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6-12 11:47:45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篇(1)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颁布施行后。中央国务院要求结合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深刻理解和掌握其精神实质、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把《规定》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1.1《规定》起草的背景

我国现有31000多个乡镇,近60万个行政村,总计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和贯彻执行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力量。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关系重大,任务艰巨。当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也存在作风不实、办事不公、等问题,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同时,从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来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都已经制定颁布,而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制度还尚未建立。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2010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要落实中央要求部署,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体系,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中出现的各种不廉洁问题,保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建设同步推进,形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就要制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5月23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颁布施行。

1.2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

(1)《规定》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村基层干部最贴近群众,和群众的联系最紧密,直接代表着广大党员干部的形象,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农村基层干部是否廉洁履行职责,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基层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将有效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党的群众基础,推进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我们必须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

(2)《规定》是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党内法规,是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又一重大成果。它的出台表明了我们党更加重视基层反腐,更加坚定了反对腐败的决心和信心。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取得较好成效。其中,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3031件,查处问题乳粉案件35起,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案件1685件,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7.9亿元。有关部门公正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妥善解决民生难题,树立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也体现了中央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

(3)《规定》是第一部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的“廉政准则”,是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是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纵观近年来中央出台和修订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法规,有针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有针对领导干部的,很少有专门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而《规定》是专门针对农村基层干部量身制定的,这部法规填补了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空白,特别是这部法规可以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现无缝衔接。《廉政准则》主要是针对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而《规定》则只是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包括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并且《规定》不仅针对的是基层党员干部,也包含农村基层中的非党员干部。《规定》使农村工作进一步细化,具有很强针对性,使基层干部在履职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明白了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可以更有效地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从而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4)《规定》是构建服务性政府的又一重大举措,将更好的维护农村集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民主发展。

(5)《规定》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必将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规定》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群众工作,密切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举措。

(7)《规定》体现了中央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规定》既是给农村基层干部带上了“紧箍咒”,更是送给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保护伞”。“紧箍咒”是让农村基层干部不能违反《规定》为所欲为,如果违反,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而“保护伞”则是说只要农村基层干部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廉洁履行职责,就会平平安安,一帆风顺。不管是“紧箍咒”的作用,还是“保护伞”的作用,都体现了中央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2.《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29条4300余字。分为总则和五章内容。

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强调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总体要求。

第一章规定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的“19个不准”。第二章规定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的“22个不准”。第三章规定了负责贯彻实施本规定的主体和保证本规定贯彻实施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规定》的适用对象和参照执行对象、授权制定配套办法的机关以及《规定》的解释机关和实施时间。

2.1《规定》的适用对象和参照执行对象

此《规定》适用对象和参照执行对象即第五章内容。根据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农村基层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乡镇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1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要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的要求,《规定》把适用对象界定为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同时,将乡镇其他干部、基层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作为本规定参照执行对象。这样规定,有利于更加全面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更加全面地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

2.2《规定》对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的要求

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哪些行为进行规范,是《规定》的核心内容。即第一、第二章的内容,8个方面,共有“41个不准”。

经过认真梳理,按照主体和行为性质的不同,《规定》分别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两类不同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针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的禁止性规定有19项,针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禁止性规定有22项。

第一章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这一章主要谈了我们基层镇一级干部的行为准则,如何对待村级和群众的 利益,如何为群众办事;对乡镇和基层站所干部提出了3个方面19个“不准”。

在设定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时,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做必要的补充。由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大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为规范和惩处方面已有比较完善的规定,对他们的规范仅是在继续执行有关法规的基础上作必要的补充。因此,《规定》只规范了和重申了与农村事务密切相关的内容。例如:,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

第二章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这一章主要谈了我们的村干部在村组织选举、村级事务决策、村级事务管理、村级事务监督以及几个不准参与让我们村级组织干部明白我们如何正确来对待干群关系和处理村级事务要求以及思想要求;对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提出了5个方面22个“不准”。

在设定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要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在村级事务决策中,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国家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在村级事务监督中,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参与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等。对这些破坏选举、、损公肥私、弄虚作假、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规定》都做出了禁止性的要求。

此外,对近年来在农村备受关注的土地问题,规定也用重要篇幅进行了规范。

2.3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保证廉洁履行职责的关键环节。由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的适用主体比较广泛,既包括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也包括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而且,这两大类主体在身份性质上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规定》对不同主体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

这就是第四章的内容。第四章是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这一章具体谈了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和处理,让我们基层干部时时敲起警钟。

对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的责任追究,《规定》第四章第20条做出了规定,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违反本规定廉洁履行职责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行问责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

对村干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既要尊重法律的规定,充分考虑村民自治的特点,又要使处理措施切实有效,不流于形式。考虑到村干部绝大多数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些人员还不是党员,现有的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理措施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他们。因此,《规定》第四章第21条结合农村基层特点,针对不同的适用主体分别规定了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取消当选资格和党纪处分、依法进行罢免等处理措施,还规定了减发、扣发绩效补贴(工资)、赔偿损失等经济处罚方式。同时,为了促进选好配强村干部,还规定了资格处罚,即受到处分的村干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规定》设定的这些处理方式比较符合农村的实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3.如何贯彻落实《规定》

