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学杂志

发表咨询:400-808-1731

订阅咨询:400-808-1751

中外法学杂志 CSSCI南大期刊 北大期刊 统计源期刊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 11-2447/D 国内刊号
  • 1002-4875 国际刊号
  • 3.72 影响因子
  • 1-3个月下单 审稿周期
中外法学是北京大学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78年创刊,目前已被维普收录(中)、知网收录(中)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中外法学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青年、专论、视野

中外法学 2006年第06期杂志 文档列表

中外法学杂志论文
渐进式改革与私权的发展:中国式道路的法律角度的考察641-655

摘要:一般认为,中国政府是一个集权政府。这包括两层意思:第一,这意味着在政府系统里的任何一个层级内部不存在分权,即不存在横向的分权,法院和人大并不是独立于政府的机构,而是通过一定的制度整合进政府体系。第二,在中央和地方之间,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制度化的分权,即不存在制度化的纵向的分权。相应地,在全国来看,权力系统就构成一个层级化的金字塔的形状。同样没有争议的是,这种集权的政府组织形式,与计划经济本身是相互吻合、相互适应的。那么,在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时候,这种政府组织形式与市场经济是否存在根本性的冲突,从而会影响经济的增长?由于市场经济又是以权利为基础的经济,因此,问题也可以转换成,这种政府组织形式与权利的界定和保护之间,是否存在根本性的冲突?

善意取得仅仅适用于动产物权吗?——一种功能主义的视角656-668

摘要:一、引言:问题及其分析主线 (一)问题的提出:善意取得仅仅适用于动产物权吗? “善意取得”是一项比较奇妙的民法制度,即使我国民事法律至今尚未明确认可它的现实存在,但司法实务界对此并不感陌生,就我接触过的数百位民事审判法官和律师——他\她们大都有法科学生经历或者受过专门法律培训教育——而言,不知废名词及其大致含义者寥寥无几,这可能要归功于我国民法学理对其正当性的认可,从而给实务界人士提供了相应的智识营养。

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研究:兼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669-693

摘要: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区分原则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行为人如果能够合理预见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正在或者将要遭受自己或者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他人实旋的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侵害,即要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和采取合理的措施,预防此种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发生,避免他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安全保障义务有两种:其一,物的安全保障义务。凡是对某种物施加控制力的人,如果在控制该物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致使所控制的物造成他人损失,即应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饭店的经营者要对其顾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要确保其饭店的地面安全,如果顾客因为饭店的地面太滑而跌倒,饭店的经营者即应对顾客承担侵权责任。大型演出的组织者也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要确保观众进出演出场所的安全,如果组织者没有提供安全的进出通道,导致观众在进出时受到伤害,即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二,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行为人如果同其他人存在某种关系,即应对他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确保他人免受第三人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的义务,否则,即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曲棍球的组织者对其观众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其观众不被第三人抛来的曲棍球所伤,一旦观众因为第三人抛来的球受到伤害,即应就他人的行为对其观众承担侵权责任。

刑事可罚根据语境中预防论的否定与再生694-716

摘要:一、引言:预防论在传统刑法中的地位愈来愈高 在传统刑法理论中,虽遭到过零星的质疑,但预防论的刑罚根据性地位没有丝毫动摇。作为实证主义学派的理念,现代刑罚受预防论的影响越来越大,很多制度设计都是预防论的产物;预防论对刑事立法者的影响更是根深蒂固,“立法者始终坚持认为,由于人们惧怕受到惩罚.施以刑罚就足以使那些可能的犯罪人知而却步,不敢实行犯罪。”

演进与启示:中国民间社会在刑事政策体系中的角色变迁717-733

摘要:对世界各国而言,抗制犯罪都是一个“宏大的叙事结构”,也是一个几乎永恒的课题。现代社会中,反犯罪都是在政府或者官方的主导下进行的,应该说,这有其必然性。首先,国家或者官方承担抗制犯罪这种公共产品,符合国家作为“守夜人”的现代宪政理念;其次,抗制犯罪这一公共产品,其“原料”本身就来自于公共领域,如针对犯罪的法律,打击犯罪的专业力量,抗制犯罪所需的物质准备等等,通常都是国家能够提供,而若由社会组织或个人提供这一“原料”无异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再次,抗制犯罪需要调动、整合、支配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各种社会资源,必然需要国家权威的存在,尤其在当今犯罪已呈现出全球化趋势的背景下,抗制犯罪更需要各国共同参与、配合,在这一领域中,显然只有国家方能胜任反犯罪的国际合作;最后,从人权保障角度而言,由于现代国家的民主体制(包括分权制衡机制、民主决策机制、民主监督机制、民意吸纳机制等)的存在并法定化,将打击犯罪的主导权授予国家是保障这一权力不被滥用的有效途径。

中外法学杂志评论
存在一种法律移植的逻辑吗?734-751

摘要:在某种程度上,本章意欲成为一个评论,即对新近某些比较法学家所提倡的重新定位比较法与法律社会学之间关系的评论。在新近讨论A.沃森关于比较法中研究法律移植命题的重要性时,W.伊瓦尔德将其作为前提与出发点。在本章的前半部分,笔者打算批判伊瓦尔德观点所存在的问题,这种问题以沃森的著作为基础,涉及的是比较法与法律社会学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这种立场毫无助益,因为它阻碍了比较法与法律社会学之间建设性的互动。在本章的后半部分,笔者提出了一种有助于促进这种与:动的崭新概念框架。这在涉及沃森以及其他若干比较法学家和法律社会学家关注的重心时尤为明确:也就是对法律移植概念——即法律在法系之间的迁移或借用——的关注。

一个关于判决、调解和执行关系的实证研究752-760

摘要:本文的目的是探讨判决和调解对执行的影响。对判决、调解和执行关系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判决和调解相比,哪·种方式结案的案件容易进入执行程序?换句话讲,同调解结案的案件相比,判决结案的案件是不是更容易进入法院的执行程序。拿到判决的当事人,是不是比拿到调解的当事人更容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论CSR——企业社会责任761-766

摘要:在2006年1月13至14日的一个由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主办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研讨会”中,我们提出了有关跨国企业为何一下子变为“劳工权利的维护者及推动者”的诡论。它们一向被视为导致劳工权利被侵犯的始作踊者,尤其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下,利用资金外流威胁各地政府降低劳工标准,以及造成工资与劳工福利“向下竞争”的现象。但在近几年来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他们却反过来变成“好人好事的样板”,变成多方面的表扬成为“企业公民”,“关怀企业”。几乎每个礼拜,都有大大小小的论坛、讲座、研讨会等活动针对这个问题发表不同的意见、案例。它们是否真的是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呢?经过北京会议的讨论,其中一位劳动法讲者的响应最为精僻,他说:“企业社会责任是搬起他人的石头,打他人的脚!”就让我们论证一下这个运动的实质与作用,特别是对工人运动的影响。

第十八卷(2006)索引767-768

中外法学引征体例F0003-F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