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保障赛事的顺利进行,参赛报名表中存在限制运动员实体性或程序性权利的条款,尤其是强制仲裁条款和放弃上诉协议是对运动员诉权一定程度的剥夺。从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CAS裁决的案例中得出结论:强制仲裁条款必须满足必要性、不可取代性、目的性和格式条款的形式要件,否则将归于无效。放弃上诉协议除需满足基本的实质和形式条件,还需考虑体育组织的垄断地位和运动员的选择权,应受到比商事仲裁更严苛的审查。中国亟需建立独立体育仲裁制度,在参赛报名表中规定专属仲裁条款,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比赛期间的体育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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