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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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31-1106/D 国内刊号
  • 1005-9512 国际刊号
  • 4.1 影响因子
  • 1-3个月下单 审稿周期
政治与法律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2年创刊,目前已被维普收录(中)、上海图书馆馆藏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上海社会科学院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政治与法律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主题研讨、经济刑法、专论、争鸣园地、实务研究

政治与法律 2008年第09期杂志 文档列表

政治与法律杂志主题研讨——我国破产法实施与完善研究
我国破产法实施与完善研究:破产法制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探析2-7

摘要:在破产法制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相互发生关系的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破产、上市公司破产和公用企业等特定主体的破产案件。司法权和行政权关系的特点表现为,某些行政权前置于司法权、某些行政权配合司法权行使、某些行政权参与司法权行使。金融机构提出破产申请前是否需要经过监管部门行观批准,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出立法安排。上市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则不必进行事前的审批。在破产启动后,司法权和根本性行政权在交互涉及领域的关系的处理上,应当以司法权统一裁判为原则。

我国破产法引入衡平居次原则的思考8-15

摘要:衡平居次原则是美国法官在审理子公司破产案件时,对母公司的债权于特定情况下进行劣后处理的法律制度。衡平居次原则充分考虑了控制公司债权的特殊性,规定了债权平等原则的例外,可以有效地防止控制股东在破产程序中滥用控制权侵害债权人利益,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我国的破产法律体系应考虑引进衡平居次原则。

论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16-21

摘要:我国《企业破产法》明确了税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属性,并确认其优先受偿的地位,但是税收债权人如何行使权利,以及纳税担保在破产程序中如何适用等问题,依然需要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进一步规定。《企业破产渤规定的税收债权的优先性已有淡化,税收债权应当与其他债权一样在法院确定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其中报主体以市级国家税务机关为妥;破产税收债权应以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发生的”所欠税款”为限;破产法中的撤销权规定不适用于纳税担保,而有关别除权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应适用于纳税拒保。

论商业银行破产的申请权人22-28

摘要:我国现有立法中对商业银行破产的申请枳人及其申请条件的规定比较宽泛、模糊,甚至不同的法律规定之间还存在冲突,而且也没有体现出商业银行破产申请权人的特殊性。未来制定的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应当赋予银行监管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破产申请权,以避免其各自出于自身利益不及时提出破产申请而导致的延迟清算的负面影响,解决在“管制性破产”与破产程序之间衔接上可能存在的角色利益冲突。此外,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也应当予以确认,并完善银行监管机构对此种申请权的同意权。

论关联企业破产之规制29-35

摘要:当今经济社会中,关联企业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关联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对传统公司法中“独立法律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的理论和实务产生了极大的冲击。目前我国缺乏对关联企业的法律规制,特别是对关联企业破产的规制,使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存在严重缺失,为控制企业利用对从属企业的控制进行欺诈逃债行为提供了制度空间,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应当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制约。

政治与法律杂志经济刑法
论我国经济犯罪刑罚配置的完善36-41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典在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上存在着诸多不足,因而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和很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针对经济犯罪的特点,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应当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削减死刑配置、减轻自由刑配置、完善财产刑配置、增设资格刑配置以及改善法入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以期达到既降低.经济犯罪的刑罚适用量又收到良好预防效呆的目标。

信用卡的取得方式与行为定性42-48

摘要:《刑法》第196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又规定了“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月的认定为盗窃罪”,从而将信用卡的取得方式(盗窃抑或其他)与行为性质的判定联系了起来。实践中在适用该条文时会产生分歧。准确区分不同罪名决定着对行为人刑罚量定的轻重,“窃中有骗”类的行为之性质认定取决于对“处分”的判定;“盗窃信用卡并使月的认定为盗窃罪”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为了避免理解和适用上的障碍,将该款的规定融入到信用卡诈骗罪中更为合适。

政治与法律杂志专论
社会和谐语境下的乡镇党政组织关系探究49-53

摘要:社会和谐是指构成社会这一共同体的各组织间的关系协调、顺畅。目前我国乡镇党政组织主要由乡镇党委、乡镇人大和乡镇政府三者构成。在现实中,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不顺畅,原因有多方面。和谐乡镇党政组织关系必须从认识、制度及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

立法不作为侵权赔偿:国家赔偿责任形式的新发展54-62

摘要:自国家赔偿制度在各国陆续建立以来,国家赔偿责任形式趋于多样化。立法不作为侵权赔偿成为当今国家赔偿责任发展的一种新形式。国家对立法不作为侵权承担赔偿责任具有可能性,其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立法不作为侵权责任形式将为我们思考如何扩大国家赔偿范围提供思路和启示。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理论与实践的困境与破解——以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为视角63-69

