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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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31-1106/D 国内刊号
  • 1005-9512 国际刊号
  • 4.1 影响因子
  • 1-3个月下单 审稿周期
政治与法律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2年创刊,目前已被维普收录(中)、上海图书馆馆藏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上海社会科学院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政治与法律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主题研讨、经济刑法、专论、争鸣园地、实务研究

政治与法律 2008年第07期杂志 文档列表

政治与法律杂志主题研讨
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与国际合作:国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发展趋势2-10

摘要:国际上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法或刑法中,陆续增设刑事制裁的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刑法规范越来越严密细致,刑种多元,刑度轻缓,整体而言刑法立法严而不厉,但部分犯罪刑罚有加重趋势;立法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重,两者共同构筑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经济全球化和犯罪国际化的总体趋势下,知识产权领域跨国(境)犯罪现象呈现增加趋势,各国开始重视国际合作成为必然。

国际法视角下商标犯罪刑法适用若干疑难问题探析11-15

摘要:如果被侵害的是驰名商标,司法者可以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其他情节严重”、“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兜底条款,认定该行为属于商标犯罪“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以此体现出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的精神;将反向假冒行为直接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难说恰当,但将其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处罚,不失为一种较为折中和稳妥的作法;国际法上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商标犯罪的入罪标准,基于刑罚方法的严厉性和特殊性,刑法的调整范围应当慎重划定。

知识产权犯罪门槛的下降及其意义16-21

摘要: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的意义在于启动刑事程序;定罪标准的意义在于确定犯罪成立,指导犯罪圈的划定;而起刑点的作用在于适用刑罚、指导量刑,确定刑罚干预的范围;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门槛一降再降,其原因既有来自外部的压力,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知识产权犯罪的门槛下降的法律意义有三:首先是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界定犯罪;其次是能够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更加有效地治理犯罪;再次是能够改变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

论知识产权犯罪惩治的困境及其出路22-26

摘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愈加提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也随之愈演愈烈。知识产权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其犯罪现状具有显著特点。而我国目前刑事司法体系在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呈现诸多困境。因此,亟需明晰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诸种困境,其目的在于探求实现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路径,即通过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抑或修订刑法等方式加以实现,旨在实现刑法的正义性、安定性与合目的性,进而实现法律正义与法律的人文关怀。

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之检讨27-30

摘要:我国的知识产权犯罪在立罪方面存在着保护客体狭窄、主观要件严厉、定罪标准不合理、起刑点较高等不足之处,制刑方面也存在着刑罚严厉、法定刑的设置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资格刑和没收财产刑的缺失等缺陷。我国刑法应该在上述方面加以健全与完善。

假冒商标犯罪的若干问题研究31-36

摘要: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侵权行为包含三个要素:即在“同一种商品”上、“相同的商标”和对商标的使用。正确理解和界定这三个要素,是定罪的前提和关健。只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人意识到其销售的可能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就有认知的一面,尽管还不是确知,也应认定为“明知”。“两高”的司法解释确立的入罪“门槛”是适宜的,所确定的数额较大与巨大的比例也较为合理,既明确了侵权与犯罪的界限,又注意了定性与定量的协调统一。应当将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销售伪劣商品的这种情况视为法条竞合犯罪形态,按照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欧盟《知识产权刑事措施指令(草案)》研究37-44

摘要:《知识产权刑事措施指令(草案)》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罪、刑与刑事程序四个方面。在全球化条件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知识产权立法刑事化和国际化,刑事司法不断强化。这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控制的主要特点。欧盟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有二:一是我国应积极应对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国际趋势;二是我国不应增设“专利侵权罪”。

政治与法律杂志经济刑法
论责任主义视角下我国数额犯罪的刑罚裁量45-49

摘要:责任主义的刑罚观认为责任的轻重决定刑罚的程度和份量,责任的轻重取决于违法性的程度和有责性的大小。行为的客观危害只有在能够归属于行为人的主体可谴责性范围内时才能影响到刑罚的裁量。数额犯罪中的犯罪数额情节必须在能够全部融入对行为主体的非难时才能成为法官裁量刑罚的依据,行为人主观上对犯罪数额的认识偏差和意志因素内自我不可控制部分由于并不能自动表明行为人对社会规范的蔑视态度,因而在刑罚裁量时应当作为酌定情节予以从轻考虑。

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犯罪研究50-55

摘要: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犯罪是指将实际贸易方式伪报成其他贸易方式,利用国家的保税等优惠制度,达到偷逃应缴税额的目的,应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入罪的关键是:走私行为已经对国家贸易管制和海关监管制度造成了现实的危害,客观地造成了国家关税和增值税等的流失且数额较大,否则只是违反海关行政法规,属行政违法行为。认定国家关税和增值税等的损失额应当考察危害结果发生的整个过程。

