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咨询:400-808-1731
订阅咨询:400-808-1751
部级期刊
影响因子 0.38
人气 7528
统计源期刊
影响因子 0.44
人气 6882
CSSCI南大期刊
影响因子 3.76
人气 4789
省级期刊
影响因子 0.47
人气 4194
省级期刊
影响因子 0.36
人气 4013
省级期刊
影响因子 0.41
人气 3778
省级期刊
影响因子 0.21
人气 3547
省级期刊
影响因子 0.16
人气 3391
省级期刊
影响因子 0.21
人气 3323
CSSCI南大期刊
影响因子 4.19
人气 3277
摘要:共同犯罪与想象竞合犯的交叉形态是共同犯罪的行为整体或者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数罪名而形成的一种共同犯罪与想象竞合犯错综交织的特殊形态;必须在充分认识这种交叉形态的特征和类型的基础上,结合部分犯罪共同说的原理和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来正确认定其刑事责任;同时还可以借助这种这种交叉形态的处理原则来解决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的定性问题。
摘要:相异构成要件共犯认识错误是指共同行为人客观实施的犯罪与主观欲实现的犯罪不完全相同,且不在同一构成要件内。相异构成要件共犯认识错误大致可以分类为实行犯认识错误、教唆犯认识错误及帮助犯认识错误。相异构成要件共犯认识错误刑事责任承担所依循的原则是部分犯罪共同说以及法定符合说,在犯罪构成要件重合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摘要:对向犯是犯罪参与双方之间系对向关系,互以对方的对向行为为要件的犯罪类型。对向犯的核心在于埘向火系,对向关系有赖于相互依存,且互为行为对象的双方行为。对向犯可以分为同罪对向犯、异罪对向犯和单罚一方的对向犯,单罚一方对向犯中对于未罚一方的处罚模式应以是否超越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为依据,构成要件定型性的超越即未罚一方的当罚情形包括犯意的超越、行为的超越和结构的超越三种类型。
摘要:对民间法司法运用进行研究,其目的在于指导实践。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民间法运用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立法应进一步明确民间法的法源地位并加强民间法司法运用的程序建设、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民间法的规范化整理并建立健全司法审查机制。
摘要:本文立足于“本地人”的视角,首先借助彝语语汇和一套本地的概念、分类,来解读彝族的习惯法规范及其判例。文章继而分析了“和谐”和“尊严”这对对立统一的核心价值取向对于彝族纠纷解决活动的影响。同时,基于“人观”、“犯罪脱”及“权利观”的二重性,彝人的纠纷解决活动显现出“物质”与“象征”并重的特征,文章指出,其纠纷解决活动是一套内涵丰富的“系统工程”。
摘要: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提起诉讼或者应诉并要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它包括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和再审诉权。民事诉权的性质是程序性人权。民事诉权渗透着民事实体权益的因素;民事诉权是一种懵在和动态的权利,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民事诉权是诉讼权利的权源,是当事人实施攻击防御方法的根据。准诉权是当事人享有启动和参与非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并要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或执行权的权利,其通常表现形式是申请权,还有督促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的异议权。
摘要:陪审制作为司法民主的民主性是有限的,它是“民”主与“官”主的结合。陪审员来自民间不等于能代表民意,他们在审判中通常需接受法官的指示,且各国都只有少量案件实行陪审。陪审团具有历史局限性,在西方它曾是社会变革的武器,但高潮已过。司法权追求的首要价值是公正而不是民主,陪审制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时才可能被采用。我国陪审制将如何发展取决于公民陪审的热情、政治家改革的策略以及法院抗干扰的愿望和能力等多种因素。
摘要:国家财政预算审计权的设置是民主法治国家宪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在西欧政治与法律制度上率先建构了国家财政审计监督权制度,而审计监督权则直接缘起于英国王室的陪审制度之惯例。英早期大、小“陪审团”制度的创设与分工,便成为后世美国法治因袭的模式之一。纵然美国独立于英国殖民统治后,仍然摆脱不了其政治经济与法律哲学的深刻影响,诸如在美现行的国家财政审计监督权上还保有不可割裂的“亲缘”关系,不过,美同在民主法律制度和国家财政审计权配置上创新以及对后世的影响却更具普适的意义。
摘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为行政权力介入不正当竞争行为设定公共利益限制,造成实践中可能侵及到私人权利领域。通过对六个典型国家(地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分析,发现绝大多数国家对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按其性质采用了不同的规制方式:对于仅涉及经营者之间侵权纠纷的,多数国家只规定了私法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并不介入;埘于与竞争秩序关系紧密,与消费者权益维护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行政机关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分类规制,正确认识行政权力在维护正当竞争秩序中的作用。
