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督导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27 03:07:06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篇(1)

一、各单位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都及时召开党组会和全体工作人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谷瑞灵副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委、县政府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营造了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单位都按照县的统一安排,采取了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一是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都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3-5人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一名专兼职计生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二是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育龄妇女档案,落实节育措施,按时组织参加县计生局统一组织的孕情检查。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四是积极做好本单位承担的宣传栏的制作任务。为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县政府要求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其中明确有关单位制作大型固定宣传牌。政府口开发区承担着定砀路孙溜路口大型宣传牌的制作,该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安排人员联系制作事宜,现在架子已经做好,图案正在制作中,7月10日前保证能安装好。

三、采取积极的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创建督导工作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篇(2)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局下发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我局的年度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管理的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督促各职能科室对计划任务和专项工作及时圆满地完成。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的水平,在工作中创出亮点,争先创优。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一)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

建立局周督查、月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落实

1、成立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成立以郑新昌局长为组长的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周督查和月考核。

2、督查、考核内容。

(1)、周督查内容:

本周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分重点工作和其他工作。

(2)、考核本单位应完成的月份工作任务

①、上级对被考核单位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中本月份应完成的任务(计划工作);

②、上级本月份对被考核单位下达的单项任务(单项工作);

③、上级本月份给被考核单位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工作)。

(三)督查、考核形式

1、周督查:

采取结合工作实绩、查阅各单位上报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的形式。

2、月考核:

采取查看被考核单位工作档案资料、听取被考核单位汇报及对考核对象现场提问等形式。

(四)督查、考核方法

1、周督查方法:

各科室将经各分管局长审阅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每周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并按工作重要程度排序、分级通报和上报。

2、月考核方法:

被考核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上级对本单位下达的年度任务、要求完成的时限等进行细化、分解到相应的月份,制成表格(包括月份、目标任务、任务的启动和完成期限、责任人等),报送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在每个月的月底前,将下月的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报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应月份结束时,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被考核单位报送的月“计划工作”、“专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报书面材料)与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3、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周督查和月考核情况,对各科室月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评出考核等级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予以通报。

(五)考核时间

1、周督查:

每周四下班前,各科室将经各分管局长审阅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报局办公室,并报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版)。

2、月考核:

每月的第一个周四下午对上个月的工作进行考核。时间如有变动,由督查考核小组提前一周通知。

(六)督查考核对象

司法局各科、处、室。

(七)考评等次

1、月考核先进单位:在各科、处、室中评出3个;

2、月考核达标单位:除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目标考核不达标单位以外的各单位;

3、月考核不达标单位:目标任务没有按照上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单位。

(八)加、扣分项目

单位考核以完成“计划工作”和“单项工作”为基准分。根据工作完成质量情况可加、减分。

1、加分项目

(1)本单位工作被上级部门宣传推广的;

(2)本单位工作在媒体上宣传推广的;

(3)本单位工作信息被区委区政府及相关媒体刊用的;

同一项工作被多级宣传推广的,按最高级认定加分。

2、扣分项目

(1)对被上级点名批评造成负面影响的;

(2)对局里临时安排的工作(站岗、值勤、公差等)无故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的。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篇(3)

二、总体目标

利用宣传车、标语、广播等工具,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村(居)自治的目的、意义,做到群众知晓率达98%以上,群众参与率达98%以上,巩固、完善、深化村(居)民管理机制,实现管理制度化、宣传多样化、措施具体化、服务一体化。

(一)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协议》;

(二)签订《计划生育协议》,签订面达98%以上;

(三)创建1个示范村;

(四)各村(居)组织村(居)民学习《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政策,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五)各村(居)《村(居)民自治章程》、制度公开上墙;

(六)建好政府主导、依法自治、民主管理、维权自律卷宗。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计生办主任许蓉、财政所所长李孝琼、司法所、民政办、妇联、计生办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村(居)民自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村(居)成立相应机构。

