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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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31-1106/D 国内刊号
  • 1005-9512 国际刊号
  • 4.1 影响因子
  • 1-3个月下单 审稿周期
政治与法律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2年创刊,目前已被维普收录(中)、上海图书馆馆藏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上海社会科学院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政治与法律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主题研讨、经济刑法、专论、争鸣园地、实务研究

政治与法律 2008年第08期杂志 文档列表

政治与法律杂志主题研讨
大地震以后的民法制度应对之策——地震作为民法不可抗力事由的一般影响2-9

摘要: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在民法上能够引起不可抗力的民事法律后果,主要是免除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此外,地震作为不可抗力,还能够引起物权法、债权法、家庭法、继承法以及民法总则中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对此,应当对地震作为不可抗力事由的一般影响进行评估,以确定处理地震引发的民事纠纷应当掌握的一般规则。

地震作为不可抗力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因力规则适用10-14

摘要:作为不可抗力,地震是导致被告部分或者完全免责的法定事由。由于在地震中,造成违约或者侵害的原因往往不止一个,需要对各种责任原因特别是侵权责任原因的原因力进行具体的分析,以确定被告最终的责任范围。在合同责任中,根据地震的原因力的大小的不同,可能产生债务人完全免责、部分免责或者推迟履行的法律效果,也可能产生解除和变更合同的法律效果。在侵权责任中,地震的原因力、当事人过错和其行为原因力,对于减轻或者免除被告损害赔偿责任有着不同的影响。

事变中合同法若干问题研究——以汶川地震为视角15-19

摘要:无论是基于过错责任还是严格责任,债务人通常无须对事变负责。地震属于事变的一种,其根本法律属性是不可抗力。在合同法中,在—般情况下,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但是,发生不可抗力在合同法中所产生的效果并不是单一的,值得思考研究的问题有商业风险、情事变更和悬赏广告等。

震后按揭房屋的灭失与其物保责任的消灭——汶川大地震的物权法之维20-24

摘要:我国“按揭”制度中的物保实质上就是抵押权。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按揭房屋的灭失,该房屋之上的“抵押权”当然消灭,但原房屋所附之土地使用权抵押应继续存续。在该房屋“抵押权”消灭后,其不会存在保险金但会有赔偿金这一代位物形式;依据风险负担的规则,也会发生就拆迁房屋之补偿金的物上代位问题,而国家发放的救济金不是该物保的代位物。

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应急社会背景下的侵权法思考25-29

摘要:侵权责任立法应该以常态社会作为立法社会背景,但对应急社会背景下的特殊法律适用规剧也应作出原则性规定。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一般法律效果表现为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免除责任。应急社会背景对地震中部分行为人提出了新类型的作为义务,对地震后特殊行业行为人的注意义务要求有所提高,并适用特殊损失分担规则。

地震引发大规模人身伤亡情况下的收养和继承问题思考30-34

摘要:我国现行的收养和继承法律规定,在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情况下存在不适应和不完善之处。应当加强对收养人实质条件的审查,对于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建议采用助养的方式对灾区孩子予以援助。被收养人范围应当扩大,收养人收养数量限制应当松动,为了避免仅仅由于一时爱心进行收养而产生不良后果,建议试行试收养期制度。同时,加强对收养人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以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利益。关于继承问题,在大地震背景下,应当放松对于口头遗嘱的严格形式限制,只要有人能够证明口头遗嘱的存在就应当承认其效力,以充分尊重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意志自由。

政治与法律杂志经济刑法
身份犯罪立法的国际动态及其启示35-39

摘要:身份犯罪是指非法获取、持有、收集、传播、买卖、使用和伪造身份信息、文件和标志的行为。身份犯罪具有高度危害性,需要咖以有效的控制和打击。因此,需要考虑将它规定为独立犯罪。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通过决议,号召国际社会加强合作,打击“犯罪分子对身份的不当使用和伪造及其相关犯罪”。根据控制身份犯罪的国际动态和国内需要,考虑在中国《刑法》中增设独立罪名并充实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用法律手段坚决打击非法收集、窃取、滥用、伪造、贩卖身份信息、文件和标志以及利用虚假身份实施盗窃、诈骗、洗钱、腐败的违法犯罪活动,以维护身份信息安全和社会安定秩序。

“网络钓鱼”与刑法规制40-46

摘要:目前“网络钓鱼”现象十分猖獗,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国际社会积极应对,其中以美国最为重视。随着我国网上银行和电子交易的发展和普及,“网络钓鱼”犯罪在国内也屡屡出现,而我国刑法对此却应对不足,因此我们应当借鉴美国的先进做法,对相关立法进行完善。

政治与法律杂志专论
十年法治路47-51

摘要:这10年,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理念有机融汇于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之中。例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中,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中,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都成了与其他指标有机结合的重要指标,我们的民主法治还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未来的道路也还会有这样、那样的坎坷,但如果我们能够牢牢把握中国民主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特色、渐进和秩序的关系,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民生”的话语分析:基于历史比较52-57

