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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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2年,公开发行的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评论、市场经济与法制、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专题论文、立法工作探索、司法实务研究、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争鸣园地等。
  • 主管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 主办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国际刊号:1005-9512
  • 国内刊号:31-1106/D
  • 出版地方:上海
  • 邮发代号:4-375
  • 创刊时间:1982
  • 发行周期: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4.1
  • 综合影响因子:3.259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政治与法律 2012年第03期杂志 文档列表

政治与法律杂志主题研讨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创新

摘要:地方立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附属地位,在地方事务管理中又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地方立法创新的方式和内容应作相应的调整,先行性立法的创新空间受到挤压,实施性立法、自主性立法的创新大有可为。地方立法创新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生长点,地方立法应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突出内容创新。
2-9

论行政执法的法源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摘要:在上海法治建设水平满意度问卷中,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几乎是最低的,这表明行政执法的现状远不符合社会的要求。在影响行政执法水平的诸多因素中,法源冲突尤其是规章之间、其他规范性文件间的冲突是一个重要原因。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建成的背景下,整合立法资源,理顺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关系,将是解决法源冲突问题的根本途径;改造现有的行政诉讼制度以强化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同时辅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扩大集中行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是避免行政执法法源冲突的有效途径。
10-18

司法权威之影响因素及其构建:上海实证研究

摘要:司法权威是指司法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所具有的令社会成员普遍信服与遵从的威慑力量。影响司法权威的因素包括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队伍职业素养、司法效果、立法权威、公众的法律素质、司法宣传等诸多内容。与局部地区的先行法治化相对应,个别地方的司法权威高于其他地方,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已成为客观存在的现实。上海市以法院为主体,立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亦积极行动,采取加强司法公开、推进法律适用统一、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提高司法效率、狠抓队伍廉政建设、强化各项执行措施、实施信访终结制度、拓展司法为民、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等举措,为构建和提高司法权威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19-26

上海法律实施状况之评析

摘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上海市的法治建设总体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肯定,但是在法律实施方面存在着重大的挑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其中对法律的信仰、法律自身存在的问题、执法主体的法治意识、法律监督的漏洞等均构成了法律实施不佳的重要因素。发展中的处于初级阶段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既是上海法治建设已经取得重大成就的标志,也是上海在走向法治社会过程中实际所处于的历史阶段以及基本的现状。上海在实现法治社会目标方面,任重而道远。
27-36
政治与法律杂志经济刑法

从扩张走向变异:非法经营罪如何摆脱“口袋罪”的宿命

摘要:刑法第225条第(四)项内容的抽象性,导致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司法解释的不断补充使该罪由扩张走向变异,并最终形成"口袋罪"。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该罪名的滥用,违反了罪刑法定和刑法谦抑性的要求,有悖于市场经济的价值追求。应当对非法经营罪的客体重新认识,并从几个影响非法经营罪弹性空间的关键问题入手,将非法经营罪限制在合理的适用范围内。
37-46

连铸圆管坯中间裂纹对钢管质量的影响

摘要:采用连铸圆管坯进行穿孔及轧管的试验结果表明,使用有中间裂纹的连铸圆管坯轧制钢管,钢管会产生条带状内折和鳞片状内折;使用有缺陷的连铸圆管坯穿孔,毛管在调整正常的顶头前会形成"缺陷孔腔",这是使用连铸圆管坯轧制钢管产生内折的一个原因,也是区别于使用锻造和轧制圆管坯轧制钢管的一个特点。
47-56
政治与法律杂志专论

论我国宪法中国家元首的认定——基于认定方法的检讨

摘要:基于各种复杂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部宪法均未明确规定何者为国家元首,从而客观上造成了宪法认识层面的偏差与宪法实施层面的障碍。关于何者为宪法上的国家元首,学界探讨已久,既有的认定方法或基于政治实践,或基于立宪原意,或基于宪法文义。然而,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第一种方法忽视了宪法文本与政治实践的区别,第二种方法模糊了宪法文本与立宪原意的界限。相比之下,基于宪法文义的认定方法更具合理性与可行性,但其既有的具体认定标准———"实质的最高权力"标准与"一般的元首职权"标准均存在逻辑上的局限。通过对既有认定方法的检讨,宜将国家元首的下列基本特征作为认定标准: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它是国家机构中具有独立性和常设性的首脑部分,并享有实体性或程序性权力。依此认定标准并根据宪法文本,我国四部宪法中的国家元首分别为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以及国家主席。
57-71

论风险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以预防原则为考察中心

摘要:在现代风险社会,管理风险、预防灾难成为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依法管理风险,法律调控范围向未来扩展。预防原则在法律制度中的引入,将法律防卫线向前推置,对传统法学理论与法律制度产生了挑战。在解构传统法律制度的同时,建构与风险社会相适应的风险法律制度是依法风险管理制度安排的需要,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预防的全新法律调控视角;不可能预防所有社会风险,要对重大危险进行预防并关注相关法律措施成本;确立嵌入概率论风险评估机制的风险归责原则;重新审视因果关系、实际损害等相关法律规定。
72-78

论行政法学中“行政过程”概念的导入——从“行政行为”到“行政过程”

