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咨询:400-808-1731
订阅咨询:400-808-1751
摘要:关于死刑存废,按照日本学者西原春夫的说法,迄今已经成了一个枯竭的问题,所剩的只是关于存续或者废除的法律信念而已。的确,死刑存置论与死刑废止论在刑法学界的争论自1764年贝卡里亚首次挑起以来已经长达240年,各自所能想到的理由几乎已经穷尽。对于死刑,现在的问题是:在一个具体的国家,比如中国,如何废止?更进一步的问题是:中国已经走上死刑废止之路了吗?中国如何走完死刑废止之路?这些都是十分现实的问题,需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分析。本文拟在对中国死刑废止问题进行历史的回顾与现状的阐述之基础上,对中国死刑的当代命运进行一个学理上的探讨。
摘要:尽管国际上不断致力于全面废除死刑以及设立暂停执行制度,死刑始终在许多地区被判处和执行。除南非外,欧洲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全面废除死刑的地区。在中欧和东欧国家经历政治和经济转型后,欧洲成为没有死刑的地区。随着《基本法》在1949年生效,德国全面废除了死刑,经历德国法西斯对暴力的过度使用后这就变得理所当然。《基本法》第102条写道:“死刑已被废除。”从一个欧洲视角来看,目前死刑主要在世界上的两个地区内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这涉及到中国和美国,在那里保留死刑作为对严重犯罪的对策。 尽管国际上不断致力于全面废除死刑以及设立暂停执行制度,死刑始终在许多地区被判处和执行。除南非外,欧洲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全面废除死刑的地区。
摘要:近几年来,削减与废止死刑的呼声响彻刑法学领域。大体可以肯定,刑法学界已经达成如下共识:大幅度削减死刑(即在暂时保留死刑的情况下,极为严格地限制死刑);废除非暴力的经济犯罪的死刑;也有学者主张,应当尽快废除所有犯罪的死刑。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死刑适用并没有明显减少,法官依旧按照学者不满意的量刑标准判处死刑。法官的死刑适用(实务)与学者的死刑理论(学说)存在明显距离。
摘要:原本没有的,或者想不到的事情,因为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与人文、道德的冲突以及公民人权意识的觉醒等等诸多因素,而成为真正的问题,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就是如此。其中,死刑犯的尸体与尸体器官利用问题,则成为一个更为复杂的具体问题。
摘要: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笔者的心情一直是沉甸甸的——在聂树斌的“冤”或“不冤”仍悬而未决之时,另一起举国震惊的“佘祥林冤案”又接踵而至。虽然此案已随着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余祥林当庭宣告无罪而最终落下帏幕,但是,该案所涉及的一系列程序法问题却不应“淡出”我们的视野。虽然“佘祥林案”是产生于十多年前的一个冤案,中国的司法实践近年来有了很大的进步,也虽然任何国家的刑事司法都不可能避免错案,但是,显而易见,中国的刑事司法所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容忽视的,而且审判上的错误难以完全杜绝,并不意味着减少和防止冤案的努力就失去了意义,更不意味着误判有理。因此,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这一大背景下,深刻审视这个案件对于错案的制度性防范和治理都是大有益处的。
摘要: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特有的程序,也是一道极为重要的程序。这是由死刑这种刑罚本身的特性和我国的死刑立法政策所决定的。其中,死刑复核权又是程序中最为关键的一面。我国1979年刑法第43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摘要:死刑,既是一个古老而沉重的话题,又是一个摩登而又纠缠不清的热门刑法学问题。说它古老而沉重,是因为死刑的存在,自古以来无数鲜活的生命理所当然成为刀下之鬼,不知多少冤魂在其中!说它摩登而又纠缠不清,是因为历经千百年,死刑仍然是当今世界的焦点话题,其合理性与非理性实难说清!自从欧盟成员国全地区率先废除死刑以来,似乎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一种大势所趋的时代潮流。
摘要:在中国,死刑产生于五帝时代,距今已有五千多年。在古埃及、古罗马,都有过死刑。虽然死刑具有悠久的世界历史,但是,死刑本身仍然包含着很多未解之谜。当我们讨论死刑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在不少方面都缺乏有说明力的证明材料,我们似乎是在一个晃荡不已的吊桥上爬行。
摘要:关于孔子杀少正卯这段公案,历来聚讼纷纭,我也曾作过肯定性的论述。后来发现否定性的观点竟是当今学界的主流,疑惑之余又滋生了进一步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的念头。毕竟兹事体大,其是非的意义远甚于事情本身,尤其是在需要对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作出正确评价的今天。
摘要:2004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肖阳院长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考虑收回下放多年的死刑复核权。2005年两会期间,肖阳院长再次表示死刑复核权要收归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3月14日,总理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中国正在着手进行司法制度的改革,包括上收死刑的核准权到最高人民法院。我们将用制度保障死刑判决的慎重与公正。”至此,下放多年的死刑复核权最终走上了回归之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已成定局。
摘要:最近几年,死刑问题正日益成为中国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起算,至今已逾50余年,为何死刑问题直到最近才成为公开讨论甚至热烈争鸣的话题呢?死刑问题又何以能在现在成为此类话题呢?我认为至少可以从如下视角去加以考察:首先是国家步入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西谚云:枪炮作响法无声。在新政权成立之初,面临“镇反”等运动,谈废除死刑显然不合时宜。后来,频繁的运动也使得社会无暇顾及死刑这类重大而敏感的问题。
摘要:在当下中国社会,死刑已经成为一个公众瞩目的热点话题,同样也成为学者关注的重大课题。甚至可以说,在刑法中没有一个问题像死刑这样,如此强烈地同时吸引了民众与学者的注意力。不过,我又不得不加上一句,在刑法中也没有一个问题像死刑这样,在民众与学者之间存在如此悬殊的认知距离。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死刑问题上,学者不得不将自己置身于民众的对立面,因而往往成为网络民意无情拷问甚至责难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