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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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州市政府9月18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进行预售或变相预售,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已收取以上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退还违规收取的所有费用,并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消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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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费用
  • 收取
  • 性质
  • 福州
  • 商品房销售
  • 监管工作
  • 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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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中国房地产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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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天津出版总社
主办单位:天津出版总社
出版地方:天津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001-9138
国内刊号:12-100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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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1980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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