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新媒体技术的蓬勃发展,社交媒体的广泛使用,出版行业的产业环境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新型出版模式依托于开放网络环境,而出版管理条例对出版物的限制规定建构于传统的出版系统之上。相对滞后的制度体系限制,与新型技术带来的变革,碰撞不断、冲击不断,导致矛盾频发的同时,也桎梏了出版业数字化转型的进程。笔者将以出版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为研究对象,剖析其在新型产业发展潮流中的滞后性,研究其在出版产业数字化大环境下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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