我国当前反腐倡廉过程中存在的一大问题,即反腐制度在发展中不断完善,但制度的执行力仍然不够。那么,如何有效提高反腐制度的执行力,尤其是在农村基层,这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大难题,也是必须根治的“症结”。因此,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贵在落到实处,重在造福于民。

就在《规定》颁布不久,网上出现各类评论,有的网友讲:“这是中央打击腐败的又一利器,对所有腐败分子具有很强的震慑力,必须坚决实施。”但也有网友讲:“中央再发空头支票,类似的制度已经建立了许多,但始终没有做到坚决的贯彻执行,那么,这样的制度建立起来又有何用?”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老百姓最关心的是法规的可操作性。这个规定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会不会遇到欺上瞒下的尴尬?

3.1中央纪委对学习贯彻《规定》的要求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贯彻实施《规定》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第二,要深入宣传教育。把《规定》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当前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深入学习,使他们全面掌握《规定》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要充分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使《规定》深入农村,家喻户晓,为《规定》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要完善配套制度。中央纪委监察部要做好《规定》贯彻实施的解释答复工作,适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指导地方和部门制定《规定》实施办法或者配套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还应当结合《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切实推动《规定》的贯彻实施。

3.2《规定》本身包含的举措

在保障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贯彻实施方面,《规定》从三个方面作出了制度设计,即第三章实施与监督,具体做法:

一是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的责任。《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开展教育培训,完善考评激励,落实待遇保障,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自觉贯彻执行《规定》。县(市、区、旗)党委、政府每年应当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站所负责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基层站所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通报乡镇党委、政府。

乡镇党委、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政府或者根据职责开展对本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二是要求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规定》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三是强化了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机构、村民代表对村干部的监督和制约。《规定》规定,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贯彻执行本规定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公开。村民代表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篇(2)

答:修订后的《规定》共29条4300余字。除总则外,分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和附则五章。第一章规定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的19个“不准”。第二章规定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的22个“不准”。第三章规定了负责贯彻实施本规定的主体和保证本规定贯彻实施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

问:《规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规定》把适用对象界定为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同时,将乡镇其他干部、基层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作为本规定参照执行对象。

问:《规定》在设定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时,主要基于哪些考虑?

答:在设定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时,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作必要的补充。由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大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为规范和惩处方面已有比较完善的规定,因此,《规定》只规范了和重申了他们履职中与农村事务密切相关的内容。例如:,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二是要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在村级事务决策中,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国家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等等。

问:在保障贯彻实施方面,《规定》有哪些举措?

答:关于实施与监督,《规定》从三个方面作出了制度设计。一是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的责任。《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开展教育培训,完善考评激励,落实待遇保障,加强监督检查。二是要求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三是强化了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机构、村民代表对村干部的监督和制约。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篇(3)

陈坊村支部结合我村实际,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了陈坊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建设任务分工。支部书记书记作为总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两委成员相互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尽其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建设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一)加强教育管理,构筑拒腐防变防线

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法规教育,组织我村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江西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要求对照检查;加强村两委干部的培训与管理,对有问题的成员进行指导整顿。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规范资金管理,我村所有收支单据实行村支书审核、村主任审批、村会计经办的办法;加强我村社集体财产管理,实行资产管理的登记制度,完善村集体资产、土地资源、社会事务和综合治理四本台账,使村级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三)畅通举报渠道,有效化解各类矛盾

深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对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好群众来访工作,严格控制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保证全年无群体上访事件发生,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数量明显下降,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监督管理,改进两委干部作风

坚持从严治标、着力治本,建立健全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纪、政纪监督、审计监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打造有为、强势、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形象。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篇(4)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的十七大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工)委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少数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和实行镇(乡)、街道(工)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

第一,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强化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职责的重要举措。组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有利于准确考核和评价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检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将有效强化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履行“直接责任人”管党职责,真正将基层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保证基层党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把基层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镇(乡)、街道党(工)委是关键,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通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回顾基层党建工作,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明确思路,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促进基层党建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第三,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创新的有效载体。镇(乡)、街道党(工)委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文明和谐新社区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许多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实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为各镇(乡)、街道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拓宽视野、共同提高,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规定,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要着力抓好镇(乡)、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建设,明确以下六项工作职责:

(一)制定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镇(乡)街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二)抓好农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以选准书记、配好班子为重点,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建设基层党组织;坚持经常排查和整建“问题”班子,确保及时转化;抓好“公选”干部管理,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落实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有关规定,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两示范一带动”活动,积极做好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

(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扎实开展以“三双”、“四双”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大力推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居)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居)民代表大会和村(居)民大会作用,增强群众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以基层党支部活动正常化为重点,不断完善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党员评议活动,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务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农村、社区其它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五)落实基层党建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健全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视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善于把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

(六)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健全和落实组织生活、学习培训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号召力,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特别是提高统筹科学发展、管好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努力创建“五个好”镇(乡)、街道党(工)委。

