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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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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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是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5年创刊,目前已被北大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CSSCI 南大期刊(含扩展版)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学术交流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法学研究、青年学者论坛、西部大开发研究、企业改革探索、经济研究、社会学研究、社会调查、中国古典文学研究

学术交流 2014年第11期杂志 文档列表

学术交流杂志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困境与出路5-10

摘要:由于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范式转换的未完成以及史学理论研究中过度的去意识形态化倾向,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研究呈现出一种逐渐边缘化的趋势。必须回到马克思的思想文本,重新阐释马克思史学思想,以实现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范式的根本性变革,才能真正阐明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基本内涵及当代意义。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文化自觉研究中被遮蔽的方法11-16

摘要:研究文化自觉,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辨析文化现象中的若干辩证关系。以辩证思维来看,世界文化和民族文化、传统与现代、经济和文化等形而上学思维下的二元对立关系被克服了。辩证思维方式不但适用于对文化现象的反思和批判,也适用于对文化自身的考量。反思当前文化建设的偏颇,文化自觉应实现从宏观指导到微观引导、从文化观念到文化实践的两个转向。

马克思主义异化理论的新维度:性别异化17-21

摘要:异化劳动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贡献之一,其关键性不言而喻。然而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异化又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即性别异化,女性的异化程度要比男性更为严重。性别异化主要是指女性的生存状态和自己的意识、本性、本质相背离,失去了作为社会个人的独立和完整,被强烈的无意义感和破碎感所充斥。在父权制的话语体系下,女性逐渐成为失去精神维度的异化的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消除女性异化做了一定的理论尝试,为实现女性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行的解放道路。

马尔科维奇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在其现代性反思的视域下22-25

摘要:马克思对于人的本质的理解一直是国内外学界所关注的理论焦点。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曾将自身的理论定义为实践的人道主义,以使其区别于近代西方的理论人道主义。马尔科维奇继承了马克思的理论传统,并将之作为自身理论的基础与出发点,将对于现代性的反思问题还原为如何全面理解人的本质的问题,揭示了现代工业文明下实现马克思实践人道主义构想的可能性,对于国内学界在现代化进程中深入解读马克思对于人的本质的理解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学术交流杂志文化哲学研究
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文化哲学解读26-31

摘要:思辨意识哲学和文化哲学是哲学史的两种主导的研究范式。长期以来,学界对唯物史观的理解由于受到思辨意识哲学研究范式的影响,导致了社会历史研究的线性决定论和主观宿命论的误读。以文化哲学理解范式重新解读马克思唯物史观,人类社会历史则呈现为一个包含丰富内涵和多种可能性的实践进程。这种解读有助于一种真正的人的历史的生成,展现社会历史理论的文化丰富性内涵。

古希腊实践智慧的消解与近现代技术的异化32-37

摘要:霍克海默、马尔库塞、哈贝马斯等西方哲学家对近现代社会的技术“异化”根源分别进行了自己的探究,但实际上这种异化现象从思想理论层面上来说肇端于西方近代思想家对古希腊“实践”的伦理或道德内涵进行过度的“技术”解释,即用“技术”吞并了实践的伦理或道德含义,从而使实践智慧被消解,理智德性也不再对道德德性产生任何影响和作用。这就必然导致技术“异化”现象的发生,即技术理性被无限放大,使其与道德德性渐行渐远。因此,为了消除和防范技术的异化,应该重视挖掘古希腊哲学中关于实践智慧的合理性,从而使实践智慧在现代社会中实现其理论价值的同时对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学术交流杂志国家安全法治研究
中国外汇储备投资安全保障的制度困境38-44

摘要:中国外汇储备已明显超过合理规模,并面临着汇率风险、投资风险、通胀风险等诸多安全挑战。实质上,“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制度是导致外汇储备高企困境的根本原因。建立科学的外汇储备投资管理法律制度,将成为中国缓释外汇储备激增压力、确保外汇储备资产安全的有效出路。但是,中国现行外汇储备投资法律制度尚有诸多不足。外汇储备管理权属重叠、外汇储备投资主体设置不完善、外汇投资运营监督制度阙如等制度困境都亟待破解。未来中国外汇储备投资法律完善中,建议推行战略性投资政策、制定专门化储备投资立法、实行多元化投资方式、奉行“藏汇于民”的外汇持有制度、寻求国际化储备安全机制,以助力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实现。