摘要:传统的行政法学以"行政行为"作为核心概念,对于行政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以及同一行政过程中各连续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并不十分关心,注重以静态、定点的方法考察单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由于现实行政具有作为过程的整体性、动态性等特征,行政行为概念在考察现实行政时存在着局限性、静态性等缺陷。因此,现代行政法学应当引进"行政过程"的概念,以为了实现同一行政目的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所构成的"行政过程"作为考察对象,将行政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形式全盘纳入视野,并着眼于同一行政过程中各行为以及同一行为内部的各环节之间的关联性,对行政过程进行全面、动态的法律规范与控制。
79-90

授权依据瑕疵行政行为的立法追认

摘要:行政行为无授权依据、授权依据违法或授权内容不明确导致违法时,如果该行为仍能体现法律追求的公共利益,并且该种法益相较于行为违法侵害的法益更值得优先保护,则该行为不宜撤销或否定,可由有权主体以规范性文件方式溯及既往地赋予行为主体相应权限,以消除行政行为的权限瑕疵,使其变为合法行为。为了特定法益的溯及既往并不为法律一概禁止,域外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实践均认可行政权限的事后追认。我国应在未来的行政程序法中规定立法追认。同时,还应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立法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91-97

刑法法条竞合之特别关系的法律适用

摘要:法条竞合之特别关系以逻辑上的特别关系为基础。普通法之上添加特别的不法或者罪责加重、减轻的规范要素会形成与之竞合的特别法。不同的特别法之间原则上不是法条竞合之特别关系而是想象竞合。法条竞合之特别关系,刑法明确指示适用的,应当适用所指示的特别法或者重法,刑法没有明确指示适用的,规范要素与刑罚协调的,应当适用特别法,"规范要素与刑罚错位"的,重罪配轻罚的,应当适用重法。参与法条竞合的被排除的法具有补充适用效应,不但可参与定罪,还要与优先法形成"结合刑"影响量刑。
98-108

从检察监督的两重性看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的分离

摘要:监督的产生缘于人类社会的分工协作,社会活动参与者对其他参与者享有监督权源于活动目的性的本质要求。由此来看,我国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两重性:一是专门性监督,即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二是参与性监督,即作为诉讼活动参与者的监督。这种两重性具体表现在刑事审判监督上。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检察机关不仅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还是诉讼的一方,故其中的检察监督是专门性监督与参与性监督的叠加。忽视检察机关的参与性监督,主张将其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相分离,违背了监督的基本原理,也违背了监督的亲历性和及时性要求。
109-114
政治与法律杂志争鸣园地

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解释适用及其存废

摘要: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的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产生于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须经公示才能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合伙共有财产性质上不属于共同共有,故其分割后不应适用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在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应根据两者有无对抗效力以及各自的立法目的,来决定何者应优先实现。现行法规定的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既缺乏正当的社会政策目标,又严重损害出卖人的利益,应当予以废止。
115-126

龚某盗卖其父房产一案之我见——兼谈不动产可以成为盗窃罪之对象

摘要:对于龚某盗取其父房屋的各种有效证件后进行房屋交易的行为不能简单化地认为这不过是一起刑民交叉、合二为一的案件。当一个案件事实中包括着刑民两种法律关系,但它们是一种纵向的重合关系时,司法实践中往往采取"先刑后民"的操作方式;而当一个案件中同样包括着刑民两种法律关系,但它们是一种横向的并列关系时,这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是一种"桥归桥、路归路"的事实现象,它们必然要接受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的评价。龚某盗取其父房屋的各种有效证件后进行房屋交易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是盗窃罪。不动产同样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在涉及一些刑民交杂案件和刑民法律关系并列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应当以基本的理论逻辑起点作为切入点,而不应当以其他案件的判决结果作为"逻辑终点"的依据。
127-133
政治与法律杂志实务研究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不动产登记案件中面临的困境及选择——以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为分析对象

摘要:在行政与民事争议相交织案件中,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不失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有效方法。然而,基于对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的实证分析,在不动产登记这类行民争议交织案件中,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困境。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或增加"合法但可撤销"的行政诉讼判决方式可解决此类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问题。
134-142

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构建:北仑经验与启示

摘要: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进行实地研究可以发现,其"一个中心、两种机制、三项制度、四大职能、五类方法"的运作模式,本质上体现一种"合作主义"政策;具体而言,一是兼顾劳动者的权益与民营企业的发展,二是兼顾法治原则与效率原则,三是维护调解自愿与多种选择的权利,四是将自上而下的动员与自下而上的参与有机统合。"北仑经验"的启示是:政劳资三方对话有助于减轻劳动关系紧张,增进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团结,促进法律共同体的形成。改革工会组织已经刻不容缓,保障劳工的组织权、集体谈判权和自我行动决定权的实现,加强保护劳工的制度建设。
143-152

论血液样本证据的特性及其采集司法程序的完善

摘要:随着醉驾入刑及醉驾案件查处数量的增多,血液样本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证据来源也开始引起较多关注。从属性上看,血液样本在实质上属于物证的一种,但"微物证据"的表现形态决定了其往往通过鉴定结论的形式应用于诉讼;从表现特征看,血液样本的特征则体现在人身依附性、个体性和技术依赖性三个方面。血液样本的上述属性和特性对传统的刑事证据规则提出了新的要求,客观上要求建立一套区别于传统取证程序的特殊采集程序。具体来讲,对血液样本采集程序进行规范的重点应放在明确采集主体、设定强制采集的条件和方式、明确样本的保全与运用规则、限定检查留置的期限几个方面。
15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