四、经费保障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决定单列工作经费,由镇财政所负责管理,村(居)具体使用,不得将此项资金用于其他,切实做到工作经费有保障。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我镇计划生育村(居)自治工作在鲇桂村试点,试点工作结束后,实行各村(居)同时推进,各村(居)在试点方案基础上向镇领导小组上报具体实施方案,计生联片专干和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实施。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会,讲明目的意义,同时各村(居)民召开村(居)民大会,做好宣传和安排布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各村(居)草拟《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协议》,组织村(居)民大会讨论、修改、通过,并与村(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第三阶段:建立制度。各村(居)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度、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两包一挂”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民主监督举报制度,并将章程、制度上墙。

第四阶段:自查总结。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居)要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提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强力实施。村(居)主要领导必须对此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必须亲自参与村(居)民自治方案的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村(居)两委要强化责任意识,全力以赴,协同作战,确保全镇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要认真组织干部党员、议事代表、中心户长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开好党员会、村社干部会、骨干培训会、村(居)民代表会和村(居)民大会。二是要通过墙板报、村(居)务公示栏、标语、文艺表演等形式大力宣传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程序、效益,以及参与各方的责、权、利。三是要准备资料开展入户宣传,确保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人人皆知。

3、健全机制,加强监督。民主监督是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村(居)计生协会骨干为主成立监事会,具体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一是重点监督《村(居)民自治章程》、《协议书》等签约和承诺各方履约兑现的情况,包括违约金的收支、村(居)务公开内容的审核。二是召开民主评议干部大会,督促监督小组开展活动。三是通过设置公开栏、监督举报电话、走访村(居)民、座谈等方式,监督村(居)委会每年向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篇(4)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组织编制本区中、长期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四高”优秀小区的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推进;贯彻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对本区范围内的住宅建设、发展、小区的配套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负责全区住宅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对本区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住宅进行审核、综合验收,对审核合格的新建住宅颁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负责本区矿产资源等矿权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房屋、土地、矿产资源、住宅建设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等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配套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按权限办理本区土地划拨、征用、农用地转用等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本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四)负责本区年度土地开发利用计划、住宅建设、施工及配套设施计划等的编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区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住宅竣工配套计划、新建住宅绿化建设计划,组织、协调全区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

(五)负责本区房屋、土地的权籍管理和专业测绘,并根据委托的权限依法核实和确认房地产权属,办理房地产登记发证。

(六)组织本区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会同区有关部门对住宅相关项目扩大初步设计进行审批;负责全区住宅项目规划的审核。

(七)负责“四高”优秀小区的质量监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证审批;协同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八)贯彻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推广住宅科技成果,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九)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的行业管理,包括预售、销售的登记管理和交易、租赁、交换、经纪、信息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负责本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

(十一)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拆迁、改造、保留保护的行政管理。

(十二)负责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以及私房落政、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

(十三)负责本区房屋、土地、房改等有关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本区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发展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地产的权属纠纷;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发展等方面的综合统计、信息化建设、科技教育管理等工作。

(十六)承担区政府和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设15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执法监督科、财务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综合规划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房地产权籍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房改工作科、房屋拆迁管理科、住宅配套管理科、住宅计划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和公务文电处理、文稿审核及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有关决定、决议及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负责各类信息的综合、编发、上报和新闻宣传;负责会议、活动以及、局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后勤行政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房地文书、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立卷、归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域信息化建设等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协调管理局系统“一门式”业务办文工作。

人员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属各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所属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考核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各单位干部的选拨、培养、考核、使用、奖惩、人事调配及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机关公务员队伍制度建设、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及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及各事业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和经济责任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组团和人员的出国(境)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行政监察,调处违反行政案件;协助做好局系统政风建设工作,落实政务公开;负责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

