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机关的盖章能否免除媒体责任,是当前颇有争议的问题。本文认为,国家机关在新闻稿件上盖章是民事法律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中,一般应当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如果盖章机关也是作者,与媒体应当成为共同被告。当盖章机关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时,媒体责任难以免除;当原告不起诉盖章机关时,应驳回起诉,从而免除媒体责任;当盖章机关也是作者时,应当与媒体一起以共同被告的身份参与诉讼,如果新闻失实,媒体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果原告不起诉作者,只起诉媒体,法院也应当驳回起诉,从而免除媒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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