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杂志社
分享到:
《政治与法律》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2年,公开发行的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评论、市场经济与法制、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专题论文、立法工作探索、司法实务研究、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争鸣园地等。
  • 主管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 主办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国际刊号:1005-9512
  • 国内刊号:31-1106/D
  • 出版地方:上海
  • 邮发代号:4-375
  • 创刊时间:1982
  • 发行周期: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4.1
  • 综合影响因子:3.259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政治与法律 2015年第03期杂志 文档列表

政治与法律杂志主题研讨

司法改革前沿问题研究:论司法改革的五个前提性问题

摘要:摘要:在法治中国建设的系统工程中,司法改革居于基础性地位。为确保这一居于基础性地位的司法改革能够顺利展开,达成预定目标,首先有必要反思司法为什么要改革、谁有权力改司法、司法改革的依据是什么、司法改革改什么以及司法究竟要改到哪里去等五个前提性问题。唯此,司法改革本身的正当性方可能得到证成。
2-9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价值证成与规范运行

摘要: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作为一个新近常见的法律名词,就其内容而言,错案追究制是其前身:就其问费‘终身性”而言,亦并非国内首创。它与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一起,构成依法治国理念下的新型司法问责体系。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有助于独立司法、公正司法和能动司法的实现。国外案件质量的问责方式凸显出鲜明的法系特征:英美法系国家错案的追究往往限于国家赔偿,对办案人员并无专门问责设计;大陆法系国家则同时追究上述两种责任。在中国,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从落地生根到枝繁叶茂,需要科学细致的制度设计和规范化的运行环境。在明确了责任主体、适用时间、监督主体、责任形式等要件后,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最终达成仍需两个重要因素的配合:明细科学的错案标准和健康的制度环境。前者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实施前提,后者则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实施保障。
10-20

法官惩戒制度的司法评价——兼论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完善

摘要:英美两国从自身的历史传统和宪政构架出发,塑造了以不当行为作为核心的法官惩戒事由。德法两国采不当行为和错误判决二元论作为法官惩戒事由,对于法官所为不当行为之惩戒,只需“客观后果”就足以对法官施以惩戒,对于法官错误裁判所致惩戒,采主观归责,排斥客观效果论。单纯以结果为导向的“错案追究”难以有效实现惩戒效果。以“错案追究”主导惩戒事由对法官职业保障和公正履行审判职权易于形成不良影响。在我国,理想的方案是将“错案追究”制度纳入司法惩戒的制度轨道,并与“不适当行为”共同构成司法惩戒事由的二元机制。
21-28
政治与法律杂志经济刑法

论我国“单位犯罪”概念的摒弃——以域外比较为切入点

摘要:近三十年的立法演进和司法实践使得我国逐步形成了单位犯罪的法律体系。由于立法技术不成熟和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等原因,我国刑法典对单位犯罪在罪名表述、犯罪主体认定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在量刑和刑罚执行制度的规定上有缺失,给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虽然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暂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法典规定的不足与缺陷,但没有从实质层面对单位犯罪规定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因而有必要借鉴国外成热完备的立法经验修改我国刑法,将单位犯罪彻底改为法人犯罪,将国家机关从法人范围内排除,并进一步完善刑罚制度。
29-41

盗窃物品以勒索钱款的犯罪认定与处罚——从剖析非法占有目的入手

摘要:财产犯中的取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该目的内涵是利用意思,排除意思没有必要。凡是具有享用财物可能产生的某种效用、利益的意思,或者说,凡是以单纯毁坏、隐匿意思以外的意思而取得他人财物的,都可以评价为利用意思。盗窃物品以勒索钱款的场合,行为人对被盗物品具有利用意思,满足了非法占有目的,同时具有客观窃取行为与主观盗窃故意,因而成立盗窃罪。在以勒索钱款的意思盗窃单纯体现财产法益的物品时,如果真实具有返还财物的意思,成立盗窃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实质一罪,以盗窃罪处罚:如果仅有勒索钱款的意思而无返还财物的意思,以盗窃罪与敲诈勒索罪并罚。在以勒索钱款的意思盗窃车牌时,由于车牌这一对象的特殊性,勒索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如果符合多次盗窃或数额较大的标准,成立盗窃罪与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两者是法条竞合关系,以盗窃罪处罚;如果不符合盗窃罪的定罪标准,只能论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42-56
政治与法律杂志专论

