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证据体系是有序组合零散证据形成特定结构的系统,具有闭合性和动态性,其内在本质是证据的相关性。证据体系的组织类型,有混合型和单一型。其组织方法要求:对每一待证事实的证明不能是孤证,它们或是"V"字型微结构的组合,或是梅花状微结构的组合。整个体系需要有机连缀各组证据形成证明方向。确实性、完整性、一致性与唯一性,是证据体系的逻辑特征。组织活动的核心是证据的相互印证与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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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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