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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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2年,公开发行的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评论、市场经济与法制、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专题论文、立法工作探索、司法实务研究、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争鸣园地等。
  • 主管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 主办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国际刊号:1005-9512
  • 国内刊号:31-1106/D
  • 出版地方:上海
  • 邮发代号:4-375
  • 创刊时间:1982
  • 发行周期: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4.1
  • 综合影响因子:3.259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政治与法律 2013年第02期杂志 文档列表

政治与法律杂志主题研讨

破产界限的立法功能问题——兼评《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规定(一)》的实际功效

摘要:为推动破产案件的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司法解释。要客观评价该司法解释的实施效果,尚需要澄清以下认识:其一,破产界限的功能或仅限于保障当事人及时便利获取破产救济并防范当事人对破产申请的不当使用,破产申请动因的不足本来就是破产制度的“痼疾”;其二,对于自愿申请,不对破产界限进行审查而“自动受理”的模式要比我国破产法一直采纳的“审查受理”模式更符合保障当事人及时、便利获取破产救济的目标;其三,对于强制申请,破产界限的推定规则虽能大大减轻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却容易忽略强制申请的不当使用问题。在这些方面,美国破产法的经验可资借鉴。
2-14

破产程序中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清偿问题探究

摘要: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有规定,但是随着社会上新型侵权案件如三鹿奶粉破产案件的发生,已有的规定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仍显不足,甚至有失公平。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的清偿涉及社会上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和谐,需要对其破产分配顺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我国应当通过采用固定比例优先权规则的破产分配方案,将物权担保债权中的部分债权额转化为普通债权,其相应财产优先用于对人身侵权债权的清偿,而其他担保债权额仍作为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在对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优先清偿时,要明确优先清偿债权的范围,充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合理尺度,并通过其他社会机制如设立赔偿基金等,使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在法律的框架中和社会的支持下得到妥善解决。
15-21

论偏颇清偿撤销的例外

摘要: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第1句,破产管理人享有“强大”的偏颇清偿撤销权。为了让此项权利有所限制,《企业破产法》第32条第2句做了例外性的规定。对此,正确的理解应是:若破产债务人从事了即时的等值交易,因其并未造成破产财产价值的减少,即便该交易处于破产临界期内,也不应被撤销。在判断是否存在等值性时,应充分尊重市场规律,考虑债务人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排除仅导致债务人一般负债(消极财产)减少的交易。在判断是否构成信用交易时,应以即时交易为原型,谨慎对待长期合同与信用担保。另外,在理解行为状态要件时,从主观要件客观化的角度观察,将更契合偏颇清偿撤销例外制度的立法本意。
22-33

上市公司重整中对债权人强裁的公平原则

摘要:我国上市公司重整中对债权人强裁使用“清算价值标准”,这是对重整制度的误读。清算价值仅仅是对债权人保护的底线,债权人有权以其债权额为基础参与重整营运价值剩余的分配。因此,上市公司重整中对债权人强裁必须遵循公平原则,从两个方面确保对债权人的公平待遇,一方面要保证债权人得到清算价值,另一方面要赋予债权人充分的权利参与重整营运价值的分配。
34-42
政治与法律杂志经济刑法

盗窃银行承兑汇票并转卖行为的定性分析

摘要:盗窃银行承兑汇票并转卖行为该如何定性,一直以来是刑法中较为疑难的问题之一,其根本原因在于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一是盗窃行为,二是转卖行为。我国通说立足于司法解释的立场,对行为人以盗窃罪论处,该种处理结论是基于对认定犯罪的逻辑起点存在误解、对司法解释生搬硬套以及对盗窃罪与诈骗罪作形式主义的区分而发生的误区。其实,盗窃银行承兑汇票并转卖行为侵害了票据诈骗罪的保护法益,在行为形式上符合诈骗罪的基本构造,在具体构成要件上符合票据诈骗罪的行为类型,应当以票据诈骗罪论罪处刑。
43-52

以罪刑相适应原则破解刑法中的注意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相关规定为切入点

摘要:刑法第149条系注意规定,而非特殊规定;刑法分则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不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条竞合适用原则的重申,而是一种注意规定,没有排除从一重处罚的可能性;刑法第3条前段与第5条,均强调在保障人权的同时保护法益,禁止有罪不罚、重罪轻罚;法定刑设置主要考量的是行为对主要法益的侵害程度以及与同类罪名法定刑的协调,当行为不符合此罪构成要件(如销售金额未达五万元而不构成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符合彼罪构成要件(如诈骗罪),能够以彼罪定罪处罚;当行为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如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原则上应从一重处罚。
53-60
政治与法律杂志专论

马克思论社会管理“归还给社会有机体”的启示

摘要:社会管理“归还给社会机体”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的基本思想,其不仅要求被政治化的社会管理权还给社会,而且要求通过社会有机体的形成和发展促进社会民主。社会管理‘‘归还给社会有机体”本质上是社会民主的要求。社会民主是国家民主的前提。国家民主是社会民主的扩展,是放大了的社会民主。将社会管理还给社会有机体,不仅是社会管理权的回归,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最重要最伟大的实践。
61-69

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评析

摘要: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下,部分层级较高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律解释权。然而不少主体的法律解释权缺乏法律依据,有法律解释权的主体作出的法律解释也削弱了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效力。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的依据缺乏法理基础,我国当前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权应当被取消。
70-79

