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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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4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等。
  •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
  • 国际刊号:1003-1707
  • 国内刊号:11-1030/D
  • 出版地方:北京
  • 邮发代号:2-544
  • 创刊时间:1984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8.94
  • 综合影响因子:7.443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中国法学 2011年第03期杂志 文档列表

中国法学杂志本期聚焦:我国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

论民事司法权中的司法规则创制权

摘要: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最高法院均有形式各异、范围有别的司法规则创制权。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是通过法律解释来填补法律的漏洞,从而完成法律之续造,其实质是创制实体性规则;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普通法本身就是法官的创造物。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基于司法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之要求,根据宪法或法律之授权,其最高法院均享有程序性司法规则的创制权。我国在充分尊重立法权,并与司法解释权相区别的前提下,有必要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规则创制权。创制司法规则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与程序。
21-30

《证据规定》与民事证据规则的修订

摘要:《证据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完善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一次重要尝试,分析和总结该规定九年来实施的效果,可以为立法机关对民事证据制度的修订提供实践方面的依据。从《证据规定》的实施效果来看,一些证据规则得到顺利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些证据规则在实务中受到冷落,很少被适用;还有一些证据规则的适用遇到了严重的阻力和困难,甚至到了被废弃的边缘。在修订民事证据制度时,应当高度重视来自实务的信息,做出审慎的选择。
31-40

论司法确认

摘要:司法确认是诉调对接的关键环节,是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通过司法确认程序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赋予司法确认书执行力,其依据在于特定民事权益的可处分性、当事人的合意和程序的正当性;司法确认程序从性质上讲应当属于非讼程序,该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保障,而不是以司法"替代"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协议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应当主要是当事人的自觉履行,而不应是通过司法确认取得确认书之后的国家强制执行。目前法律与司法解释对司法确认程序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由此引发的诸如司法确认程序的性质、适用案件类型、审查范围、效力与救济等问题都有待从理论上进一步探讨。
41-49

民事诉讼第一审的功能审视与价值体现

摘要: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纠纷,最能体现民事诉讼这一根本目的的法院是第一审法院,而不是上级法院。上级法院监督第一审的价值不仅在于"纠正错误",而且还在于维护司法公正的外观。第一审的功能性结构和应有的司法价值主要体现在它的审前程序、事实认定和终局判决等几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上诉审的制度设置应着眼于确立第一审的应有地位,确保第一审的功能发挥和价值实现,这对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安定及其公正和效益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50-61

再审事由规范的再调整

摘要:我国民事再审制度虽然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局部修改中进行了调整,关于再审事由的修正、补充是其调整的主要内容,但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关于再审事由的规定依然存在不足,需要在本次《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中再次进行调整以进一步完善。基于此,应当在坚持再审程序为特殊救济程序的基本点上,分析再审事由调整所应考量的若干因素,并提出再审事由规定的具体修改意见。
62-70

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与检察监督

摘要:在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检察监督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检察监督对于调整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失衡与偏颇,型塑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司法制度,可谓不可或缺的元素。检察监督自有其内在发展规律与演变逻辑,其在目前所呈现出的样态是由审判走向执行、由实体走向程序、由诉后走向诉前。检察监督横跨民事诉讼全过程,诉前监督需要全新构建,民事公诉登上历史舞台;抗诉制度的适用范围需要扩大;抗诉的审级模式应当采用递进式的双轨制;抗诉应当成为再审程序启动的惟一机制。
71-81

非讼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摘要:民事诉讼程序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分类是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而非我们传统上理解的通常程序与特别程序。因为,特别程序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是一个缺乏严格规定性且在多种意义上使用的概念,对其很难做一个整体上的理论概括,也没有太大的研究价值。而非讼程序具有丰富的内容,研究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立法上用非讼程序取代特别程序,更能反映此类案件的本质特征,有助于相关程序制度的完善和对非讼程序的深入研究。
82-90
中国法学杂志学术专论

