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重读闻一多的文章《诗的格律》时,我偶然发现闻一多将通常译为“形式”的英文中的“form”一词译为“格律”,并对它加以诠释,以之作为诗(包括新诗)之为诗的根本。这使我得以从新的角度来重新审视闻一多的格律诗理论,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他本人的翻译与写作实践。出版于1928年1月、主要创作并发表于1925至1927年的《死水》这部诗集中的作品与闻一多1926年发表的《诗的格律》一文有高度的契合性:诗学文章《诗的格律》中表现的“清晰诗学”,和其在诗歌作品中表现的“模糊诗学”是高度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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