人员编制1名,设主任1名。

(四)执法监督科

负责检查、监督房地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受理房地违法案件的检查、控告,并负责调查处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负责对房屋、土地的利用、保护和各类房屋建设用地以及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权属纠纷的侵权行为,协助司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房屋、土地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生的纠纷案件。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五)财务科

负责编制局年度预、决算并指导实施;负责局资金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房地资金监督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指导工作;参与房改资金管理;负责各项规费及有关资金的征管、收缴以及房地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申报和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房屋租金管理及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外汇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住宅建设配套费管理;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编制年度用地计划,并分解下达、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征用、划拨、集体土地(含农民建房用地)的使用以及临时用地的统一管理;负责对建设用地进行全程管理;负责全区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审批;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计划的制定及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七)综合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和修编区、镇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各镇编制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负责报批;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总量控制与用途管制;负责本区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八)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登记后的备案管理、资质管理及其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及其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商品房、存量房的转让、交换、租赁以及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等房地产交易管理;负责房地转让、租赁价格及成交价格申报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固定市场行政管理及各类房地产展销的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商品房计划及组织商品房综合验收和质量评比、参与组织房地产市场信息、数据的汇总;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的实施和“”前私房遗留问题的处理指导、协调各镇私房落政工作;负责落政房源经费的统筹安排;负责宗教房产的管理;负责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九)房地产权籍管理科

负责全区城乡房屋土地的房籍、地籍和权属管理;指导和协调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区房籍地籍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协调处理全区房屋土地权籍矛盾和纠纷。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编制全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及全区旧住房成套改造、保护保留性改造的行政管理;负责对系统自管单位、区授权房屋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直管公房维修计划落实情况的管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和防汛、防台、查险解危工作的安全技术管理。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一)房改工作科

负责对住房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测算;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改的政策、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负责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的实施管理;负责拟订本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编制本区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协调廉租办的工作。

人员编制1名,设科长1名

(十二)房屋拆迁管理科

负责全区各类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包括拆迁项目的审核、拆迁许可证的核发和拆迁总量的控制;负责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核、发证、资质复查;负责临时过渡居民回搬工作的检查、督促,负责拆迁纠纷的裁决。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三)住宅配套管理科

负责全区新建住宅配套项目的征询、审定、可行性论证;负责全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公建配套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的检查与监督;全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审核、交付使用前的综合验收及《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督促住宅建设单位发放“两书”,并严格按“两书”规定,履行承诺责任;对擅自交付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组织住宅建设立功竞赛活动;负责全区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推进;承担住宅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承担市、区住宅建设实事项目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四)住宅计划管理科

组织编制本区中、长期住宅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四高”优秀小区的质量监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城镇和中心村住宅建设的指导和推进;负责住宅各类报表的编制汇总;负责组织全区住宅及相关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全区住宅开发项目的配套费征收。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五)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本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管理,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地质资料汇总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矿产权属纠纷。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篇(5)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的原则,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明晰执法责任,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内部执法和工作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现代化的执法及监督管理体系,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得到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循合法、效率原则,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既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好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运行,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领导

(1)市环保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副组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

成员:各主任、科长、大队长、站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法制科科长(兼)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审查、实施、监督、考核、奖惩的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科室、站、大队及人员限期纠正。

(四)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及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起草本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市的贯彻实施。

(2)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本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市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跟踪管理及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省、台州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工作。

(5)指导和协调解决各镇、街道、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市和市内各镇、街道的环境污染纠纷,对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及市外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监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申报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环境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市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初审、环保产品认定和鉴定的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组织制订本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参与制订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8)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全市环境状况质量公报;定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推动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9)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光污染的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员工岗位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执法责任分工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分工总要求是:局长对全局执法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局长负责;各执法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分管局长负责,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承担本岗位的具体执法工作,并对本部门负责人负责。

(六)执法责任部门及其主要执法责任

(1)局纪检组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负责督促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公私财产损失或者损害人体健康,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环保执法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分。

