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一家报纸上看到间隔仅12天的两次“道歉”:一次是“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原件有误,记者疏忽,没有进行核实,使子虚乌有的事情赫然上了报纸”;一次是“由于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有误,记者写稿时,没有认真核实,造成事故发生地点见报差错”。前一次的“道歉”后面还有“吸取教训”的文字表态,后一次的“道歉”说明显然没有真正从上次差错中“吸取教训”。“道歉”似乎欠点什么,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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