行业监管而言,银监会成立后,学习和借鉴了国际通行的监管制度、标准和技术,并结合我国实际,明确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确立并始终遵循“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监管框架,银行业监管有效性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银行业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存款保险机构的有效运作提供低成本的可持续发展环境。

4、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根据资产风险权重计算风险资产是一切确定评级标准、保费收入等技术性工作的基础,也是基于风险监管、防范和处置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中国银行业从2008年起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均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银行业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而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也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的会计制度逐步趋同,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用性,这不仅有利于分析和评价金融风险状况和财务成果,而且有利于开展各项银行监管工作。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可以使得银行类金融机构会计信息更准确、更规范,信息披露更完全、更透明,从而能更真实地反应其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这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政策建议

1、建立存款保险法制体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争议较大且需要权衡有关方面利益的改革,只有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从而在法律中确立有关方面的利益,才能有效约束有关各方的行为。一方面要制定一部《存款保险法》,从而使得存款保险机构的建立有法可依,运作具有清晰的目标和行为准则,也可以使得各监管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另一方面应在已发展并逐步完善的金融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业产权法、破产法、最后贷款人规则等一系列必要的金融法规,从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

2、通过制度安排降低道德风险。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应最大限度的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首先,存款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风险的监督防范功能,其应该具有一定的金融检查权及防范金融机构倒闭的干预机制。其次,对不同风险级别的机构实行风险差别费率。对风险较高的投保机构适用较高的保险费率,反之适用较低费率。制定费率的主要指标包括投保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经营和风险状况。最后,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和评级机制。配套的信息披露机制应通过存款保险及投保机构向公众及时、准确、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以有助于监管机构、存款人和股东作出相关决定。此外,要多方面普及存款保险知识,把握好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时机。

3、构建与存款保险制度相配套的金融协调处理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牵涉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等部门的利益和职责,因而存款保险机构的成功运作离不开这些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对此,有必要建立与存款保险制度运作相配套的金融协调处理机制。一是可以考虑设立金融协调联席委员会,协调各方利益,明确分工方式,制定统一的监管原则、标准和报告的形式。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有关部门的有效沟通与协调配合,从而减小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三是存款保险机构应拥有比金融监管机构更快的危机反应机制,从而有效地减少监管成本、增强金融机构的活力、及时处置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李华、马幸荣:我国存款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及对策[J].现代经济探讨,2009(3).

[2]史佳欣: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若干法律思考[J].东南大学学报,2008(12).

存款金融论文篇(2)

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今天,金融安全网承担着有史以来最为艰巨的任务。金融安全网通常包含三大支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功能、银行审慎监管与存款保险制度。其中前两者已经在各国维护金融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存款保险制度在不同国家的推进进度则大不一样。

一、金融危机与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在金融体系内设立保险机构,由其定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收缴保险费,以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一旦投保人遭受风险事故,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提供财务救援,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种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制度是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是减少金融危机对社会成本影响的重要手段。作为一项制度设计,存款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被证明是成功的:它可以有效地保护存款人,尤其是居于多数的小额存款人的利益;可以建立对出现严重问题濒于倒闭的银行进行处置的合理程序;能够提高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迄今为止,全球约有9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近年来,国际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功能逐步增强,对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保持稳定,商业银行改革顺利进行,公众对国家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的公信力稳步提升,这都为我国筹备已久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创造了条件。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内需的疲软、出口的萎靡、房价的高企以及股市的巨幅波动也暗示着中国的金融系统隐藏着极大的风险,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还要经过缜密的论证。十余年来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之所以久议未行,与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息息相关。因此,如何缓解存款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下文关注的焦点。

二、存款保险体系普遍存在的问题

1、信息不对称及其存在的普遍性。信息不对称现象无处不在,它泛指由于缺乏传送途径、搜寻成本高和人为隐藏等客观因素限制,合约双方对信息的掌握存在差异,直接导致了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产生。逆向选择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交易以前,信息优势方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使合约签订有利于己方。道德风险是指信息的不对称发生在成交以后,在所达成的契约范围内,信息优势方依托另一方无法完全掌握其行动之事实,倾向于从事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活动。

2、信息不对称与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国家金融安全网的制度安排,存款保险改变了存款人、投保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所面临的激励与约束,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的批评者认为,逆向选择问题的存在使得参加存款保险前风险越大的银行参与的积极性越高,因此会加剧存款保险体系的负担,最终导致存款保险制度的崩溃;而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参加存款保险后的银行可能从事风险较大、利润较高的项目,存款保险制度非但不能降低系统风险、减少银行失败的概率,反而会造成金融体系的风险积累,使得金融危机产生的可能性、强度和破坏力增大,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正是存款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迟迟未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具体而言,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存款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存款保险同所有的保险一样,不可避免的存在着逆向选择问题。在某一既定的存款保险费率水平,经营能力较差的银行可能会积极参保;而经营能力较强的银行由于能够抵抗更大的风险,可能不会接受这一费率而拒绝参保。因此参保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就会越来越差,赔偿概率也就越来越大,存款保险公司进而不得不提高费率,形成恶性循环,这便是逆向选择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存款保险公司的保费赔偿支出明显加大,经营风险大幅提高。第二,存款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相对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在存款保险制度中的存在使得整个体系变得更加脆弱。从存款者角度而言,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存款人会采取各种措施监督存款银行,以保证自身财产的安全性。一旦银行承担的风险过高,存款人就会要求银行提高存款利率,而当风险超出存款人的承受范围时,存款人就会进行提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存款保险机构会对投保银行的全部或部分存款提供保险,这必然导致存款人放松对银行的监督,使存款人不再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从而弱化了银行的市场约束。

从投保金融机构来看,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银行会有效控制经营和财务风险、积极改善经营绩效、主动约束其投资行为。而存款保险对存款人的保护,将诱使投保机构更倾向于从事风险较高、利润较大的银行业务,从而加大了投保机构风险,加剧了银行内在的脆弱性,不利于金融体系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就代表政策当局的存款保险公司而言,由于其非营利性质及政府背景,管理者对潜在风险的反应比较滞后。为了减少保险基金的支出,同时掩盖金融风险的真相,对问题银行采取宽容的态度,使得风险不断积累,加大了解决潜在问题的代价,最终使得整体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三、缓解之道

一般而言,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存在,它只可能缓解,而不可能消除。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在其直接参与者——存款人、投保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之间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同时配以强有力的外部约束机制,来达到有效防范和控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目的。

1、存款保险制度中逆向选择问题的缓解。为避免参加存款保险前风险越大的银行参与积极性越高的逆向选择问题,中国即将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强制性存款保险。这样既有利于存款保险机构预期负担的减小,也有利于强化参加存款保险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更可以提升公众信心,并直接强化银行业竞争,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2、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问题的缓解。针对道德风险存在的几个方面,应从以下环节入手进行缓解。首先,要强化市场约束。稳健的会计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保险存款的限额以及存款人与保险机构共保,都可以通过强化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对银行的监督,有效提高市场约束,减弱道德风险。其次,要加强银行监管。有效的存款保险离不开严格的监管体系,银行监管主要包括对市场准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业务范围、资本金、信息披露、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市场退出等进行持续性监管,惟有如此才能够减弱存款保险体系下银行自身无限制的风险追逐。最后,要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安排的核心内容是实行风险差别费率,并根据每家投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资本充足率等因素定期调整,从而使得银行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并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对问题银行进行及时处置等。

四、总结

理论研究和国际经验共同表明,存款保险这柄双刃剑是建立在提高存款人安全收益与降低市场约束之间权衡的结果,既存在明显优势,又存在负面效果。如果盲目推行只会适得其反。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之一。在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即将推出的今天,我们也只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两种风险可能带来的危害,才能真正实现存款保险制度维护金融稳定的初衷,为中国经济稳健前行护航。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设计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J].金融研究,2003(11)。

[2]曹元涛: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与中国的选择[J].经济学动态,2005(6)。

存款金融论文篇(3)

金融创新在改进金融服务、鼓励直接融资和减轻间接融资压力的同时,又削弱了存款准备金的功效,降低了货币供应量与GDP的相关度,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地位受到置疑。适应我国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建立货币政策体系自身的创新机制和动态的自我调整机制,以减少金融创新给金融宏观调控带来的负面影响势在必行。

一、金融创新对存款准备金的影响

由于任何一个时点上的货币供给量都可以视为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乘积。而货币乘数可以表示为:K=1/(rhe)。其中:r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h是现金漏损率,e是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一般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改变货币乘数,控制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但金融创新使得货币乘数中的有关变量不断发生变化,致使中央银行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来调节货币供应量的能力减弱。

(一)金融创新缩小了法定存款准备金r的计提基数,从而降低了实际提缴的法定准备金。第一,金融创新使融资证券化趋势日益增强。大量资金从存款性金融机构流向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绕开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约束。第二,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机构的负债结构比例,尤其是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存款在其负债中所占比例逐渐下降。2004年,外资金融机构全年净拆入资金604亿元,同比增长40%,政策性银行共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4348亿元。这两个方面的结果导致整个银行体系的存款在负债中的比例下降,非存款负债比例上升,因此降低了提缴的存款准备金。2004年,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非存款负债的比例已达22.45%。第三,商业银行通过创造出的介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之间或逃避计提法定准备金的新型负债种类来减少实际提缴额。如近年来,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等都纷纷公开发售以央行票据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实际提缴额与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不对称,从而使事实准备金率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并且因近年来金融创新的不断变化发展,该缺口正在不断扩大,使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作用力被削弱。