三、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与考核

区委每年七、八月份对镇(乡)、街道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考核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六项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考核采用自我检查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认真自查总结。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对照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深入基层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深入总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向区委呈报党建工作总结报告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以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情况为主线,突出书记的主体责任,避免书记述职变成班子汇报,述职变成“一揽子”工作总结。

(二)搞好述职评议。召开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参加述职评议会的人员范围:本镇(乡)、街道党建联系点的区委常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辖区基层党组织书记,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辖区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全面汇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书记、主管副书记要对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要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镇(乡)、街道党(工)委更好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必要时,区委在下半年召开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大系统党组党建工作汇报会,并进行测评。

(三)开展民主测评。区委组织部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书记、主管副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深入基层单位全面了解镇(乡)、街道党(工)委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实地检查党建工作成效,了解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情况和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综合评定格次。在镇(乡)、街道党(工)委自查总结、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管党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党建工作格次,考核结果报区委审定,作为评价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政绩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形式向镇(乡)、街道党(工)委反馈。

党建工作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完成好,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辖区稳定;基本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较好,党建工作目标基本得到落实,辖区基本稳定;不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不到位,镇(乡)、街道党(工)委凝聚力、战斗力较差,后进基层党组织比例较大,且较长时间没有明显改观,不稳定因素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加强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领导

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形成“抓一把手”和“一把手抓”的浓厚氛围,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镇(乡)、街道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整改。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党(工)委认真落实述职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组织力量抓好整改。对述职中发现的新经验、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大力培养和树立基层党建工作先进群体,把成熟的做法及时转化成工作制度。

(二)积极探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方法和途径。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着眼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强化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职责的方法和途径,研究制定实施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具体办法,使之真正成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要为基层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遗留问题较多、矛盾复杂、解决难度较大,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问题”班子,镇(乡)、街道党(工)委应如实向区委报告,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业绩突出的党(工)委党委书记,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及其成员实行责任追究:

1.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村、社区党支部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员队伍涣散,村、社区“两委”班子关系严重不协调等班子问题比例较大的;

2.管理教育不严,村、社区干部贪污挪用公款、严重处事不公,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对宗族派性及黑恶势力干扰甚至把持村(居)务等严重问题,不敢坚持原则、解决问题不力的;

4.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三双”、“四双”活动承诺兑现率达不到90%以上,受到有关方面通报批评的;

5.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篇(5)

(一)精心布置,扎实推进

1.制定目标,完善制度。村级组织换届后街道制定了《村级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并按手册要求开展村级组织建设工作;要求新一届班子制定符合各村实际的三年规划、各村两委分别制定本人的履职承诺。街道党工委还认真制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意见,与所属各党(总)支部签订《年度基层组织建设责任书》,并下发《年度基层组织建设考评细则》,采取平常考察和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检查考评,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干部践诺,规范运作。

首先,三年规划及承诺分解表制定完成并上墙公示,并以一封公开信的方式发放给每个农户,接受群众的监督,一方面给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等承诺人带来了工作压力和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村民增加了对村干部工作的信任度,也提高了他们的参与意识。村干部有了工作压力,责任感增强了,工作积极性也提高了;村民感到村两委不是在糊弄群众,提高了对村干部工作的信任度,使他们不得不振奋精神,主动工作,力求按时按量完成履职承诺。

其次,各村根据本村的实际制定了村级党员双线管理考评标准,并按照标准对村级党员进行管理,每月按时将考评结果报告单上报至街道党工委,对被扣分党员实行谈话、跟踪教育。党员双线管理工作的开展适应了新时期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的需要,健全了村级党员管理监督机制,使村里的党员同志们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07年以来,在党员双线管理工作中,加分党员328人次,被扣分党员64人次,评优党员233人次,接受谈话党员64人次。

第三,许多村在推行民主听证、重大村务票决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了村民代表联系户代表制度。村民代表密切联系户代表,及时反映户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所联系的户代表向村民报告村民代表会议情况。村民代表联系户代表制度的推行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在村干部与村民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第四,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党的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三次预审”和“推行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中推行践诺跟踪考察制”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针对所属党支部常因发展党员材料不齐、或程序不健全等而造成党员大会决议无效情况时有发生的现状,强化发展党员监督职能,推行发展党员工作三次预审制,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第一次将相关材料报党工委预审的时间是在党支部在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第二次将相关材料报党工委预审的时间是在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后,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之前;第三次将相关材料报党工委预审的时间是预备党员转正召开党员大会前。推行发展党员工作三次预审制可以有效防止因材料不齐、或程序不健全等而造成党员大会决议无效情况的发生,不致于挫伤拟发展对象的入党热情和积极性,便于保持党员大会的严肃性,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2011年以来,共发展新党员22人,其中35岁以下16人,占发展总数的72.7%;女党员7人,占发展总数的31.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22人,占发展总数的100%;经济能人18人,占发展总数的81.8%,预备党员按期转正23名。党员队伍的结构不断优化。

