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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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2年,公开发行的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评论、市场经济与法制、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专题论文、立法工作探索、司法实务研究、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争鸣园地等。
  • 主管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 主办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国际刊号:1005-9512
  • 国内刊号:31-1106/D
  • 出版地方:上海
  • 邮发代号:4-375
  • 创刊时间:1982
  • 发行周期: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4.1
  • 综合影响因子:3.259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政治与法律 2013年第10期杂志 文档列表

政治与法律杂志主题研讨——基金会法律规制研究

基金会法律规制研究——公益慈善组织投资风险的法律控制

摘要:公益慈善组织丑闻频发反映的并非是投资本身的“邪恶”,而是对慈善监管的信任危机。公益慈善组织利用投资等手段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是现实的需要,但必须建立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之上。法律应该严格限定公益慈善组织可以投资的领域和界限,确立独立、公正的投资决策制度,确保投资活动与公益慈善项目适当分离,建立风险准备和责任制度,以有效约束公益慈善组织的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
2-11

公益基金会投资行为治理研究

摘要:现代各国普遍承认基金会的法律人格,认可公益基金会从事投资行为的法律能力。然而公益基金会与商事公司不同,其投资行为受到国家及社会的外部限制,也面临组织治理规则的内部限制。国家垄断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确认权,从法人目的角度限制基金会行为;国家为保障金融与投资秩序,也从投资范围和程度上限制基金会。此外,过度投资会损耗基金会的公信力,进而影响公众对基金会的捐赠热情。在基金会组织内部,理事会成员选任标准、防范利益冲突、理事义务与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将有效规制基金会投资行为。在《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不完善、基金会章程规定不具体的现实下,通过民政部门制定投资行为指引,将是完善基金会投资行为治理的有效路径。
12-21

私法自治与适度监督:公私法视野下的基金会制度重构

摘要:我国私法人分类缺乏科学性,导致基金会制度中的公私法错位,为基金会运作中的种种乱象埋下隐患。公私法视野下的基金会制度重构,是在明晰基金会私法人属性的基础上,从内部治理结构、投资行为规范、他律制度规范及公益信托连接机制等方面全面构建基金会的私法自治规则,同时将行政监督理念由严格管控转变为适度监督,采用一元化管理体制,建立税收激励机制,并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22-31

我国基金会的法律监管机制研究

摘要:法律结构零散而缺乏整合性、监管理念偏重行政管控而缺乏专业性、在基金会组织和行为等重点问题上的监管细节缺乏合理性等是我国现有的基金会法律监管体系的主要缺陷,容易导致因偶然性事件触发公众对整个慈善事业的信任危机的情形。在政府转变社会治理方式的大背景下,美国以税法为核心的监管机制代表了基金会法律治理的主流和趋势。完善我国基金会的法律监管机制,应当摒弃行政管控的理念转而确立科学、专业的“嵌入式监管”理念;应以问题为中心、以整合单行法为主线、以促进上位法的制定为目标,并在管理体制、税收激励、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估等重点制度领域作出实质性的改善。
32-43
政治与法律杂志经济刑法

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案件对民事合同效力的影响研究——以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合同效力为视角

摘要: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涉嫌刑事犯罪并不必然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在担保人不涉及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非法集资犯罪中涉及的担保效力系于借贷合同效力。对于非法集资案件,司法机关既要查明事实,保持刑民裁判一致,也要慎用中止审理、终止审理的措施,从而有效保护债权人的民事权益。民事刑事规范的交叉问题要依据其规范目的比较两者调整的行为要件和法律后果,如果存在重叠则刑法优先适用,否则刑法与民法可以平行适用。保护债权人的民事权益与惩罚借款人的犯罪行为两者并不存在矛盾之处,完全可以并行不悖。认定合同无效有时并不能实现对犯罪人的惩罚,反而可能减轻犯罪人的相应责任。刑事犯罪中合同效力需要具体到犯罪的各阶段中分别判断,不宜简单认定有效或无效。
44-53

