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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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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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是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5年创刊,目前已被北大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CSSCI 南大期刊(含扩展版)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学术交流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法学研究、青年学者论坛、西部大开发研究、企业改革探索、经济研究、社会学研究、社会调查、中国古典文学研究

学术交流 2014年第08期杂志 文档列表

学术交流杂志本刊特稿
加缪的荒诞文学观及其创作5-15

摘要:加缪的戏剧观是荒诞理论与体验派表演主张结合的产物。加缪也要求小说表现荒诞理论,为荒诞理论服务,但他高度重视小说以至一般文学作品的特点重视形象,回归生活,强调含蓄,作品应内聚有无限光芒,不要求那么清晰,要有言外之意等,最终的目标则是创造自己的天地。小说《局外人》不仅成功地表现了一个新的思想--荒诞,而且塑造了一个新的形象--荒诞人。《卡利古拉》是寓言剧,它谴责对某种理论与逻辑的盲目推行--其破坏性到了否定人和世界的地步。剧本《误会》所写不过是个店主谋财害命却害死了自己亲人的传统故事。这样一个故事能够被加工为

学术交流杂志外国哲学研究
从“人的本质”透视马克思对亚里士多德实践观的继承与超越16-19

摘要:亚里士多德将人的本质界定为求知和政治动物。马克思则将其界定为内在于人自身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以及现实社会关系的总和,该区分可以追溯到二者实践观的不同。亚里士多德基于其实践观,将理论活动、实践活动和创制活动进行了严格划分,把生产劳动视为无理性的、工具性的创制活动。而马克思则把实践理解为感性的、对象性的活动,认为劳动与交往构成历史实践的基本形式。个人一定社会性质的劳动生产,是历史的出发点。他以社会关系为每一个人确立了现实坐标,由此开始了对资本主义剖析与批判,提出了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诉求,

思辨的张力--黑格尔的“自我意识”与“精神”概念辨析20-23

摘要:“自我意识”与“精神”概念在黑格尔哲学中具有重大意义,两者的张力成为打开黑格尔哲学大门的一把钥匙,同时两者也可以解释困扰一般读者的先验哲学和辩证法的联系与区别。本文通过对“自我意识”概念与“精神”概念的考察,指出黑格尔哲学在现当代哲学中仍然具有积极的启发与指导价值。

学术交流杂志中国哲学研究
中国传统道德的发展历程和现实生命力--兼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优秀传统道德的关系24-29

摘要:中国乃礼义之邦,有着丰厚的传统道德资源。中国传统道德并非固态的,而是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总体而言,先秦至1840年是中国传统道德发展的本土阶段,也是肯定阶段;1840年至1979年,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否定阶段,传统道德遭到了激烈的批判;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传统道德进入否定之否定阶段,优秀传统道德得到了重新肯定,表现出顽强的现实生命力。这种现实生命力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优秀传统道德的接合点上,比如和谐、爱国、诚信等。其深层的原因是中国的崛起和中国优秀传统道德的内在生命活力。

社会制度变迁视域下“孟子论舜”的再思考30-34

摘要:《孟子》中“窃负而逃”“封之有庳”两则案例引起了我国学界的关注,双方围绕“亲亲相隐”“容隐制度”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其中将这两个案例认定为舜“腐败”罪证的观点得到了相当大范围的支持。战国时期,武力征服成为诸侯普遍信仰,孟子反对霸政,力图用仁政理论解决统一趋势与统一方式之间的矛盾。在孟子的仁政范式中,仁政源自仁德,而仁德源自仁心,仁心的本原意义为血缘亲情。同时,“行仁”的原初或基本的含义也被界定为“事亲”,义是孝悌的延伸,义意味着民利为先、民命为先。孟子仁政伦理、义利观念具有正面价值和积极因素,但在“孟

