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居间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跳单”条款的效力以及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是“跳单”行为,即“跳单”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禁止“跳单”条款须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而且应当符合公平的原则。当居间服务与委托人订立的合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委托人存在“恶意”时,委托人构成“跳单”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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