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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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2年,公开发行的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评论、市场经济与法制、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专题论文、立法工作探索、司法实务研究、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争鸣园地等。
  • 主管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 主办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国际刊号:1005-9512
  • 国内刊号:31-1106/D
  • 出版地方:上海
  • 邮发代号:4-375
  • 创刊时间:1982
  • 发行周期: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4.1
  • 综合影响因子:3.259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政治与法律 2015年第02期杂志 文档列表

政治与法律杂志主题研讨

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破产程序与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摘要:诉讼时效制度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债权人中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或主张债务抵销,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但除特殊情况外,在破产程序终结时诉讼时效也随之终结,不再恢复计算。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此种时效中断是因为权利行使主体的更替而不是权利主张的提出,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新的权利行使主体即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恢复计算。
2-8

完善我国破产保护制度的若干思考

摘要:破产保护与破产清算不同,其目的在于维护并实现破产企业的营运价值,维护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在内的所有利害关系人的最大利益。现阶段,我国破产保护制度实践面临案件数量少、审理期限长、危机投资者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影响破产保护制度有效实施的因素包括破产申请的动力不足、政府及法院的态度消极、管理人的执业能力有限等方面。我国俭业破产法》应设置合理的破产界限,设立破产重整的“债务人管理为原则,管理人接管为例外”的规则,以鼓励当事人提起破产申请制度:引入“预重整制度”,以完善我国破产保护制度,促进该制度的价值有效发挥。
9-20

论破产债权的申报、调查与确认

摘要:现行破产法对债权调查和确认制度重视不够,在文本中将其归入债权申报一章。事实上,债权申报、债权调查和债权确认是有着密切联系的三个独立的程序性制度,债权申报是债权调查和确认的前提,债权调查是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的查证;债权确认是指通过特定程序明确债权额,该债权额将作为破产分配的根据。债权调查不是债权确认的附属制度,其独立性地位应当为立法肯定并加以完善。在准确把握三项制度的性质的基础上,需要在把求偿权申报改为追偿权申报、增加延展申报、明确破产调查人法律地位、完善债权等质化等方面对我国破产法规则作出改进和补充。
21-32
政治与法律杂志经济刑法

论不作为的诈骗罪

摘要:不作为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负有特定的告知真相之义务却隐瞒不告,致使被害人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因此处分财产并遭受财产损失的犯罪。保证人地位是不作为诈骗罪的核心问题,其界定应采取二元的法义务说,即形式的法义务说和实质的法义务说的统一。形式的法义务包括法律、职务或职业、合同、先前行为和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告知真相的义务,实质的法义务是指隐瞒真相与虚构事实对于诈骗财物的发生具有等价性。司法实践中对不作为诈骗罪的认定应持慎重态度,防止不合理地扩大诈骗罪的惩罚范围。
33-41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司法适用的疑难问题研究

摘要:应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两方面把握未公开信息的内涵,从实质上来说,未公开信息与内幕信息有着相同的本质特征;从形式上来说,应当尽快出台有关认定未公开信息范围的司法解释或法律、法规。因职务便利而获取未公开信息的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间接正犯,“他人”是该罪的从犯(帮助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法定刑一样,既存在“情节严重”这个基本量刑幅度,也存在“情节特别严重”这个加重量刑幅度。
42-51

非民族自治地方享受民族优惠待遇的宪法界限——兼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和目标

摘要:我国一些非民族自治地方,享有与民族自治地方同等或类似的自治权现象,具有违宪嫌疑。非民族自治地方不能跃升至民族自治地方地位,与后者享有同等权力;其享有的民族优惠待遇具有一定的宪法界限。地方人大或政府赋予非民族自治地方以自治权内容的民族优惠待遇,源于对自治权受惠性质的普遍认同,以及对自治权不是一项专属性权力的理解。这也揭示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不同于国际社会的地方自治权,它除了自治之外还有“受惠”性质,且没有从我国统一的国家权力系统中独立出来,不是一种排他性权力。现阶段自治权重在受惠,“自治”弱之。于此相应,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初级发展目标是实现民族繁荣,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核心发展目标是民族自治,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52-61
政治与法律杂志专论

