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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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4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等。
  •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
  • 国际刊号:1003-1707
  • 国内刊号:11-1030/D
  • 出版地方:北京
  • 邮发代号:2-544
  • 创刊时间:1984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8.94
  • 综合影响因子:7.443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中国法学 2015年第03期杂志 文档列表

中国法学杂志特稿

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一重大决策符合诉讼规律、司法规律和法治规律,是破解制约刑事司法公正突出问题、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由之路。以审判为中心,其实质是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实行以司法审判标准为中心,核心是统一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此项改革有利于更好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改革要坚持循序渐进,规划近景、中景和远景三个目标,并分段加以推进。
5-19
中国法学杂志本期聚焦:互联网法治问题

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

摘要:司法解释关于“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的规定,属于平义解释而非类推解释。作为诽谤罪对象的“他人”并不排斥公众人物,但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刑法必须适当降低对公众人物名誉的保护规格。司法解释关于网络诽谤“情节严重”规定的缺陷,不在于客观归罪与扩大处罚范围,而在于不当缩小了网络诽谤的处罚范围。“告诉的才处理”并不意味着必须由被害人自诉,而是指不得违反被害人的意愿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60-79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摘要:互联网金融对金融风险结构的创新,在缔造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的竞争型融资市场的同时,也让金融消费者在金融风险分散与利用中首当其冲。符合市场理性、回归金融本质的交易结构变革,引发了实现金融消费者风险吸收能力与金融资产风险匹配的金融风险规制路径。金融消费者保护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之风险暴露、风险分散和鼓励竞争的新型风险规制范式的作用机制,亦折射并检验了依循法律规则的金融消费者风险吸收能力是否合乎投融资便利和公正价格形成的理性,这也成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之风险规制进路的逻辑中枢,并有利于实现形成公正价格的金融法目标。
80-97
中国法学杂志学术专论

论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

摘要:若两个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定的先后关系,在先行行为无法争讼后,能否在后续行为的撤销诉讼中主张审查先行行为的合法性,这就是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问题。固然可以通过立法明确禁止在后续行为中审查先行行为的合法性、或者灵活运用救济时效的例外事由允许直接针对先行行为提起撤销诉讼,但法院始终都可能直面违法性继承问题。公定力与不可争力因仅针对行政行为的效果而言,故而均不构成承认违法性继承的障碍。违法性继承论应作为行政救济法上的问题来理解,其实质在于私人权利救济的必要性与先行行为的法安定性需求之间的权衡问题。在先行行为的权利保障程序并不充分、安定性需求不甚强烈的情况下,法院可给违法性的继承论作出肯定的回答,拓宽私人权利救济的可能性。
98-119

人格权确认与构造的法律依据

摘要:抽象的人格整体以及承载人格的若干具体要素,如生命、身体、健康、姓名、隐私、肖像等,因其伦理价值而应受法律保护,成为法秩序的组成部分,被称之为法益。对人格法益应以侵权责任法加以保护。作为主观权利的人格权,须满足权利客体确定、权能明确的要求。人格权作为支配权、绝对权,只能对身体、姓名、肖像、声音、个人信息资料等人格要素加以支配利用,或者可许可他人使用。由此,人格权便可能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也因而获得可继承性。在这一理念下,具体人格权仅有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和个人信息资料权。其他受保护的人格法益没有成为主观权利的素质。所谓一般人格权也仅是对无限多样的人格法益的概括性保护,并不是一项主观权利。很多新类型人格权均难以成立。既然具体人格权类型很少,且各类人格法益已经获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故在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法不宜独立成编。
138-158

论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

摘要:源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并得到政策确认的“三权分离”,在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其焦点是土地承包权应否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性质以及侵权形态、救济方式和责任方式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两者应当分离。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土地承包权已造成理论上的混乱与纷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功能超载,妨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影响承包人土地权益保护等不利影响,两者必须分离。寻求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途径,既要对现行理论进行反思,关注改革实践以形成权利分置的理论共识;又要重视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或《物权法》中进行土地承包权的制度设置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完善等权利分置的制度构建等问题。
159-178

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

摘要:历史性权利是国际法上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产生于确定领海基线的国家实践之中。历史性权利的内涵主要包括历史性所有权、传统捕鱼权和历史性航行权。沿海国对历史性水域的历史性所有权是一种主权性质的权利,传统捕鱼权和历史性航行权是历史性权利的题中之义。对大陆架非生物资源一般不能主张和取得历史性权利。中国开发、管控南海的历史以及中国的实践表明:中国对南海诸岛享有领土主权,在南海断续线内海域享有历史性权利,主要包括对琼州海峡等历史性水域的历史性所有权、传统捕鱼权和历史性航行权。南海断续线代表了中国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和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
179-203
中国法学杂志立法与司法研究

先公司合同问题研究

摘要:围绕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签订的先公司合同,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采取了不同的规制方式,力求在既存规则、商业需求以及交易安全之间实现平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宜借鉴大陆法系做法,承认设立中公司的特定主体地位,并将先公司合同分为设立必要合同以及非必要合同分别规制。对于前者,应当承认其得直接对成立后的公司产生约束力;对于后者,则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案情进行更为全面的考察,探寻当事人内心真意并在此基础上适用相应的默认规则。
222-243
中国法学杂志案例研究

寻衅滋事罪的法教义学形象:以起哄闹事为中心展开

摘要: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中一个51人注目的罪名,近年来本罪存在着口袋化的倾向,因此,对本罪的法教义学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以我国《刑法》第293条以及司法解释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为根据,对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规范构造、司法认定以及网络传谣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探究。本文从保护法益、行为类型和主观违法要素三个方面,对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进行了规范考察;结合案例,从刑法教义学出发对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行为类型进行了分析;并对网络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进行了研究;对网络传谣行为不能等同于起哄闹事,因此不能以寻衅滋事罪论处的结论进行了论证。
265-283
中国法学杂志争鸣

重大行政决策概念证伪及其补正

摘要:行政法学现有的概念群无法给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容身之所,它要么只能被作为程序性行为加以解释,要么便只能被作为行政立法或具体行政行为的替代品加以解释。无论是在概念内涵上,还是在外延上,重大行政决策都没有独立意义可言。为此,我国行政法学界曾试图通过“实用主义”和“行政过程论”的方法加以补正,但效果并不理想。现阶段,较为可行的替代方案拟有两种:其一,是将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问题,置于每一类行政行为的法治化进程中一并完成,彻底改变试图对它做整齐划一的程序规范之类的做法,只将其作为一种政策性宣传或程序性理念,贯彻到各部门行政法之中,逐一规范,而不再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中为其单设篇章;其二,是类似于我国某些地方一样,采用诸如目录制度之类的权宜之计,强制性地将其概念缺陷予以固化,从而解决其变动不居的天然缺陷。
284-303

中国法学纪事

摘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编纂民法典工作已全面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此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作为参与单位密集进行调研活动和召开研讨会。中国法学会作为编纂民法典的参与单位,组成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与有关单位共同举办了多次立法研讨会。
30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