明清早期启蒙思想家均衡幸福观的价值取向35-38

摘要:明清早期启蒙思想家主张人性一元论,并以此为幸福观的逻辑起点,重新明晰和设定了理欲、义利、公私等幸福的价值取向。以李贽、戴震、颜元、顾炎武、王夫之、黄宗羲等学者为代表的一批明清早期启蒙思想家在批判和否定宋明理学家纯粹道义论幸福观的同时重构了幸福的内涵,倡导重欲、尚利、贵私的价值取向,形成了全新的均衡幸福观。明清早期启蒙思想家把人的幸福还原为平等的个体诉求,不再把幸福的维度局限于封建道德的枷锁之内,从而为近代新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理论空间。

自由与平等的自然底蕴与政治向度--戊戌维新时期自然科学观论析39-45

摘要:近代西方自然科学的理论成果与实验成果在近代中国的戊戌维新时期为先进的知识分子们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戊戌维新时期的思想家们在大力阐扬自由与平等的价值观念时,或直接阐明了近代西方自然科学进步对于思想自由的巨大推动作用,或直接运用近代西方自然科学的理论成果来解构传统中国不平等的价值体系并构建自己全新的以平等为目标的哲学思想体系。但由于救亡图存的紧迫现实需求,他们并未对近代西方自然科学与哲学及社会科学发展的逻辑关联进行深入探求。同时,由于深厚的传统文化修养,他们正确认识到了自然科学虽有救亡图存的直接效果,但中

对《孝经》“孝”论的现代审视46-49

摘要:《孝经》是儒家的重要经典,它在继承先秦“孝”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系统化的“孝”论。从现代视域看,《孝经》的“孝”论中存在一些具有现代价值、值得继承发扬的成分,主要包括对“孝”的重要性的强调、对“孝”的主要内容的阐发和对“孝”的原则性的肯定等;同时也有其历史局限和理论缺陷,主要表现在“五等孝论”上。研究《孝经》中的“孝”论,对于当代孝道的构建具有重要启发价值。

学术交流杂志生态文明研究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思想及当代价值50-54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思想是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时代生态环境问题的理性思索;是在黑格尔、费尔巴哈哲学基础上,批判地吸收西方传统生态文化,以唯物主义基本原则,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性认识。它揭示了人与自然的统一,强调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相互依赖的有机统一整体;揭示了人与自然统一的社会历史形式,强调社会实践是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中介;揭示了人与自然统一的实现形式,强调消解控制自然的观念是解决生态危机的重要途径;提出了以生态化为取向的循环消费和循环经济理念,是经济理性与生态理性的统一;探讨了解决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强调

自然价值的多重意蕴:生态文明理论的价值之维55-59

摘要:马克思主义自然价值论是实践的复合价值论,蕴涵着生态环境价值、经济资源价值与精神价值的多重统一。这种基于实践视角的多重价值论为整合与超越生态中心主义的内在价值论与人类中心主义以利益为圆心的工具价值论提供了全新的境域。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摒弃单一的“内在价值论”与“工具价值论”的形而上学对峙与冲突,以马克思主义自然价值论为理论枢轴,立足实践这一理论建构的支点,在对浅层、单一的自然价值的扩容中,彰显自然的多元复合价值的并行不悖与完美璧合。

当代基于自然伦理的生态文明建构60-64

摘要:西方传统伦理学和工业文明的生存方式在当代遇到了巨大的困境。以康德为代表的主体性道德学原理是西方传统伦理学的“范本”,它提供了“人类中心主义”的解释原则。因此,重建以自然伦理为基础的生态文明,是当代人类生存的新希望。为此必须对以下三个问题做出分析第一,西方传统伦理和工业文明对自然的遮蔽。西方传统伦理把自然排除在伦理之外,是导致人类与自然冲突,进而导致人类生存危机的总根源。第二,自然伦理的生存关照及其对生态文明的奠基。自然伦理是超越传统伦理的一条道路,它通过把自然纳入到伦理关照当中,为超越工业文明而建构生态

论价值通约主义与当代人的发展65-69

摘要:价值通约主义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精神特质。近代以后,社会价值被同质化为劳动价值、资本价值或者符号价值,而全部这些价值类型均可通约为受资本逻辑掌控的一定量的货币价值,也就是人们在商品世界中的购买力或流通力。价值通约主义以其普遍性认同机制促进了交往,以其客观性转换机制催进了交换,以其同质性理性算计破除了族群社会的封闭性。它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同时,随着现代性的不断发育,人的发展的时代诉求在“小众化”意义赋予、个性化生存自由、艺术化“在世理想”等方面与价值通约主义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冲突。资本逻辑与人的发