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要顺应依法执政的要求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宪政事业的发展,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应当纳入宪法法律的框架内。党要坚持依法执政的理念,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应当重在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主要通过党员进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方式,从国家机关内部实现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党要维护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将领导工作重心转移至人民代表大会的同时,要根据不同种类国家权力的性质和特点,及时调整与改善对不同国家机关的领导方式。
57-65

论我国人民审计院的法律地位——以构建监察型审计主体为核心

摘要: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主体制度的合理安排对维护财政经济安全、控制政府滥用财政权力等至关重要。当下我国行政型审计主体面临因法律地位低导致执行效果差和监督范围窄等困境,独立型审计主体的独立性最高,但难以为我国“议行合一”政体所兼容,司法型审计主体虽具较高的独立性。但因违反司法克制和中立原则而有损司法公信力。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之目标,有必要构建直接隶属于人大常委会并向其负责的监察型人民审计院。
66-76

刑法意义上的“人”的起点——多维度的综合分析

摘要:生物-医学领域的最新研究结论已经消解了“部分露出说”、“分娩开始说”、“独立呼吸说”、“发声说”、“断带说”的事实根基,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刑法意义上的“人”的起点被提前至“受精”或“着床”的时点。当今社会,由于孕育的成本不断上升,早期生命面临的风险与侵害日趋普遍化,通过刑法保护家庭生育利益的期望也就愈加迫切,但因此承认早期生命为刑法意义上的“人”。将严重侵犯孕妇的利益,只有在与孕妇基本权利不相冲突的前提下,才可以尽可能早地以“禁止杀人”的方式保护早期生命。鼓励生育或控制人口的目的,都应当通过社会政策层面的手段实现,但为了给孕妇同意前提下的计划生育留下空间,不宜将“人”的起点过度前移。道德伦理对生命的尊重,只能够影响刑法是否设置关于保护道德伦理情感的犯罪,对于刑法意义上的“人”的起点则无决定性意义。
77-88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中关于“相关市场”确定方法的完善——兼论SSNIP方法界定网络相关市场的局限性

摘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奇虎360诉腾讯QQ垄断纠纷”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引发了学术界对反垄断法适用中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界定的广泛讨论。在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认定的“相关市场”作出有所不同的二审判决之后,如何科学地界定相关市场又将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基于实体市场的特性而制定的我国《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在界定网络市场的虚拟商品或电子服务的相关市场时,其界定方法受到了质疑。实体相关市场与网络相关市场在某些方面有本质上的差异,我国《反垄断法》应区分这种不同,根据不同市场的特性选择不同的方法界定相关市场。基于此,我国法中应增加临界损失法和集群市场法界定相关市场。
89-99
政治与法律杂志争鸣园地

实体违法行政行为的改正

摘要:有些实体违法的行政行为,即便撤销后重作仍可能给公共利益或利害关系人之个人利益造成不当损害。对这些违法行政行为,不必予以撤销或撤销后重作:在维持其效力的基础上予以改正,更加符合行政合法、安定、经济、便民等原则的多元要求。作为一种补救制度,改正须有严格的适用要件并受司法审查的约束。如果改正后的行政行为违背原行政行为的初衷,或改正会对行政相对人更为不利,或原行政行为为羁束性行政行为的,则不得改正。司法审查不仅须审查改正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须审查改正决定本身的合法性。为程序经济考虑,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可允许利害关系人提起改正之诉;法院可在撤销之诉中,催告行政机关改正,必要时可做出责令行政机关改正的改正判决。
100-109

