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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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2年,公开发行的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评论、市场经济与法制、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专题论文、立法工作探索、司法实务研究、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争鸣园地等。
  • 主管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 主办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国际刊号:1005-9512
  • 国内刊号:31-1106/D
  • 出版地方:上海
  • 邮发代号:4-375
  • 创刊时间:1982
  • 发行周期: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4.1
  • 综合影响因子:3.259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政治与法律 2013年第01期杂志 文档列表

政治与法律杂志特稿

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论——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的物权法之维

摘要: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的提出,既有利于节制在申请保障房时的投机心理,使保障房真正落实到需要保障的对象上,又能满足共同出资共同发展的需求。该制度理论上具有正当性,现实中有着广泛的实践基础。在未来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设计中,只要正确处理好经济适用房对内份额的分出、抵押、出质、出租的特殊性,并在对外承担物业费、物业管理投票权分配以及房屋所可能产生侵权损害的政府责任,消除其副作用,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便值得我国正在起草的((住房保障条例》予以采纳。
2-11

从证券市场看“错法”及其纠正机制

摘要:证券市场是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最快的领域之一,容错、试错、纠错,是证券法发展的常态。证券市场的“错法”主要表现为法不能包容创新,立法理念与现实脱节。证券市场应对的“错法”实践可以归纳为市场主体推动和监管机构主导两个方面。应当从法与政策相融合这一视角审视与解读证券市场“错法”纠正机制,并在概括授权加自由裁量加究责的三段式问责制框架内,将证券监管及证券市场“错法”纠正纳入法治的轨道。
12-21
政治与法律杂志主题研讨——公司上市审核适用标准的道德与法律之争

公司上市审核适用标准的道德与法律之争——归真堂上市争议的法律思考——兼论法律评判与道德评判的界分

摘要:通过对归真堂事件与“情妇遗嘱”案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与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判断中的道德评价不同,由于缺乏立法者以“公序良俗”条款明确授权在法律评价的框架内进行道德评价,对于企业是否具备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条件,证监会原则上无需也不应当对企业作出道德评价,而只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法律评价,但由于证监会依据法律法规还需对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作出预测性评价,企业道德状况在引发社会公众争议时由于会影响企业将来的经营环境和盈利水平而间接成为证监会考察的对象。证监会这种考察只是对道德争议可能对企业将来经营环境和盈利水平造成的影响做出客观的预测和判断,其本质上应当是一个道德中立的市场化判断。从应然层面来说,对于企业发行上市条件也不应当引入“公序良俗”条款授权监管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直接进行道德评价,而应尽可能交由市场判断以消除社会公德判断上的不确定性。
22-30

上市与“虐熊”无直接关联——归真堂事件的法哲学透视

摘要: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请在创业板上市,招致了激烈的讨论。普通民众认为“虐熊”违背道德,动物保护主义者基于“动物伦理”的动机,群起反对归真堂的上市请求。在归真堂上市事件的讨论中,谈及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声音不绝于耳,归真堂事件因而牵涉法律与道德间关系这个法哲学的经典话题。而实际上,无论是遵循法律实证主义的法与道德分离说,还是遵循非法律实证主义的法与道德联结说,审核归真堂上市申请最终还应依据法律判断,而道德或伦理不能作为否决上市的直接理由。
31-39

归真堂事件反思:“动物福利主义”的因,“行政许可制度”的果

摘要:一家以“活取熊胆”为主业的药业公司的创业板上市申请公告引发了动物保护主义者对其上市的反对之声。与成熟证券市场不同的是,这股反对的声音不是指向于有意购买拟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人或者是提供交易场所的证券交易所,而是直接传递给承担我国证券发行“核准”职责的中国证监会。面对“道德性”和“合法性”的选择,无论中国证监会做出什么样的行政许可决定都会引起反对的声音。因此,看似集中体现“道德”与“法律”标准选择的归真堂事件其实反映的是目前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行政集权的某种尴尬。应当借助归真堂事件反思现行发行监管制度并促进发行监管制度市场化改革。
40-49
政治与法律杂志经济刑法

刑法中的财产分类再研究

摘要:刑法中的财产按照存在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有形财产属于狭义上的财产,又可以分为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只有前者才是刑法第五章财产犯罪的对象;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无体物主要是指各种新型能源;而有体物又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属于财产犯罪的对象。
50-58