(二)金融创新使银行超额准备金率e的弹性增强,致使法定存款准备率的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受到限制。金融创新使货币市场高度发展,使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不断降低。一是银行通过调整超额储备的途径很多,银行保持超额准备的机会成本得以提高,从而使银行尽可能调低超额储备愿望加强,使银行超额准备金率的刚性减少而弹性加大。二是货币市场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增强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各商业银行才可以尽量压缩超额存款准备金的数量,扩大贷款投放,同时又可以把大量闲置资金投放货币市场,获取高于央行存款的利率,一旦头寸吃紧可以随时通过回购业务,从市场上筹集资金。实证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在1985年—1991年的7年间,银行超额准备金率基本稳定,保持在13.2%—12.28%之间,偏差是0.92。从1992年—1998年的7年间,银行超额准备率则大幅下降,一直保持在7.31%—9.54%之间,偏差是2.23个百分点。从1999年—2004年的6年间,银行超额准备金率进一步下降到5%左右。另外,支付结算方式的不断创新,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转账结算的速度大幅度提高,从而可以有效降低超额准备金的占用比例。

(三)金融创新使现金漏损率h出现不断下降的变化趋势。现金漏损率h主要取决于可支配收入、持币的机会成本、公众偏好与支付习惯、金融制度的发达程度等。金融创新从促进金融制度发达方面对现金漏损率h产生变小的压力。1985年—1989年,现金漏损率h大致保持在22%左右,1990年—1994年,现金漏损率h保持在18%左右,1995年—2000年,现金漏损率h大致保持在12%左右,2001年—2004年,现金漏损率h则进一步降到10%以内。主要原因:一是POS机的普及、ATM机的推广,使得随身携带信用卡比带现金更安全、更便利,大大节约了现金使用量,提现率大幅度下降。二是金融机构开展的工资业务日益为公众所认同,2004年末,全国金融机构工资总额1.45万亿元,占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85.96%。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r、现金漏损比率h和银行超额准备金率e都会因金融创新而不断变化,从而导致中央银行对货币乘数的准确预测的难度加大,进而影响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

二、金融创新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一)金融创新使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难度增大了。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使货币定义及其计量难度增大。金融创新以后,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空前加大,模糊了原有货币定义中的界限,界定M1、M2、M3,等层次的货币的内涵变得十分困难:

一是难以判断什么是货币,或者说货币的外延扩大。目前,不但现金、账本上的存款数字是货币,企业通过一定程序发行的公交卡、电话卡也当“货币”使用。二是难以计量货币的数量,货币创造主体出现多元化,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控制力。一方面,由于金融创新的发展,使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大为增强,模糊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混淆了这两类金融机构在存款货币创造功能上的本质区别,使得货币供给由中央银行(提供通货)和商业银行(提供存款货币)二级主体,扩展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三级主体。比如,国库券、基金、保险单等这些金融资产可以随时在金融市场上转让变现,或者进行质押贷款变为现金,其流动性已经不亚于定期存款,事实上已发挥着货币的某些功能。而现行这些流动性极高的金融资产并不在人行的货币供应量统计范围内,对人民银行的金融决策产生了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与网络金融业务基础上产生的电子货币,其发行正以一种类似于商品生产的方式进行,银行、信用卡公司、IT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传统企业,都成为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中央银行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受到了极大的约束和限制。如公交部门发行的公交IC卡,电信部门发行的电话卡,等等。但是从目前的统计制度来看,公交卡、电话卡的数量,人民银行无法统计。三是金融创新部分地改变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控制能力和控制程度,货币供应的内生性增加。近年来一些金融市场方面的创新,如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允许企业海外上市等,使得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难度更大,跨国界的金融活动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如果我国拟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但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却可以通过境外上市等手段筹措资金,扩大信用规模,于是便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拟实行的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政策效应。(二)金融创新使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降低。货币供应量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中介目标,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是其有效性发挥的重要基础。实证分析表明其相关性有下降的趋势。比如,2003年和2004年,为适度控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人民银行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达到7.5%。2004年,M1、M2增长率分别下降5.1和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也有所下降(其幅度均不超过1)。但是2004年—2005年的GDP仍分别增长9.5%和9.9%,增长幅度仍超过往年。主要原因是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企业投资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降低,直接融资的比重相对提高。

三、政策建议

金融创新对存款准备金、货币供应量、货币的结构和内涵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因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因此,中央银行应积极采取对策,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一)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控,为建立货币政策体系自身的创新机制和动态的自我调整机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金融创新是市场本身发展力量的自发显示,而货币政策则是政府运用货币手段对市场发展中表现出的某些方面的失灵和缺陷进行人为调整和补救。只要这方面的市场缺陷存在,货币政策便有存在的必要,两者的冲击与调整的对比较量便会持续下去。因此,必须把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控作为中央银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中央银行要研究建立金融创新监控制度,加快建立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部门的金融创新信息共享机制,对金融创新的发展情况、规模大小、对经济金融的影响程度,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监控,以便对货币政策工具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应研究对投资理财业务征缴存款准备金的问题。从存款准备金管理来看,不能因为商业银行有关负债业务在名称上没有“存款”二字就不适用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向公众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产品应考虑适用存款准备金制度。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规范地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改进金融服务。

存款金融论文篇(4)

实践中,企业之间的赊销行为形成了企业间的交易信用(Trade Credit),包括延期付款交易信用和提前付款交易信用,理论界将交易信用融资称为供应链金融的内部融资模式。零售商存在资金约束时,上游供应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交易信用融资给零售商,使得资金不足的零售商也能正常销售商品,从而不影响供应链整体效益。如:宝马通常会给予其汽车销售商一定的延期付款优惠。Fabbri和Menichini(2010)认为供应商向具有资金约束的下游企业更愿意提供原材料而非现金的延期付款方式。上游供应商存在资金约束时,下游企业通过财务补贴或提前付款的交易信用融资给供应商,保证其产品的正常生产。财务补贴的融资形式要求下游企业资金充裕,主要是一种长期的融资形式,如:福特汽车向濒临破产的供应商Visteon提供大量资金补贴(Babich,2010),实现对供应商的控制。另一种短期的融资形式,下游企业以提前付款形式融资给供应商在实践中应用更为广泛,如:2011年庞大集团向世爵提前支付3000万欧元用来购买萨博品牌车型,使由于资金问题而停产六个星期后的萨博汽车恢复生产。

供应链内部融资模式相对于外部融资模式,具有一定优势:供应链成员间内部融资不需要额外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并且供应链中作为贷款方的企业相对于银行更了解借款企业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库存等各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当企业破产后,供应链成员企业对零部件或产品有更强的变现能力。

在这样的环境下,供应链金融发展为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两大模式,提供融资的企业包括供应链的核心企业、承担供应链资金流服务的金融企业或者是承担供应链整体物流业务的大型物流企业,这些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活动。供应链金融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成为银行新的利润来源,提高了银行金融服务水平;有助于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供应链回购、价格补偿等合作方式加强整个供应链的抗风险能力。早期的供应链管理理论忽视了资金约束对企业运营决策的影响,供应链金融的主要目标是解决企业运营与融资决策的交互问题,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促进了供应链管理理论的深入研究。

二、 供应链金融外部融资研究现状

运营管理领域,企业存在资金约束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的供应链金融外部融资的文献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是基础文献,突破传统M&M理论的局限,从企业角度出发,讨论了企业运营与融资的联合决策。Xu和Birge(2004)将破产成本引入报童模型,假设破产成本为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在竞争的银行融资市场里,讨论了自有资金与银行融资的资本结构对零售企业库存决策的影响;Hu和Sobel(2005)从企业期望红利现值最大化建立动态报童模型,讨论了资本结构与企业短期库存、红利、流动性决策的关系;Kouvelis和Zhao(2011)研究了存在破产成本时,资金约束的零售商向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和抵押物对融资和订货决策的影响;Li,Shubik和Sobel(2013)在多期的报童模型里,运用动态模型研究需求不确定性下,具有破产风险的制造商,其库存和融资的相互决策问题。

第二类文献从银行角度出发,研究银行利润最大化下的借款利率和质押率问题,讨论利率、质押率对企业运营与融资决策的影响。Buzacott和Zhang(2004)讨论了银行基于利润最大化设定贷款利率和基于企业资产设定贷款上限对受资金约束的成长型企业的最优订货量影响;Dada和Hu(2008)指出银行向资金约束的零售商提供一个非线性贷款合同,在最大化利润下决策贷款利率,研究表明银行设定的利率会随零售商初始资产的增加而降低。在第二类文献中,国内学术界对物流金融,开展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进行了较多的研究,确定最优的银行质押率。鲁其辉,曾利飞和周伟华(2012)对多阶段运营的报童模型中应收账款融资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整个供应链的影响价值进行了研究;李毅学,冯耕中和徐渝(2007)研究了违约风险外生条件下产品价格随机波动时,下侧风险规避的银行最优质押率决策问题,由于仅考虑存货的价格波动对银行最优质押率决策的影响,此时的存货质押融资与其他有价证券质押融资无实质的差别;张钦红和赵泉午(2010)考虑了存货需求随机波动对银行最优质押率的影响,指出风险厌恶时银行的质押率低于风险中性时银行的质押率。