为了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考察机制,前移党员先进性的关口,给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压担子、明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发展党员的质量和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街道党工委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中推行践诺跟踪考察制,严把“入口”、“转正”关口。践诺跟踪考察制是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根据《》要求、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和自身能力、特长向党组织和群众作出书面承诺,考察期间,由街道党工委、党支部进行跟踪考察的一项制度。将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践诺情况与入党积极分子转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挂钩,把评定结果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践行承诺效果好的则优先发展或转正;对践行承诺效果不好、党员群众不满意的,是入党积极分子投影继续培养考察,是预备党员的则延长预备期,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资格。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践诺跟踪考察制的推行,增强了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了一个平台。据统计,自推行这一制度以来,武夷街道已有28名入党积极分子、19名预备党员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共272条。拟于9月份召开点评会,听取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完成承诺的情况,并对践诺情况进行点评。

(二)跟踪管理,强化监督

1.平时督查、召开点评会、发放通报文件相结合。

街道挂村领导定期召集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会议,根据承诺书内容和完成时限,对村干部的履职情况逐人逐项进行对照,发现问题及时向村两委班子反馈,责成按期完成承诺的事项。每半年,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上通报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践诺情况。年终,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会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汇报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并进行评议,评定等次,考评情况及时公布。

为使村干部能较好地完成任期履职承诺工作目标,街道在全面推行“两制一配套”工作机制的同时,建立了村干履职跟踪管理制度,实行了每季度召开一次村干履职汇报点评会,并将各村两委完成履职情况在全街道进行通报。点评会上,由各村支部书记向街道汇报村两委完成履职工作进展情况,街道党工委书记对各村进行逐一点评,肯定本季度各村在努力完成履职工作目标所取得成绩,对存在不足提出整改意见。通过实行村干履职跟踪管理,有力推动了村两委履职承诺工作目标的完成,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村级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督促各村按照标准每月召开会议对村级党员进行考评、增强管理,每月考评结果,都必须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规定各村于每月25-28日按时将经街道挂点领导签字后的考评结果报告单报至街道村级党员管理服务中心,逐月将考评情况于街道班子会议上通报并将通报件发放至各村。对被扣分党员实行跟踪教育,根据累计扣分情况,各村级党组织分别采取不同的教育、管理措施,促使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自觉发挥作用。

为大力推进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为重点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达到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的工作要求,街道要求并监督各村设立村务公开栏,将村务、党务、财务材料分块公开张贴,每季度由街道派专人负责收集各村村务公开材料,按季度通报各村上报村务公开材料的时间及规范程度。

2.乡村联动,提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保障。

全面推行“领导服务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典型推广在一线,形象树立在一线”的“一线工作法”,建立街道干部全员包村制度,包村人员与村干部融合为村级工作班子,与村工作一体运作,定期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干部职工的包村工作考评情况与其本职工作考评情况一同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促进乡村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

3.年终考评,履职承诺大盘点。

为主动适应新形势党建工作发展的需要,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评价考核办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大胆的改革,制定了《武夷街道2011年度村级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对党建目标考核实行千分制,基本分600分,行政村以当年承诺制完成情况为主,站、办、所人员以挂村工作和完成街道重点工作任务为主。加分400分,主要是完成相关重点工作或有关工作受到上级表彰的,如完成辖区内市重点项目征地任务、街道下达的烤烟种植、沼气池建设任务、基础设施投入等。扣分400分,主要是违反相关规定、相关重点工作完成的质量差或有关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如越级集体上访、被列为计划生育预警村、被纪检部门立案处理或被公安、检察部门立案处理、违法建设用地等。

(三)兑现奖惩,理清思路

为兑现《中共武夷街道工作委员会武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奖惩制度,把绩效考评结果与村两委干部的评先评优挂钩、与推荐优秀村干部挂钩、与村两委干部的奖惩挂钩、与村主干养老保险挂钩。2011年授予集体考核总分排名前4位的赤石、角亭、吴齐、樟树等村“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个人总分排名前6位的村主干“先进工作者”称号。对总分排名列最末位2名的村集体及其村主干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本次根据考察结果兑现奖惩制度,是对各村2011年工作的回顾和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强化了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密切了干群关系,也为修订2012年的履职承诺提供了依据,为完成履职承诺目标打下良好基础。各村均修改三年规划内容,重新制订了切合本村实际的来年工作计划,理清了今后工作的思路。街道于今年初制定了《武夷街道2012年度村级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年末将根据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继续推行考评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使各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的工作着眼点迅速由“务虚”向“务实”转变,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明显增强,推动了全街道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11年以来,各村新农村自治自建理事会参与村级事务讨论、村干部履职监督共计76场次;各村共完成承诺事项287项,占07、08年承诺事项的75.5%;各行政村通过村民代表联系户代表方式有效地解决了24起农民关心的饮用水、项目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山林纠纷、水泥路面硬化等问题。

三资监管、村务公开工作主要做法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武夷街道按照武夷山市的统一部署,先后建立了“村帐托管制”、“街道村招投标委托制度”和“三资监管制度”,在公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和监督以及村务公开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针对有些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街道按照“规范、创新、提高、落实”的基本工作思路,进一步推进了各行政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村账托管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了村民对集体公有资产管理和村级财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了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一)加强和完善对公有资产监管力度。

