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英国,伴随着犯罪学的发展,刑事犯罪被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地位在20世纪70年代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与犯罪学和刑事司法学界对于被害人地位的重新认识密切相关:如果没有被害人向警方报案、提供案情重要线索并指认犯罪嫌疑人,警方必将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进行犯罪侦查;如果没有被害人作为重要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庭审也必将耗费更多资源求证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具体情况,以确保公正审判。从某种意义上说,刑事司法体系对于被害人的“依赖”使被害人从被排除在外的边缘性刑事司法程序的参与者成为在揭示和惩处犯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核心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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