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农民重要的财产权,解决了农民的居住福利。宅基地征收补偿应分类补偿,并保证失地农民的居住福利不降低。以威海城中村——老集村为研究对象,基于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构建居住福利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农民征地前后的居住福利进行评价,得出结论:老集村的宅基地征收补偿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居住福利不降低,居住福利总模糊指数由0.595上升至0.670,房屋本身和周围环境条件都有较大提升,分别由0.595、0.430上升至0.670、0.542,农民的心理状态隶属度有所下降,由0.733下降至0.670。建议采取产权调换为主的补偿方式,采取村庄原址或就近集中安置的安置方式,补偿注重失地农民的心理状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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