第三类文献从供应链角度出发,考虑供应链企业的运营与融资决策对供应链绩效和协调的影响。陈祥锋,朱道立和应雯?(2008)的研究表明当零售商出现资金约束时,多个具有竞争关系的金融机构提供外部融资可为整个供应链创造新价值,并且资本市场的竞争程度直接影响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决策;Lai,Debo和Sycara(2009)提出存在破产成本时,供应商和零售商由于资金约束同时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从供应商的角度比较了预订模式、寄售模式和混合模式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指出混合模式能最大化供应链绩效;Raghavan和Mishra(2010)研究表明,同一供应链上游制造商和下游零售商面临资金约束时,银行从供应链角度整体融资给上下游企业比银行分别单独融资给制造商和零售商,对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和银行都更有利。

三、 供应链金融内部融资研究现状

供应链金融内部融资问题的研究,较多学者聚焦在下游零售商面临资金约束时,上游供应商向下游零售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交易信用模式,也有些学者开始研究下游企业向上游供应商提供提前付款的交易信用融资模式。

目前,延期付款的相关文献中,研究最多的是给定延期付款条件下企业的最优库存、生产决策等问题。Goyal(1985)建立了延期付款下的EOQ模型,成为这一领域的奠基之作;Jamal,Sarke和Wang(1997)在此基础上放松条件,讨论了允许缺货下延期付款对EOQ模型的影响;Sana和Chaudhuri(2008)在EOQ模型里,考虑了确定性需求背景下两阶段交易信用和价格折扣对零售商订货决策的影响。以上文献主要讨论了延期付款在EOQ模型中的拓展,后续学者大多研究了报童模型中延期付款交易信用的问题,Gupta和Wang(2009)研究了随机需求的延期付款下,信用期对零售商的最优库存和定价决策的影响;Chung,Goyal和Huang(2005)研究了信用期决策问题,确定了最优信用期时间。还有学者将交易信用作为内生变量,研究其对供应链的协调作用,如:Luo(2007)研究了确定性需求下交易信用对供应链的协调作用,提出了交易信用优于数量折扣合同的条件;Luo和Zhang(2012)研究表明采购商资金成本信息非对称下,交易信用已不能协调供应链,但可使采购商获益;曾顺秋,骆建文和钱佳(2014)研究表明当提前期压缩成本系数足够小时,供应商可以通过设计交易信用契约协调供应链。

下游企业通过财务补贴和提前支付方式向上游供应商提供融资的相关理论研究不多,Babich(2010)分析了制造商向破产风险供应商提供多期的最优产能预订和财务补贴策略;Wadecki,Babich和Wu(2012)分别讨论了古诺竞争下两个制造商向一个供应商、一个制造商向一个专有供应商、一个制造商向一个共用供应商的最优财务补贴策略。下游企业以提前支付形式融资给供应商在实践中应用更为广泛,这部分研究刚起步,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提前支付融资下供应商的最优生产决策和零售商的最优融资及库存决策。Swinney和Netessine(2009)指出供应商存在破产风险时,相比于短期合同,下游企业更倾向于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由下游企业确定批发价,通过提前支付货款降低供应商破产的概率;Thangam(2012)讨论了多周期模型下预付款的库存和批量订货问题;代大钊和张钦红(2013)比较了制造商延期付款和提前支付的商业信用政策对零售商采购批量决策的影响,确定制造商如何选择商业信用政策。

四、 供应链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比较研究现状

目前,运营管理领域供应链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比较的文献主要集中于零售商面临资金约束时的讨论。通过对供应链内部延期付款融资与外部融资的比较研究,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当银行贷款公平定价(All bank loans are fairly priced),Kouvelis和Zhao(2012)、Caldentey和Chen(2009)证明了受资金约束的零售商通过银行融资可以实现无资金约束时的最优决策;陈详锋(2013)、Bing,Chen和Cai(2012)指出当零售商受资金约束时,供应商向零售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交易信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使零售商的订货量大于无资金约束时分散决策的最优订货量,但无法实现无资金约束时集中决策的最优订货量,延期付款政策部分协调供应链;Lee和Rhee(2011)、陈详锋(2013)进一步得出延期付款合同需和其他供应链合同共同使用才能协调供应链;Kouvelis和Zhao(2012)、Cai,Chen和Xiao(2014)研究表明,相比于银行融资,零售企业更偏向于向供应商融资。

有文献比较了供应链内部延期付款融资模式与外部融资模式对整个供应链的影响。Caldentey和Chen(2009)比较了受资金约束的零售商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获得供应商延期付款的供应链内部融资与向银行贷款的外部融资模式对供应链的价值影响;Chen和Cai(2011)比较了零售商面临资金约束时,向银行融资、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向供应商融资的三种融资模式对供应链企业以及整个供应链的影响,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相对于向银行融资,对供应商、零售商和第三方物流企业都是更有利,同时采用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和向供应商融资的模式,对整个供应链更有利;Lee和Rhee(2011)研究表明,当供应商与零售商均面临资金约束,供应商与零售商签订回购契约时,零售商直接向银行融资的模式下无法协调供应链,而供应商通过银行融资,再给予零售商延期付款的模式能够协调供应链。

还有学者在比较供应链内部延期付款融资和外部融资模式时,研究了延期付款下的两阶段价格合同的折扣价定价问题。Gupta(2008)比较了供应商延期付款与银行融资模式,当供应商的批发价外生时,研究了供应商提前还款的折扣价的决策问题;Zhou和Groenevelt(2007)提出供应商提供给零售商新的融资方式:银行贷款给零售商,由零售商还银行贷款本金,供应商还银行利息,讨论了该模式下供应商的定价问题,并指出对零售商而言,此模式比供应商直接提供延期付款给零售商的模式好;Yang和Birge(2012)给出了延期付款下供应商两阶段价格合同,零售商可以向银行融资提前偿还部分延期付款的货款,并享受供应商给予相应的价格折扣,而剩余延期的货款在交易信用期末还款,假设零售商破产后先还银行贷款、再还供应商货款的条件下,讨论了破产成本对延期付款下两阶段价格融资策略的影响;Kouvelis和Zhao(2012)研究了零售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并提前支付所有货款给供应商时,供应商的定价问题,比较了零售企业对这种融资策略和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融资策略的偏好,研究得出,在一定假设下,供应商提供延期付款的融资利率低于无风险利率,相比于银行融资,零售企业更偏向于供应商融资;Bing,Chen和Cai(2012)提出了面对资金约束的零售商,制造商根据生产成本的大小确定两阶段价格合同的定价策略,当生产成本较大时,零售商通过银行融资,制造商采用银行融资下的批发价策略,生产成本较小时采用延期付款的批发价策略。

以上文献主要比较了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与延期付款的内部融资模式,考虑上游供应商资金不足,比较零售商向供应商提供提前支付的供应链内部融资与供应链外部融资的文献非常少。王文利和骆建文(2013)比较分析了零售商提前支付货款的内部预订融资模式与零售商为供应商提供担保向银行借款的外部信贷融资模式下,供应商的生产决策和零售商的融资策略。

五、 未来研究方向

供应链金融是近年供应链管理理论发展的新方向,总体而言,供应链金融的研究有了一定的进展,总结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文献,指出未来的研究方向如下:

存款金融论文篇(5)

一、国内外学者对金融效率研究的基本状况

在西方经济学理论研究中,对经济效率的研究比较早,并且研究分析较为深入,研究成果颇为丰富,而对金融效率的研究相对较少。对金融效率的关注源于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金融发展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研究的重点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问题。经过短短30年的演进,金融发展理论形成了三个有代表性的成果:一是1973年的麦金农・肖的“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学术界简称为“金融深化论”;二是20世纪90年代赫尔曼等人提出的“金融约束论”;三是20世纪90年代末由中国学者提出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前两种理论对“金融效率”没有提出明确的概念,而中国的学者则对“金融效率”提出了明确的界定。

关于“金融效率”的内涵国内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王广谦(1997)认为,金融效率是指金融运作的能力;杨德勇(1999)认为,金融效率是指一国金融整体在国民经济运行中所发挥的效率,即把金融要素(人力、物力、各类金融资产的存量和流量)的投入与国民经济运行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王振山(2000)、李木祥、钟子明、冯宗茂(2004)认为,金融效率就是资金融通的效率;白钦先(2000)认为,金融效率为金融资源在经济系统与金融系统以及金融系统的内部系统之间配置的协调度;郑旭(2005)认为,金融效率就是金融资源(货币和货币资本)的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二、金融效率内涵的认识和分析

我们认为,金融体系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金融效率也包含丰富的内容,所以在实证研究中,国内学者对金融效率涵义的不同理解是无可非议的,对金融效率作不同的分解、分成不同的层次来研究是完全必要的。由于我国学者对于金融效率这一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对金融效率这个概念还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是,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的考察,我们认为:金融效率是指资金融通和运用的效率。我们把金融效率划分为“宏观金融效率”和“微观金融效率”两个层次。宏观金融效率是指金融体系资金融通状况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的促进效率;微观金融效率是指资金在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融通和运用效率。这也就是本文主张的基本内涵。按照这一思路,宏观金融效率主要包括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效率、金融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微观金融效率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企业的融资效率。本文将重点对国内宏观金融效率的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