1、加强对“监管中心”的管理,实行一个工作班子,履行三项监管职责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村帐托管,委托招投标和监管的三项制度相互衔接,互不重叠,形成监管合力。“监管中心”负责总体协调指导履行对农村基层“三资”的监管职责,对村级组织的经济往来、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加强日常监控制,实现“三资”能够合理有序地流转

2、街道各职能单位如:林业站、财政所、水利工作站、国土资源所等要积极参与配合,“监管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将委托的“三资”进行有效管理,在服务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加强服务,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通过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有力促进“三资”监管工作落实。

3、进一步加强“监管中心”对公有资产、资源的转让、出售、租赁、发包等,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审核,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严格按公有资产处置流程和制度处置,(08年1-6月份招投标9场,其中资产处置增值37.35万元,增值率15.2%,工程建设节约资金0.66万元节约率4.5%,)从根本上解决公有资产职责不明、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分配不公等问题,充分实现公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切实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一月一公开制度

(1)实行预算,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①与村干部履职承诺工作相衔接,各村要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对照每年的承诺事项,合理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固定资产购置、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收益分配等;

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各村将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送会计服务中心备案(附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③本年度结束后,村委会应当在次年二月底前将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向村民代表报告;

④各村本年度的财务收支由街道会计服务中心监督执行。

(2)加强对村级资金的管理

①各行政村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武街办《武夷街事处关于进一步推进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文件实行;

②加强对非生产性开支的监督和管理,尤其是村级会议伙食费和接待费限额管理。要求村集体确召开相关会议并用餐的,由村委会作出预算,街道挂点领导审核,并将会议费用附上具体会议名称、会议内容、时间和参会人员签到单等,否则一律不得入账;因商贸活动和为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争取资金、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接待费用需街道挂点领导审核方能入账。同时实行限额管理,对超出年度预算标准的村不得报超出年度预算标准部分。

③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特别是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的管理),要建立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资金使用要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原则,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各村集体提留的土地补偿费统一拨入街道会计服务中心专户,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监督管理。

(3)加强村经济合同管理,各村经济合同纳入财务管理,各村签订的经济合同都必须向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报送一份备案。

(4)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行村集体财务一月一公开制度,要求各行政村每月20日前将加盖会计服务中心公章、村主任签字、村务监督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小组公章“村级货币资金收支明细公开表”、村级货币资金收支明细公开表”,在村务公开栏公开的基础上,应延伸拓展到各户代表议事点公开,没有设户代表议事点的至少要在各自然村选择一个群众经常聚集的场所公开。

(三)加强“三资”监督管理,推动工作落实。“三资”监管工作业务量大,政策性强。在实施过程中,我街道注重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工作偏离正确的轨道。加大督查惩处力度,把纪律约束贯穿监管工作的始终,避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通执行。各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由会计服务中心每月进行监督管理,每半年对各村支出超出预算总支出的1/2进行预警;对村财务一月一公开实行绩效考评制,村主干考评工作与街道对村级绩效考评工作相衍接,村级报账员考评工作主要是日常考评为主。

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我街道作为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试点街道之一,为切实做好该荐工作,街道认真按照《武夷山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试式实行“乡财市管乡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设置“乡财县管乡用”机构和人员。经研究,设置财政所长、财政结算员、单位会计、出纳员四个岗位,严格按照各岗位的职责要求来配备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认真开展清理清查债权、债务、资产工作。做好银行账户、债权、债务、资产的清理、核实工作,为“乡财县管乡用”方案的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三是预算共编。街道根据现行市对乡镇财政体制和市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在财政部门业务指导下,编制本街道年度预算,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由市财政报市人大审批。街道财政实行“两无一统、综合预算”,即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街道办事处所属机构(七所八站)一律无会计和出纳岗位,以街道办事处为会计核算主体实行统一核算,街道财政所有收入均在街道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综合反映。

四是账户统设。取消街道办事处及所属机构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总预算会计中心”在市农村信用社开设市级“结算专户”,在街道所在地的农业银行开设乡级“工资专户”、“专项资金专户”、“经费支出专户”。

五是集中收付。街道办所有的预算内外拨款,以及上级部门补助收入和市乡往来及其他资金全部进入“结算专户”,由“总预算会计中心”根据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街道办所有支出严格以街道年度预算为依据,结合街道收入和财力状况,按照先重点后一般、优先保障人员工资的原则,每月提出用款计划,经街道领导审批,并报“总预算会计中心”审核,资金从“结算专户”拨入“工资专户”、“专项资金专户”、“经费支出专户”后,街道办按规定认真使用。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篇(6)