论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45-49

摘要: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学习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和总结本国监管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体系。国家安全审查有其独立性和重要性,行业审查或反垄断审查均不能代替国家安全审查。现行关于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法律层级不高,内容较为简单且不统一。我国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应逐步落实为法律实体,成立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并围绕审查标准、审查对象、审查程序等内容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论信息安全的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协同保障机制的构建50-55

摘要:信息安全是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融合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国家安全。要实现信息安全的战略目标,我国需要构建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协同保障机制。信息网络空间是一个技术空间,应当根据技术自身的法则去调整和规范网络行为。技术规范是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机制,但信息安全保障不能完全依赖于技术性规则的简单堆砌,也需要让法律发挥重要的支撑功能。要将技术规范统合到法律的轨道上来,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在法治轨道上整体推进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战略,实现信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

公民德性的三维建构与法治秩序生成56-60

摘要:公民身份的首要本质是“认同”与“公民德性”。公民德性的塑造与培养为我国当下生成法治秩序、保证公共安全提供根本性支撑,而个体认同与身份归属是公民德性建构的理论前设。其中,本体论前提是尊重个体道德地位与内在价值,故首先要维护公民自主性与个体自由的实现。这里,自主等同于个人自律,要求公民按照批判性评价及理性整合之后的价值、理想去行动;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决定了重建社会团结关键在于复兴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感、修复公民对团体和社群的价值认同,但慈善与志愿仍限于公民自愿的选择,并且在认可公民不参与政治公共生活自由的同时,提倡和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区和公共审议;最后,个人自主预设了竞争性多元主义的正当性,这为宽容原则提供了论证依据,宽容是包含着尊重的一种肯定性的包容,其中尊重基本人权与合乎理性是宽容的基础和底线。公民德性的塑造需要在生活世界中完成,而共同体的形成和凝聚则需要社会信任和公民礼仪。

论中国法治国情对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的促动61-65

摘要: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迅猛,“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提出,标志着中国人权从政治性宣告向司法实现的进一步转型。从人权司法化问题的明确提出到现在,中国人权事业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人权观念认可阶段、人权立法保障促动阶段和人权司法保障发展阶段。在此过程中,中国的法治国情从所依之“法”到所治之“国”均发生了诸多变化,促动着对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法治国情所依之“法”的变化表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正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变;正从“政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思维方式转换。法治国情所治之“国”变化显现为:“中国梦”将深刻促动中国的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际化对依法治国有更高要求;主要社会矛盾转变对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当前,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必须立足现有的法治国情,其现状也是现有法治国情的组成部分,在与社会各种因素的互动中推动中国法治国情的发展,而法治国情的发展又进一步促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体系重构——以美国产品责任法为视角66-71

摘要:产品责任制度是侵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侵权法中最具经济意义的法律制度。作为产品责任制度的核心和灵魂,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产品责任立法价值选择和利益均衡的集中体现。然而,立法迟滞和理论分歧的双重困境导致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巨大的争议。以《侵权法重述》为主要法源的美国产品责任法,是世界上最为先进和完备的产品责任立法,对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立法影响巨大。以判例法为视角回溯美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以哲学的视角审视其内在价值,在此基础上,以产品缺陷为切入点重构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理论争议和法律适用难点的最优选择。

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法律思考72-76

摘要:金融市场的演进经历了从投资者“买者自负”到微观金融组织机构“卖者注意”的历程,伴随着商业实践的演变,最终引发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群体出现分化。非专业的金融投资者逐渐与消费者的身份发生融合,并最终嬗变为新的一类市场主体即金融消费者。基于微观金融组织机构的“经济人”理性选择,以及彰显于微观金融组织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社会分层现象,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内容复杂化的金融背景环境之下,应转变法律理念来对金融消费者予以倾斜保护,并建构体现实质公平主旨的金融法律制度规范。就我国目前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过程中呈现出来的维权成本与维权收益二者间的严重失衡问题,以及基于金融消费者与微观金融组织机构博弈失利的结果表现而言,建构理性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成为应然选择。应建立投资分类保护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横断化”法制,以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与金融市场理性规则秩序的回应与契合。

