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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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31-1106/D 国内刊号
  • 1005-9512 国际刊号
  • 4.1 影响因子
  • 1-3个月下单 审稿周期
政治与法律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2年创刊,目前已被维普收录(中)、上海图书馆馆藏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上海社会科学院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政治与法律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主题研讨、经济刑法、专论、争鸣园地、实务研究

政治与法律 2009年第01期杂志 文档列表

政治与法律杂志特稿
“问责制”研究——兼论问责制在中国经济法中的地位2-9

摘要:“问责制”是一种超越“违法责任”的责任机制,代表着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责任”作为一种系统性的制度结构所具有的整合和调节功能。“问责制”的要义在于每一个扮演一定角色的社会成员都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权责,并加以常规化的督促,若有违背或落空则必当追究,不允许“脱法”。“问责制”是《法国民法典》确立的过失责任的高级发展,并经由社会契约和公共选择理论的深化而获得了普适性意义。“问责制”的制度结构由角色承担、说明回应和违法责任的三段式构成。在政府对经济的调控监管、国有财产管理经营等诸多领域,问责制对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完善和创新均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适用如何走出“司法化”的歧路10-15

摘要:对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援引宪法应根据不同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人民法院对宪法做遵守性援月或说理式援引能促进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宜循宪定或法定程序矫正“宪法司法化”现象显露的偏颇。须提升法官宪法素养以消除形成“宪法司法化”现象的主观隐患。可考虑从改善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入手增强国家机关的宪法辨识能力。“发展是硬道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当进一步强化宪法立法适用,适时启动或激活宪法监,酗重用机制,解释宪法。只要宪法监督适用机制日益行之有效,“宪法司法化”一定会逐渐消解于无形。

政治与法律杂志主题研讨—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建言与求证
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建言与求证——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三个条文的修改建议16-22

摘要:在已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应取消现在的修正案(七)草案第二条第2款的内容,将第二条第2款在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对(草案)第四条,继续沿用现在的方式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用两高解释予以帮助。或者在(弹案》第四条中增加列举传销形式。对第6条,将该条条文从刑法第253条之一变为第280条之一,列举式增加主体,增加单位犯罪和行为祥态,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并明确本罪可以由过失构成。

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看走私罪的法律修正23-30

摘要:走私罪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严”的对象,在立法和司法上具体体现为通过增大走私犯罪对象扩大走私罪的犯罪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犯罪,将走私罪的对象进一步扩大化,这种立法方式模糊了走私罪以犯罪对象来立法的标准,值得重新审视。建议按照类型化立法方式分别设立走私应税货物物品罪、走私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和走私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同时,在司法中充分体现对走私罪的“严中有宽”。

顺应的“苛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正案草案解读31-37

摘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质应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其并非举证责任‘倒置”或“转移”,也不是‘唷罪”推定。《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加重了本罪刑罚幅度,有扩大其作为“兜底”、“补漏”条款适用之虞;而本罪获得修正、重视,进一步呼唤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等相关叩日光法案”的出台。

论斡旋受贿犯罪的立法模式——《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11条为视角38-45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11条将斡旋受贿犯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延伸至五类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将《刑法》第388条之规定从受贿罪中独立出来单立罪名十分必要,但我国目前设立受贿罪“罪刑系列”的时机尚不成熟;移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影响力交易罪”作为第388条的罪名也欠妥,故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立为“斡旋受贿罪”,并借此次修订的良机,对《刑法》第388条的法定刑作进一步调整,使法条整体统一与协调。

政治与法律杂志经济刑法
竞合抑或全异:辨析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之关系46-50

摘要:从我国刑法的静态法律用语来看,第191条的洗线罪与第312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有着交叉的内容,在表面上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若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的立法价值、性质和构威要件分析,该罪在犯罪对象、行为方式、明知的内容、犯罪目的、犯罪主体、法定刑等方面,与洗钱罪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在本质属性上不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

刑法应设立单位贷款诈骗罪51-58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不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显然是不妥当的,也明显不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对于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直接追究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从近年来我国刑法立法趋势看,刑法修正案对于确实属于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又归单位所有的单位经济犯罪均设立单位犯罪。我国立法机关应该通过刑法修正案方式设立单位贷款诈骗罪。

政治与法律杂志专论
从差序格局走向团体格局——农民组织化与乡村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学视野59-64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解体,乡村社会结构走向具有现代意义的团体格曷成为一种应然选择。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是建构团体格局的重要途径。推动农民组织化的健康发展,不仅能够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于构建乡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农民组织化既有利于完善乡村政治过程、优化政治关系、培育社会资本,而且有利于推进乡村治理结构的民主化和政治参与的制度化。

从契约文明看行政信赖保护的法文化基础65-72

摘要:契约在形成文化的过程中,已经从私法扩展到公法乃至社会政治生活领域。契约关系是现代社会主要的社会关系模式。任何契约的实现都有赖于缔约各方对承诺的遵守与实际履行,履约观经过不断的凝炼终戍社会文明的一种形态。在行政理念不断发展之下,诚信政府的建设成为我国政府的重要目标,这一目标达成需要一套制度支持,行政信赖保护就是这样一项法律制度。从制度到实效有一个践行的过程,而践行制度则有赖于相关环境的保障,契约文明为行政信赖保护的实现提供了法丈化基础。