政治与法律杂志专论
论中国的新儒学与法制56-61

摘要:新儒学相对原始儒学而言,是一种既主张使用儒学,又不拘泥于儒学的经义训诂,而主张依据国家社会的需要,利用、改造和发展原始儒学的儒家学说。主要经历过汉、宋明和近现代等几个阶段。汉朝的新儒学开始影响到当时的法制;宋明两朝的新儒学深刻地影响着当时的法制;近现代的新儒学渐离法制。在新儒学与中国法制问题中,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地方。比如,新儒家在发展新儒学与法制中有自己的作用;新儒学在法制中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大背景;经学是新儒学与法制之间的主要环节等。

公民监督的功能及其实现途径探讨62-67

摘要:公民监督既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政制度,又是防治官员腐败的根本途径。在我国现阶段,公民监督权虽然已由“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但现实状况与法律规定之间还不在着较大的差距,其威力和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了实现公民监督的功能,需要整合监督资源,实现“四个结合”,即:公民监督与人大监督相结合;公民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相结合;个体监督与群体监督相结合;公民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

地方政府信用治理的法律分析68-74

摘要:由于地方政府自身信用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因历史积累所形成的规模性、综合治理的难巨性及其在信用经济体系中的重要性,政府信用治理已经成为国家信用综合治理的重心与核心。通过考察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成因、构成、表现,可以看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际上已经超过金融风险成为威胁我国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头号杀手。通过分析我国法律的约束不足,强调了地方政府信用治理的乘数效应,可以得出我国法律规制的定位及地方政府信用危机化解方法。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变迁的考察——以吴军发等诉刘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为背景75-82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应当采二元归责原则。一方面,应当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原则,即在当事人双方有过错的情况下,采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另一方面作为补充,在事故的确是由机动车本身的高度危险造成时,采机动车一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让机动车一方承担一定限额的责任。

主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属性及其监管83-90

摘要:从资金性质上看,主权投资基金来源于财政盈余或央行储备,分别对应国有资产管理和外汇管理两个法律范畴;从法律主体形式上看,主权投资基金可能构成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国有企业法人。现有的主权投资基金监管框架包括国内法和国际监管合作两个层面,其中母国的专门立法、主权投资基金作为主权豁免适用之例外以及东道国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发挥着核心作用。目前国际监管合作缺乏实质效力,其完善尚需时日。

论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91-94

摘要:主权财富基金作为一支日益重要的国际金融力量,其特殊性对法律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美国与阿联酋、新加坡达成的监管主权财富基金多边协议的核心是美国接受SWF投资,但SWF必须接受美国苛刻的管理。在主权财富基金的国内监管方面,主要是严格限制涉及国家安全与产业安全的投资,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比重加以限制。完善监管的方向是:加强主权财富基金的准入审查和运行监测;加强对主权财富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增强透明性;加强主权财富基金并购活动的监管;加强对主权财富基金的国际监管。

反思《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有禁无罚”95-98

摘要: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所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新中国首部具备统一禁毒法典形式的禁毒法律,它肯定和规范了我国长期禁毒实践所形成的禁毒工作方针、体制等基本经验,体现了国家在对待吸毒者观念上的重大转变与进步,消除了原有禁毒法律法规的不协调、相互冲突乃至违法之处,构建了更为完善的禁毒法律体系,为依法禁毒提供了更为健全的法律支持。但与此同时,禁毒法也具有明显的仓促立法痕迹,其采用的对已有禁毒法律法规进行补充立法的模式以及“有禁无罚”的软法特征,也是值得反思的。

亲属免证权制度及其法律效益价值探微99-104

摘要:亲属免证权制度是西方法治国家诉讼程序法中的一项重要证据规则,也是法律赋予特定证人的一项特殊权利。在我国古代有关亲属容隐的法律规定中也能略见其影子,然而在现代中国的诉讼立法中却难觅踪影。亲属免证权制度具有明显的法律效益,该制度应该在现行中国法律体系中占有一席之位,以实现法律的多元价值。

政治与法律杂志法治建设三十年回顾
依法执政:从理念到制度105-111

摘要: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执政理念的提出,是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必然要求,是共产党所依赖的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变化的必然结果。依法执政的内容以及制度建设涉及执政地位的合法性、执政行为的合法性、执政过程的合法性、权力运行的合法性等方面问题。依法执政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涵,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依法执政作为当前阶段共产党的最重要的执政资源,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