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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从犯罪控制的观点出发,如果刑事审判完全不注重通过审理弄清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而只是被动、消极地单纯依赖裁判解决争端,无视社会秩序被犯罪破坏的事实,那么争端能否彻底解决的确令人怀疑,相反犯罪却可能越来越处于失控状态,各种争端此伏彼起,刑事审判的效率大为降低,最终解决争端的目的并不能达到。这当然又涉及到刑事审判中犯罪控制的“度”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为刑事审判确立一些原则,赋予现代刑事审判以科学的特征,
摘要:在当下中国的刑法理论中,“类推禁止”无疑构成了一种常识。尽管在一般法学方法论上,类推之漏洞补充功能仍然得到普遍承认,但在刑事法领域,基于“法律保留原则”的顽强坚守,此项漏洞补充技术遭到了极为严酷的拒绝。这不仅是因为,类推在形式推理上十分可疑,无法获致完全可靠的逻辑结论;也不仅仅是因为,一旦承认类推,它就极有可能随时突破制定法的文字边界,从而使刑法的客观性、明确性及可预测性等诸多重要价值被彻底虚置;更为重要的是因为,类推从始至终都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死敌”
摘要:公民社会是成员间的和平状态,因为它在立法机关内设置仲裁者,来解决可能发生于任何人之间的一切分歧,战争状态就被排除;正是通过立法机关,共和国的成员才团结并联合成为协调的活的实体。立法机关是赋予共和国以形式、生命和一致性的灵魂;藉此,分散的成员相互影响、同情和联系。
摘要:当股东提起追究董事责任的股东代表诉讼时,公司董事会往往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状态之中。一方面,作为股东大会选任的公司经营机构,在公司利益遭受损失时应代表公司行使权利,追究责任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股东代表诉讼中所涉及的行为往往与董事会本身有着密切的联系,被追究责任的董事也多数是一同共事的同僚,这样一种特殊的关系会无形中影响到董事会在代表诉讼中的态度和行为,这也是公司法之所以赋予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的主要原因之一。
摘要:近几年来,听证会制度的兴起,已经成为我国公共决策体制改革领域的一个重要符号。立法听证会、价格调整听证会、城市规划听证、环境影响评估听证等,已构成公共行政领域不断展开的实践。在公共决策体制改革过程中,听证会制度一度被人们视为公共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制度创新。
摘要:2002年,谢佑平教授、万毅博士在《刑事诉讼法原则:程序正义的基石》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程序法定原则”。自此,这一原则在没有经过任何反思性评论的基础上就得到了我国很多学者的赞同,甚至被提升到与“罪刑法定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同等的高度。一些学者明确主张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加入该原则,甚至有学者在自己主编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中将该原则列为刑事诉讼的第一项基本原则。
摘要:1906年12月6日,时任剑桥大学唐宁英国法教授的弗里德里克·威廉·梅特兰(Fredrick William Maitland,1850—1906)最后一次离开剑桥,踏上赴加纳利岛(Canaries)过冬的瑟瑟行程。途中,他被流感和肺炎病毒击倒,于20日清晨在岛上的拉斯帕尔马斯市(Las Palmas)的一家旅馆中逝世,次日被安葬在那里的英国公墓有感于梅特兰对英国法史学所作出的无以伦比的贡献,笔者撰写了这篇文章,简要介绍梅特兰的生平、主要成就与历史观,并谨致纪念。
摘要:《法律之门》是马萨诸塞大学法律系几位教授编著的法学教科书,英文书名Before the Law:An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 Process,直译应为《法的门前——法律过程导论》。现在的中文第二版,已经是英文第八版了。本书以卡夫卡的小说《审判》中一篇古奥而富于悲剧性的寓言开始,以美国巡回法院关于网络文件共享软件的裁决作结,为研习法律提供了广博、结构开放而又决不墨守律法的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