三、数据采集的相关说明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是企业融资的两个重要途径,图1对比了这两种渠道的比重。从1991年到2008年,除了2000年外,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占比都在20%以下,说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存在一个艰难的旅程,而通过银行贷款筹集的资金在80%以上,客观说明银行贷款是国内企业尤为重要的融资渠道。鉴于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绝对优势,在下面的分析中所用到的数据将主要以银行的数据为主。

四、宏观金融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金融效率的基本内涵,我们认为宏观金融效率的评价指标应该包括融资率、储蓄投资转化率、存贷比、新增贷款生产率。鉴于宏观经济学上也有这样的概念和指标,本文以下将宏观经济学上的储蓄率、投资率称为国民储蓄率、国民投资率。为了明确两者之间的区别,我们作一下说明。

1、融资率。等于新增存款/GDP,它综合反映金融体系的资金(储蓄)动员能力,表明GDP中通过金融机构转化为储蓄资金的比例。

2、储蓄投资转化率。等于资本形成总额中来源于贷款的资金/存款增加额,该指标用于近似反映整个金融体系的储蓄转化为生产领域投资的效率。

3、存贷比。等于贷款额/存款额,反映间接融资渠道的储蓄投资转化效率。与上一个指标相比,这个指标从总体反映银行体系的储蓄投资转化效率。

4、新增贷款生产率。等于新增GDP/新增贷款,这个指标反映每新增一个单位的贷款带来多少单位的GDP增量,反映新增贷款的生产能力。

5、私营企业获贷比。等于私营企业所获贷款额/贷款总额,它反映了在银行体系的贷款中有多大的比例流向私营企业。

以上几个指标的选取与资金的流向是一致的,分别与资金的筹集、资金的使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的流向相对应。通过量化的指标可以对宏观金融效率的现状有直观的认识,以下是我们对这些指标的考察和分析。

五、我国宏观金融效率的分析与考察

1、储蓄投资转化率。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的计算,在1991―2008年共18年间,融资率、储蓄投资转化率、存贷比、新增贷款生产率、国民储蓄率的均值分别为20.42%、37.94%、85.66%、102.35%、42.6%,前四个指标的变化趋势则如图2所示。

(1)融资率的经济意义是一个单位的GDP中有多少单位转化为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存款),均值为20.42%的融资率意味着一个单位的GDP中有0.2042单位的GDP成为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在趋势图上,金融机构的融资率表现为在20%上下波动。与国民储蓄率的均值42.6%相比,金融机构的融资率为20.42%,表明国民储蓄中有一半是以金融机构的负债形式存在。

金融机构的一个最基本功能就是促使资金从资金供给方向需求方流动,使国民经济的运行顺畅进行,金融机构的储蓄投资转化率和存贷比是反映这一功能的指标。

(2)金融机构的储蓄投资转化率的经济意义是指每一单位的新增存款转化为多少单位的资本。资本是实体经济运行的基础,统计上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投资,金融机构融资来的储蓄只有转化为资本,进入生产领域运行才能带来价值的增值。从图2看,该指标以37.94%为均值上下波动的变动趋势,而且其波峰和波谷与融资率恰好相反,表明每一新增的存款中,有0.3794单位转化为资本进入生产领域。

(3)存贷比的经济意义是每一单位的存款放贷出多少单位的贷款,均值为85.66%意味着一个单位的存款中放出了0.8566个单位的贷款。从经营的角度看,一元的存款最多只能贷出一元,即存贷比最多只能是100%;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应该不超过75%,因此85.66%的均值意味着存在风险。再从图2看,该指标变化很大,从1991年的近120%下降到2008年的65%左右,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这种趋势表明银行的贷款在相对下降,沉淀在银行体系的资金逐渐增加,这对于经济运行来说是一种严重的资金浪费,对金融机构来说是效率的降低。

如果我们把以上三个指标联系起来看:一个单位的GDP中,有0.426单位转化为国民储蓄,其中有0.2042单位通过金融机构转化为储蓄(存款);在一个单位新增的存款中,有0.3794单位的存款转化为了资本,从而进入生产领域,因此通过金融机构这一途径进入生产领域的资本是0.078单位。

(4)新增贷款生产率的经济意义是每单位新增贷款能带来多少单位新增GDP,该指标反映了贷款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该指标均值为102.35%,即一单位的新增贷款能带来1.0235单位的新增GDP。相对于以上三个指标,新增贷款生产率大起大落,最高时超过了180%,最低时接近40%,但波动的幅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窄,总体的趋势与存贷比相似,呈下降的趋势。该指标九十年代的大幅波动反映出这个时期宏观经济的剧烈波动,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的增强,其波动幅度逐渐变窄,也意味着新增贷款的生产能力趋于稳定;其下降的趋势反映新增贷款的生产能力下降。

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国民储蓄率已经超过了50%,而金融机构的融资率一直徘徊在20%上下,说明更多的资金是从非金融的渠道流向投资,反映了金融机构筹资效率的相对下降。金融机构的储蓄投资转化率的均值为37.94%,说明通过金融机构渠道进入实体经济生产领域的资金并不高。2008年65%左右的存贷比表明相当数量的资金滞留在银行系统,这与实际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经济主体缺乏资金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说明通过金融机构融通的渠道不通畅;新增贷款生产率趋于下降反映贷款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在下降。这些指标表明金融的储蓄投资转化率低,从而反映出我国较低的宏观金融效率。

2、金融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调节应该使资金流向效率高的行业和企业。私营企业是活跃的市场主体,运行效率高,因此应该获得与贡献度相当的资金支持,这也体现了金融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为此本文提出私营企业获贷比指标是考察宏观金融效率的重要方面。

截至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495.9万个,其中私营企业359.6万个,占比72.5%;全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207.8万亿元,私营企业资产总额25.7万亿元,占比12.3%;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90.3万个,私营企业145.7万个,占76.6%,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私营企业占44.4%。

我们从表1的有关数据来看,2008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五种企业类型在企业单位数、工业总产值、资产总计、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全部从业人员人数这六个指标的合计占85%以上,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居绝对优势;在七个指标中,除了资产总计外,私营企业的其余指标都位居第一。以上的数据表明,工业私营企业的经营效率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来说是较高的,同时还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就业,对社会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我们从金融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来看,并不理想。根据前面的提议,私营企业获贷比的经济意义意味着每一单位贷款总额中有多少比例流向私营企业。图3是2001―2008年私营企业的获贷比例,该指标呈上升趋势,比重最高的2008年私营企业获贷比仅为1.39%,数据充分说明一个单位贷款只有0.0139单位贷款流向了私营企业,这一比重不仅在贷款总额中可谓微乎其微,而且与私营企业的社会贡献极不相称。

以上分析表明,经济效益好、运行效率高的私营企业并没有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私营企业所获得的资金支持与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是不对等的。私营企业获贷比例低也充分揭示了私营企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融资难”的本质问题,融资难进一步制约了私营经济的发展,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我国宏观层面金融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不高。

六、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尝试性地构建了宏观金融效率的评价指标,目的在于对我国宏观金融效率的现状进行客观的定性和定量评估,以便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解决问题。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从金融的储蓄投资转化率还是从金融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来看,都反映出我国宏观金融效率低下的基本现状。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宏观金融效率的低下必然直接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这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是极为不利的。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宏观金融效率的分析和研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宏观金融效率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和研究,及时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

第二,我国是世界上高储蓄率的国家,在未来的发展中,如何提高储蓄投资转化率是我们面临的现实课题。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将面临着长期而艰难的考验,把希望寄托于国外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投资―出口―消费”三架马车中,选择投资拉动也仅仅是权宜之计,消费拉动内需是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重要途径。当然,提高储蓄投资转化率并非是单边战略措施,它必须与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就业制度等多项改革整体配套,协调推进。

第三,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对社会贡献率逐年提高,但是多年来的政策、制度设计成为私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软肋,虽然多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可是本质性问题仍未解决。因此,从社会贡献大小的角度来设计金融资源的配置政策、制度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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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广谦:经济发展中金融的贡献与效率[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7] 杨德勇:金融效率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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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振山:金融效率论――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理论与实践[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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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李木祥、钟子明、冯宗茂:中国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13] 郑旭:论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效率[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2).

