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企业通过内部承包运作工程项目是一种普遍且常见的经营模式。施工企业先与甲方进行工程结算,再与内部承包人完成内部结算,通过收取管理费的方式获取利润,降低管理成本。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严峻和房地产市场的剧烈波动,受各方因素影响,工程时常出现项目烂尾、结算拖延、质量工期争议等各种问题,导致内部承包协议双方的矛盾激化,进而产生诉讼纠纷。关于内部承包协议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是诉讼中首要考虑且对实体程序都影响重大的问题。该问题在目前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重大分歧。根据内部承包协议的约定和履行情况,协议双方即工程承包人和项目经理可以区分为两类关系,即内部承包关系或挂靠关系。内部承包协议实际反映的法律关系究竟是上述哪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成的判断标准:结合承包人与项目经理是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是否缴纳社保、资金如何收支、承包人对项目是否提供了人员设备技术支持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协议双方系内部承包关系的,协议有效,双方按约定结算;若协议双方系挂靠关系的,内部承包协议无效,由此产生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复杂,可能涉及发包人的责任承担。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