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学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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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78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特稿、论文、评论、视野等。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
  • 国际刊号:1002-4875
  • 国内刊号:11-2447/D
  • 出版地方:北京
  • 邮发代号:2-204
  • 创刊时间:1978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B5
  • 复合影响因子:3.72
  • 综合影响因子:3.677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中外法学 2015年第06期杂志 文档列表

中外法学杂志评论

中国行政法学发展评价(2O12-2013)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

摘要:在《中国行政法学发展评价(2010—2011)》中,我们曾以中文学术期刊论文为基础,简要回顾了中国行政法在两年内的研究进展,并提出了三个维度的评价标准:第一,有无提出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问题,并作出有力的回应?第二,在研究方法上对其他研究是否具有借鉴意义?第三,其知识背景是否对其他研究具有启发意义的独特性?
1405-1420

中国商法学发展评价(2012—2013)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

摘要:引言 在既有法律制度体系及法学学科的划分下,通常认为商法在范围上包括公司、证券、破产、保险、票据、海商等法律部门。但考虑到海商法的专业性及与本刊经济法发展评价的协调,本评价报告仅针对商法总论、破产、保险、票据及信托等五个法律领域。根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2012年-2013年)目录》(CSSCI来源期刊目录)确定的核心期刊范围,本报告筛选其中三类期刊:法学来源期刊(21种)、高校综合性学报来源期刊(70种)及综合性社科期刊来源期刊(50种)共141种作为本评价报告所涉论文来源期刊范围。
1421-1439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发展评价(2012-2013)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

摘要:一、学术论文基本情况 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历经三个主要发展阶段,日渐发达。[1]时至今日,与法学研究的整体发达相一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整体上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繁荣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立法驱动的色彩最为浓厚,效果最为立竿见影,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直接影响了其后数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发展。
1475-1490

中国国际法学发展评价(2O12-2O13)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

摘要:一、国际法学科论文的数据与分布 本报告以2012—2013年(本报告期间)公开发表的国际法学期刊论文为评价对象,考察我国国际法学科在这段时间内取得的学术成就,在此基础上分析国际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就国际法学未来的发展表达本报告作者的一点浅见。(一)期刊范围根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2014—2015年)目录》(CSSCI来源期刊目录)确定的核心期刊范围,本报告筛选其中三类期刊,作为本报告国际法论文来源期刊范围。
1491-1507
中外法学杂志论文

论民法典法人性质的定位 法律历史社会学与法教义学分析

摘要:法人性质的定位是民法典法人立法体系化的理论前提。拟制说以公司为原型,造成了法律对法人的过度控制,戕害了自然人与他人联合的天然意愿,最终反而背离了人本主义。实在说以传统共同体为原型,保障了个人结社的自治权,但逻辑上排除了国家对法人的调控,而且始终没有成功论证团体意思的存在。拟制说已不适应法人类型复杂、功能分化、作用突出的现代社会情势,实在说也需通过法人组织化、程序化的意思形成过程、内部组织设置和权力分配机制的特性来强化其合理性。我国民法典应以实在说为基础,承认法人是社会行动的基本单位,重点规范法人的团体性要件,并确认法人全面的法律能力。同时,在法人人格否认等制度设计上吸纳拟制说。
1508-1528

法外空间及其范围 侧重刑法的考察

摘要:法外空间是极具争议的概念。若非坚持传统自然法学说或极端的评价规范说,便应承认存在着法律依其性质无法企及的法外空间。自然现象、野生动物行为、意志无法支配的身体动静等均属其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也会产生法外空间。然而,在现代法秩序背景下,法外空间的成立范围极为有限。日常行为、科学研究、文化艺术等原则上并非法外空间,人们的内心思想与价值观念也在一定范围内受到法律的支配。在刑法中,对生命的紧急避险因符合构成要件而落入法秩序的规制范围,并不属于法外空间。其超出了社会团结义务的限度,无法通过紧急避险合法化,故而违法。自主决定的自杀属于生命权和人格尊严等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内容,是合法行为,亦非法外空间。
1544-1572

历史与神话:800年的传奇

摘要:2015年是英国大宪章签署800周年。大宪章的诞生有着复杂、深刻的历史背景,它是盎格鲁一撒克逊自由民主传统和诺曼集权传统相互碰撞、博弈的产物,加之后世(尤其是辉格党人)的演绎和发挥,终使之从一个国王与其贵族之间的协议,演变为英国人维护自己权利、自由以及宪政体制的旗帜和号角。今天,大宪章的影响力已不限于英国本土,而是扩至世界多地,这部分源干其所经历的波澜壮阔的背景和过程,部分在于其所包含的某些具有一般性的原则和精神,部分在于后世对其本身及其所包含之原则的解读、发挥和实践。因此,了解大宪章的历史背景和演变历程,对于理解其意义、价值和影响力非常必要。
1594-1614

欧盟法的辅助性原则及其两面性

摘要:在欧盟发展过程中,协调各成员国与欧盟之间的权能配置一直是必须面对但又困难重重的任务。辅助性原则是欧盟法中与权能划分问题联系最紧密的宪法性基本原则。从欧盟的角度看辅助性原则,可以将其两面性的作用分为消极性和积极性两种。欧盟的目标在于不断推进一体化的深入和发展,因此,凡是有碍于此目标的作用力都可视为是消极的,而有益于此的作用力都被认为是积极的。本文主要探讨了欧盟法中的辅助性原则及其两面性,具体分析了辅助性原则在语义表达上的模糊、理论上的分歧以及实践中欧盟各种制度安排的折冲,展现了其在欧盟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重要作用、主要特征及其对欧盟未来可能的影响。
1615-1640

在公共服务与市场竞争之间 法国行政合同制度的起源与流变

摘要:20世纪初,在公共服务理念的支撑下,法国围绕实现公共服务之良好运作这一目的构建了以“调适——再平衡”机制为核心的经典行政合同制度。一方面,行政机关当事人享有行政特权;另一方面,行政合同相对人受到合同经济平衡原则的保护,二者即共同构成“调适——再平衡”机制的具体内容。然而白上世纪70年代以来,受到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公共服务理念虽仍然存续,但正日益被市场竞争理念所消解,这一方面推动行政合同制度朝着更加“竞争化”、“合同化”的方向改革,另一方面又要求行政合同制度在公共服务理念与市场竞争理念之间求得恰到的平衡,具体表现为公法学者对行政合同之类型化的重新思考以及行政法官对行政合同救济制度的进一步整合。
1641-1676

中外法学引证体例

摘要:一、一般规定1.注释为脚注,编号连排。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六角括号,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2.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页码。3.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年份及卷次。4.引文作者为外国人者,注释顺序为:国籍,外加括号;作者、文献名称、译者、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F0003-F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