摘要: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暇务”,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主要运行载体。但其面临组织法、许可法上的多重困境,亦欠缺相应的法律保障,亟需丰富相应理论以指导改革实践。为此需正确理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含义,并推进协调型模式以吸收改革成果,为其确定政府派出机构和代表政府统筹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的法律定位。国务院需适时作出阶段陛政策指导与调控,地方立法应成为主流破解方案。

论我国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法律制度重构70-76

摘要:我国民法对意思能力欠缺的成年人,在行为能力的类型划分上过于简单,在补充方式上僵化,在法律行为之效力的规定上没有实现制度目的。未来民法典应取消成年无行为能力人,保留限制行为能力人一级。对限制行为能力人,以意思能力残余的程度为标准,又分为限制大部分法律行为、限制部分法律行为、限制特定法律行为,并设立与之相适应的监护人、保佐人、辅助人予以能力补充。在法律行为的效力上,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受限制范围内的法律行为,需法定人同意或者,否则可以撤销,其他法律行为可以单独实施。同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我国技术合同无效制度的立法缺陷——评《合同法》第329条77-82

摘要:我国的技术合同无效制度主要规定在《合同法》第329条,其集中体现了技术合同部分的合同自由与限制的矛盾。在该条中,将侵犯他人教术成果的技术合同规定为无效,对相关的合同自由限制过重;而将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合同规定为无效,对相关的合同自由限制又过轻。对此立法缺陷,亟待解决。

从信用卡犯罪看身份信息犯罪83-89

摘要:《刑法修正案(五)》有关信用卡信息犯罪链的规定具有重大的立法价值。从身份信息犯罪链考察,可以将身份信息犯罪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个概念。广义而言,就是指“与身份信息有关的犯罪”,包括身份盗窃、身份伪造和身份欺诈。狭义而言,就是指身份盗窃和身份伪造,不包括身份欺诈。狭义的身份信息犯罪不以欺诈目的为要件。独立规制身份信息犯罪有利于从犯罪预备行为阶段遏制严重犯罪的发展,有利于构建单位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制体系,独立规制身份信息犯罪也是打击网络犯罪的需要。

故意伤害罪的二重的结果加重犯性质探究——以故意伤害罪的比较法为视角90-96

摘要:在日本,伤害致死罪是暴行罪的二重的结果加重犯。在我国台湾,将伤害罪区分为普通伤害罪(即轻伤罪)和重伤罪,由于难以界分轻伤故意和重伤故意,致使这种立法例受到批评。在我国,宜将故意伤害(致死)罪理解为故意伤害(轻伤)罪的二重的结果加重犯。出于所谓殴打故意导致伤害、死亡结果的,应以故意伤害(轻伤、重伤、致死)罪定罪处罚。出于所谓重伤故意导致他人轻伤及以下结果的,应适用故意伤害(轻伤)罪的法定刑。

刑法领域单位平等之现状及完善97-102

摘要:平等是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一个缺乏平等的社会,必然有失公平和正义。如今平等已经被各国普遍公认为人类社会的根本原则和首要价值,并相继在各国宪法、法律以及国际公约中得到确认和遵奉。我国也不例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确立,为各类主体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平等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保障,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下位部门法贯彻平等原则却有失偏颇,如刑法对不同所有制主体的平等保护问题即属典型,亟待引起重视并加以完善。

论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中的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103-107

摘要:“两高”推行的普通程序简化审,仅仅着眼于解决困扰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却既未能从改革的角度构筑诉讼当事人权利保障体系,又未能在制度上形成适度的权力制约机制,从而造成人们对程序公正性的疑虑。只有通过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双重途径,才能寻找到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真正立足点。

政治与法律杂志争鸣园地
跨境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国际法思考108-114

摘要:“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确立了国家对本国境内私人活动引起的跨界环境损害进行赔偿的先例,由该案例引申的“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已成为国际环境法中的基拳原则。尽管如此,至今还没有一个现代的环境灾难是依靠国家责任法的适用而得到解决的。战后唯一确立国家在国际法上对环境损害具有赔偿义务的案例是联合国赔偿委员会处理的伊拉屯赔偿案,但该案主要是依据联合国安理会第687号决议,国家承担这些损害责任的法律基础仍然是不明确的。实践表明,在现有国际法律制度下,国家赔偿责任只是一种例外,而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是解决跨界环境损害争端、确保跨界损害的受害者获得及时与充分赔偿的主要法律救济手段。

驳合作社法人所有权115-118

摘要:合作社财产归合作社法人所有的观点不能成立,因为作为其理论依据的法人所有权学说并不可靠;《合作社法》没有规定合作社法人所有权,并且,合作社的合作性质决定合作社财产不属于合作社,中国农民也不会赞同合作社法人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