[14] 王振山:金融效率论――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理论与实践[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存款金融论文篇(6)

一、国内外学者对金融效率研究的基本状况

在西方经济学理论研究中,对经济效率的研究比较早,并且研究分析较为深入,研究成果颇为丰富,而对金融效率的研究相对较少。对金融效率的关注源于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金融发展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研究的重点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问题。经过短短30年的演进,金融发展理论形成了三个有代表性的成果:一是1973年的麦金农·肖的“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学术界简称为“金融深化论”;二是20世纪90年代赫尔曼等人提出的“金融约束论”;三是20世纪90年代末由中国学者提出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前两种理论对“金融效率”没有提出明确的概念,而中国的学者则对“金融效率”提出了明确的界定。

关于“金融效率”的内涵国内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王广谦(1997)认为,金融效率是指金融运作的能力;杨德勇(1999)认为,金融效率是指一国金融整体在国民经济运行中所发挥的效率,即把金融要素(人力、物力、各类金融资产的存量和流量)的投入与国民经济运行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王振山(2000)、李木祥、钟子明、冯宗茂(2004)认为,金融效率就是资金融通的效率;白钦先(2000)认为,金融效率为金融资源在经济系统与金融系统以及金融系统的内部系统之间配置的协调度;郑旭(2005)认为,金融效率就是金融资源(货币和货币资本)的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二、金融效率内涵的认识和分析

我们认为,金融体系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金融效率也包含丰富的内容,所以在实证研究中,国内学者对金融效率涵义的不同理解是无可非议的,对金融效率作不同的分解、分成不同的层次来研究是完全必要的。由于我国学者对于金融效率这一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对金融效率这个概念还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是,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的考察,我们认为:金融效率是指资金融通和运用的效率。我们把金融效率划分为“宏观金融效率”和“微观金融效率”两个层次。宏观金融效率是指金融体系资金融通状况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的促进效率;微观金融效率是指资金在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融通和运用效率。这也就是本文主张的基本内涵。按照这一思路,宏观金融效率主要包括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效率、金融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微观金融效率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企业的融资效率。本文将重点对国内宏观金融效率的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

三、数据采集的相关说明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是企业融资的两个重要途径,图1对比了这两种渠道的比重。从1991年到2008年,除了2000年外,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占比都在20%以下,说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存在一个艰难的旅程,而通过银行贷款筹集的资金在80%以上,客观说明银行贷款是国内企业尤为重要的融资渠道。鉴于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绝对优势,在下面的分析中所用到的数据将主要以银行的数据为主。

四、宏观金融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金融效率的基本内涵,我们认为宏观金融效率的评价指标应该包括融资率、储蓄投资转化率、存贷比、新增贷款生产率。鉴于宏观经济学上也有这样的概念和指标,本文以下将宏观经济学上的储蓄率、投资率称为国民储蓄率、国民投资率。为了明确两者之间的区别,我们作一下说明。

1、融资率。等于新增存款/gdp,它综合反映金融体系的资金(储蓄)动员能力,表明gdp中通过金融机构转化为储蓄资金的比例。

2、储蓄投资转化率。等于资本形成总额中来源于贷款的资金/存款增加额,该指标用于近似反映整个金融体系的储蓄转化为生产领域投资的效率。

3、存贷比。等于贷款额/存款额,反映间接融资渠道的储蓄投资转化效率。与上一个指标相比,这个指标从总体反映银行体系的储蓄投资转化效率。

4、新增贷款生产率。等于新增gdp/新增贷款,这个指标反映每新增一个单位的贷款带来多少单位的gdp增量,反映新增贷款的生产能力。

5、私营企业获贷比。等于私营企业所获贷款额/贷款总额,它反映了在银行体系的贷款中有多大的比例流向私营企业。

以上几个指标的选取与资金的流向是一致的,分别与资金的筹集、资金的使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的流向相对应。通过量化的指标可以对宏观金融效率的现状有直观的认识,以下是我们对这些指标的考察和分析。

五、我国宏观金融效率的分析与考察

1、储蓄投资转化率。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的计算,在1991—2008年共18年间,融资率、储蓄投资转化率、存贷比、新增贷款生产率、国民储蓄率的均值分别为20.42%、37.94%、85.66%、102.35%、42.6%,前四个指标的变化趋势则如图2所示。

(1)融资率的经济意义是一个单位的gdp中有多少单位转化为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存款),均值为20.42%的融资率意味着一个单位的gdp中有0.2042单位的gdp成为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在趋势图上,金融机构的融资率表现为在20%上下波动。与国民储蓄率的均值42.6%相比,金融机构的融资率为20.42%,表明国民储蓄中有一半是以金融机构的负债形式存在。

金融机构的一个最基本功能就是促使资金从资金供给方向需求方流动,使国民经济的运行顺畅进行,金融机构的储蓄投资转化率和存贷比是反映这一功能的指标。

(2)金融机构的储蓄投资转化率的经济意义是指每一单位的新增存款转化为多少单位的资本。资本是实体经济运行的基础,统计上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投资,金融机构融资来的储蓄只有转化为资本,进入生产领域运行才能带来价值的增值。从图2看,该指标以37.94%为均值上下波动的变动趋势,而且其波峰和波谷与融资率恰好相反,表明每一新增的存款中,有0.3794单位转化为资本进入生产领域。

(3)存贷比的经济意义是每一单位的存款放贷出多少单位的贷款,均值为85.66%意味着一个单位的存款中放出了0.8566个单位的贷款。从经营的角度看,一元的存款最多只能贷出一元,即存贷比最多只能是100%;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应该不超过75%,因此85.66%的均值意味着存在风险。再从图2看,该指标变化很大,从1991年的近120%下降到2008年的65%左右,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这种趋势表明银行的贷款在相对下降,沉淀在银行体系的资金逐渐增加,这对于经济运行来说是一种严重的资金浪费,对金融机构来说是效率的降低。

如果我们把以上三个指标联系起来看:一个单位的gdp中,有0.426单位转化为国民储蓄,其中有0.2042单位通过金融机构转化为储蓄(存款);在一个单位新增的存款中,有0.3794单位的存款转化为了资本,从而进入生产领域,因此通过金融机构这一途径进入生产领域的资本是0.078单位。

(4)新增贷款生产率的经济意义是每单位新增贷款能带来多少单位新增gdp,该指标反映了贷款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该指标均值为102.35%,即一单位的新增贷款能带来1.0235单位的新增gdp。相对于以上三个指标,新增贷款生产率大起大落,最高时超过了180%,最低时接近40%,但波动的幅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窄,总体的趋势与存贷比相似,呈下降的趋势。该指标九十年代的大幅波动反映出这个时期宏观经济的剧烈波动,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的增强,其波动幅度逐渐变窄,也意味着新增贷款的生产能力趋于稳定;其下降的趋势反映新增贷款的生产能力下降。

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国民储蓄率已经超过了50%,而金融机构的融资率一直徘徊在20%上下,说明更多的资金是从非金融的渠道流向投资,反映了金融机构筹资效率的相对下降。金融机构的储蓄投资转化率的均值为37.94%,说明通过金融机构渠道进入实体经济生产领域的资金并不高。2008年65%左右的存贷比表明相当数量的资金滞留在银行系统,这与实际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经济主体缺乏资金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说明通过金融机构融通的渠道不通畅;新增贷款生产率趋于下降反映贷款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在下降。这些指标表明金融的储蓄投资转化率低,从而反映出我国较低的宏观金融效率。

2、金融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调节应该使资金流向效率高的行业和企业。私营企业是活跃的市场主体,运行效率高,因此应该获得与贡献度相当的资金支持,这也体现了金融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为此本文提出私营企业获贷比指标是考察宏观金融效率的重要方面。

截至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495.9万个,其中私营企业359.6万个,占比72.5%;全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207.8万亿元,私营企业资产总额25.7万亿元,占比12.3%;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90.3万个,私营企业145.7万个,占76.6%,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私营企业占44.4%。

我们从表1的有关数据来看,2008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五种企业类型在企业单位数、工业总产值、资产总计、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全部从业人员人数这六个指标的合计占85%以上,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居绝对优势;在七个指标中,除了资产总计外,私营企业的其余指标都位居第一。以上的数据表明,工业私营企业的经营效率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来说是较高的,同时还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就业,对社会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我们从金融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来看,并不理想。根据前面的提议,私营企业获贷比的经济意义意味着每一单位贷款总额中有多少比例流向私营企业。图3是2001—2008年私营企业的获贷比例,该指标呈上升趋势,比重最高的2008年私营企业获贷比仅为1.39%,数据充分说明一个单位贷款只有0.0139单位贷款流向了私营企业,这一比重不仅在贷款总额中可谓微乎其微,而且与私营企业的社会贡献极不相称。

以上分析表明,经济效益好、运行效率高的私营企业并没有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私营企业所获得的资金支持与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是不对等的。私营企业获贷比例低也充分揭示了私营企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融资难”的本质问题,融资难进一步制约了私营经济的发展,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我国宏观层面金融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不高。

六、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尝试性地构建了宏观金融效率的评价指标,目的在于对我国宏观金融效率的现状进行客观的定性和定量评估,以便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解决问题。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从金融的储蓄投资转化率还是从金融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来看,都反映出我国宏观金融效率低下的基本现状。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宏观金融效率的低下必然直接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这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是极为不利的。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宏观金融效率的分析和研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宏观金融效率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和研究,及时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

第二,我国是世界上高储蓄率的国家,在未来的发展中,如何提高储蓄投资转化率是我们面临的现实课题。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将面临着长期而艰难的考验,把希望寄托于国外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投资—出口—消费”三架马车中,选择投资拉动也仅仅是权宜之计,消费拉动内需是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重要途径。当然,提高储蓄投资转化率并非是单边战略措施,它必须与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就业制度等多项改革整体配套,协调推进。

第三,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对社会贡献率逐年提高,但是多年来的政策、制度设计成为私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软肋,虽然多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可是本质性问题仍未解决。因此,从社会贡献大小的角度来设计金融资源的配置政策、制度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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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王振山:金融效率论——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理论与实践[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存款金融论文篇(7)

