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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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4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等。
  •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
  • 国际刊号:1003-1707
  • 国内刊号:11-1030/D
  • 出版地方:北京
  • 邮发代号:2-544
  • 创刊时间:1984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8.94
  • 综合影响因子:7.443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中国法学 2015年第06期杂志 文档列表

中国法学杂志特稿

退休年龄的法理分析及制度安排

摘要:退休年龄的确定关涉到劳动者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的实现。目前我国退休年龄的规定存在男女退休年龄差距过大、退休年龄存在身份差别、退休年龄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养老金受领时长过长等问题,这些问题也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困惑。退休应当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退休与劳动权之间不应当有必然的排斥关系,劳动者劳动权不应因退休而受限制或者被剥夺,男女不同龄退休会导致女性社会保障权利的减损和对女性发展权的限制。退休年龄的科学确定,应当考虑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等。我国未来立法应采取“渐进式”的方式合理延迟退休年龄,适当区分不同的人群适用不同的退休年龄制度,逐渐拉近男女退休年龄的差异,实行弹性退休制度作为对法定退休年龄的补充,以及实行更加开放的退休制度,从强制退休逐渐过渡到灵活退休。
5-24
中国法学杂志本期聚焦:法律方法论及法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

法律议论的社会科学研究新范式

摘要:本文以“法律不确定性问题”为出发点,沿着通过教义学或科学技术来摒弃不确定性以及反过来在不确定性的前提条件下考虑制度设计这样两条基本线索,梳理了法解释学与法社会学之间的争论以及不同的应对策略,从中归纳出作为科学的法学观、作为技艺的法学观以及法律的本质就是话语实践的核心命题。作者认为今后中国的问题导向跨学科研究应该聚焦法律议论,特别是法的社会科学研究要把重点从结构、功能转移到价值涵义,以便真正深入到规范的领域进行实证分析,与此同时切实加强与法解释学以及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对话。因此,作者提倡“议论的法社会学”研究范式,试图以此深化法律方法论的探讨,促进思想与制度的创新。
25-41

司法中的社会科学判断

摘要: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法律人需要法律逻辑推理,也需要社会科学判断。在事实认定阶段,社会科学主要通过转化成为证据来认定事实。但如果证据规则不发达,社会科学只能作为证明材料成为法官心证的来源,就会增加裁判的不确定性。在法律适用阶段,法官在审理有潜在影响的案件时,遵循先做后果判断再找法条解释的过程。社会科学的引入,有助于提高法官对后果预测的准确程度。总体而言,法律说理和社会科学理由同时存在,会增强裁判的说服力。在司法中进行社会科学判断,有助于减少法律与社会之间的隔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2-59

当代中国的法律实证研究

摘要:通过对1979-2015年间中国法学核心期刊所及相关事实的实证研究,本文发现,法律实证研究已经在目前中国法学界获得了一席之地。研究者群体在壮大,成果在增加,问题意识已经辐射到法学研究的很多领域,关注点已经逐步向微观问题转移,影响面在扩大,并形成了一个相对较大的知识市场。知识的供给和需求共同作用推动了法律实证研究在当代中国的兴起,也造成了一定的“知识泡沫”。为了法律实证研究的长期健康发展,并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本文主张法律实证研究者应该努力推动一个开放的学术共同体的建设,保持开放、多元、互补、合作的心态来对待其他类型的法学研究,以回应发现中国法治建设的真实问题、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的历史使命。
60-78
中国法学杂志学术专论

定罪与量刑证明一分为二论

摘要:量刑证明与定罪证明同属于以证据为基础的证明活动,在证据属性、证据规则、证明模式、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方面呈现一体同生的遗传因子,共生于证据法学体系中。以“一分为二”的哲学理念探析量刑证明与定罪证明统一与分离的证明关系、严格与自由的证明模式套用之争、标准与差异的证据规则之议、一维与多元的证明责任之疑以及单一与分层的证明标准之惑,有助于明确量刑证明在证据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推动量刑证明与定罪证明理论体系的协同发展,促进量刑证明的规范化。
96-115