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上位法”限制——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5号裁判要点1为分析对象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5号将《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中的“法律、法规”理解为盐业管理领域的立法(“整体领域说”),而不是具体盐业管理许可事项的立法(“具体事项说”)。为了保证《行政许可法》上关于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条款的实效性,应该采用“修正的具体事项说”。按照这种对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上位法”限制的理解,指导案例5号将不会适用《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而适用《行政许可法》第13条。这样,既能够避免不适当地解释和适用绗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又同样能够实现指导案例5号促进盐业市场发展的功能。对此,可以通过适时新的指导案例的方式进行修正。
80-88

不真正不作为犯之等价性理论否定

摘要: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理论在整个不真正不作为犯理论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等价性理论的产生与其初创期风靡于法学界的罪刑法定理念、学界对不真正不作为犯规范结构的特有理解以及德、日刑法理论惯行的犯罪论体系密切相关。在阐述罪刑法定理念的时代嬗变与交替、解开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规范迷失与悖论以及揭示大陆法系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错谬之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理论也就唯有被否弃之命运。
89-96

我国司法体制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本土化研究

摘要: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基于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而设立的,有自己的特色:我国非法证据的排除主要集中在庭审阶段,同时贯穿于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含义,是指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我国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包括特定的非法合同证据及实物证据,而其中的非法合同证据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也包括证人证词和被害人陈述。我国不仅重视排除已经形成的非法证据,而且还注意遏制非法证据的形成。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中要注意解决几个现实问题,即我国审判程序的庭前会议中是否应当排除非法证据,法庭审判中对非法证据是否应当“先行调查”、先行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与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适用与协调。
97-106
政治与法律杂志争鸣园地

反思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问题——兼论法律方法论的实践走向

摘要:法律解释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方法。但是,如何在司法过程中为各种具体解释方法排序,学者们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无论是部门法进路还是论题学进路(权衡模式)都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形成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方法论具有思维实践的特征,它是帮助法官裁判的理念性指导,目前还难以提供精确的运作流程,不能代替法官的具体行动实践。当然,法律方法论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逐渐走向行为实践,这是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107-115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规范必须转变视角——以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

摘要: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反映了知情权的实现程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确认公民的知情权,而是以政府为中心的制度设计,这导致了该条例在实践中难以起到预期的良好效果。保障公民知情权才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价值,而其他功能都是附属性的。应当摒弃其他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理念,以保障知情权为基本价值取向,构建权利保障型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16-124
政治与法律杂志域外视野

环境侵害排除的构成要件及判定——以比较法的借鉴为视角

摘要:环境侵害排除请求权从民法上被归属于不同的领域,分属于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形成两种不同的立法和实践模式。不同的立法模式影响着环境侵害排除的司法处理方式。环境侵害排除构成要件基于排除侵害请求的提出和满足两个阶段的不同而有环境侵害排除责任构成要件和环境侵害排除请求权构成要件之分,其中请求权构成要件是恒定要素的组合,而责任要件包括“不合理性”要素群。法院要作出判决,核心是要对“不合理性”要素群进行利益衡量。利益衡量之规则主要包括权利位阶规则、公共利益规则、经济利益规则和社会伦理规则;利益衡量多采用调和性的侵害排除的方式。
125-135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其发生危机或无序倒闭将会对金融系统和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破坏。由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存在引发负外部性、溢出效应以及道德风险等问题,对它的有效监管有赖于建立一套特殊的监管法律机制。从目前情况来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法律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体现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认定标准、监管主体、监管规则以及监管合作上。在此背景之下,我国应根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程,结合本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法制的构建。
136-143
政治与法律杂志实务研究

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思考

摘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是中国未来阶段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这一背景下,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立法宗旨明确、法律结构齐全、法律内部和外部的协调性和合理性是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主要标准。将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内容纳入宪法,构建由循环经济基本法、专门法和相关法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注重法律之间的配套与协调,提升循环经济法律的有效性,是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关键。
144-150

量刑建议实证分析——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对象

摘要:对我国量刑建议采纳情况的实证分析表明:尽管法官群体对量刑建议的主观评价不高,但其客观上确实对法官量刑产生了实际影响,表现为量刑建议的刑度上限对法官量刑发挥了“天花板作用”,同时,在量刑建议刑度范围内的量刑呈现“轻刑化”特征。进一步分析发现,量刑建议高采纳率与准司法化量刑建议形成机制、协商式量刑建议采纳机制等机制性因素有关,侦查决定型、案卷笔录中心的诉讼构造和报应刑为主的并合主义刑罚理念则是根本因素。应当以量刑程序正当化为目标,对量刑建议采纳机制的非诉讼化、采纳标准的结果主义进行改造。
151-160

深切缅怀浦增元同志

摘要:我国著名宪法学家、中共党员、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国际宪法学协会执委会原委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上海市政治学会顾问、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副所长、研究员浦增元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12月22日20时54分,在上海华山医院与世长辞,享年84岁。浦增元同志1928年11月生,上海嘉定人。1951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曾任华东政法学院讲师、国家法教研室主任、《法学》杂志编辑。1958年上海社会科学院成立后,任院办公室秘书、学术秘书室负责人。1979年上海社会科学院重建法学研究所时进所。
F0004-F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