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之重构——以模糊性立法为视角

摘要: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疑问,既有司法实践复杂性的原因,也有立法上罪状设计的原因。挪用公款罪对“具体用途”的经验立法与司法认定相冲突,挪用公款罪追求“刑法规范的精确性”之努力反带来副作用。由语词的基本特征及语言表达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模糊性立法能保证刑法规范稳定性和权威性,保证挪用公款罪罪刑规范的适度张力。国外对挪用行为的规制一般通过侵占罪、背任罪,不单独规定罪名。应在挪用公款罪中取消“具体用途”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以“挪用”行为为基点的立法思路来整合刑法中的挪用类犯罪,将挪用公款行为作为普通业务背任罪的加重情形。
59-64
政治与法律杂志专论

行政守法责任书与法治主义

摘要:行政守法责任书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契约,也不是作为行政契约特殊类型的“假契约”,因为认定相对人有选择自由的理由是不充分的,遑论“合意”。在性质上,它可界定为具有契约外部形式特征的“契约式命令”,属于抽象命令的范畴,相对人的签署和“承诺”只是相对人遵从行政机关要求预先表明在未来特定事实发生后进行协作和服从的意思表示,“协作和服从”为行政命令应有之义。契约式命令类似于我国台湾地区有些学者所主张的“须相对人同意协力之行政处分”。上述性质界定可从责任书内容实证梳理的视角进一步得到印证,秩序行政的法定性和平等对待的要求会使“合意”的存在基础丧失殆尽。行政守法责任书在实践中是利弊共存的,在此背景下,对其法律界限的研究就尤为重要,可从法律授权、事项限制、职责转移禁止和不当联结禁止等方面进行解析。
65-75

当代中国司法政治功能内涵及其价值

摘要:司法除了具有法律功能、社会功能外,还具有政治功能。司法为民是中国当代司法政治功能的内涵。就司法实践而言,司法政治功能内涵的价值在于要解决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的大局观问题。学界、司法实务界现在讨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等问题,其实要解决的都是一个大局观的问题。司法政治功能的内涵并不与司法中立的法治理念相悖,而是具有一致性的。当然,在中国特有的国情条件下,中国的司法中立有自身的表达。
76-81

中国刑法上的罪量要素存废评析

摘要:西方的定性不定量的构罪模式,能否移植中国的关键,不在于简单的效益与公平的衡定,而在于何种立法更适合本国的政治经济发展现状。法权关系的变革取决于一定的物质经济关系的变迁;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有赖于相应的观念上层建筑的重塑,因而一国的法治只要相对于本国物质经济关系而言并不滞后即可。何况,相对于行政处罚系统而言,二元制的制裁体系其实并存于世界各国,且貌似“公平”的立法若无法普遍适用于何时何地之任何犯罪,则会导致更大的不公甚至刑罚功能的衰减。有鉴于此,中国刑法宜在全面废弃现行劳教制度的基础之上,重构相当于国外保安处分制度的《违法行为矫治法》,在此基础上,刑法原则上应保留现行的既定性又定量的构罪模式,但对某些事关社会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抽象危险犯设置可设例外。
82-92

我国政府性基金法律问题探讨

摘要:厘清我国政府性基金的法律属性,并在此基础上对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分流归位,是解决政府性基金法律规制问题的起点。以立法作为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设定依据,加大权力机关对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和审批的监控,方可遏制行政部门因自利性而导致基金规模的膨胀,并提升民意对政府性基金的参与及认同。完善预算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及法律责任追究与法律救济制度,是解决政府性基金在征收和管理环节诸多问题的有效途径。
93-101
政治与法律杂志争鸣园地

关于设立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探讨

摘要:气候资源作为一种基础性和战略性的自然资源,对经济和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黑龙江省气候探测与保护条例》规定了气候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设立了气候资源探测的行政许可,引发巨大争议。考察、分析自然资源、气候资源的概念,反思自然资源物权理论,可以看出气候资源不属于《宪法》第9条规定的自然资源,通过设立所有权方式确定气候资源归属不具有科学性与合法性的基础。通过强化和完善现有的国土规划、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管理手段,完全能够实现国家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管理和引导,是一种可行的替代性解决方案。
102-108