(2)办公室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党群、、信息、督办、保卫、计划生育、财务、统计、会务、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

2.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对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奖励建议;

3.负责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环境议案、提案;

4.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5.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6.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从事管理;负责全程办事工作。

职责流程:登记报送局长阅批分送分管局长发送相关科室备案

(3)法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或修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操作方法;

2.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组织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4.根据市人大、政府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负责承办相应的执法检查具体工作;

5.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进行深入调查,组织召开案件审议会,制定行政处罚文书;负责承办强制执行案件。

6.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并提出听证意见;

7.负责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8.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工作;

9.负责办理环境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

10.规划并组织指导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法规培训;负责环境执法统计工作。

职责流程: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审核案审会告知

处罚决定送达结案归档

申请强制执行

(4)项目管理科主要执法责任

1.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拟定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

2.组织协调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负责组织审批限额内和台州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议;负责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管理、验收工作;

4.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协调环保科学研究及技术引进;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业和地方标准,负责环境标准综合管理;

6.负责指导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认证工作。

职责流程: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备案

(5)污染控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参与制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4.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5.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负责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工作;

7.负责审查、监督进口利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

8.具体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

9.负责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0.对环境工程设计、有机(天然)食品认证和环保产品使用认可(认证)及审查申报工作;推动全市环保产业的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11.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本市综合环境统计工作,环境质量公报。

职责流程:受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6)生态科主要执法责任

1.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指导生态镇村、生态示范点创建工作;

3.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

4.组织拟定全市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

5.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6.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7.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职责流程:管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7)环境监察部门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2.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和追缴;

3.负责对辖区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现场调查与处理;并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6.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检查“城市两控区”建设规划、计划的实施;

8.负责对排污口实行规范化管理,掌握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去向,并建立台帐;

9.参与对“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立即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进口废物污染的现场监督检查;

11.负责全市社会生活中的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多种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

12.负责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监督检查,杜绝“死灰复燃”。

职责流程:排污单位审报核定监察收费(或上报处罚报告)

(8)环境监测站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环境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2.负责辖区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的监测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监测;

4.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督性监测工作;

5.负责辖区污染事故及纠纷仲裁监测工作;

6.负责接受辖区排污申报单位委托的监测;

7.负责申报的新建项目验收的监测工作;

8.负责对辖区内地表水体的水质检测。

9.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篇(6)

(一)划出的职能

1、电力工业(水电)行政管理职能交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

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包括退耕还林)的职能,交给市农林局(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核发河道采砂的采矿许可证。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向市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有关数据和情况。

2、实行水行政执法监督与水行政执法相分离,实行水利工程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相分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市水利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水利行业政策;负责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作的规程、规范。

(二)组织制订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御潮、水文、供水、水电、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滩涂围垦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市水资源的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保护滩涂资源,管理、指导滩涂围垦工作。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实施水行政审批制度,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实施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编制、审查市级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六)负责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江河故道、水库、湖泊、滩涂、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蓄洪区)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全市河道及江河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河道采砂,实施采砂许可制度;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海岸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绿化工作。

(七)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乡镇供水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经济调节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十)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负责各业务科室及直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和催办、督查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办公自动化、档案、保密、保卫、、议案提案办理、计划生育、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国有资产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全局各项经费收支的审查、编报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水利建设补助资金的审查、安排以及资金投入专款专用效益的检查;负责全市水利职工教育、培训、人才规划管理工作;承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质监测、调查、评估、水域纳污能力审定等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订全市中长期用水、供水计划和水量调度分配方案;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编制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采砂许可制度;对全市占用水源、水域、水利设施的补偿、取水制度的实施和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水利规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实施水政、水土保持监察制度;负责水利行业法规的宣传,组织、指导水利执法及水土保持监督工作;负责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境内河道及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审批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

