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注资到子公司,由于借款和资金使用是不同的会计主体,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使用资金部分未进行借款费用利息资本化。本文结合合并报表实体理论、会计基本原则、交易实质进行分析,认为应在上市公司集团合并报表进行借款利息资本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期刊名称:新会计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期刊人气:7093