环境质量目标主义:关于环境法直接规制目标的思考

摘要:生态文明要求环境法反映环境保护的本质,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不法行为惩罚主义的环境法以行为人“不犯”为直接规制目标,无法控制由不同环境消费者实施的总行为;总行为控制制度以控制总行为作为法律的直接规制目标,可以控制总影响,便于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但这种制度下的总行为控制边界不一定符合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环境质量目标主义主张把环境质量目标确定为法律的直接规制目标,并根据环境质量目标的要求构建环境法。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环境法是环保目标先定的法、政府负责的法、服从科学的法,既便于实现立法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又能使法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更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环境法的制度主要有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决策制度、环境规划制度和环境质量及环保业绩评估制度等。
116-135

质疑法定资本制之改革

摘要:法定资本是一种多元的结构,并非只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专利,最早的法定资本制度出现在英国公司法中。即便在现代美国公司法中,也有法定资本的规则——资本维持原则。只是不同国家法定资本的规制重心/规制策略略有不同,有些国家偏重事前规制,有些国家偏重事后规制。而且,法定资本也是一种复杂的规范系统,它不仅属于公司法的调控范畴,在会计法、破产法中也都有法定资本的规制痕迹。法定资本的改革必须是一种系统化的改革,而且任何公司资本制度都有其合约、经济与文化基础。大量的实证数据表明,我国取消最低注册资本、改实缴制为合约缴纳制等改革措施欠缺合约逻辑和经济逻辑,也不符合我国的文化偏好。
136-158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正当性:基于债权人保护功能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我国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额,废除法定的验资程序,采用完全认缴规则,工商登记不记载实缴出资等。此次改革的直接动因是降低公司设立成本,改善营商环境,但引发了关于债权人保护问题的激烈争论。对于2013改革前后债权人保护机制的成本收益分析表明,2013改革引入了债权人保护机制的新范式,而且比改革前的公司资本制度可能更为有效。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和法律改革理论的角度看,2013改革在债权人保护方面提供了法律净收益,在方向和内容上具有正当性,符合“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总体改革精神,但改革过程付出变法成本,特别是由于一些争议问题而导致的间接变法成本,建议及时处理这些问题,以后公司法改革应提供成本收益分析的评估报告。
159-178

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法方法困境及出路

摘要:公平公正待遇条款语义抽象,作为条约规则直接适用,既容易一引发适用分歧和裁决矛盾,也容易导致私人投资者滥诉,从而损害东道国经济发展主权。国际社会试图通过“习惯国际法最低待遇标准”之限制和“例外条款”之排除等立法技术厘清公平公正待遇内涵以达到限制滥诉和化解裁决不一致的目的,但却陷入了条约规则适用的法方法困境。回归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条约原则地位,并用“立法和司法”、“原则+规则”的法方法,不仅可以避免投资者直接依据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起诉和滥诉,而且保留了司法、仲裁机构在保证缔约方原意的前提下合理解释或适用条约的空间,平衡了私人投资者权利与东道国经济管理主权之间的关系,最终达到化解公平公正待遇适用风险和法方法困境的目的。
179-199

近代中国宪制的发展

摘要:从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到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近代中国制定了多部宪法文件。我们考查其条文,发现其中杂糅了美、德、法等多国元素;制宪者在移植外国制度时,通过“独立的思考”与“理性的选择”,甚至有所“创作”。这其中一大创作便是融会贯通各国宪制,对议会主权原则作出重大修正与改良。具体而言,在政体的选择与混合、制宪权的归属、宪法解释机关的变动三个宪法重大问题上,近代中国经过短短三十几年的摸索,居然与欧美“先进范式”相较毫不逊色、走到了比较宪法的前列。尽管在制宪事业上有所“创作”,近代中国并没有将纸面的制度落实为宪法实践,但这并不能抹杀近代中国制宪者的智识贡献与宪制创作。
200-216
中国法学杂志立法与司法研究

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诉讼问题研究

摘要:专利一旦成为广泛应用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一般得向标准化组织承诺以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FRAND条件实施许可。尽管FRAND许可条件是对专利权人的约束.但因这个承诺没有可操作性,现在有越来越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进入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华为诉IDC一案说明,标准必要专利与一般专利相比具有特殊性,必要专利权人在其专利许可市场占支配地位,权利人收取过高的专利许可费或者请求法院制止专利侵权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案件凸显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交叉领域的很多热点问题,从而也带给了我们很多思考,例如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第1句的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
217-238

