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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资本市场的历史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缩影。资本市场的出现和发展,有力推进了国企改革,普及了现代企业制度,为金融市场改革,为资源优化置和经济结构调整,作出了重要贡献。回顾和总结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把握资本市场发展规律,将有力推动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
摘要: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我国高效处置不良资产的预设方式,直接套用信贷资产证券化制度进行试点。尽管项目由市场主导顺利发行,但大量试点额度剩余反映出如下问题:一是对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制度功能的认识误差;二是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别于信贷资产证券化,需要更多配套制度和市场环境配合,现实存在操作误差;三是不良资产的形成深受宏观政策调控影响,证券化发挥高效处置不良资产功能需要国家信用大力支持的政策误差。应理性认识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功能的有限性,通过推出契合不良资产属性的配套规则和注入必要的国家信用,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形成市场优选的不良资产处置制度。
摘要:本文从产出效率的视角初步分析了国企改革进程中减负债、去杠杆等问题,并对国有企业合理的债务规模和产出水平进行了经验测算。研究结果表明,相比于民营工业企业,国有工业企业的债务规模扩张明显,销售产值先增后降,产出效率始终偏低。从37个细分工业行业来看,国有企业的产出效率整体较差,且波动幅度较大。大部分行业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产出效率差异,但个别行业有微弱的好转迹象。根据经验测算,整个工业部门,尤其是国有工业企业部门,其债务规模理应更小,或销售产值理应更高。本文提出,从产出效率的角度来看,部分行业很有必要引入民营企业的竞争以提升国企效率。
摘要:宏观杠杆率高和经济出现结构性扭曲是当前一些国家面临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二者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本文使用国际清算银行(BIS)、华尔街日报社与美国传统基金会等统计的全球35个国家1995~2016年的面板数据,运用系统GMM、面板logit等模型对宏观杠杆率、结构性扭曲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发现:宏观杠杆率偏低时对经济自由度较为有利,但伴随着宏观杠杆率数值的增加,就会对经济自由度形成显著的抑制作用,而且前者数值越大,起到的抑制作用就越大,即引致的结构性扭曲也越大;在"宏观杠杆率拐点后阶段",一国经济的结构性扭曲会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上升,甚至会增加金融危机爆发的概率。最后,本文通过对中国的情况进一步分析,给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摘要:近年来A股市场并购活跃,合并商誉总体价值及其减值均出现跨越式增长,这一现象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但现有文献鲜有对于合并商誉与企业融资约束关系的研究。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7~2016年数据为样本,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合并商誉账面价值与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关系进行考察。研究结果发现上市公司的合并商誉账面价值与企业的融资约束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同时国有企业产权性质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能够对这种关系有一定抑制作用,但产权性质的调节作用相对“四大”审计更为长远。根据研究结论本文认为现行会计准则下的合并商誉账面价值的大小对企业的融资活动具有负面影响,对于合并商誉的确认、计量及后续计量应遵循稳健性原则。
摘要:运用我国2017年A股市场的股票行情数据,本文建立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减持新规”对大宗交易市场筛选股票能力的影响。结果发现:大宗交易市场相比于整体市场可初步筛选出表现相对好的股票;减持新规的实施对大宗交易市场筛选股票的能力有正面影响,使样本期间大宗交易市场筛选股票的能力提高了1.163个百分点。进一步研究影响减持新规实施效果的因素,发现公司盈利能力不是该次新政策颁布后大宗交易市场股票收益率显著提高的原因。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也都基本支持这些结论。本文结论不仅能为广大投资者带来投资决策指导,也说明减持新规的颁布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
摘要:本文以2008~2016年中国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为研究样本,采用Poisson模型实证检验了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度、金融发展与公司债券限制性条款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终极控制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分离度越高,公司债券限制性条款越多。(2)金融发展越好,公司债券限制性条款越少。(3)良好的金融发展会削弱终极控制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度与公司债券限制性条款之间的正相关关系。(4)在两权分离度较高的公司中,管理者不倾向使用约束自身经营决策的限制性条款,而更愿意使用对管理人员经营决策不产生影响,但会减少债券投资者实质损失的限制性条款。
摘要:随着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井喷式发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经与公募基金平分秋色,及时了解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现状与全球对冲基金行业发展趋势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在梳理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规模、产品特征、绩效表现和投资策略等方面进行全球比较。研究结果表明:与全球对冲基金产品相比,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数量更多、规模更小、存续期更短、锁定期更长、管理费用更低、产品绩效更好但风险更高。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关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聚集效应和防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风险的监管建议。
摘要:“穿透式”监管这一主题词逐渐被扩展到我国金融领域的各个层面,成为学术界、业界使用频次较高的术语,但其作为一项监管原则或是一种监管方法尚未达成共识。对“穿透式”监管与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关系分析表明,“穿透式”监管应当定性为监管原则而不是监管方法,并有适用于私募基金监管的必要性。“穿透式”监管原则在私募基金监管中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以信息披露为手段,从资金端层面考虑识别最终投资者,从资产端层面考虑底层资产透明化。确定统一监管标准的法律形式、决定“穿透式”适用“度”的监管成本与监管收益等影响因素,是完善“穿透式”监管原则在私募基金监管中适用的关键环节。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将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证监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摘要:本刊2019年推出以下参考选题,向广大作者长期征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多层次市场建设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与多层次市场支持体系;降杠杆、直接融资与资本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一带一路”建设与资本市场支持;创新资本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科创板建设与发展;创业板改革与发展;场外市场(含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与发展;多层次市场转板制度;多层次债券市场创新与发展;海外多层次市场制度创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