儿童福利权体系构成及内容初探——以宪法人权理论为视角

摘要:儿童福利权是儿童福利法的核心要素,是儿童福利制度的逻辑起点,也是儿童福利理论的基石。从儿童福利类型化保护利益标准考量,儿童福利权包括生存与发展权、健康与保健服务权、受教育权、适当生活水准权及残疾儿童特别照顾权五大权利体系。其中,生存与发展权包括儿童享有最大限度存活权、获得适当信息的权利及文化与社会参与权等内容;健康与保健服务权囊括儿童疾病预防、治疗及康复等三阶段的保障;受教育权体现的是义务教育的无偿性、接受教育的平等性及保障学习权等要求;适当生活水准权主要包括适足的食物权和住房权;残疾儿童特别照顾权涵盖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和环境等福利内容。此五者关注所处不同阶段、不同条件之儿童的发展,位列儿童福利权生存、物质与精神三个不同层级,共同构成了儿童福利权的体系及内容。
62-71

论城市治理法治的价值塑型与完善路径

摘要:以现代城市建设的视角看,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型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内在诉求和需要,因此有了从强调城市管理向强调城市治理的内生动力。城市治理法治的关键也应该且必须是良法善治,城市治理的“良法善治”内涵在现代法治精神所倡导的共同价值追求之中。在战略回应上,用法治思维分析城市治理的现状与问题,用法治规则保障城市治理的私权与公权,用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的矛盾与诉求,用法治指标评价城市治理的效能与成果;在完善路径上,要从物本向人本转型,完善城市治理法治的能动机制;从官本向民本转型,完善城市治理法治的主体机制;从政策向法制转型,完善城市治理法治的规则机制;从无限向有限转型,完善城市治理法治的分担机制;从战术向战略转型,完善城市治理法治的统摄机制。
72-79

基本法秩序下的预选式提名与行政主导制的演化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政改的决定为特首普选提供了新的法律基础,延续并强化了政改以基本法与人大决定为严格法制框架的基本法秩序主义。这一决定具有保守渐进的法治特征,没有为泛民派诉求的公民提名或国际标准给出适当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治港方略从消极不作为向积极干预的转变,但这一干预并未超越基本法秩序轨道,是对基本法秩序的严格执行与守护。人大决定给出的是一种“预选式提名”,这是由机构提名的法律属性以及提名委员会对选举委员会模式及其功能代表制基础之总体继承性决定的,由此构成一种作为“循序渐进”原则下政制发展阶段性框架的“预选一直选”式普选模式,而对功能代表制的基础性反思与重构则不在本轮政改范畴之内。这一保守性普选框架意图在于:以中央外部权威实质性干预确保香港的特首忠诚与“行政主导制”。这有可能造成泛民派更广泛的政治不合作及其在立法会内的优势发展,从而造成更严重的政府管治困难,推动行政主导制向有利于立法会方向的权力均衡体制演变。疏解这一难题的出路在于建构香港的执政联盟体制机制。
80-92

身份犯共犯的实质客观论

摘要:对身份犯共犯问题把握,应以妥当的共犯本质及处罚根据为理论依据,使其能与共犯之核心的正犯理论相契合。共犯是一种违法形态,非犯罪形态,是行为共同,非犯罪(罪名)共同,存在违法连带。刑法身份直接影响犯罪成立及刑罚,身份犯共犯已突破狭义共犯范畴,鉴于我国共犯体系的不足及正犯的形式客观说的缺陷,应倡导正犯的实质客观说;未实行者、非身份者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与实行者、身份者同质,具有正犯地位。限制从属性与行为共同说相通,适用于教唆犯、帮助犯,认可共同正犯但不具从属性。不同类型身份犯共犯行为的定性及刑罚,应追求刑罚的实质合理性。
93-103
政治与法律杂志争鸣园地