上诉程序的信息机制——兼论上诉功能的实现

摘要:上诉程序应是一套能够化解上诉当事人和上诉法官(或法院)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机制。如果缺乏一些足以甄别当事人信息以及传递法官始终如一依法判决信号的有效制度,上诉过程就可能存在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效应,它使得那些本应该上诉的实质性案件没有上诉,而本来不应该上诉的机会型案件反而进入了上诉法院。以一种"分配正义"的司法哲学,考察如何通过制定若干限制上诉权的具体制度以实现上诉当事人"隐蔽"信息的有效甄别,以及如何通过若干法治基础性制度的建立以实现上诉法官始终如一依法判决等相关审判信息的有效传递,不仅可以藉此合理控制上诉规模、实现上诉功能,更能在长期内消除可能导致一种无效分离均衡的逆向选择效应。
91-106

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以侵权责任法的扩张为视野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深入发展,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张,日益向传统合同法的调整领域渗透,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之间的传统界限遭受重大挑战。从法律体系的角度看,侵权责任法的过分扩张不仅会影响民法的内在体系,并进而会妨碍到民法典体系的构建,而且有可能牵涉到公正司法问题。在此情况下,从二者秉执的基本理念、保护的权益范围、必备的责任构成要素等方面,重新思考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07-123

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犯罪理论的提出与证立——以重新犯罪风险测量为视角

摘要:本文首次提出了测量重新犯罪风险的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犯罪理论。首先,在研究犯罪发展理论、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综合犯罪理论之于犯罪人持续与终止犯罪解释力的基础上,提出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犯罪理论的三个核心命题及11项相应假设。其次,设定了年龄、早年家庭依恋强度、早年学校依恋强度、服刑境况、生平遭遇、不良交往行为强度、反社会行为强度、反社会人格强度的八个测量模型,在对来自不同类型监狱的1238个在押犯随机样本的问卷调查与回归分析的基础上,按照P值小于0.05的标准,从八个测量模型中逐一提取了20项预测因子,创建年龄、生平境遇、行为与选择三个测量模型。根据三个测量模型的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论证了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犯罪理论的三个核心命题。
137-147
中国法学杂志立法与司法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效力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摘要:《担保法》第78条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3条应予废止,股权质押合同原则上自其成立时起生效。《物权法》第226条第1款应修改为股权质权自公司股东名册记载股权出质事实起生效,工商行政部门出质登记仅具有对抗等三人的效力。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股权质权的设定均无需遵守《公司法》第72条有关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程序性规定。目标公司对质权人负有尊重和维护质押股权价值的义务。现行部门规章对外资公司股权质押行为采取审批生效主义的保守态度应予废除,从而将股权质押效力彻底回归合同法、物权法与公司法的轨道,最终实现内外资公司股权质押规则的统一。
163-175
中国法学杂志争鸣

国际法上的争端和钓鱼诸岛问题

摘要:法律争端作为《联合国宪章》上的国际争端,国家对此有和平解决的义务。在分权的国际社会中,由于司法解决争端并非常态,从司法程序的先决问题(管辖权和受理可能性)这一侧面讨论法律争端没有必要也无意义。实体问题中法律和事实的对立是争端形成的源泉;其客观存在的证据仍然需要和实体问题区分考虑。在钓鱼岛问题上,争端存在有着充分的证据。日方单方否认并采取所谓"国内法措施",违反和平解决争端之义务,须承担国家责任。
176-190

中国法学纪事

摘要:2011年4月9日至1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及耶鲁大学中国法律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美国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杜克大学等世界知名学府的外国专家,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及科研单位的学者,以及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191-19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

摘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可追溯至上世纪50年代的中原大学民商法专业课程。历经几代学者孜孜求索,学科至今已渐入佳境、初具厚势。2004年,学科的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获批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7年,学科获评教育部“国家重点学科”;2008年获湖北省优势学科称号。在中国法学创新网公布的全国法学院系(所)科研成果统计数据中,2009、2010连续两年在CLSCI工学术数上排名第一。学科现有专职教研人员46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18人,讲师11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的人数达36人。
F0002-F000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简介

摘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下称“民商法中心”)是专门从事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的综合性学术研究机构,研究范围涵盖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社会保障法、婚姻家庭法、民事诉讼法等领域。2000年9月,民商法中心被批准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由王利明教授担任首任主任,自2005年9月起由杨立新教授担任主任。目前共有专职研究员21名,其中教授13名;兼职研究员40名;客座研究员9名。下设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民事诉讼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金融证券法、企业改制、典当、地产等12个研究所。
F0003-F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