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道德与幸福之间存在“二律背反”,在西方哲学史上,道德与幸福的同一性理论有着两种典型的哲学形态:康德的“理性”形态,黑格尔的“精神”形态。虽然两者在话语形态、言说构架和体系构造方面表现出“理性”与“精神”的巨大差异,但在德性主义的价值取向上却是根本一致的。它们以哲学的魅力,建构起德福因果律的“理性世界”和“精神世界”,表现出道德理想主义和道德乐观主义的深切人文精神,但却缺乏解释和批判生活世界的现实力量。也许正因为如此,幸福论的德福因果律才可能在人的精神世界和道德哲学发展中长期与之共生共眠。不过,这些并不是“理性”与“精神”的主体,更不是全部。准确地把握康德、黑格尔德性主义的德福因果律,有两个因素特别重要:其一,“理性”形态和“精神”形态在本质上是道德哲学形态,具体地说,是在道德哲学的视野下探讨道德与幸福的同一性。其二,康德、黑格尔德性主义的德福因果律的秘密和宏旨,正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宣示的那个著名的哲学信念:“凡是舍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符合理性的。……哲学正是从这一信念出发来考察不论是精神世界或是自然世界的。”康德、黑格尔德性主义的德福因果律在理性世界和精神世界中不断向前推进所呈现的难以置疑和不可阻挡的理性力量和精神力量,一旦诉诸“现实必须符合理论”的哲学信念,便可转换为批判社会和建构文明合理性的深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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