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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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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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是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5年创刊,目前已被北大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CSSCI 南大期刊(含扩展版)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学术交流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法学研究、青年学者论坛、西部大开发研究、企业改革探索、经济研究、社会学研究、社会调查、中国古典文学研究

学术交流 2007年第06期杂志 文档列表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东西方马克思主义视域下文艺主体性理论的现代性思考5-10

摘要:文艺的主体性原则由近代启蒙运动创建.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对文艺主体性的释读显然具有积极的超越性和重大的重建性.如何使文学艺术家了解人民、熟悉人民,不单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对此问题的见解超越了当时一切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权威,对今天现代性视域中重建文学艺术家与现实生活关系,文学艺术家与人民大众关系的理解仍具有范式意义.《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不仅代表了东方马克思主义创建文艺主体性、重建现代性文化理解的强劲而富有个性的声音,而且也是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无法突围自身传统和语境的超越.在当代马克思主义全球化语境中,对《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现代性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当下文化意义.

从异化劳动到唯物史观11-15

摘要:由于马克思思想转变过程中存在着政治转变与理论转变的不同步性,导致《手稿》中的异化劳动思想在研究范式及内容上的局限性,使异化劳动的批判功能与分析功能、哲学批判与经济学批判、生活劳动与生存劳动未实现统一.但其人的劳动本质论、对异化劳动分析与批判、历史必然性思想是唯物史观中人的本质的科学规定,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以人为本、社会规律思想的必要理论准备.当代的将《手稿》和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化以及否认其当代的理论价值和意义的思潮,作为两种不同的解释框架,不仅误读了《手稿》,而且割裂了唯物史观内在的整体性.

历史主义原则与实践一元论的统一——葛兰西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阐释16-18

摘要:葛兰西以“实践哲学”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代名词,阐述了自己的哲学观点,体现出葛兰西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特理解.葛兰西强调实践哲学是“绝对历史主义”的哲学,并将历史主义原则贯彻到哲学的产生、哲学观、人的本质等多个问题的论述中.葛兰西强调要“历史地”考察问题,将实践作为哲学的本质,认为实践哲学是超越了传统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实践一元论.

论卢梭社会契约中的“公意”19-22

摘要:“公意”是卢梭社会契约思想的核心概念,他试图通过代表人民公共利益的“公意”来建立理想的政府.但是由于他对“公意”概念的阐述很含混,所以引起了很多争议.文章通过对卢梭社会契约思想中“公意”的作用的考察,得出“公意”即是自由的结论,围绕“公意”的认识和选择,需要对人民启蒙;“公意”倾向于导致集权或多数人的暴政;“公意”是通过政府迫使人们做出的选择,这几个问题展开论述,并对“公意”进行反思.

略论主体和谐性存在的意义23-25

摘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特性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的主体——人具备和谐性.建设和谐社会,强调人类、社会、自然的共生与和谐,使全社会能够协调发展、均衡发展,这一切依赖于主体的和谐性.主体和谐能力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关键一环,倡导主体和谐理念,培育主体和谐精神,培养主体良好心态和健全人格,增强社会主体的精神力量,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圣波纳文土拉的美学思想26-28

摘要:圣波纳文土拉将中世纪12、13世纪的神秘主义美学与经院美学统一起来,推动了西方美学向近代的发展.他继承了柏拉图主义的原型说、新柏拉图主义的流溢说和奥古斯丁主义的光照说,提出了以光释美善的思想,真正的美是见之于上帝的,即使就自然本性的美而论,心灵的美也高于肉体的美.他从审美心理的角度探讨比例的问题,继承了从毕达哥拉斯学派到圣奥古斯丁的以数为核心的神秘主义传统,艺术作品的价值存在于它与艺术家心中非物质的内在观念的相似性之中,而不是存在于与外在现实的相似性之中.圣波纳文土拉由此在经院哲学的影响下认为艺术效果的本质在于实用,同时他又强调了提供审美的满足是艺术的一项功能,虽然并不是唯一的功能,其观点具有了近代意义.

中西审美客体比较29-31

摘要:中西美学在审美客体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中国儒家美学主张天人合一,肯定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的统一,力求从这种统一中去寻求美,也就是说,在中国美学中,审美客体决不是纯粹的自然,它应该是内容(伦理道德)与感性形式(自然形式)的统一;在西方美学中,审美客体更多的指向自然世界,更多地注重外在的感性形式,即便是指向人,也主要是指向人的外在感性形体,而不关乎伦理道德层面,是一种纯粹客观的美学.

“天人合一”审美境界探析32-34

摘要:中国古代把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作为人生理想的主旋律,把“天人合一”的境界作为最高的审美境界.追求“天人合一”的审美境界是古人审美意识的重要特点.古代对“天人合一”审美境界的追求在建筑、音乐、绘画等方面都有所表现.

人发展的伦理诠释35-37

摘要:人的发展与人的德性追求是一个互动的历史过程.人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德性表现;不同的德性追求又内在地推动人发展的不同样态.所以,从历史态的角度分析人的发展,从伦理反思的角度揭示人发展的伦理本质,不论是对人的发展还是对伦理的发展,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德性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主要内容,一方面,人对德性的追求推动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又赋予德性以丰富的内涵.

