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追究变更单位的刑事责任

作者:焦妍珩

摘要:基本案情 1 被告人,通用轧机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原瓦房店通用轧机轴承厂)。被告人栾某,原通用轧机轴承厂厂长,现为轧机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告人刘某,原通用轧机轴承厂副厂长,现为轧机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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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科学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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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收录:
  • 知网收录(中)
  • 维普收录(中)
  • 万方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
  • 刑事责任
  • 单位
  • 法人代表
  • 轴承厂
  • 被告人
  • 副厂长
  • 轧机
  •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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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中国检察官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6222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主办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8-6676
国内刊号:11-5462/D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1999
发行周期:半月刊
期刊开本:B5
下单时间: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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