研究制定全市水利、围垦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利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利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全市主要河道和重点地区水利综合规划、重点城镇防洪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水利、围垦基建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查和申报;负责工程的招标投标、建设进度、质量监督和市级验收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水利绿化;负责全市水利设计、施工、监督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实施水利建设行业规范、标准和定额;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市外水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入瑞安市场;承办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市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篇(7)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单元工作小结

按照国家林业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计划,7月5日至20日为第一单元,工作重点是动员部署、学习教育。总体看,在中央第31督导组正确指导和局党组率先垂范下,各司局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格要求,顺利完成第一单元各项任务,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动员部署及时到位。一是局党组迅速部署。7月5日,召开了局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中央第31督导组到会指导,组长令狐安同志作重要讲话,副组长傅雯娟同志作相关说明。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赵树丛作了动员部署。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成立了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研究下发了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局党组决定把“两转变两服务”活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自选动作的重要载体,延长期限,统筹推进。二是各司局各单位迅速跟进。动员部署会后,各司局、各单位积极行动,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在7月11日前,局70个单位基本完成了动员部署任务。

二、学习研讨层层深入。一是传达学习。林业局党组分别于6月28日和7月8日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精神,专题研究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确保了林业局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良好开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专题研讨。在领导的示范带动下,各司局各单位采取领导带头作辅导报告、举办专题讲座、组织集中学习、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了中央精神、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第31督导组组长令狐安同志和赵树丛局长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读本,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认识。三是集中辅导。7月19日,围绕“延安精神与党的群众路线”主题,举办“绿色大讲堂”专题学习活动,邀请全国著名延安精神研究专家郝凤年同志为党员干部作了集中专题辅导报告。

三、日常工作扎实高效。一是加强领导。7月5日上午,赵树丛局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局领导张建龙、陈述贤同志出席会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做表率,精心谋划,做到长期计划、短期安排,抓住重点、把握方向、科学指导,确保活动质量。7月5日下午,张建龙副局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职责和督导组工作方案,对督导组进行了培训。7月15日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工作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抓方案完善、抓单元任务、抓工作进度、抓活动成果、抓总结提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联络机制。二是加强谋划。按照林业局党组提出的“长期计划、短期安排”的总体要求,将林业局教育实践活动划分为6个单元,研究了长期计划,制定了第一单元具体安排,明确了重点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做到活动开展提前有计划、工作有目标、事事有落实。三是加强指导。林业局党组派出10个督导组,对各司局各单位动员部署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踪指导,有力推动了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四是加强沟通。及时将活动的进展情况向中央第31督导组沟通汇报,并邀请中央第31督导组的领导同志参加林业局的重要活动。同时,编发简报10期,专报6期,发挥了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和横向学习交流的作用。五是加强宣传。林业局政府网设立了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利用紫光阁网、共产党员网、局政府网和中国绿色时报和新浪微博,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截至目前,在中国绿色时报和网站刊发活动消息近200条。(编辑:圆圆)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篇(8)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其中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使用行为,切实维护药械受用者的身心健康。

二、行动目标

(一)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三)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落实。

组长:*

苏薇副局长

成员:*医政科科长

*卫生监督科科长

*妇幼保健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

四、职责分工

(一)医政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搜集相关信息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情况的总结。并负责组织辖区内计划生育药械使用情况的自查。针对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并采取干预措施

(二)卫生监督科: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作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做好此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的计划生育药械是否经药监部门批准、具有防伪标识的正式厂家生产的药械。

(三)妇幼保健所:检查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常规》:1、各项制度落实情况;2、有无超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手术;3、是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和促排卵药品;4、手术病历书写是否规范。

五、实施步骤

此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4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召开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年5月—6月)。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在自查的基础上,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医疗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医政科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举报线索组织进行检查。

自*年4月开始,医政科负责填写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表及月报表(见附件),每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抽查总结阶段(*年7月~8月)。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组成检查组,对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迎接市卫生局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篇(9)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重点,以技术服务规范管理为主线,以创建优质服务先进活动为抓手,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有力的技术服务支持,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对象