论我国《合同法》期前违约制度的完善73-77

摘要:期前违约制度,源于英美法系,是英美法系合同责任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合同法》采纳的期前违约制度尚不全面,且与大陆法上的不安抗辩制度并存,在体系上和实践操作上存在一些冲突,应该将《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调整到拒绝履行条款下;把该条其余三项规定在履行不能项下,把拒绝履行的适用范围限定在“不履行主要义务”之内,对受害方接受拒绝履行的方式作出相应规定,允许受害人对是否接受拒绝履行作出选择,同时在等待履行的合理期间上作出限制性规定,规定受害方有减轻损失的义务等。

侵权法归责原则的理念及配置78-89

摘要:归责原则配置之前提,是找到促进损害发生的真正原因。归责原则需要解决责任成立的正当性问题。不同归责原则有不同的归责理念。过错责任原则针对过错而归责,有过错即有责任,有过错才有责任。过错成为责任的—般陆正当理由,具有深刻的社会基础。无过错责任针对无过错(危险)归责,它是在考察过错、发现不存在可归责过错的基础上,针对造成损害的危险而归责的—种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可以有免责事由,也可以适用过错相抵。公平责任原则是一种利益平衡器,有助于舒缓社会的紧张关系。归责原则的适用,是个案的判断。归责原则存在互相配合适用的体系效应。

法律视野下的企业间接社会责任问题90-96

摘要: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滥用已有从股东延伸至非股东企业的趋势,某些企业对他人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负有的注意义务(即“企业间接社会责任”)的缺失日益严重。其情形集中体现为,上游大企业以其自身的人力资源和资本等多方面的优势滥用下游企业的法人地位,通过下游企业的侵权行为把经营成本转移至与其无契约关系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上。这种做法有违“收益”与“责任”对等之正义原则。在我国,虽然现行立法并未承认“企业间接社会责任”,但相似处理方法已体现在部分与《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之中,只是相关立法在适用主体、适用范围、义务设定及救济方式上仍有不足之处,可参考美国的相关立法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改进。

论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主权原则基础97-104

摘要: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根本问题,自始就以各种形式困扰国家的是主权问题。几个世纪以来,“礼让”一词一直出现在冲突法的著作中,作为表达这样一种理念的简捷方式,即国家,在和平共处与和谐关系的利益驱动下,应相互表示出遵从和尊重。归纳国际私法对该根本问题所使用的方法,—般认为有三种:单边主义方法、多边主义方法和实体方法。这三个方法都体现出对主权的不同认可,对判决承认与执行有着不同的影响。随着经济市场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伴随着跨国调整策略的改变,传统的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受到质疑。反映在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这就意味着,判决的承认与拙行再地.不能完全依赖于被申请国的主权意志。在全球化背景之下,国际社会在解决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时不得不站在一个全新的视角上来考量。

论我国城市水务法规体系的建立及完善105-110

摘要:建立健全城市水务法规体系,是规范城市水务市场秩序,提高水务运营效率,增进服务,实现水务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城市水务法规体系是一国水法体系中的分支体系,在城市辖区内几乎与水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都可归属于城市水务法规体系的范畴。我国城市水务法规体系,是由关于城市辖区内防洪、水治理、水环境保护、水源保护、取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务投融资、监管体制等的法律规范组成的系统。我国城市水务法期体系中虽然已经制定了一定数量的法律法规,这个体系还很不完善,许多立、改、废工作亟待进行,

论我国群体诉讼制度改革的方向111-114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学界对代表人诉讼的分类存在不科学性,并在理论与实践上造成了一系列混乱。改革的方向应以诉讼是否可分为标准划分为必要的代表人诉讼和普通的代表人诉讼。在普通的代表人诉讼中,为了使当事人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行使选择权,应区别情况,分别适用加入制或退出制。除代表人诉讼外,许多国象还存在一些其他具有解决群体纠纷功能的诉讼制度和形态,这种多元化的群体诉讼制度也是我国群体诉讼制度发展的方向之一。

政治与法律杂志争鸣园地
对于计算机病毒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思考115-119

摘要:21世纪,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高度发达,计算机病毒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一大公害。毫无疑问,计算机病毒是一类特殊的计算机程序,而计算机程序又应当成为著作权的客体之一。沿此思路,在著作权法的视角下讨论计算机病毒能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若可以,那么其著作权的行使要件又应如何规定。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将有益于完善对著作权法律制度的理解,有益于达成计算机病毒防治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论中国的银行主导公司治理模式120-127

摘要:对转轨国家的主流研究文献认为,银行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对转轨国家是一种合适的选择。但从实施银行主导公司治理的国家的历史和现实演化,以及就中国的实际而言,这并不是一个可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