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14年11月1日,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行政诉讼法》问世25年来的首次大修,本文将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称为"新法",原《行政诉讼法》称为"旧法"。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行政机关永远是被告,处于防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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