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交通肇事逃逸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大量存在,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其根源在于法律规定赔偿条件与赔偿额度所存在的不合理性。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角度出发,结合域外保险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我们提出我国应限定救助基金的赔偿条件和范围、提高救助基金人身损害赔偿额度,积极赔偿无辜受害人,对事故责任人一追到底,从而最大程度上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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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职工法律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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