非法添加类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规制体系及完善——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切入点

摘要:公民生命身体受到损害的不可逆转性和食品安全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对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规制给与特别关注,构筑和完善屏蔽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护墙。现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与非法添加有关的食品安全问题尤为突出。非法添加类食品安全犯罪主要包括超范围、超量滥用添加剂和违法添加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两类情况。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形成了非法添加类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体系,基本可以满足对此类犯罪的规制要求,但亦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增设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罪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刑法类型化理论;违反法律规定,研发、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质的可以此罪从重处罚;对生产销售限制流通的添加类物质的可以非法经营罪规制。
54-63
政治与法律杂志专论

社会法的未来发展特征

摘要:未来社会法将呈如下发展特征:在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基于国际组织的发展和国际共同利益在一定范围的形成,国际社会立法蓬勃发展,社会法在法律调整范围上将形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制度衔接;基于社会民生保护的需要和社会法及刑法的自身特性,在法律体系上将实现社会法与刑法的功能互补;基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及自身特性,在社会权利救济机制上将出现公益诉讼对私益诉讼不足的弥补;基于福利国家向福利社会的逐步转换,在立法价值取向上将出现积极社会立法与消极社会立法的互相促进。在社会立法与社会法实践中应顺应社会法的这些趋势,促进社会法模式的发展与转变。
64-74

论行政法上的批示

摘要:作为当下党政干部意志表达最主要方式的批示,承载了权力意志表达形式规范化之诉求。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批示是上级对下级公文的书面回复,是党政机关的一种公文形式,它具有记录行政决策过程、作为行政问责依据、规范行政自由裁量、协调行政内部分工、实现权利救济等功能。批示虽有效弥补了科层制的僵化倾向,但若得不到有效规制,最终将冲破科层制约束,走向随人而定的无序。因此,应将其纳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使之成为一种独立类型,并构建相关制度规范批示及其实际运行。
75-82

论行政判决中主要争议事实的预决力

摘要:行政判决中的主要争议事实在后诉中具有预决力,预决力不属于既判力,与既判力平行,但是效力程度不及既判力;主要争议事实的预决力也不同于争点效、司法认知和事实推论;在后诉中预决力须由当事人主张,并且在对方当事人提出明确的反驳证据时,该主要事实的预决力将会被抵消,法院需对其重新进行认定;主要争议事实使用的条件是其须经过充分的程序保障,且必须是“主要”争议事实,前后两诉所论该事实须为“同一”;行政裁判中主要争议事实预决力适用主体包括同一被诉行政行为中的其他相对人。
83-90

企业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及其改革——能动司法对法制渐进变革的推动

摘要:为了逃避我国现行法对非金融类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规制以解决“融资难”等问题,市场实践中企业通过虚构形式合法的合同来实现资金借贷目的的情况并不少见。虽然这些合同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但是目前各地法院普遍做出的“在认定合同无效之后由资金借入企业向资金借出企业偿还本金并加付同期银行利率标准利息”的判决,很大程度上已经弱化了国家“禁止企业间借贷”的立法目的。从降低监督成本和维护法律权威等角度考虑,结合国家在金融市场轨制问题上的最新政策导向,立法者有必要放松管制,使企业间借贷归于合法,同时确立其他配套措施,加以规范化管理。
91-102

小额诉讼:制度与程序——以新修改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为对象

摘要:新修改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一章中专门确立了审理小额案件的小额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的出现,是我国民事审判在价值层面对于社会发展与变革进行的回应,从一个侧面反应了我国的民事司法程序从无到有、从随意到规范、从规范再到分化和简化的发展历程。(《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小额诉讼制度的立法特色仅限于一审终审,其在程序的具体内容方面,与简易程序并无区别;这实质上只是确立了小额案件在适用简易程序时的特殊审级制度。这种以一审终审为特色的小额诉讼制度,要走向理论上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并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尚需对程序内容进行充实。
103-109
政治与法律杂志争鸣园地