学术交流杂志宗教法治研究
日本宗教法律的实施及对我国的启示70-75

摘要:日本宗教事务法治化有较长的历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逐步建立起涵盖宪法及基本法律、特别法律、内阁政令和国际公约等多层面的宗教法律体系,同时也通过相对完善和有效的法律实施,使宗教法律体系确立的抽象原则和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具体化,从而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宗教社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日本国宪法》确立的信教自由原则和政教分离原则应用和落实的经验,对我国完善宗教事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具有启示作用。重视对于我国《宪法》第36条的规范分析和体系构建,进而提升宗教事务的法律治理能力。

宪法第36条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76-81

摘要:现行宪法第36条主要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等内容。目前,宪法第36条主要通过《选举法》、《刑法》及《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它对于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存在如下问题1)现行宪法第36条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主体规定的不够全面,无法包容外国人、无国籍人等。在信仰的范围上仅指宗教,不能包括思想、民间信仰等范畴,似显狭窄。没有明确规定政教分离。2)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与宪法存在着矛盾,不利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落实。3)宗教信仰自由的司

伊斯兰金融的法和经济学分析82-87

摘要:伊斯兰道德经济学要求伊斯兰银行与金融投资机构在实施经济和金融活动中必须体现伊斯兰信仰和社会正义原则,必须全面评估其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正面和负面影响,由此伊斯兰道德经济学构成了伊斯兰银行与金融投资机构运作的基石。伊斯兰道德经济学认为利己心对个人来说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激励因素,但是伊斯兰道德经济学提出可以通过“道德过滤器”的治理机制来进行经济和金融的决策。根据沙里尔规则,财产的所有权应当遵循一定的道德底限,行使所有权应当符合道德的目标和手段。伊斯兰道德经济学进一步把市场制度化为一种在经济环境中进行交易的制度框架

略论日本宪法中“良心自由”的保护范围--以日本最高法院判例为线索的考察88-92

摘要:良心自由作为个人内在精神活动自由的重要形式之一,在自由权乃至整个基本权利谱系中都可以说居于中心的位置。《日本国宪法》基于对《明治宪法》的反思和对《波茨坦公告》的接受,对于良心自由予以了专门的保障。但是在良心自由的适用问题上,尤其是在良心自由的具体保护范围问题上,无论是学说还是判例均存在着诸多争议。日本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明确区分了良心自由与信教自由.同时不断细化区分良心自由与内心活动的标准。尽管我国的宪法文本中并没有规定良心自由的条文,同时我国也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但是我国在实践之中已经产

文物安全刑法保护的不足与完善93-97

摘要:我国历史悠久,文物宝藏众多。受利益的驱使,文物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我国刑法对违反文物安全的犯罪行为规定得较为丰富,对防控文物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客观情势的变更,特别是破坏文物安全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原有的刑法规定不可能完全顺应当下惩治文物犯罪的迫切需要。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就要面临僵化的窘境难以遮蔽既有刑法的漏洞与不足。文物的刑法概念缺失,造成犯罪对象认定的混乱,司法裁判结果不一。刑法一直存在的文物犯罪之罪状、法定刑、罪名配置的些微瑕疵,需要加以内在协调统一、重新梳理、合理构建罪责刑体系。唯此

论监督过失的性质及适用范围98-102

摘要:监督过失这一概念来源于日本刑法理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是为了解决在一些重大责任事故中,“地位越高、离现场越远、责任越小”的不合理现象,向上追究负有监督、组织、管理等职责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监督过失的概念在我国现行刑法与司法解释中均未有明确规定,但在刑法条文与司法解释中均有此理论的体现,并被运用在司法实践中。监督过失是两个过失行为的竞合,并非领导责任,亦非共同过失犯罪,而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时未履行其各自的注意义务。监督过失的成立要求以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存在监督关系为前提;基于职务关系产生的监督义务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