犯罪论体系中位阶性问题的反思——对阶层体系客观判断优先的质疑

摘要:在犯罪论体系上,我国目前正在经历着三阶层与四要件体系的争论,位阶性问题在其中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四要件缺乏从违法到责任的位阶关系。它自身有着一次性、整体性判断的弊端,形成了分离性与整体性之间的矛盾。三阶层体系虽然可以区分违法与责任,但是就其中的构成要件阶层而言,其实与四要件体系一样,同样无法保证客观判断优先。在存在论上,由于行为是主客观的统一体,因此两者无法截然分割。在价值论上,认为三阶层体系有着客观判断优先于主观判断的位阶性,四要件导致主观主义的观点,混淆了体系与立场,是学者的不法观强加于体系之上所形成的错觉。只有对此进行深刻反思,保持理性的态度,才能厘清位阶性的真正含义,也才能期许犯罪论体系的合理转型。
110-116

债权让与性质斟酌及其类型化尝试

摘要: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是一个债法(或者说合同法)中的经典问题,学界对此颇多争议。比较法上的关于债权让与性质的讨论由于理论路径与历史嬗变的不同,呈现出较大差异。事实上,债权让与因债权充当支付手段抑或交易标的而呈现出不同性质,民法理论中的准物权行为说、债权合同说与事实行为说均难以对债权让与的性质作出圆满而统一的解释,故而应以类型化的方法将债权让与区分为标的型债权让与和支付型债权让与,并配置不同的法效解释规则,乃至引入新的法律条款,方能明晰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适应关于债权让与的实务需求。
117-130

罚款与罚金在经济法责任体系中的辨析与整合

摘要:罚款与罚金本质无异。两者在经济法责任中并存并渐次适用的安排实际是对“民事-行政-刑事”这一责任模式的简单套用。基于谦抑原则,二元追诉体制中罚款取代罚金具有合理性。然而由于“以罚代刑”问题突出,罚款取代罚金无法在现实中予以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中,基于治理以罚代刑的目的,尽量压缩罚款而由法院处以罚金的做法仅仅是权宜之计,一旦对于行政权的约束机制得以建立,行政罚款取代罚金便具备了理论与现实上的充分条件,这也是经济法理论逻辑的最终体现。
131-136
政治与法律杂志史论

论债务人的能力限度利益制度——从罗马法到中国法

摘要:我国《合同法》第195条规定了赠与人的债务减免权。此规定突破了债的全面履行原则,其历史根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中债务人的能力限度利益制度。该制度对具有特殊身份和处于特殊债的关系中的债务人予以特别照顾,在保留其必要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来确认当下的债务履行额度。除《智利民法典》和《阿根延民法典》外,该制度在现代民法中为具有相似功能的其他制度所取代:在侵权法中采纳损害赔偿额的缩减制度为现代侵权法发展的趋势,但在合同法中,出于确保法律适用的安定性和可预见性的考虑。类似规则的适用被局限于赠与合同。有必要基于给予“亲密关系”中的债务人比“陌生关系”中的债务人更高程度的保护以及人性关怀之理由,将该制度引入我国法。
137-149

宋教仁民主与爱国之法律思想研究

摘要:宋教仁坚决反对清廷的预备立宪,提倡建立民主共和国,主张民主立宪、司法独立和司法统一、地方自治、责任内阁制、政党内阁,提出了改废不平等条约的具体方式。这些民主与爱国之法律思想应当得到后人的珍视。
150-160

《政治与法律》征稿启事

摘要:《政治与法律》是上海社会科学院主管、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将政治学和法学融于一炉、以法学为主的理论刊物,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设有“特稿”、“主题研讨”、“专论”、“经济刑法”、“争鸣园地”、“实务研究”、“域外视野”、“史论”等栏目,积极推介国内外法学研究最新成果。现诚邀海内外的法学研究者、法律工作者来稿。
F0004-F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