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功能的单一正犯体系为了满足法治国原则而主张在构成要件层面区分不同的共同犯罪人类型,认为各种类型的共同犯罪人具有价值等同性,反对从属性原理,并主张以统一的法定刑处罚不同的共同犯罪人。功能单一正犯体系的提出,消解了二元共犯体系对单一正犯理论的诸多批评,导致犯罪参与体系在诸多方面呈现融合态势。但是,共犯形式的单一性才是单一正犯概念的建构初衷与核心基底,也是正犯不法的独立性与法定刑统一性的基础;以统一的法定刑处罚全部共同犯罪人并非单一正犯体系的专有属性,而可以兼容于二元共犯体系;功能的单一正犯体系实际上在诸多方面接纳了从属性原理之结论,贯彻法治国原则的初衷决定了功能的单一正犯体系难以从根本上拒绝从属性原理。与其采用具有诸多内生矛盾的功能单一正犯体系,不如在区分共同犯罪不法论与共同犯罪处罚论的基础上建构中国的二元共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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