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杂志的收稿方向主要包括:学术前沿、甲、金、简牍法制史料汇纂通考等。
该杂志收稿方向广泛,涵盖了历史的多个重要领域和前沿话题,为历史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分享学术成果的重要平台。
《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杂志投稿要求
(1)缩略语文题一般不使用缩略语,正文中尽量少用。必须使用时于首次出现处先叙述其全称,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后两者间用“,”分开(如该缩略语已公知,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称)。
(2)中英文题名含义应一致。文章的题名应以恰当、简明的词语反映文章中的特定内容。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字,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符和代号符。
(3)正文章节标题占一行,用黑体,小标题独占一行,前空两格,且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从1开始) 表示,形式为1.1 1.1.1 1.2……2.2.1 2.2……
(4)参考文献:凡文稿中引用他人资料和结论者,务请按《著作权法》在参考文献中写出,著录格式按照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编码。
(5)标题:正文中标题用一、(一)、1. ……标明,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并使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6)摘要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对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予以概述。摘要一般不分段,不用图表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字数为200字左右。
(7)投稿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学历、年龄、性别等自然状况及联系电话。
(8)数字请按国家标准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计量单位按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的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表示,生化指标按国际单位制。
(9)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即页下注)。说明性文字与引用刊物信息均作为页下注。每页重新编号,编号形式为Word自动生成的数字加圈,注码样式为:①②③④⑤等。
(10)稿件请勿一稿多投,来稿时请留底稿,无论刊登与否,恕不退稿。3个月内未收到编辑部处理意见,作者可以改投他刊。
《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杂志是由华东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主管和华东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主办的学术理论期刊,创刊于2012年,该杂志级别为省级期刊,预计审稿周期为1个月内。
该杂志在学术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多次获得国内外权威奖项,如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等。
在收录方面,《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杂志被多个知名数据库收录,包括: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等,在历史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是历史研究者和实践者的重要参考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