论同一主体的基本权利冲突

摘要:西双版纳傣族独特的佛寺教育传统导致受教育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在傣族男童这一主体上的并存与冲突。目前饱受争议的基本权利冲突理论仅限于主体多元的前提,对此类现实的回应严重不足。应当在理论上对同一主体的基本权利冲突加以分析并证成,预先回应可能遭遇的诘问,并在权利之毂辐辏结构的基础上探求相应的解决方案。
104-113

论行政撤销诉讼的适用对象——以行政诉讼类型化为视角

摘要:撤销诉讼所具有的形成诉讼、主观诉讼和抗告诉讼的特性决定了其仅能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处理(单方的具体法律行为),尤其是可撤销的行政处理。不过,基于有效权利救济的考虑,撤销诉讼可对无效的行政处理暂时开放,而对于拒绝处理则例外地不能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宜尽早确立类型化发展的思路,在此基础上,通过明确撤销诉讼的特性及与其他诉讼类型的关系,重新界定撤销诉讼的适用对象。
114-121
政治与法律杂志实务研究

论人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并轨——兼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弊端

摘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与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有越来越多的共同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聘用合同的规定与劳动合同规定出现越来越多的反差,该条例对聘用合同解除规定存在不严密之处,没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偿金和赔偿金;其对聘用合同试用期和初次合同期限规定与劳动合同存在差距。这两种合同纠纷解决的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上有重合但又有逻辑上悖论。将两种合同制度合并,统一适用劳动合同制度,并在劳动合同中制定除外的条款,可以解决上述弊端与矛盾,为养老保险“双轨制”向“单轨制”顺利的转变提供制度支撑。
122-128

环境侵权诉讼中受害人举证义务研究——对《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解释

摘要:权威机关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解读持一种形式解释的观点,认为受害人在因果关系上无需承担任何举证义务,以保护弱者。该意见过于注重价值排序而忽视利益衡平,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弱化、规避乃至否认。经利益衡量并参酌比较法经验,宜采取一种实质解释观,将第66条视为对法官降低受害者说服责任的提示性规定,将环境致害过程分解为排污事实、传播事实、污染事实、暴露事实以及损害事实;受害人除证明排污事实和损害事实外,尚需证明传播事实、暴露事实以及科学层面的致害可能性,才能推定因果关系成立,由加害人反证因果关系不存在,反证标准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129-137
政治与法律杂志域外视野

论政府在国企改革中的第三种职能及其法律制度建构——以德国法上的母体行政组织对公营公司的影响义务为借鉴

摘要:国资委“出资人”和“监管人”的定位之争自其成立以来便一直存在。在国资委定位和职能的困境背后,隐藏着政府的第三种职能——目标管理。借鉴德国法上的母体行政组织对公营公司影响义务的,我国政府的目标管理法律制度需要从职能实施主体、实施对象、核心内容和实现手段等四个方面来进行建构。
138-147

美国重罪谋杀罪规则:类型归属与理论研究——与我国结果加重犯的对比及其启示

摘要:重罪谋杀罪在本质上是通过罪名变更方式进行加重处罚的犯罪类型,应当作为结果加重犯的间接加重模式。重罪谋杀罪的理论构造对于结果加重犯的研究不乏启发意义。具体而言,在类型归属方面,我国的结果加重犯应当包括通过罪名变更加重刑罚的结果型转化犯。在法理基础方面,预防犯罪理论、生命至上说、双重归责原则对于正确理解结果加重犯的加重处罚根据有积极意义。在成立范围方面,重罪谋杀罪的内在危险要件、因果关联性要件以及责任要件可以作为结果加重犯的限制因素。
148-160

《政治与法律》征稿启事

摘要:《政治与法律》是上海社会科学院主管、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将政治学和法学融于一炉、以法学为主的理论刊物,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设有“特稿”、“主题研讨”、“专论”、“经济刑法”、“争鸣园地”、“实务研究”、“域外视野”、“史论”等栏目,积极推介国内外法学研究最新成果。现诚邀海内外的法学研究者、法律工作者来稿。
F0004-F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