论相邻污染侵害纠纷的法律适用——以《物权法》第90条为中心

摘要:《物权法》第90条被认为体现了环境恶化时代私法的人文关怀。但从法律发展史角度来看,与域外不可量物侵害制度相比,《物权法》第90条在规范对象与制度功能上均进行了扩大与泛化,试图以一个整体的“污染”概念涵盖在致害机理与社会效果上具有本质差异的不可量物与可量污染物,从而导致法律体系上的混乱和司法适用上的冲突,需要通过解释论予以化解。一个可能的路径是,将《物权法》第90条与《侵权责任法》第65条均视为权利救济方式而非责任构成要件,发挥前者中“国家规定”的转致功能,通过各侵害行为的专门立法来确定其构成要件,再由受害人选择适用物权请求权或侵权请求权,由此既能化解学说与实践的悖论,又能适应不同环境侵害类型的特点。
110-118

论被许可人增值商标的法益保护路径——以“王老吉”商标争议案为研究对象

摘要:近年来商标法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案件莫过于“王老吉”商标争议案,针对此案,理论界提出了添附理论、创设优先权理论、并存使用理论和不当得利理论等解决思路。基于对前述诸种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该案的最优解决方案应当是回到“许可使用”合同,使许可双方各得其所,许可人有权收回商标,被许可人亦可以利用另外的商标将商誉转回;同时为了公共利益,商标法上应创设缓冲期规则。
119-129
政治与法律杂志域外视野

可诉性理论适用的中国困境及其消解——以美国的相关经验为借鉴

摘要:可诉性作为现代法治国家法律的基本特征,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定一国司法管辖权的范围。然而,国内学界强调法的可诉性特征而忽略可诉性理论司法管辖权内涵的研究进路,导致了各部门法在适用可诉性理论时的诸种困境。通过对可诉性理论构成要件的考察,似乎可以将可诉性理论适用的中国困境归于学界可诉性理论的知识准备不足,但造成该困境的根本原因实际上是中国“治者之法”模式下的规制型法律私人实施的困境,所以消解上述困境的根本出路还在于确立鼓励或激励规制型法律私人实施的理念。
130-137

虚假诉讼的裁判方式: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评析——以域外经验为借鉴

摘要: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有关虚假诉讼的规定。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对于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以实际并不存在的民事纠纷提起的虚假诉讼,法院的裁判并不统一:有的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有的直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大陆法系语境下,当事人为骗取法院裁判的诉讼会因诉不合法(无诉的利益)而作出驳回诉的诉讼判决。民诉法第112条规定的“驳回请求”的裁判方式,强调对虚假诉讼的规制,其价值选择在于对法秩序的维护,但与第119条规定的协调一致会存在问题。比较理想的做法是引进大陆法系的诉讼判决制度,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对于法院已经受理的虚假诉讼根据我国民诉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38-145
政治与法律杂志实务研究

论受害人给付不法对诈骗罪成立的影响

摘要:诈骗罪是一种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行为互动性十分明显的犯罪。不同情形下的受害人的不法给付行为,能够导致对诈骗行为人的不同的处理结果。给付意图不法情形以及给付财物不法情形中,受害人的给付行为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给付劳务不法情形中,非法劳务不能够产生相应的财产权或者财产请求权,相应的诈骗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成立诈骗罪。
146-151

未成年人特殊检察程序实施制度研究——以上海的实践为样本

摘要: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同时,现行法律体系在未成年人特殊检察程序方面,依然存在着缺乏系统化、完整性和明确性的缺陷。上海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创设了大量的特殊检察制度和办案措施,并主要体现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三个环节的诉讼程序实施制度方面。通过对未成年人特殊检察程序实施制度的研究,有利于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的专章规定在实践中切实得到贯彻实施,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和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一体化工作机制,进而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52-160

怀念封曰贤同志

摘要:中国共产党员、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政治与法律》原常务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封曰贤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8月26日10时08分与世长辞,享年80岁。
F0004-F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