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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是对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理论的通俗表达,反映了自然生态规律和生态学的方法、理论和原则,说明宇宙是多维的、世界是立体的、社会是综合的、思想是多样的。从"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即综合生态系统的观念出发,本文倡导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中采用"主、客综合"的研究范式,实行综合调整机制,并将综合调整机制概括为九个"三"。认为环境资源法学应该在兼顾三种人性的基础上,强调人的共利性、共享性和生态性;在兼顾三种法律人模式的基础上,强调人是具有非排他性的共利者即生态人;在兼顾三种组织的基础上,重视公众和非政府非企业组织即第三部门的作用;在兼顾三种物的基础上,突出具有非排他性的公众共用物;在兼顾三种主义(或思想)的基础上,重视共同享受主义或共享思想;在兼顾三种权利的基础上,重视具有非排他性的公众共用物享用权;在兼顾三种损害的基础上,强调环境生态损害或纯粹的环境生态损害;在兼顾三种诉讼的基础上,强调因纯粹环境资源生态损害而提起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在兼顾三种关系基础上,强调法律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在兼顾三种调整机制的基础上,强调第三种调整机制或社会调整机制。
摘要:司法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步骤。司法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实现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司法改革的内容涵盖"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诸方面,因此对立法、司法、法务管理和法学研究都提出了艰巨任务和严竣挑战。只有高屋建瓴周密设计,科学筹划改革步骤,具体落实改革措施,认真总结改革经验,时刻校正改革目标,坚持不懈努力前行,才能达到预设的目标。
摘要:柏拉图在《国家篇》中提出并论证了"哲人政体",并在《政治家篇》里延续了对"真正的政制"的思考。但是,正是《政治家篇》将法治视为划分政体类型的一个基本标准,形成了关于法治政体的思想,从而开创了西方法政思想史上的法治政体类型学。而在《法篇》、《米诺斯》以及第七、八封书信中,柏拉图一方面进一步提升了法治的地位和意义,另一方面阐释了"混合政体"的主张与设想。柏拉图始创的法治政体类型学和"混合政体"思想,奠定了西方法治政体思想的基础。
摘要:法社会学中国化的主旨是建设中国的法社会学,这是世界法社会学发展的要求,也是中国法社会学对世界的贡献。我们需要思考法社会学发展的方向,明晰法社会学中国化的主题,进行法社会学中国化的努力,以养成我国法社会学的独立品性,形成法社会学的本土风格,促进中国法社会学的成熟,推进中国问题的解决和中国社会的进步。
摘要:民商两法的关系处置问题,是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绕不过去的疑题。从历史、立法、司法及比较法等层面考察可知,制定《民法总则》应充分体现对商事关系的包容性,以实现商事关系集约化调整之目标。《民法总则》包容商事关系存在独立成编、独立成章、独立成条和完全融合四种备选模式。从编纂时机与法律成本上考量,独立成章是《民法总则》包容商事关系最现实、可行(非最优)的模式选择。该模式下,《民法总则》包容商事关系应符合"简、通、补、适"四性要求。未来《民法总则》调整商事关系一章,应包括一般规定、商主体、商行为、商事、商事登记、商业账簿、商号七方面内容。
摘要:案件质量指标体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案件质量偏差以及司法公信力日益降低等现实问题所作的回应。然而现行案件质量指标体系却呈现出过度的主观性、冲突性、数字化以及精细化等特征,致使其所欲求之目标在案件质量管理实践中日趋异化为扭曲司法活动、悖离司法规律的制约性制度安排。为了实现案件质量指标体系设置目的,以实现提升案件质量、增进司法公正、规范司法活动的初始目标,亟需从理念和技术层面对其予以调整和完善。
摘要: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改革,是当前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的重要课题。地方法院对该项制度的实践及其成效和问题,成为准确定位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科学评估审判权运行机制状况的注脚。以此实践层面的地方改革和理论层面的定位评估为基础,进而优化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外在环境,以最终实现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有效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之目标。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理论界将其称之为"审判中心主义"。目前,人们已经对审判中心主义的内涵、实现途径等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审判中心主义并非是一个绝对、普遍的概念,其适用范围有其限度,而所谓审判标准又存在多种面相,无法整齐划一。实现审判中心主义,需要多种措施配合。目前,可以选择通过形成法律解释共同体,以"法律方法/技术"作为突破口。
摘要:判决书充分说理需要两个条件:必要条件,即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一套概念系统;充分条件,即根据这一套概念系统对判决主文所进行的论证。如果法官可以拿捏到这样的细节层面,就能够落实辩论主义下两造民事主体的自我责任法理,从而夯实判决结果的正当性。司法实践却表明,法官对法律概念与论证两方面贯彻不力,从而使说理不充分问题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在司法改革的技术层面,不仅有必要对判决书样式做相应调整,更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要求法官运用说理性的法律概念与论证性的演绎思维。
摘要:宪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张力关系,本质上是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矛盾运动的过程。根据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内在的相互关系,可以把宪法变化分成宪法革命、宪法修改和宪法变迁三种形态,三种变化形态内在规定性和相互关系与宪法的稳定性、权威性和适应性存在着现实和直接的关系。宪法变化形态理论对于实证领域宪法实施的制度创新及宪法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摘要: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之本质是使其作为判决理由在重要事实认定和裁判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目前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的主要问题有:无逻辑推理的简单适用;无需适用而适用,包括逃逸式适用和宣示性适用;虚假适用,即"名为具体规则实为原则的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无法为其适用提供有力的突破口,而从相对明确的功能视角分析其司法适用的类型成为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更优路径。诚实信用原则有补充、限制及解释三项功能。补充功能下,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类型有漏洞补充和附随义务填充;限制功能下,主要类型有矛盾行为、利益失衡情形、权利人欠缺应受保护利益、因不当行为取得权利及权利失效;解释功能下,适用的前提是穷尽其他解释方法仍不能得出结论,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传统的"认罪"案件处理机制有着不同的内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事诉讼程序,它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现。其弥补了依据对抗模式而形成的刑事诉讼构造以及以纯正公法理念构建的刑法理论在实现正义与效率方面的不足,具备理论正当性。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程序性意义在于实现认罪认罚案件程序运行的从宽、案件繁简分流以及非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构建。分别以认罪、认罚、案件繁简为节点构建多层级的案件分流体系,将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判程序层面的落实。
摘要:就一般学理而言,无论在内容上抑或在方法思维上,遗传资源的传统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性和悖反关系。然而,钭晓东教授等的新作《传统与现代的对话——遗传资源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却另辟蹊径,完成了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可知识产权性"的有力论证。具体来说,该著作在类型化范畴的解析、民族性遗传资源及其传统知识的世界性即一般性问题、个体主义方法论与集体主义方法论思维的悖论及克服、从遗传资源多样性到文化多样性的广延等几个核心问题的论证中完成了"传统与现代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