证券市场上保荐人规制模式的比较分析77-81

摘要:证券市场上监管者对于保荐人的规制依据监管态度可以划分为“亲投资者”和“亲保荐人”两种模式,根据监管手段可以划分为“依靠市场”和“依靠规则”的规制模式。我国保荐人是移植域外法律制度的结果,不过受制于路径依赖,对其的规制呈现出“亲保荐人”及“依靠规则”的特征。与我国保荐人规制模式相比较,英国的保荐人规制主要呈现出“亲保荐人”和“依靠市场”的特点,我国香港地区的保荐人规制较为明显地呈现出“亲投资者”和“依靠规则”的特征。为了缓解收费模式所导致的保荐人与投资者之间出现的利益上的冲突和基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沿袭的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对于保荐人的监管方式未来应借鉴香港地区的保荐人监管模式——“亲投资者”和“依靠规则”的模式。

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权利保障82-86

摘要:近年来,我国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这种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等四机关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由于犯罪人与被害人所处地位、立场不同,二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利益诉求更多表现为对立和冲突,《意见》就蕴含了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正当程序的价值冲突,集中体现在程序的参与性与被害人侵害恢复、程序的对等性与被害人法律援助、程序的公开性与被害人隐私保护等方面。基于利益权衡原则,《意见》在程序层面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在场、法律援助、隐私保护、获得告知等保护制度,在实体层面规定了民事赔偿、禁止令、司法救助等救济制度,在被害人保护与正当程序的价值冲突中选择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但《意见》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上也存在诸多不足,包括精神康复治疗费用不能涵盖性侵案件中被害人遭受的全部精神损害,由法院予以被害人司法救助有悖于其中立性和独立性,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和案件范围较小。因此,需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对未成年被害人赔偿范围,实现对被害人由司法救助转为国家救助,扩展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和诉讼阶段。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路径研究87-90

摘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本土内在生成的必然性。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政治实践予以科学总结,大力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健全的路径在于:确认健全的目标,明确发展完善的方向;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出发,明确健全的资源现状与客观依据;把握协商民主的基本内容,保证制度建设的人民性;遵循协商的基本原则,建立高效有序的协商运行机制。鉴于此,应采取相应的保障举措:搞好顶层设计,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切实解决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与践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协商民主顺利开展扫清障碍、创造条件;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使之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程中得以贯彻、落实与深化。

论中国公众参与反腐的可能性与现实性91-95

摘要:没有人民的帮助和支持,政府不可能独自驯服腐败。面对我国预防干警和公务人员人数之比的悬殊、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硬性要求,动员广大公众参与反腐斗争是国内外形势的客观需要。现实表明,我国已具备了公众参与反腐的理念、制度、主体、平台四个运行条件,但同时也须看到,当前还存在着部分公众参与反腐的意识比较淡漠、参与反腐的制度依然存在漏洞、参与反腐的渠道仍然不够畅通、参与反腐多呈碎片化和香艳化四个制约反腐的现实性问题。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今后,我国可以通过开展公众参与反腐宣传教育、完善公众参与反腐的法律制度和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等路径,推进我国公众参与反腐的斗争。

基于国外经验的中国创新政策发展路径探讨96-100

摘要:国外创新政策发展历程和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在创新政策中应发挥主导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政府应逐步退出,并创造各种条件来帮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但是在我国,政府对市场培育的欠缺导致市场始终不能发挥主导作用,从而使我国的创新体系表现出诸多方面的不足,如创新主体、创新制度、创新资源、创新扩散和创新支持等。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就必须遵循创新政策发展的一般路径,尽快培育和完善市场,让市场的主导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该在转变职能的同时,为市场主导作用的发挥提供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