论量刑上的禁止不利评价原则

摘要:量刑上的禁止不利评价原则,包括量刑上的禁止重复评价和禁止不利宣告。某些主观要素或者客观要素虽貌似构成要件要素,但属于构成要件要素中的多余部分,可能对责任的影响更大的,不是定罪情节,应该作为量刑情节使用,此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累犯从重处罚有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嫌疑;司法解释规定的盗窃累犯“加重处罚”违反禁止不利宣告原则;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应该得到允许的精神,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以犯罪再犯从重处罚;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事实不能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实践中,要求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领导者对组织、行为负责,同时因为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就认定其对并未直接实施的“命案”负主犯责任,从而判处其比直接着手实施夺取被害人生命的正犯更重的刑罚,实际上是就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行为分别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导致命案的故意杀人罪等罪中评价了两次,是对被告人明显不利的刑罚评价,这种做法应当予以纠正。
109-116
政治与法律杂志域外视野

重构继承法之遗嘱错误——罗马法源、域外制度及其借鉴

摘要:我国继承法的立法和学理都回避了遗嘱行为可能发生的错误问题。但在罗马法与现代各国民法中,关于遗嘱错误的规定普遍存在。罗马法的遗嘱错误处理原则是伴随形式主义传统的衰落而产生的,遗嘱错误无碍真意,但如果真意经解释后仍然无法推知,则遗嘱因错误直接无效。现代民法中,遗嘱错误或者作为特别法独立于民法总则中的意思表示错误制度,或者与合同错误并列规定。遗嘱错误独立地位之形成来源于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和死因行为的独特性质,因无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可言而具有与合同错误不同之价值考量。我国民法应承认遗嘱错误的独特地位,适当扩大对遗嘱错误的救济范围,赋予利益关系人以撤销权,并合理安排意思表示错误与遗嘱错误的立法架构。
117-128

论外交保护中认定跨国公司国籍的法律标准

摘要:跨国公司是外交保护的主要对象之一,而认定跨国公司的国籍是外交保护的前提。研究外交保护中认定跨国公司国籍的法律标准对我国而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20世纪70年代的巴塞罗那电车、电灯和电力有限公司案确立了成立地标准的权威性。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成立地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国际形势的发展,现代国际社会需要一种考虑国家与公司之间真正联系的新标准。为此,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特别报告员杜加尔德在总结各方意见后提出了7种方案。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第9条也提出了新的方案。通过对这些最新理论成果的分析,我们看到未来的新标准应当是将成立地标准作为原则,将真正联系作为例外情况的考察因素。当与公司有真正联系的国家不是成立地国时,应允许该国在一定条件下作为国籍国实施外交保护。我国应该适时地改进国内立法与外交对策,从单纯的成立地标准转向复合标准。
129-139
政治与法律杂志实务研究

行政过程的阶段性法律构造分析——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出发

摘要:现实的行政过程是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但传统行政法学注重于研究单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忽略了对现实行政过程的考察。对此,现代行政法学应当从行政过程论的观点出发,对现实行政过程进行全面、动态的考察,分析其阶段性的法律构造。具体而言,首先应当将现实行政过程划分为宏观行政过程与微观行政过程两种类型,将由复数行为构成的过程作为宏观行政过程,而将由单一行为的不同步骤所构成的过程作为微观行政过程,在此基础上,将宏观行政过程划分为“标准阶段→行为阶段→执行阶段→救济阶段”,将微观行政过程划分为“法律事实认定阶段→法律规范适用阶段→决定作出阶段→决定送达阶段”四个阶段,并分别考察宏观行政过程与微观行政过程中各阶段的法律性质以及各阶段之间的关联性,探讨对行政过程进行法律规制的原则与方式,构建行政过程规制的法律体系。
140-154

论同步录音录像扩大适用的证据困惑与障碍破除

摘要: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适用范围由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定的扩大。检察机关近些年在职务犯罪案件中适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还存有许多实践困惑,解决这些困惑有利于扫清扩大适用范围后存有的障碍。为此,首先应当承认同步录音录像的独立证据资格。其次,还应当明确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特殊性在于:当其被用作证明侦查机关讯问过程合法与否的事实时具有直接的证明力;而当其被用作证明犯罪事实时仅具有间接的证明力。最后,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调阅使用主体、程序和范围应进行特殊的限定和规范。
15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