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司法判断规则研究

摘要:违法所得是影响内幕交易定罪量刑的重大要素,但法律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原则性、判例的实践争议性及资本市场刑法理论解释能力的有限性,共同决定了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司法判断规则亟须完善。内幕信息公开后,市场价格客观出现了与信息内涵相应方向的价格波动,应推定信息与价格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以内幕交易者实际实施的相关平仓价格水平作为计算违法所得的基准价格;内幕信息与平仓价格水平无关,交易所得是受外部市场介入因素影响的,应当排除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的认定或者扣除相应数额;未完成平仓或者意图规避损失的内幕交易,其违法所得属于法律拟制的犯罪结果,应根据内幕信息与市场价格关联性、持仓水平、规避损失等具体要素进行司法核定。内幕信息传递的违法所得,应当根据信息价值是否通过他人金融商品交易行为转化为信息传递者的个人经济利益予以核定。
239-262
中国法学杂志案例研究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实践运行研究

摘要:“规制虚假诉讼”被普遍认为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目的,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对此并无反映,实践中“虚假诉讼”也没有成为法院裁判此类案件的主要考量。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六项法定构成要件中,三项程序要件的理解与适用较为简单,原告的起诉不能满足其要求的,法院多数会在实体审理前予以驳回。原告主体适格问题较为复杂,一方面呈现程序要件的特征,另一方面又有显著的实体要件特征。此外,通过裁判文书可以看出,“原裁判错误”这一要件的运行有复杂化倾向。为适度简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司法实践,法院应以原告的权利依据为中心,综合审理、判断“原告主体适格”、“权益受损”和“原裁判错误”这三项实体要件。同时,为规范该类诉讼的程序运行,增强审理的条理性,减少裁判的随意性,法院应重视构成要件与程序阶段、裁判结果之间的对应关系,并合理安排各个要件的审理(查)顺序。
263-281
中国法学杂志争鸣

事实认定“难题”与法官独立审判责任落实

摘要:受基督教“血罪”观念影响,中世纪及近代普通法法院的英国法官与欧洲大陆的刑事法官一样,往往为了避免地狱之灾而遵循“规则依赖”的行为逻辑,“依证据裁判”而不是“依良心或确信的真相裁判”。当下中国的法官,在遇有压力和涉及到职业风险的案件中,也往往遵循“规则依赖”、“机构依赖”和“制度依赖”的行为逻辑进行裁判,这不仅造成人为的错案,还导致审委会制度、上诉制度扭曲。十八大以来实施的司法改革措施,有助于克服和消解法官的“依赖惰性”。但是,三大诉讼中大量的证明力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两个条款,不仅构成了“谁裁判谁负责”的制度性障碍,还可能让法官重回“规则依赖”的旧途。因此,废止或改造证明力规则、修改司法责任制中的相关条款就成为当务之急。
282-300
中国法学杂志中国法学纪事

中国法学纪事

摘要:口2015年9月19日至21日,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科研院所和检法实务部门的13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比较法治文化”主题展开了深入研讨。本次年会深入揭示了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及现实意义,充分展示了法治文化的多重面向和多元内容,积极阐释了以比较法方法研究法律文化的独特性及可能贡献,全面提出了比较法学研究的内在要求与中国特色,对于推进比较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主办,甘肃省法学会、甘肃政法学院、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承办。
301-302

《中国法学》再次入选全国“百强报刊”

摘要:2015年,《中国法学》杂志参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百强报刊”推荐评选活动,经初审、复评和终评三轮严格评审,从694种参评报刊中脱颖而出,被确定为“百强社科期刊”。这是《中国法学》杂志继2013年获得“百强社科期刊”后再次获此项殊荣。 近年来,在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下,《中国法学》杂志的办刊条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办刊质量和办刊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中国法学》杂志的主管、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及学会党组对《中国法学》杂志的发展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关心。
F0002-F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