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邮寄方式购进的犯罪形态认定

作者:邵宁

摘要:[案情]朱某欲购买后转卖牟利,遂与毒贩雷某达成买卖合意。朱某向雷某以银行汇款的方式交付购毒预付款,雷某遂通过快递物流方式寄送给朱某甲基苯丙胺1000克。雷某将寄出后,通过微信将物流寄送单据照片发送给朱某(该快递单上仅有朱某姓名、联系方式及所在区域名称,无朱某的具体收货地址)并告知其注意查收。包裹运抵朱某所在区域快递公司,朱某接到快递公司取件通知承诺取件,在尚未前往取件时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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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
  • 知网收录(中)
  • 维普收录(中)
  • 万方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
  • 犯罪形态
  • 邮寄方式
  • 快递公司
  • 物流方式
  • 甲基苯丙胺
  • 银行汇款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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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中国检察官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6250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主办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8-6676
国内刊号:11-5462/D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1999
发行周期:半月刊
期刊开本: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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