对72个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基础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其中:武鸣县10个、横县11个、宾阳县9个、上林县6个、隆安县7个、马山县10个、兴宁区3个、江南区3个、青秀区3个、西乡塘区2个、邕宁区3个、良庆区5个。

(二)建设标准

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侯诊大厅、男性诊室、女性诊室、治疗室、女性检查室、检验室、B超室、乳透室、心电图室、咨询(悄悄话)室、放取环室(人流室)、结扎手术室、更衣室、缓冲区、洗手室、消毒供应室、康复室(康复床6张以上,且内设卫生间)、避孕药具室(库)、人口学校、医护办公室、药具办公室、档案室、计算机室。

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侯诊大厅、节育手术室、更衣室、缓冲区、洗手室、妇检室、检验室、治疗室、咨询室、B超室、乳透室、消毒供应室、康复室(康复床2张以上,且内设卫生间)、避孕药具室(库)、人口学校、科技办公室、药具办公室。

三、资金筹措

市财政投入20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和督查工程进度情况,核拨建设款项。县区财政适当配套经费,主要用于落实土地和前期(可研论证、项目选址、办理“两证”)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完成项目的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方案报批、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等前期相关手续工作。

第二阶段,完成隶属新建服务所项目的勘探、设计、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并进入施工建设。

第三阶段,完成项目的监理、施工、装修等工作。

第四阶段,完成组织验收,并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人口计生委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对建设项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定期召开建设进度情况通报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任务。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篇(10)

为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并按照围绕学校工作重点的任务和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担当,狠抓落实,以提高教学督导工作实效,为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队伍建设

组织部门督导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运行规程》和教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等。通过学习,督导组成员提高教学督导能力,坚持教学督导的“度”的五原则,即一是坚持督教、督学、督改、督管、督研并举的原则。二是坚持督、导结合,以导为主的原则。三是坚持督学为重的原则。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五是坚持督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参谋不做主,帮忙不添乱的工作原则。把教学督导工作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与深化教学质量相结合,全方位做好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

(二)常规督导

1.听评课

以有效教学为抓手,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通过听、评课,抽查、评价等手段,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部门教学督导组对被听课老师的教学常规资料进行随机检查,检查教学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精心设计教学过程,作业布置及批阅情况以及学情的了解,掌握第一手教学反馈信息,做好检查的记录,将听评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同时强化相互间研究性听课,认真评课。

2.教学巡查

本学期,部门教学督导组采取不定时抽查,通过看、听、查等形式,进行教学秩序巡查,主要包括课堂教学秩序、实验课程教学秩序及多媒体教室运行情况等,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状态和学生的学习状态,具体到:一是了解教师的教学状况,看教师是否按课表上课,是否候课,精神状态,教学方式怎样,课堂纪律如何等;二是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精神状态,注意力怎样等。巡查人员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本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反馈。

(三)专项督导

1.教研室工作督导

依据规定,加强对教研室工作计划执行、教学管理、教学建设以及教学质量保障等工作的督导,以促进教研室工作规范化,积极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和提高教研室工作的效能。

2.试卷验收和抽查工作

按照教务处下发的《试卷规范性检查项目及内容》,一是对上学期期末课程考试试卷评卷质量实施验收,以确保任课教师的评卷质量。二是对上学期期末课程考试试卷和评卷质量实施抽查,评估试卷的命题质量和评卷质量,并提出改进措施。

3.实践性教学环节督导

一是检查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的执行情况。二是检查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学状况,指导做好实践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如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表、实验指导书等)。三是检查实验室的使用、管理、维护等情况。

4.做好三期检查

教学督导组按照教务处要求,组织并开展好期初、期中和期末的阶段性教学检查。期初教学检查重点检查教师授课任务的安排、教材、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教学秩序正常情况;期中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作业布置批改情况,学生对教师的反馈情况;期末重点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评学情况等等。检查结束,部门做好总结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