摘要:通过分析和比较发现,由于存在现代法律话语和纯粹政治话语两种话语体系的差异,导致1956—1957年的中国与当下的中国对民生的性质、民生的主体及民生问题的解决方法都有着不同的认识,而这些不同认识将影响民生实践本身。

理念构造与方略实践:作为政治文明高级形态的社会主义法治论纲58-66

摘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政治文明发展的高级形态,具体表现在其内蕴的高洁政治目的、高远政治理念、高端政治制度和高能政治秩序。构造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体系,以人为本是理想,公平正义是理据,良法运行是理由。新时期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践应当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构造,从终极性的人本法治发展、核心式的正义法治型构、体系化的民主法治创新和程序型的宪政法治建设四大方面着手。

农村集市与乡村政治研究:缘起与拓展67-72

摘要:传统中国的乡村社会远离国家权力的支配,没能进入政治学研究的视野。正是中国乡村这个具有鲜明特色的地域君土会,在当代成了海内外政治学者关注的焦点,并形成了“村落共同体”和“基层市场共同体”两种乡村社会的结构假设。长期以来自然形成的农村集市,建国后却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国家,成为国家与农民、国家与乡村社会互动的特定场域,从而农村集市与乡村政治研究密切关联,集市空间在一定层面上演化为政治实践的场域,基层市场也成为乡村政治研究的新领域。当乡村治理格局的转变与空间结构的重构成为农村社会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时,集市的政治学研究视域得到了进一步拓展。

行政法视角下的民营化问题73-78

摘要:民营化一般分为组织民营化与任务民营化,具体形式更是多样。民营化前,大部分公共行政部门承担行政给付与行政监管的双重职责;民营化后,则拒行政给付任务交给民间,自己仅保留监管责任。民营化后,公私合作或混合行政大量出现,单纯的公法或私法已经无能为力,既要防止公共行政部门与民争利,又要防止通过民营化使行政遁入私法,推卸公共责任,侵害公民权利。除了私法的进入,公法也应该转型,与私法一道回应民营化问题。

检察权的价值目的:满足民众司法新需求79-84

摘要:现代卉擦权具有分权制衡和保障民权的双重功能。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把满足民众新的司法需求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出现了积极向上的新气象,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深层次矛盾,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仰赖和评价标准也不断提高。检察权应当回应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地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不断满足社会民众对法治需求、保障人权、执法价值等新要求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反腐倡廉、社会和谐、执法能力等新期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效力探析85-90

摘要:分析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效力,要从优先购买权法律关系的三方主体(财产出卖人、先买权人和第三人)之间在优先购买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入手。而优先购买权对第三人的效力又是其中的关键最,其也是在理论和实践中存有诸多争议的热点。要正确界定第三人在先买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必须严格将第三人区分为善意第三人和恶意第三人,并赋予其不同的法律地位,从而兼顾先买权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论事实作品的版权保护91-98

摘要:对事实进行选择、协调与编排,调查,推测,分类,评价,预测所形成的作品都是事实性作品。在事实性汇编作品的场合,如果作者对事实的选择、协调或编排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其应当获得版权保护;仅仅是对事实的调查本身不能够使该事实具有可版权性;分类本身只是不受版权保护的思想,对特定分类方法的表达则可能具有可版权性;事实之上如果添加了作者的评价因素,可能获得版权保护;国外多数法院认为,对未来事实的预测本身可以享有版权保护。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中似乎只有著作权法实旋条例第2条对作品的可版权性要件作了抽象的规定,对事实作品等典型和特殊类型的作品具体的可版权性要件的规。定似乎尚属欠缺,有详加规定的需要。

论技术标准与专利技术之融合与冲突99-104

摘要:技术标准与专利技术的融合主要有三个基本条件,首先要有厚实的创新基础,其次需要核心专利和基本专利作为支撑,再次要求核心专利和基本专利的所有入善于使专利被技术标准所融合,而且还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具有其特定的性质,主要表现在市场强势、广泛应用、无偿使用等三个方面。技术标准与专利技术之间的冲突表现在公益性与私利性之间的冲突、无偿与有偿之间的冲突、开放与垄断之间的冲突等三个方面。技术标准与专利技术融合中存在悖论,技术标准与专利技术互相长入,融合一体;专利技术的权利本质和经济意义集中体现为垄断式的实施;技术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其内容经过公开以后被社会所承认和接受。技术标准和专利技术融合中矛盾和冲突的本质在于赢利及其实现。

中欧并购决定救济制度比较研究105-110

摘要:并购审批机关对并购交易同意或禁止的决定,直接影响着并购当事人及利益相关人的权益。欧盟在并购决定救济方面有着完善的立法体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比较,可借鉴欧盟在并购决定救济原告资格、诉由、审查标准、期限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在现有行政诉讼法的基础上,确立专门的并购决定救济法律体系,切实保护并购当事人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