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高利转贷行为的非罪化——以隙某、周某信贷资金转贷牟利案为例

作者:蒋涤非

摘要:<正>历经百余年的法治进程洗礼,当下中国,罪刑法定已成为一种社会常识,尊重法律、解释法律也已然成为了法律人士的基本生存方式。但是社会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有些行为,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看,继续犯罪化不仅不具有合理性,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由于立法条文的制约,对于这些行为,仅仅立足于法律解释显然是不够的,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立法上"非罪化"予以排除。现行《刑法》第175条第1款所规定的"高利转贷罪"就是这样一种应该予以非罪化处理的行为。一、对案件本身的一个基本认识本案中,隙某事后收受"好处费"、"利息分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周某构成行贿罪。对于此点,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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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转贷
  • 社会生活经验
  • 行贿罪
  • 法治进程
  • 犯罪化
  • 法律解释
  • 信用卡消费
  • 法律人士
  • 免息期
  • 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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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中国检察官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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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主办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8-6676
国内刊号:11-546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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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1999
发行周期:半月刊
期刊开本: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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