1.完善教学督导员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教学督导会议。

2.完成学校教学督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学督导计划2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根据市电大教育20xx年督导工作计划,特制定20xx年我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一、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全面提高对教学督导工作的认识

组织督导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市电大教学督导有关精神,把教学督导工作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与深化教学质量相结合。围绕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全方位做好教学督导工作,督导组成员都应当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有特色才有生命,教师有特长才有权威。学生有特技才有出路。通过学习,全面提高督学水平,以督促教,以督促管,以督促学,以督促改,以督促建,以督促研,以督促导,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为学校的持续发展和长远发展服务。

二、以质量提高为根本,有效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今年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全面督查“教学五认真”,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检查。每个督导组成员通过课堂听、看、查、导方式,促使教师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开展初期、期中、期末阶段性教学检查。初期教学检查重点教师选聘、教材、教学大纲到位情况,资源准备情况,教学秩序正常情况;期中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作业布置批改情况,学生对教师的反馈情况;期末重点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工作的考核情况,学生民主测评情况等。

3、加强一日常规检查。检查教师是否提前到班,有无迟到、早退、接听手机、随意调停课等现象,并将各专业课堂上课出勤情况张榜公布,既督教又督学。

4、强化对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检查,查看实验课教师、学生是否到位,教学内容是否有针对性,能力培养是否体现应用性等。

5、加强对远程开放教育各班级教师导学过程和形成性考核过程的检查督导。开放教育作为新型教学模式,教学的重点是导学而不是授课;是网络资源和多种教学媒体的综合利用,而不是单一媒体的使用;是通过作业、网上答疑、讨论、BBS交流、小组学习为主的自主学习而不是集中学习。要通过教学督导,有目的地提高教师的导学导修水平,提高学生终身学习能力。

6、开展对毕业设计、毕业作业工作的督导。特别要从课题选题、过程指导、答辩、考核等环节着手,防止课题来源陈旧,设计(作业)内容雷同,答辩考核走过场,完成质量不高等现象。保证毕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三、以规范管理为突破,增强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学支持服务功能

教学督导工作也是教学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增强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性和教学支持服务功能的针对性。做到督导有依据,处罚有标准,导引有水平。进一步完善相关督导制度等文件,使教学督导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服务化。

教学督导计划3根据学校2018-2019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部署,根据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工作要求,现制定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如下:

一、  第一周为工作准备周

主要是参加相关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学习(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相关本科教学管理新规文件,以及在对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梳理的前提下,研讨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要求,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二 、期初教学检查

9月10日开始,按照每天一个部门对各教学单位的期初教学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包括:1.教学运行资料准备情况(教师授课的讲稿、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2.教学档案管理情况(上学期试卷、论文评阅、归档)。3.课堂教学管理工作(处级干部,系、部主任听课计划、进度)。4. 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意见的实施情况。检查共进行三周。

三 、 本科试卷、论文检查

试卷主要是对试卷漏签、漏统,装订顺序、装订规范、以及开卷考试试卷制作规范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对试卷内容、评分规范进行重点检查。论文主要是对开题报告,指导意见、论文答辩和成绩记录进行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论文目录,指导人数和论文替代方案进行检查。

四、  听课

第五周起采用分组听课的形式,对本科教学课堂进行常规的随机性听课。听课主要是围绕课堂教学的全部过程进行。重点检查教学准备,课件制作,讲授(稿)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效果,课堂作业等。检查共进行十三周。  

五、整理资料  

第十七周起收集和整理听课记录,召开教学督导总结、分析、研讨会议,撰写个人教学督导工作小结。

六、 总结

在对本学期听课检查记录整理、统计、讨论和小结的基础上,对典型性教学问题进行分析,对特色性教学经验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撰写出教学督导报告,呈报教学督导主管部门。