一、存款保险制度简述

20世纪前期,存款保险制度诞生于捷克斯洛伐克,这项制度虽然最后以运营失败而告终,但却是世界保险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随后,全世界110多个国家陆续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表1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存款保险制度概况),其中美国在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中遥遥领先,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已成为美国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保护网。从理论上说,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体系中设立储户存款保险机制,即针对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一般为商业银行)按所吸入存款的特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用来防范此类机构出现挤兑、破产等经营危机。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储户利益、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二、新常态的概念内涵

2014年,主席强调我国经济已迈入新常态,新时期的现代化建设必须认识新常态、适宜新常态、引领新常态,那么新常态的内涵是什么呢?新常态是对我国基本国情的系统描述与高度总结,意味着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将与改革开放30年的高速发展有所不同,其中突出的三个特点是:(1)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2)我国经济增速的换档;(3)我国经济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新常态经济背景下,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持续推进,我国金融领域的改革也不断深化,一个显著的表现是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给传统金融业带来的巨大冲击,实现金融领域改革的倒逼机制,但同时我国金融的风险也相应增加,探索建立新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来取代传统隐形存款保护制度显得十分迫切。2014年10月29日,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后文简称《条例》)在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宣布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三、新常态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探究

(一)加速金融改革进程,降低金融改革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未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金融行业的风险往往有政府财政兜底,这既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也损害了纳税人的权利,更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造成金融领域的不公平竞争,影响金融系统的高效、有序、持续性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的开放度将逐步提高,利率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金融系统的运营风险也相应增加,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显得十分必要。要特别提出来的是,存款保险制度为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提供了保障,这加速了我国金融改革的进程,降低了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的系统性风险。众所周知,我国的利率市场进程较缓收到社会各界的诟病,但事实上是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不成熟,因为我国还未形成金融风险“保护网”,一旦利率过早市场化,传统商业银行将面临冲击,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增大,有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引发全社会经济危机。

(二)助推金融结构转型,促进金融创新发展

自2012年以来,以电商金融、P2P网络信贷、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络众筹等模式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得到迅速发展,引发了中国金融领域的“倒逼型”改革。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型金融发展模式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筹融资的效率,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与此同时,在金融监管体制不健全和金融法律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形式的创新也增加了金融风险,且随着金融领域的连锁传递效应日趋强化,金融创新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不容小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从微观的视角来看,有利于保护储户的合法权利,使他们敢于与中小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往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发展;从中观的视角来看,既有利于缩小大型国有银行和中小民营银行因信用等级差距所造成的竞争不公,也为落后地区和中小企业的筹融资带来机遇;从宏观的视角来看,有利于缓解央行在商业银行破产后的清偿压力,同时也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常态化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直接刺激金融领域的创新,实现我国经济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参考文献:

存款金融论文篇(8)

国际席卷全球的今天,金融安全网承担着有史以来最为艰巨的任务。金融安全网通常包含三大支柱——中央最后贷款人功能、银行审慎监管与存款保险制度。其中前两者已经在各国维护金融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存款保险制度在不同国家的推进进度则大不一样。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在金融体系内设立保险机构,由其定期向银行及其他收缴保险费,以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一旦投保人遭受风险事故,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提供救援,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种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制度是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是减少金融危机造成的重要手段。它作为一项制度设计,在许多国家被证明是成功的,可以有效地保护存款人,尤其是居于多数的小额存款人的利益;建立对出现严重问题濒于倒闭的银行进行处置的合理程序;提高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迄今为止,全球约有9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近年来,国际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功能逐步增强,对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保持稳定,商业银行改革顺利进行,公众对国家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的公信力稳步提升,这都为我国筹备已久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创造了条件。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内需的疲软、出口的萎靡、房价的高企以及股市的巨幅波动也暗示着中国的金融系统隐藏着极大的风险,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还要经过缜密的论证。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己经不仅仅是一项重大理论问题,而是一项越来越紧迫的实际问题。我国现在虽然没有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但为此做出的积极努力已达十余年之久。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选择

理论研究和国际经验共同表明,存款保险这柄双刃剑实际上是建立在提高存款人安全收益与降低市场约束之间权衡的结果,既有明显优势、又存在负面效果。如果盲目推行,效果适得其反。显然,在目前复杂的国际宏观经济形势下,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一直在等待最佳时机。因此,在推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之际,还必须仔细斟酌,周密论证,以有效防范存款保险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从参保前,参保时和参保后三方面而言,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面临如下现实选择:

1、参保前的现实选择——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强制保险是指在规定范围内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均应参加存款保险,缴纳存款保险费;自愿保险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存款保险。

为避免参加存款保险前风险越大的银行参与的积极性越高的逆向选择问题,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强制性存款保险。这样既有利于存款保险机构预期负担的减小,也有利于强化参加存款保险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更可以提升公众信心,并直接强化银行业竞争,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2、参保时的现实选择——额度与费率斟酌。现今,风暴席卷全球,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健全的国家也未能幸免。而我国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在这时因为其国家的全额担保形式而有利于维持公众信心,促进金融稳定。与美国存款保险公司的建立过程相反,我国存款保险的施行,并非为原本暴露的储户风险引入新的担保机制,而是将事实上已经存在的隐性存款保险显性化,并逐渐把无限的国家责任变成一种内容与边界明确的、由独立机构承担的有限民事责任。因此,今天储户对于的信任,很大程度上仍基于对国家担保的信任,这一责任不可轻易放弃,所以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初期,还应延续以往的政策,进行全额兜底。在形势明朗后,资金开始从银行流出寻找渠道时,再逐渐过渡到分级兜底。这样才不至于引起恐慌。

此外,由于单一费率可能引起的银行追逐高风险项目行为,应对不同风险的银行征收差别保费。这种差别保费是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安排的核心内容,它要根据每家投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资本充足率等因素定期调整,从而使得银行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并按照效益原则对问题银行进行及时处置。

3、参保后的现实选择——风险识别与有效监管。为避免参加存款保险后的银行可能从事风险较大,利润较高的项目而引发的风险问题,还需加强对银行的审慎性监管并督促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促进银行业内外兼修,降低由此引发的风险。因此,稳健的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存款人与保险机构共保都是必须的,他们可以通过强化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公众对银行的监督,有效提高约束,减弱道德风险。

一般而言,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与否与存款保险机构能否有效识别参保者的风险状况紧密相关。因此有效的风险识别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识别及预测未来本身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并且所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也使得风险识别更为艰难。即使风险被识别出来,如何让金融机构相信其存在的问题也会让政策当局大伤脑筋:控制经营已明显恶化的银行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但要那些表面上经营良好、能承担其从事的风险行为且仍有盈利的银行纠正其风险行为、调整其经营策略却相当困难。因此有效的风险识别系统和理性而强势的监管干预将是存款保险制度健康推行的前提。

三、小结

目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机制并辅以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条款,不但有利于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而且顺应了中国金融机构所有权结构变化趋势,是符合中国实际、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举措。因此,适时地出台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经济四面楚歌之时提升公众的信心,有利于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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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苏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J].金融研究,2005;(12):1-5

存款金融论文篇(9)

关键词:

金融发展;经济增长;描述分析;建议

赤峰市位于内蒙古东南部,全市总面积9万平方公里,人口465万,辖12个旗县区,其中有8个国家贫困旗县,2个省级贫困旗县区。人口460万,贫困人口74.2万。在内蒙古101个旗县区中,国家确定的特困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共有31个(占23%),而赤峰市就有8个(占赤峰市旗县区67%)。本文在借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经典理论和实证经验的基础上,利用历年《赤峰市统计年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年鉴》和赤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反映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数据,采用文献综合研究法、实地调查法和描述统计分析法,分析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为研究民族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相互关系提供了相对微观的研究案例。

1赤峰市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统计描述分析

1.1赤峰市GDP增长情况分析从图1看出,赤峰市GDP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反映经济总量的指标GDP在1994年分别为84亿元,到2014年为1778亿元,增长到21倍左右。如果以1993年GDP增长(按可比价)为基数,2014年GDP增长率是1994年的101.61倍。1994~2005年GDP增速缓慢,自2006年增速加快,这与“十一五”以来,赤峰市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增加有关。从表1看出,以2014年为例横向比较,赤峰市人均GDP、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都比全国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平均水平低,说明了赤峰市经济发展比较落后。表2是另一项调查显示:在2006年以来,赤峰市耗能企业增加值不断上升,2006年占第二产业增加值的56%,到2010年占94%“,十二五”期间有所下降,但2014年也达到89%。(数据来源于赤峰市环境保护局的调研和《赤峰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环境影响报告书》调研)赤峰市单位GDP耗能2010年为1.58吨标准/万元(国家为1.08吨标准/万元),到2014年降到1.35吨标准/万元(国家为0.67吨标准/万元),三年来赤峰市单位GDP耗能仅降低0.23吨标准/万元(国家为0.41吨标准/万元)。从耗能的角度看,目前赤峰市GDP的耗能较高,是国家平均水平的2倍多,同时也高于全国22个省的数值,降耗的步伐也较慢。说明赤峰市的地区经济仍以粗放型、高耗能行业为主体,说明赤峰市GDP质量不高,经济结构较差。