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问题探析38-41

摘要:新的社会阶层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经济实力的壮大催生了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社会人的政治自觉性,但从实际情况看,新的社会阶层成员的政治地位一直未能与其经济地位相匹配,他们还未能广泛地参与到政治领域中去.从而导致新的社会阶层中的部分人员存在明显的政治游离感,缺乏隶属管理和组织依靠,其政治参与和利益诉求的渠道也不畅通.这就要求我们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创新制度,扩大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渠道,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各级统战部门要在思想上进行引导,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的思想政治教育;在组织上进行管理,完善对新的社会阶层的组织依靠,在政治上给予安排,提高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地位.

试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42-44

摘要:今年是我国加入WTO的第六个年头,在这几年中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综合经济实力在稳步加强,但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政府职能不能满足现有的经济发展的需要,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在现在有的经济体制下不能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相应的社会事业建设不能跟上经济建设增长的步伐,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凸现,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在新的历史和新的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更好的解决日益凸现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更好的满足经济持续增长的需要,就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抓住时代机遇,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成我们党和政府的首要任务.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首要任务,指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共同参与”这一社会管理格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浅析多元文化视阈下当代中国和谐文化建设45-48

摘要:当今经济发展下的多元文化已成为世界性的趋势,作为一个有着悠久文化传统的国家,中国应抱以理性的态度来正视自身的地区文化差异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文化碰撞与交融,立足国情,弘扬传统,承认并尊重多元文化,兼容并蓄,博采众长,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文化.

法中的象征——一个法美学视角49-54

摘要:象征,即用具体的感性形象表征某种抽象的精神意蕴,传达微妙复杂、深沉广大的感情和理念.从有限性的象征入手,由“有”趋“无”,人们可以达到超以象外的超越境界;这正是象征所普遍具有的审美意义.象征是法与美的一个交叉点,法中之美由此得以流露和表现.法中有相当多象征因素,法具有丰富的审美价值.中国与西方都有法与正义的象征形象.法与正义以及正义内部的种种张力,使得法与正义的象征涵义丰富,意味深长.作为法的形式来源和保障手段的权力,必须通过象征的方式取得正当化合法化神秘化的效果,这在现代政治法律生活中仍然大量存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也有不少象征因素.法律设施如法院建筑、法庭摆设和法官服饰等也有较多的象征成分.通过象征,法呈露了无限深远和幽邃微妙的意境.近现代法学带着理性的偏执,竭力把法现象纳入到理性的宰制中,使丰富生动的法的生命被扭曲和简单化.审美体验有助于认识法律现象的丰富性,以美启真;也有助于法律信仰的树立,以美储善.

试论完善《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55-57

摘要:全面修改《行政诉讼法》已是大势所趋,而修改的首要步骤就是要重新确立其基本原则,因为基本原则的完善对于《行政诉讼法》的具体修改具有先导性或基础性的地位.而准确定位《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则取决于下述一系列问题的最终解决:认识上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应区别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而不是简单地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所替代;原有内容上应作大的整合,将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都作为首要的原则予以确立并重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和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同时借鉴他国的立法经验并针对我国的司法国情在现阶段确立有限调解的原则.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劳动侵权行为及其损害赔偿研究58-60

摘要: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日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劳动损害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建立一套由劳动法与侵权行为法互相配合调整劳动侵权法律关系,以工伤保险补偿与劳动侵权损害赔偿相结合,根据具体情况判令雇主、承包人(承租人)、非法用工主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下的股东、具有重大过失的相关劳动者等承担劳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劳动损害救济机制,对于解决前述问题就尤为必要与急迫.

内地刑法与台湾刑法犯罪构成之比较61-63

摘要:犯罪构成理论是近代以来刑法学犯罪论部分研究的基准与核心.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及政治现状,台湾与内地的刑法理论差异较大,尤其是犯罪构成理论,更是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内地和台湾两地刑法历史的沿革和特点不尽相同,台湾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属于大陆法系递进式的,是三元模式的;而内地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属于前苏联和我国刑法的平面整合式的,是属于耦合模式的,或者说是平面整合模式的.二者在构成要件的比较、与刑事诉讼机制的一体性、对刑罚权的制约等方面的规定都有所不同,两者各有其优缺点.

论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确认依据64-67

摘要:理论与实践发展表明,以道德、行政命令等非法律方式来保障权利是不可能的,法的产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对利益资源配置的结果,权利的本质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此,农民土地权利的保障必须依法来确认:依据一是国内外现代所有权理论内涵的新发展,即西方“权利束”概念及我国学者孟勤国教授“物权二元结构论”的提出,为个人所有权在让位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得到有效的保护提供了现实理论指引;依据二是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确认有其历史渊源,即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都是依靠强制力维护公有土地以及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不仅对土地私有权予以确认,而且还以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保护;依据三是经济学从利益角度也专门深入探讨了权利,利益的保障来自于利益主体法律权利的有无以及权利的大小.法律的经济功能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必须有关键利益人参与,使各利益方通过权利制衡从而实现利益的平衡.

不完全订单农业合同的自我履行机制68-70

摘要:当前我国农产品销售合约履约率低的内在原因是对于不完全合约,法律是有自己的作用边界的,外部制度性设计本身的缺陷,促使我们探求订单农业合同主体内部的自我履行机制.不完全的订单农业合同提出了三种自我履行机制,即“以牙还牙”、建立信誉和引入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