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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和谐与法治关系的经验与理性两重分析,提出“和谐法治”的新范畴,并揭示了和谐立法观、和谐司法观与和谐执法观的基本原理与实践应用问题。
摘要:我国信托法以关于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为其对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态度且此点为该法相对于外国信托法而言所具有的最显著的特色,为该法确认由委托人享有的信托财产所有权因能够为大陆法系民法中的“所有权”概念所包容从而能够作为这一民法中的所有权存在,我国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应当以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为出发点并在明确“信托财产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的前提下,联系我国信托法中的有关规定来重新构思。
摘要:国防行政不同于军事行政。军事权是一项独立的国家权力,而国防权隶属于行政权。国防与军事的分离。军政与军令的分离。是构建国防行政体制的基础。是国防行政体制改革的前提。国防行政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对“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军”。对国防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救济.对国防建设与军队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要:社会实证研究在民间法研究中的空间究竟有多大?这或许首先是一个研究者在理论创建中应当解决的问题。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在一般意义上先决性地思考它在民间法研究中的可能限度。本期所刊出的周赟的论文:《反思民间法研究中的社会实证法》就是这种对社会实证方法在民间法研究中的限度问题所进行的先决性反思。我之所以说这一反思是先决性的,乃是因为据我所知,作者并没有过在民间法研究中进行社会实证的尝试和经验。
摘要:近年来,民间法研究渐成热潮,其中,关于民间法基本范式的反思性研究也隐有成风之势。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然而根据学问的一般规律,所谓反思研究应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方法的反思和根据方法的反思。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的反思研究又似乎存在一个明显的疏忽:即没有对作为民间法研究的基本方法予以反思。这其中,尤其缺乏对社会实证方法(最重要的民间法研究方法)的反思:它是否有其限度?如果有,其具体表现是什么?可以说,这是所有法社会学(当然包括民间法)研究者都必须关注的问题一一没有对它们的清晰认识、回应,相关研究结论就只能是某种程度的“色厉内荏”。
摘要:习惯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力量.在司法判决中有可能被提升到法律规则的地位.从而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在司法实践中.在法院/法官确认习惯具有法律效力之前,习惯的性质往往是不确定的。因此,从司法视角予以审视,习惯需要具有相应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方能实现向法律的转变。
摘要:我国公司法在吸收了公司法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确认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鉴于其在制度设计上突破了法律的一般规则.因此,我国立法在制度引进与创新过程中,不能对该制度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实践之利弊得失熟视无睹.而要在合理借鉴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进行深入研究。使得这项制度的移植具有生命力。文章在分析了派生诉讼制度的法理基础,就派生诉讼的主体、约束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
摘要: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组织是对区分所有建筑进行管理的组织。依照社团组织理论,意思机构和执行机构组成一个社团的内部核心机构。这一组织若要发挥作用。必须对内部各种机构的权力以及义务加以正确设定。针对目前某些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一些内部机关的错位,有必要首先弄清各个机构的地位以及义务的内容。由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组织的执行机构担负着组织的重要职责,在没有现成理论的时候。可以参考公司治理的理论加以完善。
摘要:消费主义价值观主导下的消费模式已经为全球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构成了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困境。因此。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困境。摒弃和超越消费主义价值观。取而代之以生态主义伦理观便成为人类寻求解决危机的必然之道。生态主义是环境资源法选择并设定的伦理基础。用生态主义诠释环境资源法的规则、规范是环境资源法伦理思想的应有之意。环境资源法的法治观、建构基础以及动态运行基础都是与生态主义相一致的。
摘要:基于美国分析法学家W·N·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理论,税法权利不仅是税法规范的价值核心,而且理应成为实证税法学研究的真正起点。税法权利的逻辑结构纵横交错,在横向的维度上,税法权利包括课税权和纳税人权利;在纵向的坐标上,税法权利既有原权利,也有救济权。课税权包含数项具体权能。纳税人权利广义上包括自然权利和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狭义上仅指后者。“有权利就有救济”,救济权的前提是原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救济权是原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救济权的逻辑结构体现为“要求——义务”的法律关系。
摘要:法人财产及责任的独立性,作为法人人格的财产制度基础,正受到实践中众多反例的动摇。这使法人与非法人组织间的体系区隔亦不再牢不可破。若忠实于由简单的财产共有,到财产高度独立的“完人化”的法人组织之间的,各组织类型的渐进性过渡的事实,则在进行各组组织形态的人为分级时,应当采取更为开放与自由的立法态度。在未来中国民法典中降低法人财产独立性的程度要求,取消法人独立财产责任的法人条件必选项之地位,突破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体系区隔.建立自然人——法人,二元民事主体格局。
摘要:不动产权利登记的效力包括确定力和公信力。确定力针对的是登记正确的情形,在不同的关系中呈现出不同的确定内容,而公信力针对的是登记错误的情形,主要强调了对交易相对人的保护。作为法律对社会交易生活的调整,不动产的权利登记在效力上坚持了自己的限度,从而为自己的适用设定了各种条件或者例外。
摘要:美国宪法性刑事诉讼法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宪法文本及宪政精神为理据,在特定的刑事诉讼案件的裁判过程中,经由司法判决而延伸出来的一套基本权保障与救济机制。它与宪法存在紧密关系,但又与宪法不同构,有着自身的意旨与构造。西法可鉴,研究美国宪法性刑事诉讼法对当前我国刑诉法研究的纵深发展有很大的启示。
摘要:“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一项获得大陆法系及受大陆法系影响的国家广泛认同的诉讼原则。在我国,该原则虽然没有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和实践中广泛采用。然而,由于人们对“一事”的理解并不一致,因而也就导致在具体适用该项原则过程中充满着矛盾。文章以票据诉讼为视角,对“一事不再理”原则在票据诉讼中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比较深入地分析研究,并以诉讼标的理论为基础,对“一事不再理”原则在票据诉讼适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问题,提出了自己粗浅的认识,以期对票据诉讼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
摘要:2004年宪法修正案使私有财产权第一次在我国宪法中有了它的地位。但也存在着合法的私有财产的界定,公、私财产宪法地位是否平等,私有财产权的宪法正统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宪法解释加以完善。为了实施2004年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这一修改,建立我国违宪审查机制是当务之急。
摘要:在环境利益公平分享语境下,养护者受益是一个重要的范畴,围绕这一范畴可以探讨养护者受益行为模式,也可以提取养护者受益要素体系。养护者受益行为法律关系具有区别于传统法律关系的特性,养护者受益行为法律关系可以被视为调动社会主体积极从事环境养护的拟制法律关系。养护者受益权作为养护者受益行为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其权义结构近似信托法权结构,同时体现了一定的财产权性质。
摘要: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权力运行机制经历了建国前、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至今三个发展阶段。依据权力运行的合法性来源不同,可大体上将这三个阶段占主导地位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分别概括为传统型政府权力运行机制、魅力型政府权力运行机制和法理型政府权力运行机制。当然,这种分类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实际情况往往错综复杂,而且在阶级性质上也有根本的区别。
摘要:在村民自治中实现对权利的司法救济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村民自治中权利的司法救济却面临困境,一方面是村民自治中权利的非司法救济途径表现出各种缺陷和局限性,另一方面是司法救济途径的尴尬和无可奈何。为此,必须构建我国村民自治中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以保障村民自治中各项权利的实现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