1.2赤峰市金融运行情况分析分析表3和表4得到以下七个结论。第一,赤峰市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06年的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386.34亿元,2014年达1366.47亿元,增长到3.53倍,贷款为86.35亿元,2014年为1048.67亿元,增长到4.66倍。从而反映出赤峰市金融机构吸储和放贷能力的快速增长。第二,增长率。赤峰市从2006~2014年:GDP(现价)从466.4亿元增长到1778.4亿元,增长了1312亿元;存款从386.34亿元增长到1366.5亿元,增长了980.16亿元;贷款从225.3亿元增长到1048.67亿元,增长了823.37亿元。从2011~2014年GDP年均增长率为11.5%,存款年均增长率为11.6%,贷款年均增长率为22.9%,可见赤峰市“十二五”期间金融机构吸储和放贷能力的快速增长,特别是贷款增长率明显高于GDP和存款增长率,反映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在快速增强。第三,存贷差(D-L,是反映金融结构的资金充裕程度)。存贷差增长过快,则表明储蓄向投资转化出现梗阻,资金使用效率不高。2002年之后可以看出赤峰市存贷差逐年拉大,特别是“十一五”“、十二五”以来,赤峰市的存款资源有很大一部分并没有用到本市的经济发展之中,存款资源流出市域,形成“资金漏斗”,这种现象是赤峰市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之一。第四,存贷比(L/D,衡量金融发展效率的指标)。以存款和贷款近似地代替储蓄和投资,用存贷比体现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可以在一定程度反映出金融运行的效率。赤峰市存贷比2006~2014年年均59.2%“,十一五”期间年均为54.83%“,十二五”期间年平均为66.11%,可见“十二五”以来提高了11.28%。说明赤峰市“十二五”以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深化金融改革,激发了金融发展的活力。自“十二五”以来,赤峰市存贷差年均下降1.07%,但存贷比年均提升6.01%,说明储蓄向投资转化出现好转,资金使用效率在逐渐提高,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但从表3看,赤峰市存贷比与内蒙古自治区其他盟市比还处于较低水平。第五,贷款余额与GDP的比(L/GDP,反映信贷对经济支持力度,即金融发展规模的指标),2006~2010年年平均为43.47%,2011~2014年年平均为50.16%“,十二五”以来提高了6.69%,即贷款对GDP的贡献提高了6.69%,可以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信贷对经济的支持作用在加强。第六,存贷款余额之和(D+L,代表金融资产规模的指标)。用其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之和可以在相对较窄的水映出金融资产规模。赤峰市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之和在2006年以来呈现快速增长,到2014年增长了2.9倍,这期间GDP也增长了2.8倍,两者同步增长,从形式上看具有相互促进的关系。但与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机构这期间存贷款之和增长的倍数(国家3.5,内蒙古为4.3)(数据来源:国家数据网,/;内蒙古统计局网)进行比较,赤峰市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还有较大的差距,说明了赤峰市金融深化的水平相对较低。第七,金融相关率(FIR,本文定义为(D+L)/GDP,用于反映金融发展的指标)。即金融增长表现为金融资产规模相对于国民财富的扩展。这里没用照搬戈氏和麦氏的指标因子,而用了存贷款之和与GDP之比代表赤峰市金融相关率,更切合赤峰市金融机构的实际。赤峰市2006年以来FIR基本在120%以上,结合诸多文献的分析,说明赤峰市处于金融快速扩张的阶段。

2结论

(1)经济快速增长与GDP质量不高并存。GDP虽然增长较快,但耗能较高,GDP质量不高。(2)金融规模和效率的提高,支持了经济建设,但也存在“资金漏斗”。存贷款的增长率高于GDP,较高的金融相关率,说明金融发展的速率快于经济增长。贷款增长率明显高于GDP和存款增长率、存贷差降低、存贷比和贷款与GDP比的提高,反映出储蓄向投资转化率和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率快速提高,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在快速增大。存贷差有逐年拉大的趋势,反映存款外流趋势明显。(3)赤峰市的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纵向比较有了进步;但横向比较相对落后。无论从人均GDP和单位GDP耗能,还是从金融规模和效率等方面看,赤峰市与全国和内蒙古自治区以及其他盟市比较,还是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3建议

要整合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工业经济粗放型、耗能较高、GDP质量差的状态,发展可持续的绿色产业项目承接信贷投入;要培育金融多元化主体,形成有序竞争的格局,培育适合本土实际的融资平台,打造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金融产品;要鼓励金融机构把吸收的存款最大限度地转化为贷款,提升金融机构支援本地经济建设的效能;要加强支付体系建设,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展P2P小贷等业务,满足不同类型的需求;要建设诚信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营造一个优良的外部金融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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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金融论文篇(10)

一、 供应链金融发展

企业传统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银行进行贷款融资,而中小企业由于抵押担保能力不足,自身管理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低等原因很难获得银行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更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改变过去仅对单个中小企业主体授信的模式,与核心企业合作,将资金注入到有资金约束的上下游企业中,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介入,开展存货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订单质押融资、融通仓融资、电子商务融资等一系列新型动产质押融资方式,解决整个供应链的融资问题,形成了供应链金融的外部融资模式(陈祥锋,2008;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课题组,2009;汤曙光和任建标,2010)。

实践中,企业之间的赊销行为形成了企业间的交易信用(Trade Credit),包括延期付款交易信用和提前付款交易信用,理论界将交易信用融资称为供应链金融的内部融资模式。零售商存在资金约束时,上游供应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交易信用融资给零售商,使得资金不足的零售商也能正常销售商品,从而不影响供应链整体效益。如:宝马通常会给予其汽车销售商一定的延期付款优惠。Fabbri和Menichini(2010)认为供应商向具有资金约束的下游企业更愿意提供原材料而非现金的延期付款方式。上游供应商存在资金约束时,下游企业通过财务补贴或提前付款的交易信用融资给供应商,保证其产品的正常生产。财务补贴的融资形式要求下游企业资金充裕,主要是一种长期的融资形式,如:福特汽车向濒临破产的供应商Visteon提供大量资金补贴(Babich,2010),实现对供应商的控制。另一种短期的融资形式,下游企业以提前付款形式融资给供应商在实践中应用更为广泛,如:2011年庞大集团向世爵提前支付3000万欧元用来购买萨博品牌车型,使由于资金问题而停产六个星期后的萨博汽车恢复生产。

供应链内部融资模式相对于外部融资模式,具有一定优势:供应链成员间内部融资不需要额外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并且供应链中作为贷款方的企业相对于银行更了解借款企业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库存等各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当企业破产后,供应链成员企业对零部件或产品有更强的变现能力。

在这样的环境下,供应链金融发展为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两大模式,提供融资的企业包括供应链的核心企业、承担供应链资金流服务的金融企业或者是承担供应链整体物流业务的大型物流企业,这些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活动。供应链金融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成为银行新的利润来源,提高了银行金融服务水平;有助于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供应链回购、价格补偿等合作方式加强整个供应链的抗风险能力。早期的供应链管理理论忽视了资金约束对企业运营决策的影响,供应链金融的主要目标是解决企业运营与融资决策的交互问题,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促进了供应链管理理论的深入研究。

二、 供应链金融外部融资研究现状

运营管理领域,企业存在资金约束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的供应链金融外部融资的文献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是基础文献,突破传统M&M理论的局限,从企业角度出发,讨论了企业运营与融资的联合决策。Xu和Birge(2004)将破产成本引入报童模型,假设破产成本为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在竞争的银行融资市场里,讨论了自有资金与银行融资的资本结构对零售企业库存决策的影响;Hu和Sobel(2005)从企业期望红利现值最大化建立动态报童模型,讨论了资本结构与企业短期库存、红利、流动性决策的关系;Kouvelis和Zhao(2011)研究了存在破产成本时,资金约束的零售商向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和抵押物对融资和订货决策的影响;Li,Shubik和Sobel(2013)在多期的报童模型里,运用动态模型研究需求不确定性下,具有破产风险的制造商,其库存和融资的相互决策问题。

第二类文献从银行角度出发,研究银行利润最大化下的借款利率和质押率问题,讨论利率、质押率对企业运营与融资决策的影响。Buzacott和Zhang(2004)讨论了银行基于利润最大化设定贷款利率和基于企业资产设定贷款上限对受资金约束的成长型企业的最优订货量影响;Dada和Hu(2008)指出银行向资金约束的零售商提供一个非线性贷款合同,在最大化利润下决策贷款利率,研究表明银行设定的利率会随零售商初始资产的增加而降低。在第二类文献中,国内学术界对物流金融,开展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进行了较多的研究,确定最优的银行质押率。鲁其辉,曾利飞和周伟华(2012)对多阶段运营的报童模型中应收账款融资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整个供应链的影响价值进行了研究;李毅学,冯耕中和徐渝(2007)研究了违约风险外生条件下产品价格随机波动时,下侧风险规避的银行最优质押率决策问题,由于仅考虑存货的价格波动对银行最优质押率决策的影响,此时的存货质押融资与其他有价证券质押融资无实质的差别;张钦红和赵泉午(2010)考虑了存货需求随机波动对银行最优质押率的影响,指出风险厌恶时银行的质押率低于风险中性时银行的质押率。