教学督导工作组

教学督导计划4为了贯彻教育部陈宝生部长今年6月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回归”,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要与时俱进,促使教学质量监控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且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章程和教学督导团管理条例,在学校领导、教学评估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按照“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本质职能,本科教育是大学的根和本”的精神,充分认识到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研究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教育教学督导规律,不断提高督导鉴赏水平,及时反馈督导结果,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时效和实效,推动良好教风和学风形成。

二、主要督导工作

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督查,引导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真正承担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加强对师范专业教育教学知识与技能有关课程的教学督导,督促新进青年教师、教学综合排名靠后教师、外聘教师和非专任教师加强责任心,提高教学水平,对重点个案进行剖析、研究与帮扶,对今年要评估的专业教学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开展督导教学研讨活动,向相关高校学习先进的教学督导经验。本学期的教学督导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课堂教学督导

1.对师范类专业教育教学知识与技能有关课程的教学进行重点督查。

2.对新进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督导。

3.对上一学期各院部教学排名靠后的教师(含本校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指导,督促其提高教学水平。

4.督促外聘教师提高工作责任心和教学水平。

5.了解学生课堂学习状态,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积极主动地学习。

6.参加期初、期中课堂教学工作检查。

7.对常规教学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价。

8.对重点个案集体会诊、剖析、帮扶和跟踪。

(二)教研室工作督导

1.检查教研室教研教改活动情况,尤其是教研室成员听课和评课情况。

2.检查教研室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3.检查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与落实情况。

4.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课件和开课计划、教学日历等教学文档。

5.检查教研室档案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试卷的命题、阅卷、分析等情况;重点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的实施情况。

(三)督导工作交流与研讨

1.教学督导团成员开展督导团和院内教学研讨课活动。

2.向兄弟高校取经学习,考察一所高校,学习其本科教学与督导工作经验。

3.开展校、院两级督导交流。

4.参与学校或教务处组织的其它教学督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要求听课有选择,评课要及时,信息反馈内容要具体;督导教研活动主要探讨课程教学改革、如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跟踪听课、评价中肯及时,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生提高学习效率。

1.教学督导团成员每人每月须保质保量听课10节(含督导教学研讨时间)。在听课过程中,要对教风、学风进行督查,严格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行为是否符合课堂教学规范,严格检查学生听课状态及课堂纪律,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反馈意见、建议。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意见。

2.每月将听课情况反馈电子稿发送到教学评估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意见、建议。

3.在完成对教研室工作、教学文档专项检查,以及学生学习情况督查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各院部、教学评估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反馈检查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教学督导计划5为贯彻落实学院党委扩大会议的精神,按学院教务处和督导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全面贯彻学院和课部2017年工作思路,结合我课部教学实际情况,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和督导,提高督导实效,完善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力争课部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 日常教学督导人员和工作安排落实到位;

2、 加强教学督导,指导、监控、评估教学,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3、 制定并完成本学期的听课评课计划;组织青年老师开展青课赛前听课评课制度。

4、 对教学督导工作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并提出整改意见。

5、 由督向导过渡,侧重考核教师的课堂教学设计和组织。

三、工作措施

1、积极落实督导管理制度,督促教学管理人员详实记录。督导值班人员对检查情况要作好详细记载,并认真记录在督导笔记本上。

2、严格执行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工作

(1)及时上交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试卷、教学总结等教学资料,于期初和期末开展两次教学检查;

(2)全体教师听课节数参照学院安排;

3、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每月一次;

4、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负责日常教学检查(教师出勤、作业批改抽查、教案抽查等)。

5、配合参与二级学院学生座谈会,及时反馈教学意见和建议给教研室和任课教师。

四、成立教学工作督导组

公共思政课部成立教学工作督导组,由课部负责人及各教研室主任组成。

工作督导秘书:李祎俐、尹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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