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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法律天地杂志 省级期刊

职工法律天地是江西省总工会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8年创刊,目前已被国家图书馆馆藏、知网收录(中)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江西省总工会主管的学术期刊。职工法律天地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司法实践,法制沙龙、经济与法、政法论坛、学术前沿、社会管理、学术园地等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第11期杂志 文档列表

略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1-1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属于相互依存且对立的关系.消费者属于这一关系中的当事人,常常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在其购置商品与服务的过程中,对经营者可能做出的缺斤少两、欺诈蒙骗等行为,往往是独立承担所带来的风险.同时还存在着一些消费者诉求无门的问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不符合,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有效处理上述问题,我们应当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进一步完善.

《民法总则》的实施对公证实务的影响——以民事法律行为为切入点2-2

摘要:《民法总则》即将实施,为更好的适应《民法总则》,做好公证实务工作,笔者认真研读《民法总则》并进行深入思考.本文拟从《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变化对公证实务的影响入手,进一步探讨《民法总则》对涉及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实务的影响,为公证实务适应《民法总则》提出自己的见解.

民法和经济法的相关性分析3-3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关于民法和经济法的相关性问题的探讨也逐渐出现在了人们的视野之中,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而目前普遍为学者们所接受的一种说法就是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这是因为民法是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的基本法律,而经济法则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因此,我们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到民法与经济法所处的体系地位与关系,从而更好的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民法与经济法的相关性做出了全面的阐述.

试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4-4

摘要:夫妻财产制度,作为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和司法领域有着广泛的运用,发挥着其特有的巨大作用.本文主要论及了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最后发现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所支持的规则探析5-5

摘要:本文认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支配着行政行为的其他效力规则、其他主体的意思表示规则、行政救济规则和民事纠纷的处理规则,不仅是一个基本的行政法原理,而且也是由众多行政法规范所综合体现的行政法精神.

浅析法学研究中的认识论问题7-7

摘要:目前的大多数法学相关学术研究中,并没有展开全面的反思与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片理性,造成相关研究结果在应用中的价值有所降低.在法学研究中,需要进行不断的研究实践,并结合现实状况、形态展开研究进行反思,最终获得对法律的理性认识,然后借助理性认识与实践,进行法律的优化调整.我国在建设发展的诸多计划理念中,强调了依法治国,法律作为治国发展的重要约束力,需要展现出其衡量、约束功能,那么就更需要理性的认识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条件基础.本次研究中,就认识论问题与法学研究展开了论文分析.

我国司法行政复议初探8-8

摘要:司法行政复议是指司法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法律制度.司法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司法行政主体做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行政复议在形式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制度;在方法上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法律途径;在程序上是一种按行政司法程序运行的程序规则.本文将重点论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以及程序.

在先权利保护制度刍议9-9

摘要:如何解决商标权与在先权利的冲突、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笔者就此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对这一难题的逐步解决有所助益.

基于民商法视域的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构建10-10

摘要: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商事信用缺失是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解决商事信用缺失问题,就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民商信用法律制度.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商事信用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才会长时期处于商事信用缺失的状态.因而,为了有效解决我国市场经济的商事信用危机,应该建立健全民商事信用法律规制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失信惩戒等制度,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完善民商法律体系11-11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商业经营活动的复杂性也日益凸显.现目前,我们需要一套科学系统的民商法律总纲来规范社会商业经营活动,并形成一套以民商法律总纲为主干,以各单行法为枝干的民商法律体系.鉴此,本文即从影响民商法建构的因素、民商法总纲建构的意义以及制定"民商法律总纲"有关构想等方面进行了有关探究.

论古代刑罚中的“明刑弼教”12-12

摘要:"明刑弼教"从语言学上分析是由两个动宾短语构成的词语,即"明刑"和"弼教"."明"可以解释为"使明确"的意思,而"弼"的意思为"辅助、帮助"."明刑弼教"即为使刑罚明确,辅助教化."明刑"、"弼教"两者却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手段和目的、方法和结果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经过了古代"刑"与"教"关系不断演化的漫长过程才形成的.对当今现代刑罚制度有一定的积极借鉴意义.

商法的公法性质13-13

摘要:商法的公法性质缘起商法公法化现象.本文从公私法划分的传统入手,重点关注商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并结合商事法律规范的历史和发展,理清其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讨论了商法的私法性与公法性.结论为商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性,是公、私法结合的法,但其本质仍为私法.

浅议我国遗嘱管理制度14-14

摘要:遗嘱管理制度并非一项可以追根溯源的精确法律概念,在英美法国家,遗嘱管理实际上可以被包括在发达的遗嘱信托制度中,大陆法系国家则有详尽的遗嘱执行规定.同时遗嘱管理与遗嘱执行、遗产管理存在许多不同,根据我国现有国情遗嘱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其重大意义.中华遗嘱库的成立可以作为我国建立完整遗嘱管理制度的跳板,但在未来应当逐渐完善遗嘱管理的程序、遗嘱管理人的责任,建立专门的遗嘱公证与遗嘱管理机构.

民法基本原则:理论反思与法典表达15-15

摘要:传统的民法通则实际将"公序良俗""诚实守信"等概括条款与"平等、公平、自愿"等一般法律思想混为一谈,因此引起了一些列问题.本文在对理论进行积极反思的基础上,得出民法总则应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这些概括条款与其他法律思想各归其位,放于各自的适用领域的结论.

婚姻法和物权法的关系和衔接问题探讨16-16

摘要:我国在婚姻法以及物权法上都有着不同的法律条例,适用于不同的人群,有着很多不同的地方,但在很多方面这两部法律又有着一定的重叠内容,我国的婚姻法中有着明确的条例规定,配偶双方在对婚前或者是婚内财产进行相关的约定后,就需要严格的遵守,这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的.我国的物权法在这一方面的规定是,要对不动产物权的相关变动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登记[1],才可以在物权法上生效,在这两部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要如何对其进行衔接与应用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将这两者的关系整理清楚,才能更好应用在实践中,尽可能的减少由于这类原因所导致的冲突,从而更好的对我国法律的权威性进行维护.

合同解除权法律制度研究17-17

摘要: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中,每一个国家都有各种法律法规,这是保证社会安定最根本的保证.在我国合同解除制度是一项非常基本的制度,同时对于我国来说合同解除制度的内容是颇具特点的,对于我国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制度.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不免于备受争议.对于我国的一些民事诉讼中,此解除权是作为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要求走相关程序从而来解除合同的有力依据,并且可以使合同双方在解除关系之后的关系能够不受到破坏,对我国的市场交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致使合同双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者不按规定解约,这对于合同双方的利益都是非常有保障作用的,本文针对合同解除权对其法律制度进行相关研究。

浅论建立先占制度之可能性18-18

摘要:在起草《物权法》时,就有很多学者建议增加先占制度,但最终《物权法》没有规定该制度.2012年四川彭州"乌木事件"等无主物归属问题引发了很大的社会舆论,社会舆论对这些物品的最终归属议论纷纷.本文就以下五个我国目前不能设立该制度的观点予以一一分析并驳斥,并从而得出我国目可以建立先占制度的结论.

浅谈物权法定缓和原则19-19

摘要:物权法定缓和原则对于物权法定来说,不是对其进行完全的否定,而是对物权法定的不足进行缓和,物权法定缓和原则要旨就是为了适应这个日益复杂的社会需要而生成的物权,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纳入到现行法的体系中.在适应社会的各种需求的同时,又能够保证法的稳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的性质,可以很好的解决物权种类立法不足,以及物权法原则之间的关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