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实际和党员队伍结构,按需分类设岗,赋予不同类型无职党员发挥所长的岗位,保证了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一是以“双带双强”型无职党员为主体设定建设新农村党员先锋岗。围绕新农村建设6项目标要求,在“双带双强”型无职党员中设立了“富民政策宣传岗、带头创业致富岗、扶贫帮困共富岗、文明新风倡导岗、村容整洁维护岗、民主管理监督岗”等6类建设新农村党员先锋岗,按照“党员自荐、党小组推选、村党组织审定”的办法,为1181名“双带双强”型无职党员设定了符合个人意愿、发挥个人特长的岗位。

二是以村离任党员干部为主体设定党员维护稳定岗。为解决近郊农村社会转型中各类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发挥村离任党员干部党龄较长、威信较高、善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优势,设立了党员评议岗、党员信息反馈岗、党员义务调解岗等3类党员维护稳定岗。全区252名村离任党员干部通过认领“党员维护稳定岗”,焕发出新的工作热情,迅速在农村联结起党员“包矛盾调解、包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的稳定工作网络。

三是以农村后备干部为主体设定党员服务岗。结合农村后备干部建设设立了“党员全程服务岗”,组建了一支由210名党员经纪人、退伍军人党员和青年党员组成的“党员全程服务岗”队伍,无偿为村民证照办理、农业示范项目申办和弱势群体各类补助申领等事务,为党员自身锻炼、农村后备干部培养以及群众检验党员搭建了平台。

二、创新机制,实现农村无职党员从“无责”向“有责”转变

坚持在组织、管理和考评上狠下功夫,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无职党员上岗履责联动机制,保证了“设岗定责”活动的适用性和实效性。

一是建立联动推进机制。为保证“上岗”党员有效履责,区委组织部成立督导组,采取百分制考核的形式,不定期深入到乡、村检查指导“上岗”党员履责情况。各乡镇党委将包村干部工作效能考核与责任村“上岗”党员履责情况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了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各村党组织对各类无职党员上岗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安排一名村支委委员具体督促“上岗”党员履责,形成了区、乡、村三级联动督导“上岗”党员履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分类管理机制。一方面结合村组区域布局和村主导产业实际,设置124个“技术指导类”、“信息服务类”、“村务管理类”等专业党小组,将不同类型的无职党员量才归位到各专业党小组,赋予他们与岗位相适应的职责,使无职党员的自身优势和帮带作用更加突出。另一方面针对无职党员特点开展分类培训,着力提高上岗党员履职本领和履责意识,使“双带双强”型党员成为引领新农村建设的“明白人”,村离任党员干部成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带头人”,党员经纪人、退伍军人党员和青年党员成为村党组织的“好帮手”和群众的“贴心人”。

三是建立考核评议机制。为保证“上岗”党员认真履职,在各村党组织建立了“上岗”党员履责承诺登记台帐,并采取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示“上岗”党员的岗位职责。同时建立村党组织定期评责制度,在每月“党员活动日”召开“上岗”党员评议会,根据“上岗”党员职责考评履责情况并向村民公示,从制度上确保了“有责必践、违责必究”。实行“上岗”党员定期评责以来,先后有42名党员因上岗履职表现突出被列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26名党员被调整“下岗”,其中有19名“下岗”党员在村党组织的教育引导下,再次申请上岗赢得了村民的信任。

三、搭建平台,保证农村无职党员从“无为”向“有为”转变

围绕无职党员发挥作用,加强载体建设,活化载体形式,有效激发了无职党员引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篇(7)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为指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精神。坚持“以大局为重,以预防为先,以惩治为要”的总体要求,按照“单位分类、岗位定级、层级管理、动态防控”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覆盖全乡各村(居)、各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为我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自纠自查、风险点查控、动态管理等途径,逐步建立起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以进一步增强全体乡村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干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努力开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10月中下旬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各村(居)、乡直单位要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所列“19个不准”与“22个不准”进行自纠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乡党委、政府。乡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乡其他干部、各站所负责人、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各村居(社区)两委干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于8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表报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检查阶段(9月上旬至9月中旬)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全乡站所、各村居(社区)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覆盖面、纠正处理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原则上对各村居(社区)的督查面不低于行政村总数的2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将进行重点治理。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篇(8)

二、测评时间:7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测评对象:1、支部书记;2、机关干部职工、包村干部;3、直管站所负责人(水利站、农业站、林业站、动检站、经管站、计生办、民政办、安监站、财政所);4、线管站所负责人(派出所、司法所、中学、卫生院、电管站、国土所、电信所、信用社);5、其他站所一般干部职工;6、其他支村委。

四、参评人员: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包村干部;站办所负责人;各村支村委成员;部分“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代表;部分企业法人;各支部党员;群众代表。

五、述职内容:

1、支部书记:主要汇报政令畅通、履职情况(党建工作、农业产业化建设、招商引资、为群众办实事、计生、综治、安全维稳等方面工作)、自身建设情况(民主决策、民主理财、严格自律);

2、直管站所负责人:主要汇报政令畅通、履职情况(线上工作、争资引项、财务收支、队伍管理)、包村工作、自身建设(民主决策、民主理财、严格自律);

3、线管站所负责人:主要汇报服务意识、履职情况(线上工作、为民办事、队伍管理)、作风建设;

4、一般干部职工:主要汇报服从意识、履职情况(本职工作、包村工作)、作风建设。

六、实施办法:

1、机关干部职工、参与驻村的站所干部职工测评分三个层面进行:一是机关集中测评,主要看政策业务掌握(20分)、工作能力(20分)、工作实绩(20分)、工作作风(20分)、严格自律(20分)等方面情况,占总评分的60%;二是驻村群众满意度测评,主要看走访群众(25分)、解决问题(25分)、督促工作(25分)、下村次数(25分)等方面情况,占总评分的20%;三是班子成员定量考核打分,主要看民情日志(5分),由乡纪委负责考核;遵守纪律(5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落实情况(10分),由分线班子成员负责考核,占总评分的20%。未驻村的干部职工按机关集中测评80%,定量考核打分20%综合计分。

2、站办所负责人测评分三个层面进行:一是机关集中测评,主要看政令畅通(20分)、服务质量(20分)、为民办事(20分)、队伍管理(20分)、作风建设(20分)等方面情况,占总评分的60%;二是驻村群众满意度测评,主要看走访群众(25分)、解决问题(25分)、督促工作(25分)、下村次数(25分)等方面情况,占总评分的20%;三是班子成员测评,主要看政令畅通(20分)、工作落实(20分)、工作作风(20分)、服务质量(20分)、线上工作排名(20分)等方面情况,占总评分的20%。未驻村的站所负责人按机关集中测评80%、班子成员测评20%综合计分。

3、支部书记测评分三个层面进行:一是机关集中测评,主要看政令畅通(15分)、招商引资(20分)、为民办事(20分)、工作作风(15分)、廉洁自律(15分)、队伍管理(15分)等方面情况,占总评分的60%,二是群众满意度测评,主要看民主办事(25分)、兴办实事(25分)、化解矛盾(25分)、廉洁自律(25分)等方面情况,占总评分的20%;三是班子成员测评,以集中测评为准,单独统计,占总评分的20%。

4、站办所干部职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各村其他支村委测评与驻村干部、支部书记群众满意度测评一并进行,由驻村干部交叉到村具体组织,并将测评结果报乡党委。

5、采用百分制考评,考评得分进行分层次排序,通报全乡。

七、活动要求:

1、机关站所干部职工、支部书记必须撰写文字材料,认真对待,不得敷衍塞责。发言时间每人限制在5分钟以内,述职材料字数必须在2000字左右,打印上交。

2、汇报工作要具体、实在,做到有观点、有数据、有典型,不准说假话、大话、空话。

3、群众满意度测评要邀请各方面代表,人数不得低于50人。

八、测评结果的运用:

1、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职工评先评优、推荐任用的重要依据。

2、对测评排后2名的干部职工,由乡党委班子集体进行警示谈话;对连续两年测评后2名的站办所负责人予以换岗;对连续两年测评后2名的支部书记责令其引咎辞职。

3、对测评得分前6名的村支部书记进行奖励,每次奖绩效工资400元;后2名的村支部书记,每次罚绩效工资200元,年终由乡党委开出统一的奖罚通知单。支部书记每年测评综合得分按比例折合2分计入村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篇(9)