第三类文献从供应链角度出发,考虑供应链企业的运营与融资决策对供应链绩效和协调的影响。陈祥锋,朱道立和应雯(2008)的研究表明当零售商出现资金约束时,多个具有竞争关系的金融机构提供外部融资可为整个供应链创造新价值,并且资本市场的竞争程度直接影响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决策;Lai,Debo和Sycara(2009)提出存在破产成本时,供应商和零售商由于资金约束同时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从供应商的角度比较了预订模式、寄售模式和混合模式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指出混合模式能最大化供应链绩效;Raghavan和Mishra(2010)研究表明,同一供应链上游制造商和下游零售商面临资金约束时,银行从供应链角度整体融资给上下游企业比银行分别单独融资给制造商和零售商,对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和银行都更有利。

三、 供应链金融内部融资研究现状

供应链金融内部融资问题的研究,较多学者聚焦在下游零售商面临资金约束时,上游供应商向下游零售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交易信用模式,也有些学者开始研究下游企业向上游供应商提供提前付款的交易信用融资模式。

目前,延期付款的相关文献中,研究最多的是给定延期付款条件下企业的最优库存、生产决策等问题。Goyal(1985)建立了延期付款下的EOQ模型,成为这一领域的奠基之作;Jamal,Sarke和Wang(1997)在此基础上放松条件,讨论了允许缺货下延期付款对EOQ模型的影响;Sana和Chaudhuri(2008)在EOQ模型里,考虑了确定性需求背景下两阶段交易信用和价格折扣对零售商订货决策的影响。以上文献主要讨论了延期付款在EOQ模型中的拓展,后续学者大多研究了报童模型中延期付款交易信用的问题,Gupta和Wang(2009)研究了随机需求的延期付款下,信用期对零售商的最优库存和定价决策的影响;Chung,Goyal和Huang(2005)研究了信用期决策问题,确定了最优信用期时间。还有学者将交易信用作为内生变量,研究其对供应链的协调作用,如:Luo(2007)研究了确定性需求下交易信用对供应链的协调作用,提出了交易信用优于数量折扣合同的条件;Luo和Zhang(2012)研究表明采购商资金成本信息非对称下,交易信用已不能协调供应链,但可使采购商获益;曾顺秋,骆建文和钱佳(2014)研究表明当提前期压缩成本系数足够小时,供应商可以通过设计交易信用契约协调供应链。

下游企业通过财务补贴和提前支付方式向上游供应商提供融资的相关理论研究不多,Babich(2010)分析了制造商向破产风险供应商提供多期的最优产能预订和财务补贴策略;Wadecki,Babich和Wu(2012)分别讨论了古诺竞争下两个制造商向一个供应商、一个制造商向一个专有供应商、一个制造商向一个共用供应商的最优财务补贴策略。下游企业以提前支付形式融资给供应商在实践中应用更为广泛,这部分研究刚起步,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提前支付融资下供应商的最优生产决策和零售商的最优融资及库存决策。Swinney和Netessine(2009)指出供应商存在破产风险时,相比于短期合同,下游企业更倾向于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由下游企业确定批发价,通过提前支付货款降低供应商破产的概率;Thangam(2012)讨论了多周期模型下预付款的库存和批量订货问题;代大钊和张钦红(2013)比较了制造商延期付款和提前支付的商业信用政策对零售商采购批量决策的影响,确定制造商如何选择商业信用政策。

四、 供应链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比较研究现状

目前,运营管理领域供应链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比较的文献主要集中于零售商面临资金约束时的讨论。通过对供应链内部延期付款融资与外部融资的比较研究,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当银行贷款公平定价(All bank loans are fairly priced),Kouvelis和Zhao(2012)、Caldentey和Chen(2009)证明了受资金约束的零售商通过银行融资可以实现无资金约束时的最优决策;陈详锋(2013)、Bing,Chen和Cai(2012)指出当零售商受资金约束时,供应商向零售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交易信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使零售商的订货量大于无资金约束时分散决策的最优订货量,但无法实现无资金约束时集中决策的最优订货量,延期付款政策部分协调供应链;Lee和Rhee(2011)、陈详锋(2013)进一步得出延期付款合同需和其他供应链合同共同使用才能协调供应链;Kouvelis和Zhao(2012)、Cai,Chen和Xiao(2014)研究表明,相比于银行融资,零售企业更偏向于向供应商融资。

有文献比较了供应链内部延期付款融资模式与外部融资模式对整个供应链的影响。Caldentey和Chen(2009)比较了受资金约束的零售商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获得供应商延期付款的供应链内部融资与向银行贷款的外部融资模式对供应链的价值影响;Chen和Cai(2011)比较了零售商面临资金约束时,向银行融资、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向供应商融资的三种融资模式对供应链企业以及整个供应链的影响,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相对于向银行融资,对供应商、零售商和第三方物流企业都是更有利,同时采用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和向供应商融资的模式,对整个供应链更有利;Lee和Rhee(2011)研究表明,当供应商与零售商均面临资金约束,供应商与零售商签订回购契约时,零售商直接向银行融资的模式下无法协调供应链,而供应商通过银行融资,再给予零售商延期付款的模式能够协调供应链。

还有学者在比较供应链内部延期付款融资和外部融资模式时,研究了延期付款下的两阶段价格合同的折扣价定价问题。Gupta(2008)比较了供应商延期付款与银行融资模式,当供应商的批发价外生时,研究了供应商提前还款的折扣价的决策问题;Zhou和Groenevelt(2007)提出供应商提供给零售商新的融资方式:银行贷款给零售商,由零售商还银行贷款本金,供应商还银行利息,讨论了该模式下供应商的定价问题,并指出对零售商而言,此模式比供应商直接提供延期付款给零售商的模式好;Yang和Birge(2012)给出了延期付款下供应商两阶段价格合同,零售商可以向银行融资提前偿还部分延期付款的货款,并享受供应商给予相应的价格折扣,而剩余延期的货款在交易信用期末还款,假设零售商破产后先还银行贷款、再还供应商货款的条件下,讨论了破产成本对延期付款下两阶段价格融资策略的影响;Kouvelis和Zhao(2012)研究了零售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并提前支付所有货款给供应商时,供应商的定价问题,比较了零售企业对这种融资策略和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融资策略的偏好,研究得出,在一定假设下,供应商提供延期付款的融资利率低于无风险利率,相比于银行融资,零售企业更偏向于供应商融资;Bing,Chen和Cai(2012)提出了面对资金约束的零售商,制造商根据生产成本的大小确定两阶段价格合同的定价策略,当生产成本较大时,零售商通过银行融资,制造商采用银行融资下的批发价策略,生产成本较小时采用延期付款的批发价策略。

以上文献主要比较了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与延期付款的内部融资模式,考虑上游供应商资金不足,比较零售商向供应商提供提前支付的供应链内部融资与供应链外部融资的文献非常少。王文利和骆建文(2013)比较分析了零售商提前支付货款的内部预订融资模式与零售商为供应商提供担保向银行借款的外部信贷融资模式下,供应商的生产决策和零售商的融资策略。

五、 未来研究方向

供应链金融是近年供应链管理理论发展的新方向,总体而言,供应链金融的研究有了一定的进展,总结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文献,指出未来的研究方向如下:

1. 目前供应链金融文献大多考虑零售商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实践中供应商受资金约束,下游企业预付款融资给供应商的情况很常见,学术界对提前付款交易信用融资模式缺少研究。因此,下游企业提供提前付款的交易信用融资模式是未来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研究的内容包括供应商折扣批发价或预订价的制定、零售商提前付款额的确定以及提前支付方式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

2. 部分文献比较了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和内部融资模式,即面临资金约束的企业仅可以选择以上两种模式中的一种进行比较分析,较少文献假设资金不足的企业可以同时选择以上两种模式。实践中,企业融资也是多种融资方式并存,供应链企业选择外部融资后再通过内部融资,如提前付款或延期付款方式融资给其他成员企业,需要进一步研究。因此,有必要开展外部融资内部化的研究。

3. 早期供应链金融集中研究多周期模型,现有文献主要研究报童模型的单期问题。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同时发生多笔交易,资金运转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企业的破产行为更适合考虑多期问题,多期的问题并不是单期问题的简单重复。因此,可以进一步研究企业报童模型运营与融资决策的多期问题。

参考文献:

1. 汤曙光,任建标.银行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信贷的理论、模式与实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2. 张钦红,赵泉午.需求随机时的存货质押贷款质押率决策研究.中国管理科学,2010,18(5):21-27.

3. 曾顺秋,骆建文,钱佳.可控提前期下基于交易信用契约的供应链协调模型.管理工程学报,2014,28(2): 93-99.

4. 陈祥锋.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5. 陈祥锋,朱道立,应雯.资金约束与供应链中的融资和运营综合决策研究.管理科学学报,2008,11(3): 70-77.

6. 陈祥锋.资金约束供应链中贸易信用合同的决策与价值.管理科学学报,2013,16(12):13-20.

7. 代大钊,张钦红.资金约束条件下考虑信用风险的供应链商业信用决策研究.上海管理科学,2013,35(3): 62-68.

8. 李毅学,冯耕中,徐渝.价格随机波动下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质押率研究.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7,27(12): 42-48.

9. 鲁其辉,曾利飞,周伟华.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的决策分析与价值研究.管理科学学报,2012,15(5): 10-18.

10. 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课题组.供应链金融:新经济下的新金融.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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