摘要:我国《物权法》对于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纳了交付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立法模式。现行理论无法合理解释因交付而取得的机动车所有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由。本文通过从物权变动模式和公示效力之间的关系、登记的公信力、交付后善意取得制度构成三个方面进行的分析,发现该立法模式欠缺理论基础,而是立法机关进行利益衡量的结果,我国立法应对机动车登记予以物权化的改造,并确认机动车登记的公信力,明确其行政管理性质和物权登记的对抗效力。
摘要:我国民事二审判决何时生效,法律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这是一个立法漏洞,同时也给实务操作带来发很大的困难。本文结合两个案例,通过分析现有法律规定,认为裁判文书的最后送达时间是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摘要:从法治与法律解释的内在关联上讲,法律解释是一门追求现代性的学问,亦即一门以法治文明为归依,研究如何更好地进行规则治理的学问,一门法官等法律人根据法律进行理性思维的学问。与该现代性解释范式相适应的是一种体现合法性、明晰性、客观性、建设性特征的理性主义解释观。合法性要求法律解释者的解释不能脱离法律本身所带来的规范性;明晰性要求法律解释者在法律文本的含义十分清楚明确的地方,只需进行认定意义上的解释;客观性要求法律解释者必须避免以个人偏见去代替作为客观实在的法律价值体系;建设性要求法律解释者善意地理解法律文本语言、建设性地解释立法意图。后现代解释学对法律解释的误读,应引起法治论者的高度警惕。
摘要:《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标志着从法律上确定了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发展定位。十多年来,《职业教育法》对我国职业教育基础的奠定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缺陷以及被法学研究界和司法界的长期忽视,使得该法成为可有可无的边缘法的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进程。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对该法进行全面修改,是改变职业教育法边缘化的根本路径。
摘要:数码摄影技术的发展使数码照片已基本替代传统的银盐照片而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广泛应用,由于影像记录方式的内隐性和易修改性致使人们对数码照片的证明力产生了质疑。本文从数码照片的证据技术特点出发,在明确数码照片的证据资格与证据价值基础上,以数码照片证明力为核心,对刑事诉讼中数码照片的证据收集规则进行了探讨和论述。
摘要:中国特色警学基础理论研究,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体现了公安工作的时代性进步。但现有的研究仍缺乏系统性和条理性。警学理论的基础研究要从对公安工作基本规律的把握展开,这是研究的逻辑起点,而中闭特警学理论基础的体系构成应包括对警学现象一般规律的研究,公安工作政治关系、行政关系、法律关系的研究以及公安工作改革与发展的研究。以此为基础,基础研究对警学理论体系指导与公安工作实践的指导具有重要作用。
摘要:近年来,在我国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下,侦查程序法治化已成为完善公安侦查行为的重要任务之一,建立司法审查机制则是实现我国侦查程序的中立性、平等性、科学性等法治理念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主要通过对司法审查机制的分析和研究,在借鉴和利用国外侦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机制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总结出在侦查程序中引入司法审查机制的主要途径,并提出了几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以期实现我国侦查程序的法治化。
摘要:选择性执法是法律实施过程中为追求实质正义而采取的补充性方式,是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应有体现。选择性执法基于对灵活性、成本低和实质正义的追求而具有法治合理性,但又会违背法治的普遍性、连续性等基本要求,破坏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因而形成了一种内在悖论。要化解选择性执法对法治带来的消极影响,必须首先树立政府的法治理念,强调法治背景下对政府的限权本质;同时,加强执法实践中的正当程序要求。
摘要:在未来修改我国《海商法》时,应参照《鹿特丹规则》的规定引入“海运履约方”制度,以明确港口经营人等的法律地位。但在引入这一制度时,必须注意和解决一些重要问题,包括中间履约方的定性问题,划分海运履约方和非海运履约方的标准问题,定义海运履约方时所使用的“装货港”和“卸货港”的含义问题,“港口区域”一词的定义问题以及海运履约方与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