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CO2排放特征分析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和重要支撑。本文以我国“一带一路”沿线37个节点城市作为研究对象,基于国际上较为成熟和应用广泛的城市CO2排放核算方法,编制了节点城市在2005、2012、2015三年的CO2排放清单,包含工业能源排放、工业过程排放、农业排放、服务业排放、城镇生活排放、农村生活排放、交通排放7个部门的直接排放和外调电力引起的间接排放。本研究分别从时间和空间维度,从CO2排放总量及结构、排放强度、空间聚类三个方面,对37个节点城市的CO2排放特征进行了系统分析。结果表明,中国“一带一路”节点城市CO2排放在数量上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排放前5的城市几乎比排放后5的城市的CO2排放量高出两个数量级。2005—2015年间,“一带一路”节点城市CO2直接排放总量以年均4.71%的增长率快速增加,以西北地区节点城市增长最快,以服务业增幅最大。而在空间上始终保持沿海、内陆、东北、西北、西南节点城市的CO2直接排放量由大到小的顺序不变,其中沿海地区节点城市占到45.31%。工业能源消耗是“一带一路”节点城市CO2直接排放的主要来源,占比在71%~78%之间。我国“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人均CO2排放及单位GDP的CO2排放,均低于节点城市所在区域的平均水平。“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西南和内陆地区节点城市单位GDP的CO2排放水平逐渐提升,2015年呈现出内陆-西南-沿海-东北-西北节点城市的单位GDP的CO2排放水平逐渐递增趋势。在人均CO2排放和人均GDP二维空间上的城市聚类结果表明,近1/2节点城市处于“低排放、低经济”组,以西南地区节点城市为典型;1/3节点城市处于“低排放、高经济”组,以沿海地区节点城市为典型,是比较理想的城市发展模式;仅3个西北地区节点城市位于“高排放、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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