各乡镇党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精神和“*”重要思想,不断创新渔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方法,使广大渔农村党员“有职有责、有岗有位、有位有为”,推进我县渔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三级联创”、“先锋工程”和“三培养”活动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县渔农村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目标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不断巩固和扩大“*”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积极探索渔农村无职党员发挥作用的新途径,解决渔农村无职党员发挥作用难的问题,增强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增强渔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使之真正成为“*”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二、设岗定责的原则及岗位设置(一)设岗原则:按需设岗,因人选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二)设岗类型:岗位类型分为四大类,一般设十个岗位:经济发展类:包括科技示范岗、勤劳致富岗等。公共事务类:包括计划生育岗、生态环境保护岗、社会治安维护岗等。村务监督类:包括村务财务监督岗、土地管理监督岗、村规民约执行监督岗等。思想政治类:包括政策法规宣传岗、文明新风岗等。具体岗位的设置由各村党支部根据本村的党员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人口多少、工作量大小等情况来确定。(三)设岗对象:渔农村无职党员的设岗对象为村脱产干部以外,身体健康的党员(村脱产的党员干部履行其现有职责)。也可以把那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年纪较轻、素质较高、有一定特长的以及“三培养”对象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上岗对象,用上岗履行职责的实践,增强他们的党性锻炼。(四)设岗程序:各村党支部在公开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及岗位职数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党员自荐、民主推荐、群众评议和党支部提名、党员投票等程序,结合党员的特点、特长择优配岗,使广大渔农民党员找到适合自己特长的岗位。三、实施步骤渔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各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的*精神、“*”重要思想、《》、党内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宣传设岗定责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以村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一是调查了解党员的年龄、文化、能力(特长)、素质、分布状况以及家庭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登记造册;二是调查了解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风气等方面的状况;三是收集整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到需要无职党员发挥作用的支点,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合理设置党员岗位提供科学依据。第三阶段:设岗定责根据设岗程序,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1、设置岗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设岗原则,确定岗位和职责。岗位职责的每项目标既要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定性要求,又要有量化考核指标;既科学规范,又简明易行,方便考核。2、自我认岗: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及岗位职数,由无职党员结合自身的年龄、文化、体能、特长及居住地等实际状况,自我选择一个岗位,并向支部申报。3、支部定岗:在党员个人自选申报的基础上,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和介绍每个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特长等情况,采取由党员大会民主推荐(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在每个岗位确定若干名得票较高的党员,作为上岗党员初步候选人;按照尊重个人意愿和因人制宜、总体平衡的原则,村党支部对该岗位的候选人进行讨论审定,最终确定人选,并与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4、公示明岗:对无职党员定岗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通过村务公开栏、黑板报或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党员和全体村民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四阶段:组织实施党员上岗后,应迅速转入设岗定责的实施阶段。各乡镇党委对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指导。村党支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对上岗的党员,要确定支部委员分别联系,定期组织学习,开展活动,汇报工作。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务必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全体党员的思想认识,努力调动党员参与设岗定责的积极性。乡镇党委要成立领导小组,把指导村党支部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作为联村干部的一项工作内容,指导所联系的村党支部抓好党员岗位目标的制定和实施。村党支部要把设岗定责工作作为支部自身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中时间和精力,切实抓紧抓好。(二)科学设岗,强化培训。各乡镇党委要指导村党支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渔农村党员的文化水平、身体状况、各自特长等基本情况,为做好设岗定责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要坚持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党员参加各岗位活动的职责。要切实加强对上岗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乡镇党校、村党员活动室二级培训网络,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岗位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三)建立机制,规范管理。要着重建好三个机制:一是建立教育管理机制。由村党支部建立上岗党员履职记录薄(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设置上岗党员岗位牌,并建立党员上岗跟踪考察信息反馈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要求村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岗党员履责情况分析例会,上岗党员每半年一次向村党支部汇报工作情况,年终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村党支部根据上岗党员实际履责情况作一次半年登记,年终采取群众民意测评和支部综合评定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评打分,按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三是强化奖惩激励机制。对全年认真履行职责,经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推荐给上级党组织参加评优评先;对不称职的,通过调整岗位或帮教后仍无转变的,以不合格党员评处,做到奖优汰劣,充分激发党员的履职热情。设岗定责工作是今后我县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党委一定要认真抓紧抓好,并创出一定特色。在实施过程中,要把设岗定责与村干部发挥职能作用区分开来,强调上岗党员履行职责是村级工作的有益补充,不能代替村干部行使职权,村干部也不能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推给上岗党员。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出改进措施,以确保党员履职尽职,使设岗定责工作落到实处。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篇(10)

(一)班子建设情况。班子成员是否团结协作,村“两委”关系是否协调;凝聚力、战斗力是否增强;工作思路是否清晰、工作方法是否对路;配套组织建设措施是否得力;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等;村级党组织核心作用是否突出,能否驾驭全局、及时应对复杂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村、组干部、后备干部和农村“六大员”是否得到加强;党员队伍作用是否得到发挥;村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是否到位。

(二)工作实绩情况。对任期目标责任书或承诺书及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村级党组织“三级联创”活动开展情况如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是否按进度完成并发挥作用,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何等。

(三)制度规范情况。重点检查民主管理、民主议事、村务公开、发展党员、村务监督、民主评议、民生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落实到位,能否得到创新发展。

(四)干部履职情况。干部履职和各时期中心任务是否完成,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是否有所改进,是否勤政廉政,是否在岗在位等。

(五)群众反映情况。村两委班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村级财务是否让群众满意;是否有损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意愿的行为发生;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党员群众对村级班子的工作表现是否满意等。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

1、制定工作计划。镇综合办在月日之前拟定“回头看”工作方案,各村在月日前拟定工作计划。

2、召开动员大会。月日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和村主职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开展自查自纠。月日至日,各村党支部要对换届以来的班子建设、工作实绩、制度规范、干部履职、群众反映等五大方面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4、准备述职材料。动员大会以后,各村两委成员要在月日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回顾总结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干部述职。村级班子成员在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

2、个别谈话。镇考察组要下村开展个别访谈。访谈对象主要为村主职干部,其他村干部,部分群众,侧重了解班子整体运行情况、团结协作情况、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听取他们对两委班子及成员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

3、民主测评。月中下旬,镇考察组面向村里的党员、村民代表、一般群众、退职干部等不同层面发放民主测评表,全面了解班子及成员的情况,并进行村级后备干部推荐。

4、梳理分析。月日以前镇考察组结合村干部述职、测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情况,认真梳理分析,形成书面意见,集中向镇党委汇报。

(三)整改提高阶段

1、进行宣传表扬。对在考察了解中表现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并通过“七一表彰大会”等途径进行宣传表扬。

2、督促整改提高。月日前对党员群众意见较大、评议不称职的村级班子或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月日前对班子严重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群众意见较大的进行调整。

3、做好总结汇报。各村对这次“回头看”工作要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分析,提炼好的基层工作方法,剖析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党委。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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